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关于户政业务统一进驻市政府政务大厅办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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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市政务大厅和分厅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市政务大厅和分厅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市政务大厅和分厅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四政办函〔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市政务大厅和分厅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函〔2018〕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关于在市政务大厅和分厅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7日关于在市政务大厅和分厅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加快“只跑一次”改革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吉政办函〔2018〕52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政务大厅和分厅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是以不改变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权限为前提,依法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职能授权给市政务大厅,通过“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审批运行模式,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目标。

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必须打破部门利益壁垒,坚持用改革精神,树立全局意识,解放思想,创新突破;必须切实推进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职能和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全部进厅,真正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大厅之外无审批”;必须解决前后置互相制约问题,实行并联审批,实现行政审批流程最简、程序最优、条件最少、效率最高的目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22•【字号】四政办发〔2019〕48号•【施行日期】2019.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暂行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19〕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2日四平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一张表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四平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当场办结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部门,是指四平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政务服务部门。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良好,提出政务服务申请,政务服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而未进行现场踏勘、实体审查、检查验收等审批环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批准条件,或者承诺达到审批条件后方从事审批事项相关活动,政务服务部门可先行作出批准决定,30个工作日内对承诺内容进行检查验收,从而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一张表单、一次办好”的政务服务方式。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四政办发〔2014〕56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四政办发〔2014〕56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四政办发〔2014〕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4〕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四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加快赶超隆起、全面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要遵循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精心组织、分步推进的原则,分年度确定工作任务。

(一)2014年主要任务(共12项)1. 继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

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及衔接工作。

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国务院、省政府公布之日起,一律取消。

严格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带有行政审批性质的登记、年检、审定等管理措施,一律取消。

以强制备案、事前备案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取消。

通过间接管理、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公布“审批项目清单”。

(市编办牵头,会同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首批清理)2. 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平市进驻市政务大厅各单位行政审批办公人员管理办法

四平市进驻市政务大厅各单位行政审批办公人员管理办法

进驻市政务大厅各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进驻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以下简称市政务大厅)各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办)及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政务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四政发〔2009〕3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驻市政务大厅办公的各市政府部门和垂直双管单位审批办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批办是根据市政府要求设立并进驻市政务大厅,依法履行本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及公共服务职能,为投资者、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提供政务服务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审批办管理第四条市政务大厅对审批办具有政治教育、考核考评、信息安全等统一管理权,对进入市政务大厅办理的许可审批事项具有登记、清理、审核、协调、指导、监督及服务的职权,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总结行政许可审批的新情况、新经验,不断提高审批办服务水平和效能。

第五条审批办实行市政务大厅与其所在单位双重管理体制,日常工作以市政务大厅管理为主,所在单位管理为辅,业务工作由其所在单位管理,接受市政务大厅的指导、协调和督办。

工作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在原单位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

第六条审批办应遵守市政务大厅各项管理规定,配合进入绿色通道的市重点项目完成有关并联审批、全程代办事项,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市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等相关工作,加强与业务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审管分离、权责并重、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机制。

第七条审批办应实行市政务大厅制定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岗位责任、审批权限、办事程序、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负责市政务大厅与本单位的工作衔接,及时处理市政务大厅的督办件;协助市政务大厅妥善处理好有关咨询、涉及政务大厅管理和运行秩序方面的投诉等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应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做到内部审批项目和审批人员向审批办集中、行政审批权相对向审批办负责人集中、审批办向市政务大厅集中。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四政办发[2018]1号【发布部门】四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1.19【实施日期】2018.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9日四平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为按时完成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任务,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76号)及《吉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推进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吉发改高技〔2017〕11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8年2月12日前,完成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市政府各部门“僵尸”信息系统清理工作。

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建立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实现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的“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完成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建设,并接入全省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

2018年12月底前,依托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推动全市重点领域信息共享;依托省级共享网站,推动全市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服务。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参照市级工作进度,推进本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到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4•【字号】四政办函〔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函〔2018〕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4日四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创新便民利民为民执政理念,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依据中共四平市委办公室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办发〔2018〕16号)精神,依托12345市长公开电话平台,整合其他热线资源,组建四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合建设目标积极融入全市“只跑一次”改革,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为目的,加快完善12345系统平台功能,整合分散在市政府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服务电话资源,整合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与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对接,升级改造市长公开电话及市政府应急值守、政务总值班电话。

开通四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推行服务信息公开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响应高效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渠道便利化标准,再造统一受理、网上交办、网上反馈、限期办结、统计归档为主的工作流程,形成受理、办结、考核、监管“一条龙”工作机制,打造平台统一、渠道通畅、协调有力、运行高效、利民便民、管理科学的语音平台。

二、基本原则(一)符合“只跑一次”改革要求原则。

整合建设工作在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推进落实,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组织政府系统相关部门实施,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协助配合。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政府购买云服务申报审定流程的通知-四政办发〔2016〕57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政府购买云服务申报审定流程的通知-四政办发〔2016〕57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政府购买云服务申报审定流程的通知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政府购买云服务申报审定流程的通知四政办发〔2016〕57号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要求,从即日起各有关单位一律停止新建、改建数据中心(机房)以及购置服务器等硬件设备,要通过购买云服务的方式将本单位非涉密信息化系统向四平云计算中心集中。

《四平市政府购买云服务申报审定流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8日四平市政府购买云服务申报审定流程为明确和细化四平市政府机关单位购买云服务流程,推进信息化建设项目集约化建设进程,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四平云计算中心和大数据交易所建设的实施意见》(四政办发〔2016〕29号)要求,参照国家网信办制定的服务目录及收费标准,制定市直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购买云服务申报、审定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请单位根据业务需求提交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到全域信息化四个推进职能部门(发改委信息惠民项目、住建局智慧城市项目、政府办“政务一张网”项目、工信局浪潮云平台项目),材料包括三部分:1.书面申请(正式文件);2.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投资概算及效益等)(附件1);3.《四平云计算中心资源申请表》(附件2)。

如已建成信息化项目需要迁移上云的,只需提交《四平云计算中心资源申请表》(附件2)。

二、项目初审与立项四个职能部门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负责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并由各自分管副市长对项目审定签字。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平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平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平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四政办函〔2017〕57号•【施行日期】2017.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平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四平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韩福春市长副组长:张凯明常务副市长杨维林副市长成员:徐长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孙立阳市发改委主任韩先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娄平广市工信局局长金平市民委主任朱君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崔向义市公安局副局长韩小平市民政局局长高铁成市财政局局长贺威市人社局局长王学市社保局局长宋国军市国土局局长韩俊峰市住建局局长滕显龙市农委党组成员史良市文广新局局长孙立荣市卫计委主任郭章军市林业局副局长杨树启市法制办副主任宋彦亮市规划局局长关银杰市统计局局长徐辉市国税局局长魏强市地税局局长王树林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行长郭志勇梨树县县长王忠源双辽市市长曾范涛伊通县县长王善斌铁西区区长于荔欣铁东区区长四平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主任:崔向义(兼)副主任:魏敬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支队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上报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任务完成好的表扬,差的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130750联系人:郭立宏电话:133****3343电子邮箱:*****************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6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政府政务大厅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政府政务大厅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政府政务大厅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四政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政府政务大厅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四政发〔201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招标投标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吉政发〔2006〕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在市政府政务大厅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集中规范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意义2006年以来,我市逐步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等业务纳入市政府政务大厅,严格监督管理,逐步实现了我市招投标的规范操作和运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投标活动,实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运行,按照“统一集中管理、整合专家资源、规范操作程序、实施严密监管”的要求,将以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投标业务全部纳入市政府政务大厅,所有招投标活动全部在市政府政务大厅招投标统一平台规范运行,杜绝逃避招标、虚假招标,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集中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保市政府的这一重要决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的招投标业务范围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吉政发〔2006〕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负责的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投标业务,市水利局负责的工程招投标业务,市财政局负责的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业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业务,市工信局负责的50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采购招投标业务,以及资源分配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其他招投标业务,必须全部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招投标统一平台规范运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四政办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6〕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9日四平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46号)精神,全面推进省政府关于加快“网上政府”建设,实施“互联网+政务”的有关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时完成四平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主要任务是:建立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两大体系,建设省市两级政务云、身份认证和数据共享交换三大支撑平台,打造政府网站、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和效能监督六大应用平台。

四平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目标是在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统一架构下,全市统一部署、市级统一建设、区县集中到市级平台、内容保障、业务全面进驻、数据集中汇聚、资源共享开放、效能统一监管的政务服务“一张网”。

具体建设任务如下:(一)建设政务云平台。

基于全省统一技术标准,构建省市两级政务云平台,省级部门业务系统向省级云平台集中,市县两级部门业务系统向市级云平台集中。

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务必完全满足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保障相关要求)接入到省级政务云平台。

(二)建设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全市各级政府在充分整合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基础上,以“统一导航、统一发布、统一认证、统一申报、统一预约、统一查询、统一互动、统一支付、统一评价、统一监察”等“十个统一”为建设标准,按照“一条主线、三种维度”的架构进行规划设计,即以“突出办事功能、服务利企便民”这条主线为牵引;以办事对象维度设置“个人办事、法人办事”栏目,以业务应用维度设置“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栏目,以政务公开维度设置“阳光政务、数据开放”栏目,打造覆盖全市、标准统一、多级联动的“中国四平”门户网站,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互联网+政务服务”。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6•【字号】四政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四政发〔2018〕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6日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务大厅管理,按照国务院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务大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服务宗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务实、高效、简捷、透明的规范服务。

第三条市政务大厅是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政务监督、政务咨询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平台。

推进“多门”变“一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向政务大厅集中,“进一扇门办全部事”。

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运行模式。

第四条市政务大厅审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等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市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负责政务大厅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为进厅部门及办事窗口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提供服务。

(二)协调进厅部门、单位并联审批事项及各项工作。

(三)对进厅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及其受理、审查和决定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督查,组织窗口规范、高效、优质服务。

(四)对窗口及后台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管理。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政发〔2017〕22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政发〔2017〕22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政发〔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积极促进农村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一)在我市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村人口及外来人员,可凭社保缴费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二)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即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人才市场所在地、亲属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专业技工、职业技术工人等技术技能人员,可直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当地人才市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四)农村籍军人退伍、转业后到城镇工作生活的,凭部队退伍通知书、接收单位落户介绍信,即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退伍、转业军人配偶户口在城镇的,可以凭《结婚证》、部队退伍通知书,到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在城镇自主择业、创业,工商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农村人口及外来人员,凭营业执照原件等相关手续,可向实际居住地或营业场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六)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农村人口及外来人员购房申请落户的,不受房屋面积、金额等条件制约,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即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关于户政业务统一进驻市政府政务大厅办公的公告-

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关于户政业务统一进驻市政府政务大厅办公的公告-

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关于户政业务统一进驻市政府政务大厅办公的公

正文:
---------------------------------------------------------------------------------------------------------------------------------------------------- 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关于户政业务统一进驻市政府政务大厅办公的公告
自5月6日起,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所属七个派出所的户口业务、居民身份证业务统一进驻四平市政府政务大厅办公。

届时,凡吉林省内办理与铁西区有关的户口业务及铁西区和各县(市)、区居民身份证业务,在这里可以享受到“一站式”服务的便捷和畅快。

同时,为方便有特殊需求的群众,我们还将推出“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措施。

特此公告!
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
2014年4月29日
——结束——。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细则的通知-四政办发〔2018〕83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细则的通知-四政办发〔2018〕83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细则的通知四政办发〔2018〕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6日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四政发〔2018〕21号),结合市政务大厅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市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负责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第三条市纪委、市监委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助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检查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受理服务对象投诉、举报并查处。

第四条进入市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主体要按照“清单之外无事项、大厅之外无审批”要求,将全部事项纳入市政务大厅。

对违反规定搞“里一半、外一半、前店后厂”的部门,由市纪委、市监委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在接受本部门领导的同时,接受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双重领导,服从其协调、监督、管理,并接受其督查。

第六条各进厅部门要对行政审批办公室充分授权,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对具体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因授权不到位致使审批工作受到影响的,由市纪委、市监委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5•【字号】四政办函〔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四政办函〔2018〕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确保“只跑一次”改革在基层见到实效,根据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现状,市政府决定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和“无差别全科受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一、目标要求以“只跑一次”改革总体要求为目标,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导向,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办事模式,实现“就近办、多点办、区域通办、异地可办”,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实现“只跑一次”改革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工作体系。

1. 建立四级政务服务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下一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2. 统一办事场所名称。

全市各乡镇(街道)、社区(村)都要建设集中办事服务大厅,并统一名称、标识。

乡镇(街道)统一命名为“xx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与党群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统一命名为“xx社区(村)便民服务点”。

3. 统一窗口建设标准。

乡镇(街道)办事大厅,面积一般不应少于100平方米,窗口数量不少于5个;社区(村)利用现有党群服务中心场地,一般不做硬件调整。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四平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四平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四平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四政办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四平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2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四平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7日四平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已归并整合66条部门行政首长公开电话和4条短号码热线电话基础上,2021年9月底前,完成归并优化工作。

归并优化后的热线统一命名为“四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也可以称为“四平市12345市长热线”(以下简称12345 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归并范围及方式(一)归并范围。

国务院和吉林省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四平市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本地有关部门设立的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本地党群和司法热线以及涉及民生问题的公共事业服务热线均属于归并优化及整合范围。

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不纳入归并范围。

(二)归并方式。

1. 整体并入。

取消热线号码,将话务座席统一归并到市12345热线统一管理,话务受理由市12345热线承担。

原号码先予以保留,呼入原号码12345响应。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四政办函〔2020〕24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四政办函〔2020〕24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四政办函〔2020〕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为统筹调度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加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市政府决定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成立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情况通知如下。

一、四平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一明副市长副组长:李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彦亮市住建局局长成员由梨树县政府、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四平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副局长刘晓辉兼任。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二、四平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一明副市长副组长:李伟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光普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成员由铁东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四平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岳志会兼任。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发文,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9日——结束——。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发文字号】四政发[2017]22号【发布部门】四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8.16【实施日期】2017.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政发〔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积极促进农村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一)在我市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村人口及外来人员,可凭社保缴费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二)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即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人才市场所在地、亲属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专业技工、职业技术工人等技术技能人员,可直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当地人才市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四)农村籍军人退伍、转业后到城镇工作生活的,凭部队退伍通知书、接收单位落户介绍信,即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退伍、转业军人配偶户口在城镇的,可以凭《结婚证》、部队退伍通知书,到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在城镇自主择业、创业,工商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农村人口及外来人员,凭营业执照原件等相关手续,可向实际居住地或营业场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六)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农村人口及外来人员购房申请落户的,不受房屋面积、金额等条件制约,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即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贷款购房的,凭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即可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下放(下沉)权力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下放(下沉)权力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下放(下沉)
权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6.28
•【字号】四政办发〔2018〕37号
•【施行日期】2018.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下放(下沉)权力的
通知
四政办发〔2018〕37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精神,按照《关于开展权力下沉集成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吉审改办[2018]5号)要求,经过部门梳理、“两区”及开发区需求权力申报、市政府审改办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向“两区”及开发区下放(下沉)权力48项,其中下放14项(分级管理2项、部分下放1项)、下沉34项(机构派驻28项、人员派驻6项)。

各放权部门要做好下放(下沉)权力的衔接、指导和培训工作,切实做到指导
到位、培训到位、验收到位;“两区”及开发区要做好下放(下沉)权力的承接工作,确保承接的权力能够接得住、用得好、效率高,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附件:市本级下放(下沉)权力清单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附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行政许可主体和许可项目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行政许可主体和许可项目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行政许可主体和许可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7•【字号】四政发〔2005〕35号•【施行日期】2005.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行政许可主体和许可项目的通知四政发〔2005〕35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政府新政务大厅2005年末将启动运行。

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切实发挥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窗口作用,经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市政府审定,市直41个行政许可主体232项行政许可项目、1个非行政许可主体2个非行政许可项目、2个派驻部门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开展业务。

请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四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的行政许可主体和许可项目市政府新政务大厅设办事窗口42个,41个行政许可主体232项行政许可项目、一个非行政许可主体2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个派驻机构进入市政府新政务大厅开展业务。

一、进厅行政许可主体和行政许可项目进厅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除已建设办事大厅,且面积比较大、运行规范的市房产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交警大队、市运输管理处、市公安局等7个部门做为市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以外,其余所有行政许可主体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入市政府新政务大厅。

1、市发改委(13项)(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厂址选择、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重大项目新开工)竣工验收报告审批。

(2)社会固定资产(包括基本建设、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4)利用外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核申报。

(5)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利国外贷款方案的审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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