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合集下载

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一、议会萌芽的出现现代法国政治始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

之后,大量的宪法草案被起草,其中18部草案正式生效为宪法。

法国一直在君主制、帝制和共和制之间徘徊。

正是在法国大革命期间,现代意义上议会萌芽开始出现。

(一)1791年宪法1789年6月17日三级会议转变成国民议会这件事标志着旧有秩序的崩溃。

当时革命者的主要诉求便是制定一部旨在保卫人权、限制国王权力、使政治生活有序化的成文宪法。

1789年国民议会又宣布改名为制宪议会。

在这种情况,1789年8月26日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和1791年9月3日宪法得到了通过。

其中,前者只是一项旧有超越时空性质的原则宣言,而对于具体的议会制度并未规定,甚至对于议会政治的重要性也未予以足够的重视。

对于议会政治具体化的任务在1791年宪法中得到了初步的完成。

根据该宪法规定,法国的主权属于国家,这一主权由立法机构和国王代表,立法机构是一院制的国民立法议会。

当时的国民立法议会共有745名议员,由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但这并不是一种普选制,只有“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

所谓积极公民,是指那些25岁以上、出生在法国或归化了法国的、有固定住所的,特别是缴纳了不低于三个工作日日值的直接税的男性公民。

宪法还规定了国民立法议会的权限主要是:法律的创制权(提出法案的权力)和通过法案的权力;决定公共支出及赋税的权力;决定公共收入在各省间的分配及运用的权力;与王一起决定宣战的权力;批准与外国签订的和平或同盟条约的权力。

由于在这种宪法的规定中,国王处于劣势地位,因而其频频使用否决权,从而导致了双方矛盾的激化,最终到了1792年的年中,这部宪法实施上就已经被搁置了。

(二)1793年宪法1792年8月10日,巴黎爆发了起义。

9月21日,国民公会正式开幕,取代了国民议会的地位。

1793年6月24日,国民公会通过了新宪法。

与1791年宪法相比,1793年的新宪法具有许多新的特点。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958年10月4日公布,1976年6月18日最后修改)共和国政府根据1958年6月3日的宪法性法律建议。

法国人民通过,共和国总统公布宪法性法律,其内容如下:序言法国人民庄严宣告,他们热爱1789年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所规定的,并由1946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的原则。

根据这些原则和人民自由决定的原则,共和国对那些表明愿意同共和国结合的海外领地提供以自由、平等、博爱的共同理想为基础的,并且为其民主发展而设计的新体制。

第一条共和国和按照自由决定的行动通过本宪法的海外领土人民组成一个共同体。

社区的基础是组成社区的人们的平等和团结。

第一章主权第二条法兰西是不可分的、世俗的、民主的和社会的共和国。

它保证所有公民,不分出身、种族或者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它尊重一切信仰。

国旗是蓝色、白色和红色的。

国歌是《马赛曲》。

共和国的口号是:《自由、平等、博爱》。

它的原则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

第三条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通过其代表和通过公民投票的方法行使国家主权。

不允许任何人或任何个人未经授权行使国家主权。

依照宪法规定的条件,选举可以是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

它必须是普遍的、平等的和秘密的。

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所有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法国成年男女都是选民。

第4条政党及团体应协助选举表达意见。

他们可以自由地组织和开展活动。

他们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和民主的原则。

第二章共和国总统第5条共和国总统监督宪法的遵守情况。

通过他自己的仲裁,他确保了公共当局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延续。

共和国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

第六条共和国总统由直接的、普遍的选举产生,任期七年。

本条的实施办法,由组织法规定。

第七条共和国总统以有效投票的绝对多数票当选。

如果在第一轮投票中无人获得绝对多数票时,应在其后的第二个星期日举行第二轮投票。

此时只可以有两名候选人参加,如果在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退出竞选,即以得票次多的两人为其候选人。

课程标准(1)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

课程标准(1)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

探究:和美国比,法国总统的权力有何不同?
(1)任期上: 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2)产生方式: 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 (3)与议会关系上: 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思考:这里藏着什么阴谋?哪种力量要 跳出来?
某历史纪录片中有这么一段解说词:“有人 把‘一票赢得’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称为‘不光 彩的、从窗户缝潜入的共和国’,甚至预言其必 将步第一、第二共和国的后尘,会很快夭折。但 事实恰恰相反,第三共和国却不断巩固,在历史 上存在了70多年,成为法国‘长寿’的共和 国。” 谈谈你对“‘一票赢得’的法兰西第三共和 国”的理解,导致共和国长寿的原因是什么? 理解:1875年初,法国国民议会仅以一票的 多数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认实行共和制。 原因:适应工业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封建 保守势力日趋削弱;民主共和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有个国家权力的尾巴是逐渐收起来 的,制度笼子的形成也是渐进的 有个国家设计了完美的制度笼子, 将权力彻底驯服 有个国家的制度笼子藏着阴谋,有 种权力随时想跳出来
美国 法国 德国 英国
有个国家权力公然站在制度的笼子 之上,驯服了人民
近代西方制度“笼子”的一般共性
大势趋变
经济基础:资本 主义经济发展 阶级基础:资产 阶级力量壮大 思想基础:启蒙 思想的影响
(立首、政府首 脑,由国民议会两院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拥有统 率军队、任命内阁各部部长和一切军政要员、解 散众议院等权力。总统的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副 署。国民议会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众议员由 直接普选产生,参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内阁向 议会负责,内阁总理须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 议员可以兼任内阁官职。 ——摘编自洪波《法国政治制度变迁》 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指出法兰西第三共 和国的政体与美国相比有何不同。 不同:具有总统制和议会制双重特色;权力 重心在议会,总统由议会选出,权力相对较小, 总统之下设有内阁。

高一历史复习资料: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高一历史复习资料: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封面)
高一历史复习资料: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授课学科:
授课年级:
授课教师:
授课时间:
XX学校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1、《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建立
1870年的法国革命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1年经普选选出的国民议会承担起制定新宪法的任务。

经过议会内部一系列的激烈斗争,1875年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2、《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容
(1)行政权:根据1875年宪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行政权由总统和部长行使。

总统经国民议会选举产生,除叛国罪之外,议会不得强迫总统辞职,总统在政治上不对任何人负责。

总统负责法律的执行,并拥有为此目的颁布法令的权力。

总统还可以任命一切文职及军事官员。

部长由总统进行任免。

同时设立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部长会议,由总统主持。

(2)立法权:立法权方面采取了两院制,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

参议院的主要作用是成为众议院和行政权的制衡力量。

参议院与众议院共同行使立法权。

3、《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出台的意义
主要体现在:
①共和派掌握实权;
②共和体制的最终确立;
③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帝制独裁对比,共和体制的确立是历史的进步;
④随着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势力的上升,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

一票共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一票共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党派林立……等
共和与帝制。
二、一票共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思考:为什么叫“一票共和”?说 明了什么问题?
1)因为国民议会仅以一票多数通过。
2)说明当时保皇派势力也很强大。
虽说是“一票共和”,但法国最终还是
确立了共和制,你认为有哪些主要原因?
1、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力量 有了一定的壮大;
政体 第一共和国
. . . 共和制 1792 . . 帝 君宪 1791
第二共和国
1848
七月王朝
1830
第三共和国
1871
. . 制 . 君专 ☆
1789
第一帝国
1804
波旁王朝
1814
第二帝国
1852 时间
请思考:
法国的政治发展有何特点?人们争夺的焦点问题是什
么?频政繁更局迭动的荡原不因安?、
3、德意志帝国性质
——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联合专政 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国家。
容克:是德语Junker的音译,意为”地主 之子、小主人或青年贵族”,泛指普鲁士 贵族和大地主阶级。他们长期垄断军政要 职,拥有大量的土地和庄园。19世纪中期, 他们成为半封建性的贵族地主。
4、评价德意志帝国宪法
1、局限性: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民主
发展要求 1、了解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 容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2、比较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 和制的异同; 3、分析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 中的作用,体会资产阶级代议制在人类历 史发展中的进步性。 说明 “震荡中的法国”一目为学生课外阅读内 容。
一、震荡中的法国
1789年,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法国大革命爆发。
2、民主潮流的势不可挡。巴黎公社让统治者 真正体味到人民力量的伟大;

分析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分析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首相和内 政府首脑与议会关 阁对议会 系 负责 议会
立法机构
帝国议会、 联邦议会
议会制民主共和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 (1946-1958)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 (1958-今)
半总统半议会制 民主共和
“德意志?它在哪里?我找不到这样一个国家!”
长期以来德意志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到18世 纪后期,德意志全境分布着296个邦国,各邦之间 关卡林立。 一个商人从柏林去瑞士必须经过十个国家,兑 换十次货币,办理十次过境手续,缴纳的关税超过 他所运货物的价值。 上述资料反映了当时的德意志面临着怎样的社 会状况?最需要的是什么?
行政权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 年)(节录) “新瓶装旧酒” 第十一条 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 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 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 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 权属于皇帝… … 第十八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 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
英国 国家元首 国王 世袭 终身制 无 内阁首相 议会产生 内阁首相
美国 总统 民选 任期制 有 总统
法国 总统 选举 任期制 有
德国 皇帝 世袭 终身制 有 宰相 皇帝任命 皇帝与 宰相 宰相对皇 帝负责
国家元首产生方式
国家元首任期 国家元首有无实权 政府首脑 政府产生方式 行政权
内阁部长 总统任命 总统任命 总统 总统与议 会互相制 约 国会 总统和 内阁 总统与总 理共同对 议会负责 议会
层层压迫下的法国农民
法国社会等级制度示意图
典型的君主专制政权 法国波旁王朝是 欧洲大陆典型的君主 专制的国家,路易十 四宣称“朕即国家”, 长期停开三级会议, 实行专制统治。

法国的一票共和

法国的一票共和

代议制小结
实质 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 进步意义 调节缓和了社会矛盾,稳定了国家的统治秩序; 有利于欧洲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对亚洲及世界其他地区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局限性 从根本上讲是资产阶级享有的民主,人民群众和 穷人没有真正参与国家政权,是有限的民主政治
课堂检测
在代议制度下,议会是重要的政治机构,各国大多实 行两院制。下列对近代各国议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A.18世纪中期以后,英国内阁需上院支持成为惯例 B.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众议员由每州2名组成 C.根据德国1871年宪法,帝国议会是拥有权力的上 议院 D.根据法国1875年宪法,内阁要对参议院负责 D
课堂小结
近代西方民主政治 代议制 君主立宪制与民主共和制两类 四个国家,有共性,具体内容不同,形 成各自特点,四种典型 历史传统不一样,国情不同造成

代议制小结
概念 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表机关,间接参政议政, 讨论决定国家大事,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民主制 度和组织形式。 理论依据或思想基础 启蒙运动的思想主张和国家政体的构想 形成途径 通过革命战争或和平改革,制定宪法,设立议会 主要特征 选举、议会立法
比较古希腊与近代西方民主政治制度
古希腊民主政治 近代西方民主政治
阶级性质 奴隶主阶级
资产阶级民主政治
实现方式 平民与贵族斗争 革命战争或和平改革
民主形式 直接民主
代议制的间接民主
民主范围 参政方式
局限于城邦公民 抽签、轮流坐庄
民主范围在资产阶级 范围内不断扩大
民主选举、议会立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欧美代议制区别
法国的“一票共和”
1、制宪 2、1875年宪法 (1)内容 总统权力 议会两院制 国歌国庆日 (2)意义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历史简介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历史简介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历史简介法兰西第三帝国实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在第二帝国因普法战争的失败而倒台、巴黎公社被成功镇压后而建立。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历史简介,供大家阅读!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历史简介1852年,拿破仑三世跟随他的叔叔拿破仑一世的脚步,成为法国皇帝,建立法兰西第二帝国。

但由于德国的崛起,改变了欧洲的势力平衡,第二帝国只维持了18年。

普鲁士总理俾斯麦,带领普鲁士成为德意志地区的领导者。

为了激起德意志地区的民族情绪而成立一个统一的德意志国家,俾斯麦借由埃姆斯密电事件,使法国对普鲁士宣战,于1870年引发了普法战争。

1870年9月色当会战后,拿破仑三世被俘,法兰西第二帝国垮台。

9月4日,法国国内发生政变,法兰西第二帝国被推翻,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成立。

拿破仑三世政权倒台后,大部分的法国人及占大多数的国民议会倾向实行君主立宪制,因而出现两派王位继承者。

正统派(Legitimists)倾向支持查理十世的后裔-亨利(Henri,ComtedeChambord),别名亨利五世。

而奥尔良派(Orléanists)则支持路易·菲利普(Louis-PhilippeofFrance)的后裔-路易·菲利普。

1871年,正统派和奥尔良派达成共识,由亨利就任国王而路易·菲利普为其继承人,亨利本身并不想实行君主立宪制,而倾向效法其祖父查理十世实行的半君主专制。

甚至,他拒绝采用象征法国大革命及七月革命的三色旗来代表法国。

在想恢复君主立宪的同时,法国人却不想放弃三色旗。

而后,较倾向自由思想的路易·菲利普继位。

1870年9月4日巴黎革命推翻第二帝国,宣布建立共和国,史称第三共和国。

新政权开始时,由资产阶级共和派与保王派联合组成国防政府。

1871年1月28日国防政府与德意志帝国签订停战协定。

2月选出由保王党人占绝大多数的国民议会,L.-A.梯也尔被选为政府首脑,后任总统。

第3课法国共和制和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第3课法国共和制和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必修一专题七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与发展第3课法国共和制和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1.考纲:法国共和制、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2.考点说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3.重点掌握: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和制的异同;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中的作用,资产阶级代议制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进步性;理解民主政治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特点,各国民主政治都与当时的国情相一致。

4.阅读内容“震荡中的法国"一目5。

浙江省已考考点(省抽测与高考卷,数字表示年份)10年抽测(法国,选择);12年高考(非选择,法国5分);13年抽测(法国,选择)★基础过关一、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一票共和”1.背景:(1)自年法国大革命以来,政局长期动荡,社会矛盾尖锐(2)工业革命开展,工业资产阶级力量壮大,要求实行共和制,以发展资本主义。

2.颁布:1875年,议会以一票优势确立____ _制度。

3.内容(1)行政权:归于 ,任期年,是和军队最高统帅;经同意任命内阁;经同意,可以解散议会。

(2)立法权:实行两院制,由和组成,,由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内阁对负责.(3)其他:规定以《》为国歌、国庆节以及“政府的形式"永远不得动摇。

4.特点—-总统和参议院权力很大5.评价:(1)在法律上确立了法国的政体,从上阻断了保皇派复辟的道路;(2)共和政体的确立是法国工业革命后进入发展时期的必然结果,使工业资产阶级得以分享政权,促进了法国工业资本的发展;(3)总统和权力很大,是和资产阶级共和派相互妥协的产物。

(4)法国共和政体很不稳固。

二、《德意志帝国宪法》——脆弱的德国民主1.背景:德意志的统一(1)在宰相领导下的三次王朝战争,为统一奠定了基础.(2)工业资本主义有了一定的发展,民主意识增长2.颁布时间:__ _年春。

3.内容(1)确定帝国为___ __制国家:掌握了军事、外交、海关和法律等权限,各邦保持了一些权。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容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容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容《说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容》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容这档子事儿。

那这宪法内容都有啥呢?听我慢慢给你讲。

咱先说说议会,这议会可是有重要权力的呢。

就好像咱村儿开大会决定村里怎么发展一样。

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里,议会能决定好多大事儿。

比如说制定法律,这就好比咱家里定规矩,告诉大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然后就是总统啦,这总统就像是咱村的村长似的。

他有一些权力,但是也得在规矩内办事。

不能随便胡来,毕竟有议会在那盯着呢。

再来讲个真实的事儿吧。

记得有一回我去参加一个会议,就是讨论一些社区里的事情。

那场面可热闹了,大家各抒己见,就像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里的议员们一样。

有的人说应该这样弄,有的人说应该那样搞,争得面红耳赤的。

最后大家还是通过投票决定了一个方案,这不就是体现了那种民主决策的过程嘛。

就像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议会决策似的。

总统也得尊重大家的意见啊,不能自己想咋样就咋样。

在咱那次会议上,如果主持人不尊重大家的想法,强硬地决定了什么,那肯定大家都不干呀,以后也没人愿意参加这样的会议了。

回过头来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它就是要让各种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平衡,这样国家才能稳定发展呀。

就像一个大机器,每个零件都有它的作用,都在合适的位置上,才能顺利运转。

总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容可重要了,它规范了国家的运行,保障了人民的权利。

就好像咱村里有了好的规矩和领导,才能让咱村越来越好一样。

咱得好好研究研究,说不定能从中学到不少有用的东西呢!这就是我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容的一点认识啦。

典型剖析:一票共和

典型剖析:一票共和

典型剖析一票共和1875年,国民议会以一票的微弱优势通过法案,颁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即1875年宪法),共和政体得以最终确立。

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实施达65年之久,是法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并非系统完整的宪法典的宪法。

1.法兰西共和国之路如此艰难的原因(1)内因:第一,法国的封建势力强大,不甘心退出政治舞台。

在这78年间,资产阶级与封建复辟势力,共和派和帝制派之间斗争不断。

第二,共和国时期政局动荡、缺乏威信,引起人民不满。

第三,法国小农经济发达,君主制传统还很浓厚。

第四,由于法国工业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相对缓慢,致使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相对弱小,而法国同一时期的大资产阶级与金融贵族的力量比较强大,所以法国共和制的确立相当不易。

(2)外因:周边国家都是君主制,法国率先废除君主制,必然遭到反对,甚至外来武装干涉。

2.1875年宪法的进步性从法律上阻断了保皇派复辟帝制的道路,最终确立了共和政体。

它是工业革命完成后的必然结果,符合时代的潮流,为工业资产阶级提供了分享政权的机会,促进了法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3.1875年宪法的局限性宪法中规定总统和参议院的权力很大,这是保皇派和资产阶级共和派相妥协的产物。

法国共和政体没有因为1875年宪法的颁布而巩固,为巩固共和政体,共和派人士还需进行长期顽强的斗争。

4.“一票共和”长寿的原因有人把“一票赢得”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称为“不光彩的、从窗缝中潜入的共和国”,甚至有人预言她会很快夭折。

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在历史上存在了70年,称为法国最“长寿”的共和国。

其主要原因有:(1)法国工业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工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力量不断增强。

(2)法国人民包括资产阶级为民主共和而进行的不懈的斗争。

(3)民主政治是历史发展的潮流。

典型例题《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

在会议的闭会时期,如果两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由1875年通过的3个宪法性文件——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组成,是法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并非系统完整的宪法典的宪法,也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1875-1940年)的一部宪法。

它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标志着法兰西共和政体的最终确立。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后,议会又对该宪法做了若干修改和补充,从而堵塞了所有君主派的复辟之路。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5日通过)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

众议院依选举法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参议院的组成、选举方式和职权将由一项特别法规定。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

第三条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制法律之权。

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

总统统率武装部队。

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总统主持国家典礼;接受外国的公使和大使。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四条自本法颁行之日起,如国家参事职位出现空缺,共和国总统得在内阁会议上任命从事日常事务的国家参事。

以此方式任命的国家参事,只能由在内阁会议上宣布的法令罢免。

……第五条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召集选民团进行新的选举。

第六条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关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则负个别责任。

第七条共和国总统如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出缺,两院须立即联合选举新总统。

在此期间,内阁将被授予行政权。

第八条两院有权根据各自依绝对多数票分别作出的决议,或自动地、或经共和国总统之要求,宣布有必要修改宪法。

当两院都作出这一决议后,两院将组成着手修改宪法的国民议会。

关于全面或部分修改宪法的决议,将由组成国民议会的成员依绝对多数票作出。

第九条政府和两院设在凡尔赛。

共和宪法: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妥协

共和宪法: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妥协

共和宪法: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妥协1875年,经历了长期动荡的欧洲大国法国再次通过了一部共和制宪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此,法国历史上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反复较量终于暂告一个段落,共和制终于在法国确立了下来。

但这部宪法实际上却带着鲜明的共和派和君主派相妥协的痕迹。

1.从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任期和权力范围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照绝对多数票选出,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总统是国家元首并统率武装部队,行使行政权;在立法权和司法权方面: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尽管将立法大权授予参众两院组成的国民议会,但同时规定“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同享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总统有特赦权”。

而同样是民主共和制的美国,1787年宪法则规定,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尽管宪法没有明文规定,但自首任总统华盛顿起,美国即确立了总统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不成文的惯例;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又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拥有广泛的行政权,但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严格的“分权制衡”原则,美国总统并不享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只享有对国会和最高法院的制衡权:他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以2/3多数再次通过该法案时,总统否决无效;美国总统尽管有权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但无权干预司法,司法保持相对独立。

二者相较可以看出,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与美国1787年宪法在总统产生方式、任期,特别是权力范围等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

但是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它的很多规定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有着很多的相似之处,比如在国家元首的任期方面,因为法国总统“连选得连任”而无限制,因此从理论上讲他可以像德国皇帝一样任职终身;他还可以像德意志皇帝一样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

因此,从任期和权力范围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总统更像有浓厚专制色彩的君主立宪制的德国皇帝,而不是实行民主共和制的美国总统,这是该宪法存在着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色彩的痕迹之一。

浅析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政体

浅析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政体

浅析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政体窦同生山东省嘉祥一中历史组(272400)【内容提要】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政体,各个版本说法不一:岳麓版说是总统共和制,人民版和人教版侧重于模糊概念说是共和政体,有的大学教材也强调是议会制共和制。

这给中学教师的教学带来很大的不便,本文主要讲述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的特殊性,他既不属于议会制共和制,也不属于总统共和制,与半总统半议会制也有区别。

我们可以定位他是共和政体比较合适,而不说是哪一种具体的政体。

关键词:总统共和制;议会共和制;共和政体;半总统半议会制;2004年山东是首批新课改的地区之一,全面实行新教材,各个地区版本不一致。

就历史而言就三个版本:岳麓版、人教版、人民版。

各个版本对同一问题的解释不尽相同。

在实际的中学历史教学中,我发现各种版本的历史教材对同一问题的定论竟然有很大的不同,如关于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法国政体和法国共和政体的最终确立,在岳麓版的高中历史必修一第44页中是这样记载的:“1875年1月,国民议会终于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它的颁布标志着法国共和政体的最终建立。

”而在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和历史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共同编著的高中历史选修二第71——72页中又是这样讲述的:“1875年初,国民议会仅以一票的多数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认实行共和制。

同年,国民议会又先后通过一系列法律,合称1875年宪法,又称第三共和国宪法。

宪法规定法国为议会制共和国;。

这部宪法虽然是共和派与郡主派妥协的产物,但它毕竟为共和国的存在提供了法律依据,限制了此后郡主派的复辟活动。

1879年初,共和派赢得法国总统选举。

至此,议会两院、内阁及总统职位已全部为共和派掌握,形成了共和派一统天下的局面。

经过漫长而曲折的斗争,资产阶级共和制在法兰西最终确立。

”人教版150页、新人民版144页基本上这样论述:1875年国民议会通过微弱一票通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共和政体。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由1875年通过的3个宪法性文件——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组成,是法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并非系统完整的宪法典的宪法,也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1875-1940年)的一部宪法。

它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标志着法兰西共和政体的最终确立。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后,议会又对该宪法做了若干修改和补充,从而堵塞了所有君主派的复辟之路。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5日通过)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

众议院依选举法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参议院的组成、选举方式和职权将由一项特别法规定。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

第三条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制法律之权。

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

总统统率武装部队。

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总统主持国家典礼;接受外国的公使和大使。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四条自本法颁行之日起,如国家参事职位出现空缺,共和国总统得在内阁会议上任命从事日常事务的国家参事。

以此方式任命的国家参事,只能由在内阁会议上宣布的法令罢免。

……第五条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召集选民团进行新的选举。

第六条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关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则负个别责任。

第七条共和国总统如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出缺,两院须立即联合选举新总统。

在此期间,内阁将被授予行政权。

第八条两院有权根据各自依绝对多数票分别作出的决议,或自动地、或经共和国总统之要求,宣布有必要修改宪法。

当两院都作出这一决议后,两院将组成着手修改宪法的国民议会。

关于全面或部分修改宪法的决议,将由组成国民议会的成员依绝对多数票作出。

第九条政府和两院设在凡尔赛。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比较研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比较研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比较研究内容提要《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最重要的成果之一。

《临时约法》是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为主要蓝本,同时根据当时孙中山让位于袁世凯的特殊需要加以改造而成。

《临时约法》之所以选择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为主要蓝本,基于以下两点原因:一是出于“以法制袁”的考虑;二是受法国宪政史的启示。

近代中国的宪政史就是一部学习和模仿西方的历史。

研究证实,晚清的《钦定宪法大纲》是模仿《日本帝国宪法》而拟订的。

那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又是以何种宪法为蓝本而制订的呢?关于这个问题,大陆学术界长期以来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笔者在认真研读原始资料的基础上指出,《临时约法》是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为主要蓝本,同时根据自己的特殊需要加以改造而成。

为了证明这个论断,有必要将这两个宪法文件进行对比研究。

一、《第三共和国宪法》是《临时约法》的蓝本关于《临时约法》的法理来源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大陆学术界只有一些笼统的提法。

例如,著名历史学家李新主编的《中华民国史》指出:《临时约法》“各章关于参议院大总统、国务员、法院的各项规定,显然也是根据美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代议政治’等原则而制订的”。

刘景泉认为《临时约法》“是根据美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代议政治’等原则制定的”。

这种论断,严格说来是不准确的。

因为《临时约法》主要依据的蓝本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而非《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关于这一点,中国同盟会本部的通告说得很明白:“民国约法,采法国制。

参议院为最高之机关,而国务院为责任之主体。

总统所发之法律、命令及一切公文,皆须国务员副署。

总统虽有任免文武官吏之权,而主张此项权利,必待国务院之副署,始能发生效力。

其实权握于国务员之手。

盖总统之地位至巩固、至尊严,除非常事件外,对于参议院不负责任。

课标要求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

课标要求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

国 会
( 立 法 )
参 参议员由 议 间接选举 院 产生
众 众议员由 议 普选直接 院 产生, 由参议 院和众 议院联 席会议 选出 任期7 年, 可连 选连 任
总统
(行政)
①行政权归总统和内阁(总 统命令需部长副署),总统 是国家元首及军队最高统帅 ②任命一切军政要员③缔结 和批准条约权 ④特赦权 ⑤ 在参议院同意下解散众议院, 总统和内阁对议 王 朝
第 二 共 和 国
第 二 帝 国
18521870
第 三 共 和 国
18701940
1789 1792- 1804 1815 1804 -1814 -1830
1830 1848 -1848 -1852
期间,法国 政局的基本特点是什么?焦点是什么?
政局动荡不安、 党派林立……等
民主共和制 总统 国会 总统 总统内阁 国民议会 议会
行政权
立法权
权力中心


君主虚位 封建残余 议会至上 军事专制
总统共 和制
议会共 和制
相同点
1.都有形式上代表民意的议会 2.都实行权利制衡原则
特点
总统和参议院权力大,二者相互制约
3)宪法意义:
材料一:有人把“一票赢得”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称 以法律 为“不光彩的、从窗户潜入的共和国”,甚至预言其 的形式 促进了 必将步第一、第二共和国的后尘,会很快夭折。但 确立共 法 法国资 兰西第三共和国却不断巩固,在历史上存在了 70年, 和政体 本主义 成为法国“长寿”的共和国。 的发展 材料二: 19世纪末20世纪 初法国工业品生 产总量 1870 1900 1913 铁 120万吨 270万吨 520万吨 钢 10万吨 160万吨 470万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由1875年通过的3个宪法性文件——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组成,是法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并非系统完整的宪法典的宪法,也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1875-1940年)的一部宪法。

它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标志着法兰西共和政体的最终确立。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后,议会又对该宪法做了若干修改和补充,从而堵塞了所有君主派的复辟之路。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5日通过)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

众议院依选举法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参议院的组成、选举方式和职权将由一项特别法规定。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

第三条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制法律之权。

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

总统统率武装部队。

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总统主持国家典礼;接受外国的公使和大使。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四条自本法颁行之日起,如国家参事职位出现空缺,共和国总统得在内阁会议上任命从事日常事务的国家参事。

以此方式任命的国家参事,只能由在内阁会议上宣布的法令罢免。

……
第五条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召集选民团进行新的选举。

第六条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关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则负个别责任。

第七条共和国总统如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出缺,两院须立即联合选举新总统。

在此期间,内阁将被授予行政权。

第八条两院有权根据各自依绝对多数票分别作出的决议,或自动地、或经共和国总统之要求,宣布有必要修改宪法。

当两院都作出这一决议后,两院将组成着手修改宪法的国民议会。

关于全面或部分修改宪法的决议,将由组成国民议会的成员依绝对多数票作出。

第九条政府和两院设在凡尔赛。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4日通过)第一条参议院由三百人组成:二百二十五名由法国各省及殖民地选出,七十五名由国民议会选出。

第二条(注:本条为参议员的名额分配;具体规定了各省及殖民地得以选派的参议员人数。


第三条只有年满四十岁以上的法国人并享有公民权和政治权者,才可当选为参议员。

第四条各省和殖民地的参议员以绝对多数派选出;如有必要,则由在各省和殖民地首府召集的选民团以名单投票方式选
出。

选民团组成如下:1.众议员;2.省参议员;3.行政区参议员;
4.由市镇选民选出的代表,每个市镇议会各一名。

在法属印度,由殖民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成员代替省参议员、行政区参议员和市镇议会代表。

他们在各殖民地首府投票。

第五条由国民议会选举的参议员以名单投票的方式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第六条由各省和殖民地选出的参议员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

――在召开首届会议之初,将全国所有省份分为三组,每组拥有同等数量的参议员。

在第一个三年和第二个三年届满时,其议员需要改选的组,将以抽签的方式来选定。

第七条由国民议会选出的参议员终身任职。

如因死亡、辞职或其他原因出缺,将由参议院本身在两个月内自行补缺。

第八条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但关于财政法案应先在众议院提出并通过。

第九条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第十条参议院选举将在国民议会解散前一个月举行。

――参议院将在国民议会解散之日组成,并开始行使职权。

关于政权机关间关系的法律(1875年7月16日通过)
第一条除非共和国总统提前召集,参议院和众议院在每年一月第二个星期二集会。

两院每年至少应集会五个月。

两院应同时开会和闭会。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宣布会议的闭会。

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

在议会闭会时期,如果两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

第三条两院至少应在共和国总统法定任期届满以前一个月,联合组成国民议会,以便选举新总统。

总统如何没有召集两院,两院完全有权在总统任期届满前第十五天自行组成国民议会。

如共和国总统死亡或辞职,两院有权立即集会。

第四条除了……的情况,任何一院在两院同时开会时间以外另行集会,均属非法和无效。

第五条参议院和众议院会议公开。

但是,如有符合规定数量的议员要求,各院可组成秘密委员会。

第六条共和国总统用咨文与两院联系;该项咨文应由一位部长在议会讲台上宣读。

各部部长得出席两院,经部长要求,应准他在议院发言。

第七条共和国总统应在把最终通过的法律向政府传达后的一个月内予以颁布。

对两院中任何一院专门投票通过、宣布紧急的法律,共和国总统要在三天之内颁布。

在规定的颁布法律期限内,共和国总统可以通过一项材料确凿的咨文,要求两院重新审议法律;两院不得拒绝这一要求。

第九条共和国总统非先得两院的同意,不得宣战。

第十二条共和国总统只受参议院起诉、并只受参议院审判。

部长在执行职务时犯罪,可受众议院起诉。

在此情况下,他
们由参议院审判。

第十三条议会两院任何一院的议员在开会期间,非得其所属议院的准许,不得因刑事或轻罪,被控诉或逮捕,但犯现行罪者不在此列。

如经所属议院的要求,在议会开会期间对两院任何一院议员拘禁或起诉得延缓举行,直到闭会时为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