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配置中“效率与公平”问题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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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导刊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总第73期2009年第35期Serial No.73

No.35,2009摘

要: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公共资源配置低效率和不公平的现状以及私人资源配置的高效率与不公平

的现状,导致了效率与公平的对立。要解决资源配置中效率与公平的问题,政府应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建立相应的以公平为基础,以效率为导向的正义理论及政策建议,以期能够更加接近于资源配置的公平状态,实现社会主义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公共资源;私人资源;效率;公平中图分类号:F0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 (2009)35-0026-02

收稿日期:2009-09-16

作者简介:李霞(1976-),女,山东聊城人,讲师,从事伦理学和思政教育研究。

资源配置中“效率与公平”问题论析

李霞

(青岛科技大学政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61)

当今世界有两种资源配置方式:计划方式和市场方式。在整个社会资源划分为公共资源和私人资源的产权制度约束条件下,社会资源无非在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进行配置,私人部门的资源由市场提供与配置,在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想指导下,经济主体的分配收入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公共部门的资源由政府提供与配置,公共部门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与不公平现状导致了资源的巨大浪费以及不同的经济主体对利益占有的巨大反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体现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指导思想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生产力意义。但是,公平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底线,具有终极价值的意义,是不能以“兼顾”

而论之的。要实现经济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就是要保证资源配置的机会平等体现起点式的公平。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资源的平均配置一定是公平配置,但资源的公平配置并不必然是资源平均配置。因为经济主体的偏好不同,合理的资源配置就是能够保证经济主体和地位权力平等的基础上,以公平为基础,以效率为导向。罗尔斯在《正义论》

中曾提出了两条原则:一是普惠原则,一是差异(补偿)原则。一直以来,效率和公平都成为了争论的话题,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应适宜地调整为“以公平为基础,以效率为导向”。[1]

社会资源的配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共资源的配置,另一类是私人资源配置。由于这两类资源配置中效率与公平

的冲突与对立,从而导致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以及利益格局占有的巨大反差。

(一)公共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与不公平的现状

公共资源即属于公共产权范畴———就是特指国家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需要,并在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

使用权、受益权等方面具有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体现“公有、公用、公治、公益”的性质特征的资源。公共资源配置按照政府参与资源配置的职能可分为公共权力资源配置和社会化服务资源配置。

1.公共权力资源的配置的领域主要包括财力性公共资源领域和资产性公共资源领域。在这些领域中,经济主体可以利用政府的职权取得对公共资源占有的支配权,获得资源配置的优势地位,为自己获得超出一般水准的利益。这些获利群体的存在对社会公平的影响是极具破坏性的。公共权力资源的配置对公共资源的支配和使用偏离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轨道,不仅损害了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也必然降低会公共资源的实际利用效果,导致公共资源陷入低效率、不公平的状态。

2.与社会公共权力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不公平一样,社会化服务资源的配置同样缺乏效率与公平。公共服务性资源配置的领域主要是指一些需要有特殊价值判断准则因而不宜引入或不宜全部引入市场机制的领域。这些领域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及其机构,公共安全部门、政府行政部门、公共教育、基础科学研究部门等。这些领域资源的配置虽然不能为社会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其中的有些部门甚至还是“负效益”,但是,这些特殊领域的存在,却是社会经济领域高效益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它们的“效益”体现为其他领域的受益,体现为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分析这一公共资源配置的格局,最大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效率缺失,另一个是公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效率与公平的

理念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效率与公平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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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陈潭.经济政治学论纲———理解政治的公共选择理论视角[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5):36.[2]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02.[3]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M].姚大志,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平缺失。以路灯为例。路灯是一种公共物品,它所提供的照明是一种公共利益。可以设想,如果让市场中的经济个体去买路灯,会是一种什么情况?其结果可能是大家谁也不会去买,街上便不再有照明。路灯的供给不足,

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说,是资源配置无效率。公共服务性资源的配置不仅没效率而且还不能体现公平。公共服务性资源不同于其他资源的最大特点,就是其配置要追求社会价值的最大化。而一个社会最大的社会价值,就是公平公正。由于不当和违法配置的公共资源,势必加剧全社会的不公平,因为一部分人占有了过多的公共资源,大部分人平均可得的公共服务就减少了。这就是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缺失。

(二)与公共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不公平相比,私人资源的配置在效率优先原则的指导下,导致了不公平问题

私人资源就是那些属于私人产权范畴,并在所有权、占有权、

支配权、使用权、受益权等方面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特征的资源。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有效利用私人资源,一般直接用来满足个体利益和私人利益需要,主要靠市场机制的调节。然而,

市场经济重视的是资源分配的效率问题,对社会分配公平问题不能解决。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是经济主体地位和权利上的平等,即机会均等。但机会均等只是起点和条件上的公平,由于人们的能力不同,努力程度不同,甚至机遇不同,必然造成结果上的不平等。这种结果上的不平等,既是竞争的产物,又是竞争的驱动力。甚至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在结果上的不平等中为自己开辟道路,保持自己的高效率的。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要求市场经济既有高效率,又不造成人们收入和财富占有上的差距,事实上会令我们陷入两难境地。

(一)公共资源的配置首先应体现经济主体之间的机会公平

在我国,人们获得收入的资源机会不公平是引发社会收入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能否可以做到协调社会资源,给予社会大多数人提供一个平等发展的机会,对社会每个人显得格外重要。就像罗儿斯的

《正义论》一书中主张那样,赋予公民享有公平的权利参与资源的配置。罗尔斯曾提出关于正义的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使它们:(一)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相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二)依系于在机会公平

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2]

简单的说,正义

的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赋予公民平等权利;罗尔斯指出:“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

虑,即社会要保障机会面前人人平等。[3]二是公民收益的平等

分配,其中包括经济利益的分配和政治权利的分配。

(二)公共部门资源的配置不但应体现起点式的公平,而且资源还应该配置到能够给公众带来最大福利的地方,即体现经济领域的分配正义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第二个重要内容关照了公民经济领域的分配正义。

他指出,经济的不平等安排应该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在秩序良好的社会里,即所有公民之平等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平等的机会都得到了保证的社会里,最不利者是指拥有最低期望的收入阶层。说收入和财富方面的不平等应该按照有利于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来加以安排,这只不过意味着我们应该通过观察在每种体制下最不利者的状况,改善了多少来比较各种合作体制,然后选择这种体制,即在它下面比在任何其他的体制下最不利者都变得更好。

(三)政府要转变职能,必须明确自已的界限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要协调统筹的事情很多,以前我们的政府不是管少了,而是管多了,管了不该管的,而该管的则没有好好管,所以经常出现政府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因此,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边界。政府的边界就是市场之外、人民之下、阳光之中。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的职能,必须发挥政府在分配制度上促进社会收入公平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制定最低工资等直接对初次收入分配领域进行宏观调控。另一方面,国家要建立健全收入再分配机制,对初次收入分配的结果进行再分配,以保证社会公平。

三、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与解决经济主体之间相对公平的措施

[责任编辑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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