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劲松《国际经济法》(第3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十二章 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制——第十四章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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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制

12.1 复习笔记

一、海外投资的鼓励与管理

1.海外投资的鼓励措施

(1)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

①税收抵免。即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已纳税款,可以在本国应纳税额中相抵或扣减。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就是采取这种方式。

②免税法(或称税收豁免)。即承认资本输入国的独占征税权,本国放弃征税权,海外投资者的所得在东道国已纳税款者,在本国免予征税。

③税收饶让制或税收饶让抵免制。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所得因来源国给予的税收减免而未实际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纳税款给予抵免。这一措施可使来源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取得实效,海外投资者也能从中获得实益,从而对海外投资者起到鼓励作用。

(2)投资信息及促进投资的措施

为鼓励海外投资,帮助潜在的投资者进行投资抉择,一些资本输出国十分重视给投资者提供东道国经济情况和投资机会的信息。

(3)资金与技术援助措施

①资金援助。政府对投资者的资金援助包括对投资前调查的资助和对投资项目的资助。

②技术援助。开发援助委员会成员国为给海外投资企业培训技术人员,接受从发展中国家派来的政府后备练习生,其居留期间的费用及旅费,由技术供应国负担,并对训练发展中国家技术人员的培训机构,也提供政府津贴。

(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保护与鼓励本国私人海外投资的国内法制度,是国际投资保护的重要制度之一。

2.海外投资的管理措施

(1)要求海外投资企业披露信息

为了使政府、社会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对其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各国公司法、证券法均要求股票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向政府和社会公布资产负债表及其他重要商业信息。

(2)防止海外投资企业逃避税

①采用“正常交易”原则来确定关联企业间交易的价格。

为了防止关联企业滥用转移定价逃避税,许多国家采取正常交易原则,即关联企业间的营业往来,都按照与独立的第三方达成的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计算,若关联企业人为地抬价或压价,税务机关则可依据公平市场价格,予以重新调整并征税。

②防止利用避税港逃避税收。

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针对海外投资者利用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逃避税的做法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如英国通过法律制裁阻止基地公司的设立,比利时用禁止非正常的利润转移来制止基地公司的设立,美国则取消延期纳税。

(3)其他法律措施

除证券法、公司法、税法的有关规定外,资本输出国其他一些法律对于海外投资的管理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1)海外投资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或公营机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一种制度。

(2)特征

①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②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③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等,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

④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这一任务通常是结合两国间投资保证协定来完成的。

2.保险人

(1)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

美国是由“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作为本国私人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该公司兼有公、私两重性质。之所以采取此种体制,一是因为作为公司法人,它可使投资纠纷非政治化。二是由于政治风险保险风险过大,私人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这种业务,因此,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又必须由政府经营。

(2)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

有的国家由政府机构承保海外投资政治风险,如美国在1969年以前是由政府机构作为承保者,现在日本、新西兰、瑞典等国仍采用此种做法。

(3)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

有的国家由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负责承保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例如联邦德国和法国。

3.保险范围

(1)征收险

征收险一般是指由于东道国政府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措施,致使投保者的投资财产受到部分或全部损失,则由承保人负责赔偿。

征收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征收是东道国政府采取的行为,包括政府采取、授权、批准或纵容的行为,且不论是否给予补偿。

②征收包括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直接征收一般指直接剥夺财产所有权,而间接征收则一般指对财产所有人使用、占有和处置财产进行无理干涉,从而使所有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能使用、占有和处置该财产。

③征收的对象,一般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和贷款,以及投资的利润和贷款的利息,不仅包括财产权以及由此产权产生的其他债权,而且包括契约权,如美国关于征收的定义就明确包括政府违约。

④构成征收险的征收行为一般应持续一年以上。

(2)外汇险

外汇险包括禁兑险和转移险,美国只承保禁兑险,有的国家则全部承保。

①根据美国的规定,禁兑险是指作为被批准投资项目的利润或其他收益,或因投资回收或处分投资财产而获得的当地货币或其他货币,在东道国禁止兑换成美元。禁兑风险发生的原因有多种,如东道国实行外汇管制、停止或限制外汇,或由于其他突发事变,如革命、战争、内乱等致使投资者无法在一定期间内进行外汇业务的等。至于投资因汇价变动所受的影

响,或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东道国已实行或可能实行外汇管制者,则不在禁兑险之列。

②有些国家承保的外汇险的内容既包括不能自由兑换,又包括不能自由转移。

(3)战争与内乱险

战争与内乱险是指由于战争、革命、暴动或内乱的结果致使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投保财产受到损害,而由承保人负责赔偿。

除上述三种主要的险别外,有的国家还承保其他政治风险,如德国承保延期支付险,英国承保其他非商业风险。

根据各国的实践,这些非商业风险,一般要同时一并付保,但美国规定也可分险别单独投保。

4.保险对象

(1)合格投资的标准

投保资本合格是指投资要符合法律或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或标准,这些条件和标准在各国不尽相同,但概括起来,合格的投资应符合投资者本国和东道国的利益。

①海外投资必须符合投资者本国的利益。

②海外投资要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

③一般只限于新的海外投资。

(2)投资的东道国合格

有的国家对所保险的投资的所在东道国有特殊的要求,其中以美国最为典型。

美国规定,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里的投资才可予承保:

①必须是事先已与美国政府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这一要求的目的是,一旦保险事故发生,美国政府可依条约进行代位索赔。

②投资所在的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国家,而且其国民收入较低。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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