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商业银行反洗钱的重要性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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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商业银行反洗钱的重要性及对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洗钱犯罪也越来越猖獗,洗钱犯罪不仅影响到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严重地破坏了我国的经济秩序。银行作为洗钱犯罪的主要渠道,因此如何加强银行反洗钱工作,打击反洗钱力度就显得至关重要。
一、商业银行是洗钱者进行洗钱的主要渠道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机构,成为洗钱者进行洗钱犯罪的首选渠道。归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在商业银行以虚假身份开立存款账户通过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是洗钱者进行洗钱的
第一步。犯罪分子常常以隐匿的身份在商业银行开立多个账户,使这些黑钱在这些账户中进行多次转账,使之合法化。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存款实名制的规定使得用虚假身份开立账户受到了限制。于是犯罪分子就转向利用他人身份或者开设空壳公司账户进行洗钱。近年来,这种利用虚假身份开立存款账户成为国内腐败分子清洗其贪污受贿所得的主要方式之一。
(二)利用商业银行将黑钱在境内外进行流通转移
我国开放的投资环境给境外犯罪组织和一些不法分子进行洗钱提供了良好的途径。由于国内政府迫切希望引进外资进行投资,因此很少去分
析这些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这就给洗钱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境外犯罪分子将其在境外的非法所得以各种形式对我国进行投资,以合法的形式将非法所得投入我国境内企业,然后将其混在收入中作为利润的形式汇出境外,实现黑钱的合法流通。
(三)利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电子货币等新型银行
业务和金融工具洗钱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新型银行业务的出现,犯罪分子洗钱的手段也日益科技化。1.利用网上银行洗钱。由于互联网没有设定“确认客户身份”的相关程序,加上网
上银行具有高速度、无纸化、大容量等特征,这使得犯罪分子可以非常方便地将资金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顷刻之间就完成了资金的转移。2.利用电话银行洗钱。电话银行可以避免银行与客户面对面地直接交易。这就给洗钱者掩盖其真实身份和资金的真实来源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同时也给资金来龙去脉的监控造成了困难。
3.利用电子货币洗钱。电子货币类似于现金,不同的是,它是通过互联网支付流通的,电子货币转移的环节越多,就越隐蔽。而且电子货币不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流通,隐蔽性更强。
二、洗钱犯罪的危害
(一)洗钱犯罪活动将导致腐败现象的加重,助长社会犯罪.
随着洗钱方式的不断增多,洗钱手段的便捷、迅速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加剧了国内的腐败现象。在我国国内,洗钱活动不仅限于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黑社会犯罪、恐怖活动所得,受贿、诈骗等犯罪所得的洗钱也日益凸现。腐败分子贪污受贿所得的洗钱已经成
为中国的特色。洗钱者为了洗钱就会想方设法地贿赂洗钱涉及部门的当权者,当权者接受贿赂后就不仅要考虑为自己所得利益寻找出路,而且还要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洗钱,于是就出现洗钱者与当权者的相互勾结。这使得犯罪分子越来越明目张胆,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严重地败坏社会道德,助长社会犯罪。
(二)破坏金融机构的信誉,动摇社会信用金融业,特别是商业银行是犯罪分子洗钱的首选渠道,银行有可能受利益驱使被洗钱分子所利用,有意参与洗钱,或无视已知的洗钱活动,其行为一旦败露,会使公众对某一银行甚至是整个银行体系的信用产生质疑,动摇银行的信用基础,引发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危机,损害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这不仅会严重地威胁合法客户的利益,而且将极大地破坏金融秩序,甚至给国家带来巨大的名誉和经济损失。
(三)洗钱犯罪活动将导致资本外逃,影响社会经济生活我国非法资金经过清洗之后,有相当一部分单向流向境外。按国际上通行的计算方法,资本外逃数相当于国际收支账户上的误差和遗漏账户,2002《国际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经常账户盈余为205.2亿美元,资本账户为-0.4亿美元,误差与遗漏账户为117.5亿美元,国际收支总盈余为106.9亿美元。也就是说2002年我国资本外逃数额相当于当年经常项目的57.26%,国际收支总盈余的109.92%。这种非法资金外逃将导致国际资金流动异常,降低我国的外汇储备,扭曲汇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将削弱我国政府对世界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危及我国的经济安全,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商业银行反洗钱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工作人员素质不强,缺乏专业人才反洗钱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不仅需
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对洗钱犯罪有一定的研究。但是,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一般是通过营业柜台来开展。由于银行柜台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不是很高,在反洗钱工作上缺乏系统性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而且柜台工作人员忙于应付前台工作,往往对大额支付交易难以准确做出统计,对可疑支付交易也不能及时加以甄别,这与当前的反洗钱工作要求差距甚大,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二)反洗钱部门缺乏完善的协调合作机制
反洗钱是涉及面极广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银行内部各部门的合作,还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合作。但是目前国内打击洗钱犯罪的合作力度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各金融机构内部各相关部门缺乏统一性。由于大多数金融机构尚未设立专门的反洗钱部门,因此反洗钱工作涉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的收集分析,这就需要会计、结算、储蓄和国际业务等各部门的相互协调。但是这些部门经常各自为政,难以统一协调。2·社会各部门间缺乏统一的协调。虽然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主要部门,但是洗钱犯罪涉及面大,需要司法、海关、税务、财政等各部门的合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部门在洗钱问题上不自觉地考虑自己的利益,经常“不作为”,这就从客观上造成洗钱犯罪无法深入开展。
(三)大量现金的使用给反洗钱工作设置了障碍
在发达国家现金的大量使用受到了限制,美国的《银行保密法》规定:超过10000美元的现金交易,任何人运送价值超过10000美元的现金或货币工具进出美国的,都应向有关当局报告,现金的使用范围受到了严格限制。但是在中国日常结算使用现金非常普遍,现金的收存基本
不受限制,这就给洗钱者利用现金进行洗钱提供便利,同时也加大了对洗钱的监管难度。
四、加强商业银行反洗钱的对策
(一)加强各部门各行业间的合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公布《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领域反洗钱合作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和外汇管阮彬彬:论加强商业银行反洗钱的重要性及对策理部门的反洗钱职责分工及合作机制,使部门间外汇领域合作进一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但是反洗钱工作是项复杂性的工作,不可能单靠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局两个部门就能完成,我们在反洗钱工作中除了要加强上述两个部门的合作外,还要加强其他各部门的合作,应当要建立一整套包括金融、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外交、司法等诸多部门在内的预防和打击洗钱的综
合系统。比如,工商机关负责公司注册申请的审查,杜绝洗钱者通过注册公司转移黑钱;税务机关加大税务稽查力度,防止巨额金融交易偷逃税款,而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情况,监测分析交易报告,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洗钱案件等等。只有加大这些部门间的合作,才能充分发挥他们在反洗钱过程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