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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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理工大校字〔2009〕95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11月11日第十七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昆明理工大学
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研在支撑学校学科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统一我校科研项目类别,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为全校教职工的学术业绩量化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科研项目的分类、认定、定级与管理。依据本办法规范和认定的科研项目,作为学校与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研究生导师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定义与分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以学校名义承担、经学校科技处认定、由学校教职工负责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及转让、咨询服务等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各类政府科技计划、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和国际组织资助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将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技术难度和研究经费,分为“国家级(A级)”、“省部级(B级)”、“地厅级(C级)”三个级别,每一个级别又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三种类型(A1-A3、B1-B3、C1-C3)。未进入上述三级九类的项目,为其它项目(D类)。
第五条国家级(A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际合作等科技部其它项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各类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其它部委(局)项目;联合国及国际组织资助项目,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与重大技术转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才项目(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项目;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第六条省部级(B级)科研项目包括:教育部各类项目,国家其他部委(局)和行业协会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省科技创新强省计划项目(工业与高新、农业、国际合作、省校合作)、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计划项目,省发改委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其他厅局科技专项项目;联合国及外国政府国际基金资助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校企业预研基金项目;省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省人才引培工程项目(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技术创新后备人才项目);校高端人才引进计划项目,校创新团队项目等。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发改委工程中心,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昆明市重点实验
室、工程中心项目,校企科技合作平台项目等。
第七条地厅级(C级)科研项目包括:省教育厅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其他厅局(委)科技专项项目,州(市)科技计划与科技专项项目,各类政府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校基金各类项目;国外基金组织资助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省教育厅工程技术中心、高校重点实验室项目,其他厅局科技平台项目,校企科技合作平台项目等。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是指具有研究内容的各类技术合同项目,项目的级别与类别由学校科技处以项目经费为基础、结合项目具体研究内容和成果产出指标进行综合评估认定。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实际到校经费,科技合作项目总经费不作为认定项目级别与类别的依据。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认定与管理
第十条学校科技处依据本办法,对符合规定的科研项目在立项时进行分级、分类认定与统一编号,并以其为依据建立科研项目数据库与项目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各类科研项目均为学校独立或牵头承担的项目,学校参加的科研项目必须取得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或任务书。为避免同一项目的重复立项,每一个项目合同或任务书所约定的研究内容,只能整体认定为一个科研项目,不能划分立项为多个科研项目。
第十二条学校科研项目一经分类认定,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级别与类别。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类别的,需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审批文件或补充合同,向学校科技处提出变更申请,
由学校科技处重新审核认定项目类别。项目发生研究经费转出或未按合同要求实际到帐时,学校科技处视具体情况对项目类别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学校依据不同的项目类别,另行制定科研项目分类验收与产出考核标准及办法,对经过认定的科研项目进行分类管理、考核与验收。
第十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或任务书约定,按时向学校科技处提交项目年度(或中期)执行报告和结题验收。对无正当理由未提交年度(或中期)执行报告、或未按时结题验收、或未达到项目考核指标的科研项目,将视情况严重程度降低相应项目等级或取消对项目的立项认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于2009年11月1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昆明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分类标准。
主题词:科技科研项目分类认定办法通知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2009年11月17日印发校对:马琨
昆明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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