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论犹太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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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论犹太人问题》
读马克思的著作实在不容易,首先是里边有很多例子和文献的引用,包含了各方面的知识;其次是要了解他的写作背景才能更准确地理解文章的意思;最后就是文章逻辑性很强,所以读起来很费劲,稍不留神就理解不了了。不过我最后还是读下来了,只是理解得还不深,以下只是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主要批驳了鲍威尔在《犹太人问题》和《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两书中对犹太人解放问题的观点,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在第一部分,对于犹太人解放问题,鲍威尔以貌似中立的态度将其归结为是纯粹的宗教问题,认为一切人、包括犹太人只有放弃宗教信仰才能获得政治解放,力图使犹太人的现实权利主张虚无化。其主要论点在于:1、全德国的人都没有得到政治解放,还不自由,那么犹太人关心自己的解放就是利己主义,而如果犹太人不关心德国人的解放,那德国人也不必关心犹太人的解放;2、犹太人有犹太教的特权,如果不放弃,就不能享有与基督徒平等的权利;由此他得出结论,只要国家是基督教国家,犹太人是犹太人,那么这两者中的一方就不可能解放另一方,另一方也不可能得到解放(这可以类比到只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在,资本家还是资本家,工人还是工人,那么两者就既不能解放别人,也不能被别人解放的逻辑)。
于是他得出了解决犹太人问题的方法,那就是废除宗教,从而消灭宗教国家,从而消灭由宗教对立引起的政治压迫,每个人都获得了解放,那么犹太人也就获得了解放。
我们可以看到,鲍威尔的这些论述都源自于他认为两者的问题本质上是宗教对立问题。而马克思则对此提出反驳,认为鲍威尔的认识还不够深刻。
马克思认为,鲍威尔的错误在于把基督教国家当成了唯一的国家而没有对其进行批判。实际上犹太人问题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表述(这也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思想的体现)。在很多国家,宗教成了不完善的政治,被当成一种手段;而只有在实行共和制的北美各州,我们才能看到犹太人问题的本质面貌,那就是世俗问题(我觉得就是社会压迫)。宗教并不是世俗局限性的原因,而只是它的现象。只有消除世俗限制,才能消除他的宗教局限性。不过他同时指出,国家从宗教中分离出来并不意味着人同时也从宗教中解放出来,这就是政治解放的限度(我们现在的社会可以认为只这样一个社会,国家没有宗教背景,政教分离,但是公民信仰自由)。
人对宗教的政治超越,具有一般政治超越所具有的一切缺点和优点。(对此他举了北美许多州发生的情形——国家一旦取消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国家作为国家就宣布私有财产无效,人就以政治方式宣布私有财产已被废除的例子。不过从政治上宣布私有财产无效不仅没有废除私有财产,反而以私有财产为前提。这个观点和我们老子的“有无相长”的观点很类似,一个事物的反面是这个事物存在的前提。)
但是尽管政治解放是一大步,是现实世界制度内人的解放的最终形式,但还不是普遍的人的解放。宗教不再是人的共性,而是人的异性(如前所述,尽管政治解放已经完成,宗教仍然可以存在)。完成了政治解放的国家才是纯粹的国家,基督教国家是不完善的,民主制国家可以撇开宗教。
更进一步说,政治解放同时也是同人民相异化的国家制度即统治者的权力所依据的旧社会的解体。国家的唯心主义的完成同时就是市民社会的唯物主义的完成;摆脱政治桎梏同时也就是摆脱束缚住市民社会利己精神的枷锁;政治解放同时也是市民社会从政治中得到解放,甚至是从一种普遍内容的假象中得到解放。
人没有摆脱宗教,他取得了信仰宗教的自由。他没有摆脱财产,他取得了占有财产的自由。他没有摆脱经营的利己主义,他取得了经营的自由。
最后,他指出,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力量是社会力量的一部分并将其组织起来而不是将社会力量当成政治力量来与自身分离是,人才能得到完全解放。
在第二部分,马克思也终结了犹太人自身的本质。但是这不应该从安息日(其作为人的特殊活动,如宗教)来考察,而应从其日常生活(作为人的本质——现实)来考察。犹太人的精神是一种崇尚金钱和牟利的精神,而犹太人的解放也就是将人类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犹太人的实际政治权力同他的政治权利之间的矛盾,就是政治同金钱势力之间的矛盾。虽然在观念上,政治凌驾于金钱势力之上,其实前者是后者的奴隶。
另一方面,犹太教之所以还能和基督教同时存在,也正是因为犹太精神在基督教社会中也有一定甚至较高的发展。犹太人只不过是特殊表现。犹太人的金钱至上观是很功利的,只能通过实践来完成,因而不会任意扩大,只能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扩大。
我们可以说,基督教和犹太教的关系就像是精神和物质的关系,一种是理想的,一种是现实的。实际上整个社会都具有犹太精神,犹太人的狭隘性是社会普遍存在的。因此,犹太人的社会解放就是社会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这句话和“无产阶级的社会解放就是社会在资本中获得解放”十分类似)。
总而言之,马克思在第一部分中对犹太人问题作了科学、逻辑的分析,在第二部分中,将犹太人解放问题深入到了社会解放的本质。
文章写到这里,其实都只是对《论犹太人一文》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和理解,没有提出自己的看法(除了理解),接下来我想谈谈我自己对宗教的一点看法。
我认为宗教实际上就是一种精神寄托,并逐渐成为一个人的精神信仰。真正信仰宗教的人一定认为神是实际存在的,这是一种潜移默化的习惯。
一个人在感到绝望和无助的时候,由于希望获得帮助和心灵依托而又没有现实途径是,就很容易投入宗教的怀抱,而一旦问题得到解决,他对总价的信赖就更深了。当然,很多人信奉宗教并不是因为有过这样的经历,而是一种潜移默化,因为从小接受这种思想的熏陶,所以对其深信不疑(就我自己来说,我觉得宗教更多的是一种精神上的自我安慰而已)。这也是为什么宗教往往背当成政治的一种手段,正是因为它占据的是人的精神,而人的行动室友精神来指挥的。
所以鲍威尔所说的犹太人问题是宗教问题是一种曲解(也许是刻意的),是为对犹太人政治迫害的一种借口。消灭宗教不能解决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社会矛盾。当然,我并不是在否认宗教矛盾的存在,只不过我认为宗教矛盾只是社会矛盾的一种体现。
我对《论犹太人问题》的理解并不深刻,对很多社会背景如犹太教基督教之间的矛盾都不太明了,还有些地方甚至可能理解错了,毕竟个人的知识水平有限,不过我会继续努力,阅读更多马克思的经典著作,到时候再回过来看应该会有不一样的见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