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图标图集(清晰版图集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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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制图标准图集图例
关于批准《总图制图标准》等四本制图标准为国家标准的通知
计标〔1987〕966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制图标准》GBJ1—73分专业进行了修订,并完成了总图等四个部分的修订工作。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将修订后的《总图制图标准》GBJ103—87、《建筑制图标准》GBJ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105—87和《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106—87批准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建筑制图标准》GBJ1—73中的有关部分同时废止。

该四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七日
修订说明
本标准系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会同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在原《建筑制图标准》GBJ1—73的基础上,分专业进行编写,对原标准的给水排水专业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广泛搜集了有关资料,认真总结了我国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采用了国际标准,在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设计、施工、科研、高等院校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及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一般规定、图例、图样画法等。

本标准应与《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
计研究所,以便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7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给水排水专业制图做到基本统一,清晰简明,提高制图效率,满足设计、施工、存档等要求,以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给水排水专业下列工程制图: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总图等的实测图;三、通用图、标准图。

第1.0.3条给水排水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图线
第2.1.1条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比例和类别,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中〈图线〉的规定选用。

第2.1.2条给水排水专业制图,采用的各种线型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表2.1.2-1
表2.1.2-2
第二节比例
第2.2.1条给水排水专业制图选用的比例,宜符合表2.2.1的规定。

(见下页)
第2.2.2条管道纵断面图,同一个图样,根据需要可在纵向与横向采用不同的比例。

第三节标高
第2.3.1条标高应以米为单位,宜注写到小数点后第3位。

在总平面图及相应的厂区(小区)给水排水图中可注写到小数点后第2位。

第2.3.2条沟道、管道应标注起迄点、转角点、连接点、变坡点、交叉点的标高;沟道宜标注沟内底标高;压力管道宜标注管中心标高;室内外重力管道宜标注管内底标高;必要时,室内架室重力管道可标注管中心标高,但图中应加以说明。

沟道包括明沟、暗沟及管沟。

第2.3.3条室内管道应标注相对标高;室外管道宜标注绝对标高,当无绝对标高资料时,可标注相对标高,但应与总图专业一致。

第2.3.4条标高的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平面图、系统图中,管道标高应按图2.3.4a的方式标注。

二、剖面图中,管道标高应按图2.3.4b的方式标注。

三、平面图中,沟道标高应按图2.3.4c的方式标注。

第四节管径
第2.4.1条管径尺寸应以毫米为单位。

第2.4.2条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不镀锌焊接钢管、铸铁管、硬聚氯乙烯管、聚丙烯管等,管径应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DN15、DN50等);耐酸陶瓷管、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陶土管(缸瓦管)等,管径应以内径d表示(如d380、d230等)。

第2.4.3条焊接钢管(直缝或螺旋缝电焊钢管)、无缝钢管等,管径应以外径×壁厚表示(如D108×4、D159×4.5等)。

第2.4.4条管径应按图2.4.4a和2.4.4b的方式标注。

图2.4.4
第五节编号
第2.5.1条当建筑物的给水排水进、出口数量多于一个时,宜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编号宜按图2.5.1的方式表示。

第2.5.2条建筑物内穿过一层及多于一层楼层的立管,其数最多于一个时,宜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编号宜按图2.5.2的方式表示。

第2.5.3条给水排水附属构筑物(阀门井、检查井、水表井、化粪池等)多于一个时应编号。

编号宜用构筑物代号后加阿拉伯数字表示。

构筑物代号应采用汉语拼音字头。

给水阀门井的编号顺序,应从水源到用户,从干管到支管再到用户。

排水检查井的编号顺序,应从上游到下游,先干管后支管。

第三章图例
第一节管道及附件
表-1
表-2
表-3
第二节管道连接
管道连接表-1
管道连接表-2
第三节阀门
表-1
表-2
表-3
第四节卫生器具及水池
表-1
表-2
表-3
第五节设备及仪表
表-1
表-2
第四章图样图法
第4.0.1条厂区或小区给水排水平面图的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管道的位置应与总图专业的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一致;
二、图上应注明管道类别、坐标、控制尺寸、节点编号及各
建筑物、构筑物的管道进出口位置(图4.0.1);
三、当不绘制给水排水管道纵断面图时,图上应将各种管道的管径、坡度、管道长度、标高等标注清楚。

第4.0.2条高程图应表示给水排水系统内各构筑物之间的联系,并标注其
控制标高(图4.0.2)。

第4.0.3条管道节点图可不按比例绘制,但节点的平面位置应与厂区(小区)管道平面图一致(图4.0.3a)。

在封闭循环回水管道节点图中,检查井宜用平、剖面图表示,
当管道连接高差较大时,宜用双线表示(图4.0.3b)。

第4.0.4条给水排水管道纵断面图中,应标注地面线、道路、铁路、排水沟、河谷、建筑物、构筑物的编号及与本管道相关的各种地下管道、地沟、电缆沟等的相对距离和各自的标高。

一般压力管道宜用单粗实线绘制(图4.0.4a),重力管道宜用双粗实线绘制(图4.0.4b)。

第4.0.5条室内给水排水平面图应按直接正投影法绘制,建筑物轮廓线应与建筑专业一致。

必要时,可将安装于下层空间而为本层使用的管道绘于本层平面图上(图4.0.5)。

第4.0.6条屋面雨水平面图应标明雨水斗位置和每个雨水斗的集水面积等(图4.0.6)。

第4.0.7条给水排水系统图宜按45°正面斜轴测法绘制(图4.0.7a、b)。

管道系统图的布图方向应与平面图一致,并宜按比例绘制。

当局部管道按比例不易表示清楚时,可不按比例。

图4.0.7a
图4.0.7b
第4.0.8条当管道、设备布置复杂,系统图不能表示清楚时,可辅以剖面图。

剖面图应按剖切面处直接正投影法绘制(图4.0.8)。

第4.0.9条工艺流程图可不按比例绘制(图4.0.9a、b)。

图4.0.9a
图4.0.9b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参加单位: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颜景秀、高选忠史德洲
表3.0.1管道图例
3.0.2管道附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2的要求。

表3.0.2管道附件

名称图例备注号
1 套管伸缩器
2 方形伸缩器
3 刚性防水套管
4 柔性防水套管
5 波纹管
6 可曲挠橡胶接头
7 管道固定支架
8 管道滑动支架
9 立管检查口
10 清扫口
11 通气帽
12 雨水斗
13 排水漏斗
14 圆形地漏通用。

如为无水封,地漏应加
存水弯
15 方形地漏
16 自动冲洗水箱
17 挡墩
18 减压孔板
19 Y形除污器
20 毛发聚集器
21 防回流污染止回阀
22 吸气阀
3.0.3管道连接的图例宜符合表3.0.3的要求。

表3.0.3管道连接

名称图例备注号
1 法兰连接
2 承插连接
3 活接头
4 管堵
5 法兰堵盖
6 弯折管表示管道向后及向
下弯转90°
7 三通连接
8 四通连接
9 盲板
10 管道丁字上接
11 管道丁字下接
12 管道交叉在下方和后面的管
道应断开3.0.4管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4的要求。

表3.0.4管件
序号名称图例备注
1 偏心异径管
2 异径管
3 乙字管
4 喇叭口
5 转动接头
6 短管
7 存水弯
8 弯头
9 正三通
10 斜三通
11 正四通
12 斜四通
13 浴盆排水件
3.0.5阀门的图例宜符合表3.0.5的要求。

表3.0.5阀门
序号名称图例备注
1 闸阀
2 角阀
3 三通阀
4 四通阀
5 截止阀
6 电动阀
7 液动阀
8 气动阀
9 减压阀左侧为高压端
10 旋塞阀
11 底阀
12 球阀
13 隔膜阀
14 气开隔膜阀
15 气闭隔膜阀
16 温度调节阀
17 压力调节阀
18 电磁阀
19 止回阀
20 消声止回阀
21 蝶阀
22 弹簧安全阀
23 平衡锤安全

24 自动排气阀
25 浮球阀
26 延时自闭冲
洗阀
27 吸水喇叭口
28 疏水器
3.0.6给水配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6的要求。

表3.0.6给水配件

名称图例备注

1 放水龙头左侧为平面,右侧为系统
2 皮带龙头左侧为平面,右侧为系统
3 洒水(栓)龙头
4 化验龙头
5 肘式龙头
6 脚踏开关
7 混合水龙头
8 旋转水龙头
9 浴盆带喷头混合水
龙头
3.0.7 消防设施的图例宜符合表3.0.7的要求。

表3.0.7消防设施

名称图例备注号
1 消火栓给水管
2 自动喷水灭火给水

3 室外消火栓
4 室内消火栓(单口) 白色为开启面
5 室内消火栓(双口)
6 水泵接合器
7 自动喷洒头(开式)
8 自动喷洒头(闭式) 下喷
9 自动喷洒头(闭式) 上喷
10 自动喷洒头(闭式) 上下喷
11 侧墙式自动喷洒头
12 侧喷式喷洒头
13 雨淋灭火给水管
14 水幕灭火给水管
15 水炮灭火给水管
16 干式报警阀
17 水炮
18 湿式报警阀
19 预作用报警阀
20 遥控信号阀
21 水流指示器
22 水力警铃
23 雨淋阀
24 末端测试阀
25 末端测试阀
26 推车式灭火器
注:分区管道用加注角标方式表示:如XH1、XH2、ZP1、ZP2……。

3.0.8卫生设备及水池的图例宜符合表3.0.8的要求。

表3.0.8卫生设备及水池
序号名称图例备注
1 立式洗脸盆
2 台式洗脸盆
3 挂式洗脸盆
4 浴盆
5 化验盆、洗涤盆
6 带沥水板洗涤盆不锈钢制品
7 盥洗槽
8 污水池
9 妇女卫生盆
10 立式小便器
11 壁挂式小便器
12 蹲式大便器
13 坐式大便器
14 小便槽
15 淋浴喷头
3.0.9小型给水排水构筑物的图例宜符合表3.0.9的要求。

表3.0.9小型给水排水构筑物
序号名称图例备注
1 矩型化粪池HC为化粪池代号
2 圆型化粪池
3 隔油池YC为除油池代号
4 沉淀池CC为沉淀池代号
5 降温池JC为降温池代号
6 中和池ZC为中和池代号
7 雨水口单口
双口
8 阀门井
检查井
9 水封井
10 跌水井
11 水表井
3.0.10给水排水设备的图例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表3.0.10给水排水设备
序号名称图例备注
1 水泵
2 潜水泵
3 定量泵
4 管道泵
5 卧式热交换器
6 立式热交换器
7 快速管式热交换器
8 开水器
9 喷射器小三角为进水端
10 除垢器
11 水锤消除器
12 浮球液位器
13 搅拌器
3.0.11给水排水专业所用仪表的图例宜符合表3.0.11的要求。

表3.0.11仪表
序号名称图例备注
1 温度计
2 压力表
3 自动记录压力表
4 压力控制器
5 水表
6 自动记录流量计
7 转子流量计
8 真空表
9 温度传感器
10 压力传感器
11 pH值传感器
12 酸传感器
13 碱传感器
14 余氯传感器
2008-10-22 9:12:20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序号名称图例备注
1 生活给水管
2 热水给水管
3 热水回水管
4 中水给水管
5 循环给水管
6 循环回水管
7 热媒给水管
8 热媒回水管
9 蒸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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