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工作伦理与传统文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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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工作伦理与传统文化的关系

姓名:蒋俊峰

学号:12014001583

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社会工作

中国社会工作伦理与传统文化的关系

【摘要】社会工作是一种道德实践,也是一种政治实践。产生于基督教慈善事业的这种身份,就决定了社会工作与伦理道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一门专业化、科学化的助人方法,社会工作产生于西方工业社会,在全球化背景下被我国引入。这就向我们提出一个深刻而严峻的问题,如何引导社会工作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即本土化问题。显然中国社工伦理与传统文化的关系这一议题实质就是回应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的问题。伦理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是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它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但是“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克罗齐的经典论述向我们昭示着,人类不可能割断他们与历史的联系。对于传统文化更是如此,一方面,我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在社会工作伦理价值观念上存在差异;另一方面,社会工作伦理观念与我国传统文化有某些契合之处。只有抽象继承我们优秀的文化传统,发展符合时代的伦理道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工作伦理的本土化。

【关键词】社会工作伦理传统文化儒家

一、传统文化的两个维度:大传统与小传统

文化是指一种由历史延续下来,被深深地植根于一个民族心中的,无论何时何地何种阶层都无须思索地信奉和认同,并且在他们的日常生活各个方面都会始终表现出来的传统精神。中国文化就是这样的一种文化,它使中国人和其他人有着不一样的价值标准、社会生活习惯和精神气质。在复杂的社会中传统文化表现出不同的层次和形式,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在他的《农民社会与文化》一书中提出了这种二元分析框架:大传统与小传统。大传统是指以社会中少数上层人士、知识分子所代表的文化,它通过正规、系统的教育产生和传播;小传统是指以社会中多数下层民众所代表的文化,它产生于自然的日常生活之中,是一种民间文化。当然,上、下层文化并非全然对立,由于受到上层社会的介入,上层文化在或明或暗中影响着下层社会,下层社会在对上层社会文化的融合和变革中形成该群体所熟知或容易接受的文化形式。

在我国,作为小传统的民间文化是一种不分儒、道、佛的混融信仰模式,表现为实用性即信仰什么就祈求什么。就大传统来看,儒、道、佛三家基本构成传统文化的主体,其中以儒家为大,始终占据传统文化的主导地位。正如德克.布德也在《中国文化形成中的主导观念》中所说:“中国人不以宗教观念和宗教活动为生活中最重要、最迷人的部分。……中国文化的精神基础是伦理(特别是儒家伦理)不是宗教(至少不是正规的、有组织的那一类宗教)。”如果把儒家比作是盐,那么道家和佛家就好比是糖,糖纵然是好,但是天天吃的仍然是盐。可见儒家文化之于中国人的重要性。区分大传统与小传统对于我们准确的把握传统文化的多面性大有裨益,避免了对传统文化的简单片面阐释。因此本文对传统文化的论述多以大传统中儒家文化为主。

二、对《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的分析

我国大陆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最早的版本由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于1990年代制定,该版本有四大板块共十七条条文。随着社会工作教育和实务的普及和开展,早期伦理守则对社会工作的指导意义日趋淡化。2012年,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旨在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引导社会工作者积极践行专业价值理念、规范专业服务行为、履行专业服务职责。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大陆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最新版本。下表以美国及香港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为

蓝本,对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基本内容进行梳理和分析。

伦理范畴伦理标准条例分布

(1)对案主的伦理责任对案主的承诺

案主自决

知情同意

文化能力与社会多元

利益冲突

隐私与保密

与案主专业关系

服务的付费

服务的中断与中止

5 9 7

6 10 8

(2)对同事的伦理责任尊重

保密

跨学科合作

咨询

转介服务

与同事间的专业关系

同事有不合乎伦理行为

协助同事发展

维护同事权益

同事之间有冲突11、13

12 14

(3)对机构的伦理责任督导与咨询

教育和训练

案主记录

转案

对雇主的承诺

推动机构发展

绩效评估

继续教育与员工发展

劳资争议15、16 17

(4)作为专业人员的伦理责任能力

失言

招揽

个人问题影响工作18 16

(5)对专业的伦理责任专业的正直

维护社工的权益

推动专业发展

评估与研究12、18 19、20

(6)对社会的伦理责任社会福利

公共参与

公共紧急事件

社会和政治行动21、23

22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社会工作伦理在许多具体层面是空缺的,一方面,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面对的情况并不相同,所以该指引只是为了起方向引导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与西方发达的社会工作相比我国的社会工作尚处于探索之中,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伦理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社会工作伦理与传统文化之比较

作为一门产生于西方的学科专业,西方文化与我国传统文化在社会工作伦理价值观念上存在差异。当然,差异并不意味着对立,其中也有不少社会工作伦理观念与我国传统文化有契合之处。本文选取传统文化的几个主要方面,与现代社会工作伦理之间作个比较,希望对我国社会工作伦理的本土化建构有所启迪。

(一)传统文化关于“仁义”的论述

在儒家看来,道德并不是社会强加于个人的外在的约束力量,而是人心天生具有的内在的自觉要求,用儒家的术语来说就是“仁”。对于什么是“仁”,孔子在《论语.颜渊》中给出了简要的回答“仁者,爱人”,即爱人之心。虽然这种“爱人之心”是由血缘亲情推导出来,费孝通先生称之为“差序格局”,但是经过扩展这种爱人之心已经成为处理人际关系的普遍情感。《论语》中有许多对“仁”的具体阐释,在《论语.雍也》中有“夫仁者,己欲立则利人,己欲达则达人”可以视为是对“仁”的正面描述。《论语.颜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视为是对“仁”的反面描述。就是说要做到“仁”我们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而在《论语.里仁》中“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可以视为对儒家仁学的集中概括。孔子之后,明确提出“性善论”主张的是孟子,他对孔子的“仁”作了进一步的论证。在孟子看来,仁、义、礼、智四德,是人心所固有的,分别来自于“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心。即《孟子.公孙丑上》所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孔孟之后,除荀子明确主张“性恶论”外,绝大多数儒家代表人物都以“性善”作为其理论基石。

在我国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这种邻里互助的友好传统对于个人及家庭的困境的缓解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在政府社会福利缺失的前工业社会这种互助显得弥足珍贵。同样在西方,基督教的博爱精神成为个人及教会组织施舍救济的理念来源。在很长一段时间,道德责任成为准社会工作者的精神支柱和动力,因此社会工作被称为道德实践。随着社会的发展,虽然社会福利逐渐被描述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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