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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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操作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操作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操作方法一、引言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特定区域或项目进行详细规划,以实现特定目标和要求的规划文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操作方法,包括前期准备、规划编制、评估与调整等环节。

二、前期准备1.明确规划目标和任务:确定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规划的范围和内容,确定规划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

2.收集基础资料:收集与规划区域相关的基础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环境质量、交通状况等方面的数据,以便为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3.组织调研和论证:对规划区域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现状和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和论证,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规划编制1.制定规划纲要:根据前期准备的结果,制定规划纲要,明确规划的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确定规划的结构和内容。

2.细化规划方案:在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方案,包括土地利用布局、建设项目规模和布局、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3.制定规划图纸:根据规划方案,制定相应的规划图纸,包括总体布局图、详细规划图等,图纸应符合规划要求和绘图规范。

4.编制规划说明:对规划方案和图纸进行详细说明,包括规划目标、原则、技术要求、实施步骤等,确保规划内容清晰明确。

四、评估与调整1.环境评估:对规划方案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和可持续性,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调整建议。

2.经济评估:对规划方案进行经济评估,评估其经济效益和可行性,提出相应的经济调整建议。

3.社会评估:对规划方案进行社会评估,评估其对社会的影响和可接受性,提出相应的社会调整建议。

4.规划调整:根据评估结果和相关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订,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五、编制报告1.撰写规划报告:根据规划说明和调整结果,撰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告,包括规划的背景、目标、原则、方案、评估结果和调整建议等内容。

2.组织审核和审批:对编制完成的规划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批,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1 总则1.1为统一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规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特制定本编制规程。

1.2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对分区内各街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详细控制规定。

重点是对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深化和落实,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法定文件(文本和图则)。

1.3天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4本规定未包含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的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3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构成3.1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按制定程序批准的文本和图则两部分。

在编制文本和图则时,应编制规划说明书,作为制定文本和图则的基础技术支撑和解释性技术说明。

3.2文本和图则的构成3.2.1文本文本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

3.2.2图则图则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文件批复(盖章)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3.3规划说明书的构成3.3.1规划说明书规划说明书包括关于规划情况的技术性研究和说明,以及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的解释性文字。

4 文本和图则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4.1文本必须用法定文件的问题阐述以下内容:4.1.1总则4.1.2土地利用性质以“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参见表1)的方式阐明对各类不同性质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

⑴土地利用性质分为“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1的“用地性质”栏中表达)和“可相容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1的“土地利用相容性”栏中表达)。

⑵“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规定性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括的项目有: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项目及其规模以及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安徽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安徽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用地面积的产值(万元/hm2)。 2.0.29 强制性控制
3
对建设项目、规模、用地实行强制执行的控制。一般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 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控制指标。 2.0.30 引导性控制
对环境和景观等进行引导的控制,控制指标一般包括:人口容量,建筑的形 式、体量、色彩、风格,及其他环境要求。 2.0.31 规划地区的整体性控制
本规范在制订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 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实 践经验,参考其它省、市有关资料,采纳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新的研究成果,考虑 了我省的经济条件和城市实际情况,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编 制和实施的设计、科研及规划管理等单位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 经审查定稿。
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两种。 2.0.22 日照标准
根据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 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 2.0.23 交通出入口方位
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分为: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禁止 机动车出入地段和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 2.0.24 停车泊位
规 范 主 编 单 位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规范主要起草人:吴晓勤 曹发义 高冰松 汪坚强 杨新刚 乔森
安徽省建设厅 2005 年 10 月
目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街区控制 ........................................................5

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_DB23-T744-2004概论

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_DB23-T744-2004概论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DB23/T744-200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Code for Compiling Regulatory Planning2004-02-18发布2004-03-01实施黑龙江省建设厅联合发布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Code for Compiling Regulatory PlanningDB23/T744-2004主编单位: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04年03月01日2004 哈尔滨前言为提高我省城市规划整体水平,更好地指导与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满足城市规划管理和土地使用工作的需要,统一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与深度,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黑龙江省建设厅决定编制《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范和规定,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实践经验,参考其它省、市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为了提高规范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黑龙江省建设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邮编:1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李春梅林红杨王宏伟王娟韩杰张毅范晓磊邵强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编制的主要内容 (6)4 编制的具体要求和深度 (8)4.1 土地划分及其兼容性规定 (8)4.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11)4.3 居住人口规模预测 (13)4.4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13)4.5 道路系统 (14)4.6 市政公用设施 (15)4.7 城市设计 (16)4.8 经济分析 (16)5 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17)5.1 土地使用规定 (17)5.2 建筑管理规定 (19)6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内容 (20)附录A 规划文本的编写内容 (22)附录B 基础资料汇编 (31)附录C 图表和规划图 (33)附录D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图例 (37)附录E 电子文档数据标准 (38)本规范用词说明 (45)1 总则1.0.1为统一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与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范、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一、背景介绍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城市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指导性和约束性。

本规范旨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过程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划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针对城市的具体片区或特定功能区进行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规划范围应明确界定,并根据规划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划方案。

三、规划目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应明确规划目标,具体目标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政府的发展战略。

规划目标应包括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环境保护、公共设施、交通配套等方面的要求,从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规划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地块用途规划:明确地块的开发用途和分类,并规定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要求;2. 建筑规划:制定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规范,确保建筑风格统一、形态协调;3. 道路交通规划:规划道路的等级、宽度、走向,确定交通流量和交通组织方式,并布局交通设施;4. 绿化景观规划:确定绿化空间的面积、品种、布局,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住品质;5. 水、电、暖设施规划:规划供水、供电、供暖的设施和网络,确保城市的基础设施完善;6. 社会公共设施规划:规划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布局和配套;7. 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环境保护方案,保护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8. 建设管理措施:规定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五、规划编制程序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确定规划范围和目标,制定编制方案;2. 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规划条件和问题;3. 制定规划方案,对不同的选项进行比较评估;4. 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公众意见;5. 修订规划方案,形成规划草案;6. 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并进行程序审核;7. 经政府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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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控制成果应有充分的依据和可行性,强化与规划管
理的衔接,提高规划成果的科... 学性和可操作性。
17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历程
► 最初的尝试 (80年代初) 上海虹桥开发区规划
是领事馆区,为了
国际惯例与国际接 轨,借鉴了美国的 区划技术而编制的 详细规划,改变了 原有“摆房子”的 做法。
确定了每块地块的
(4)整体性原则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遵循局部服从整体,内部服从外部的原 则。整体的控制往往是自上而下的控制要求,多为具体街坊 地块控制的依据。而外部条件一般是体现个体局部之间的相 互关系,多包含公共利益的内容。
(5)可操作性原则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和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编制工作应在充分的调研与分析论证
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宏观城市设计、中观城市设计到微观城市 设计的内容,通过具体的设计要求、设计导则以及设计标准 与准则的方式体现在规划成果之中,借助其在地方法规和行 政管理方面的权威地位使城市设计要求在实施建设中得以贯 彻落实。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独立的城市设计审议制度的 情况下,在城市设计的发展与实施控制要求方面,控制性详 细规划责无旁贷。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认识
借鉴区划技术,变革传统详细规划形成的具有中国 特色的规划类型;
城乡规划法明确的法定规划之一; 反映各个利益集团在城市建设中的责权利关系; 建设主管部门做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行政
许可法范畴); 公众参与最具实效性的内容; 法律严肃性越来越高; 编制技术不断探索与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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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定图则
(1)法律上的保障 1998年7月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实行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 例》,正式确立了深圳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和法定图则制度的法律地位。 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具有深圳特色的规划体制。 (2)行政的支持 自1989年起,深圳市政府设立市规划国土局,实现了全市规划、土地和房 地产的统一管理,并于1993年起实行垂直领导,建立了“市局——分局—— 所”三级垂直管理体制,为法定图则制度的实施奠定了行政架构。 (3)深圳市通过对90年代以来的规划探索与总结,根据深圳城市发展 的实际情况,并借鉴香港地区城市规划的成功经验,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条 例》中确立了以市场为管理导向、以规划立法为主要手段、以实现城市规划 编制和管理的程序化和法制化为基本目标的五层次规划体系(城市总体规划、 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其中,法定图则的编制、审 批、公众咨询、定期检讨和修订都必须经过一整套严密的立法程序,审批后 成为确认的法令文件,并规定法定图则的“终审权”不是规划主管部门,而 是市人大授权的“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法定图则的编 制和执行。

2020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23T744-2004

2020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23T744-2004
2.0.21日照标准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2.0.22拆建比
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2.0.23土地开发费
每公项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各种补偿、规划设计、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
2.0.16停车泊位
规划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车位数。
2.0.17土地使用的兼(相)容性
在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被确定后,为适应城市建设灵活性的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变更的特性。
2.0.18规定性(强制性)控制
对建设项目、规模、用地定点、定界实行强制执行的控制方式,是必须严格遵照的指标。规定性控制指标一般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范和规定,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实践经验,参考其它省、市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为了提高规范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XXX省建设厅(地址:XXX市XXX区XX街XX号;邮编:XXX)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0.4在规划城区范围内,一般均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重点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旧城改造、近期建设、各类开发区等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1.0.5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应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由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的地形图纸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制定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制定方法

05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案例分 析
案例一: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总结词
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城市中心区的 有序发展。
详细描述
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制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土地利用、交通组织、 景观设计、环境保护等。在制定过程中,需要遵循规划原则,明确规划目标,并充分考 虑城市中心区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同时,需要注重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确保规划的科
组建具备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环境 保护等专业知识的团队,负责规划图 则的编制工作。
确定规划范围
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确定规划的范围和边界,确保规划区 与周边地区协调发展。
现场调研与资料收集
现场踏勘
对规划区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 状、建筑物质量、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
收集资料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制定方 法
目录
•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概述 •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制定流程 •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内容 •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实施与管理 •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案例分析
01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是对城市或乡村地区进行详细规划的法定文件,用于指导 后续的规划和管理活动。
公示与公布
将获得批准的规划图则进行公示, 公布于众,让相关利益方了解和 遵守。
修改与调整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 况和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确保 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03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内容
土地使用规划
01
02
03
土地使用性质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 规划,确定地块的使用性 质,如住宅、商业、工业 等。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解读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解读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局限性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是依据原《城市规划法》制定的,没有体现《城乡规划法》 的要求;
偏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属性,过于强调规划编制的内容,而对公众参与、专 家论证、审批备案、修改等程序,强调不够;
(一)《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对控规地位作用的再认识
《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一)《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对控规地位作用的再认识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伴随着城市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探索期(上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 上海在开展《虹桥开发区详细规划》时,参照美国区划技术而编制的详
编制依据
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控规的“上位规划”
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包括城市规划标准规范,也包括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3、编制基本内容
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
高度重视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 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部署的关键环节 是城市规划依法行政、进行规划许可的依据 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属性的具体体现 是城市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的基本前提
(二)规划依法行政工作对控规制定提出的新要求
规范控制编制工作 ——统一编制内容的基本要求
因此,《办法》只将功能控制、用地指标、城市运行基本保障设施、“四线”作 为控规的基本内容。
4、单元规划 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地域范围大,空间层次复杂,地块的控规很难在总规批准后,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导则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导则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目旳和根据为统一宁波市都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旳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旳原则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省、市旳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和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导则。

合用范围宁波市都市规划区内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导则。

其他地区旳控制性详细规划旳编制,可参照执行。

编制任务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规划强制性内容,根据都市总体规划、专业(项)规划、分区规划等已同意旳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期期内编制区旳土地使用、空间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详细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规划实行管理旳重要根据,并指导规划条件旳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旳编制和建设方案旳设计。

规划成果为保障规划旳严厉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旳需要,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成果分法定文献、技术管理文献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旳必要补充和阐明,包括基础资料汇编、研究汇报、规划编制与修改状况阐明等。

规划编制区为实现宁波市都市规划建设用地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旳全覆盖并保证规划编制区域旳无缝衔接,根据实际状况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规划编制区。

规划编制区包括一般编制区和特定编制区。

特定编制区指工业功能区、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编制规定旳功能区域。

特定编制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旳特殊规定应在规划设计任务书中另行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上按划定旳编制区组织编制,确需调整编制区范围旳,由市规划局有关处(室)或规划分局提出调整方案,经论证后确定。

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控制单元(如下简称控制单元)是为了确定规划容量和设施配套,而在规划编制区内划定旳功能构造单元。

控制单元应结合基层小区旳界线,有明确旳四至范围,用地规模适度,功能上具有内在旳关联性。

天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天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1总则1.1为统一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规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特制定本编制规程。

1.2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对分区内各街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详细控制规定。

重点是对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深化和落实,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法定文件(文本和图则)。

1.3天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4本规定未包含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的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3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构成3.1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按制定程序批准的文本和图则两部分。

在编制文本和图则时,应编制规划说明书,作为制定文本和图则的基础技术支撑和解释性技术说明。

3.2文本和图则的构成3.2.1文本文本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

3.2.2图则图则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文件批复(盖章)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3.3规划说明书的构成3.3.1规划说明书规划说明书包括关于规划情况的技术性研究和说明,以及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的解释性文字。

4文本和图则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4.1文本必须用法定文件的问题阐述以下内容:4.1.1总则4.1.2土地利用性质以“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参见表1)的方式阐明对各类不同性质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

⑴土地利用性质分为“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 1的“用地性质”栏中表达)和“可相容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 1的“土地利用相容性”栏中表达)。

⑵“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规定性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括的项目有: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项目及其规模以及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标准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标准

地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初稿)2018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41.1目的和依据41.2适用范围5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5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5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5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6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6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63.1.1文本内容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图则内容要求153.2.1规划图153.2.2表格163.2.3规划控制导则193.3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193.3.1基础资料汇编的主要内容193.3.2说明书的主要内容243.4公众参与报告的主要内容34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要求364.1设计标准364.2软硬件要求364.3坐标系364.4地形图364.5图层一般性规定374.6制图制表规范374.6.1 AutoCAD图形文件一般规定374.6.2 AutoCAD图形文件中的图层名称、线型和颜色的选用应符合表4-1的规定。

394.6.3 公共服务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2的规定。

464.6.4 市政公用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3的规定。

494.6.5 交通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4的规定。

514.6.6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JPG格式文件规定524.6.7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JPG格式文件规定524.7出图设置52附录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用词说明53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及表达形式,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住建部、云南省和地级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 37-2018●《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地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地级市人民政府令第 114 号1.2适用范围在地级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已发规程目录第一期:《成果框架体系及成果表达》第二期:《控规实施评估报告编制导则》第三期:《单元控制范围划定标准》第四期:《规划参考分层控制要求》第五期:《公众参与框架体系》第六期:《编制基础资料目录》第七期:《现状调查分析和评价框架体系》第八期:《街区划分原则》第九期:《各处室审查要点》第十期:《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第十一期:《现状图电子成果入库标准》第十二期:《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调查内容》第十三期:《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补充意见》第十四期:《人口调查及数据分析要求》第十五期:《现状地形用地审批信息相关问题判断及处理》第十六期:《地籍资料查询与校核》第十七期:《保障性设施在控规中的表达和落实》第十八期:《控规实施评估报告大纲(升级完善版)》第十九期:《现有控规用地实施动态表达》第二十期:《地下空间规划控制要求及表达》第二十一期:《“一图一率”相关要求及成果表达》第二十二期:《街区用地主导功能确定原则》第二十三期:《单元人口统计计算原则》第一期成果框架体系及成果表达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法定文件、管理文件和附件。

法定文件由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组成,具有法律效力,不可分割;管理文件由执行细则和执行图则组成,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依据;附件包括上版控规实施评估专篇、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和附件图集等内容,是对文本、图则的阐释.各部分内容框架如下:1、法定文件——法定文本1)总则2)目标、性质、规模、空间结构3)土地利用规划控制4)道路交通规划5)市政基础设施规划6)土地开发强度控制7)六线规划控制要求8)特别意图区控制9)街区控制10)地下空间利用规划11)建筑色彩规划-—法定图则1)规划单元位置图2)土地利用现状图3)用地规划图4)六线规划控制图5)建筑限高图6)特别意图区控制图7)街区强制性指标图2、管理文件——执行细则1)总体概述2)执行规定3)街区控制说明——执行图则1)开发动态图2)交通专项规划图3)市政专项规划图4)街区规划导控图5)用地规划引导图6)街区执行图则3、附件1)上版控规实施评估专篇2)规划说明3)附件图集4)交通容量模型专篇5)市政支撑体系专篇6)环境影响评估专篇7)公众参与专篇8)基础资料汇编第二期控规实施评估报告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编制,提高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根据《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及《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结合相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旳为了加强对全省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工作旳指引,规范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都市规划编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合用范畴本导则合用于我省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旳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具体规划旳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2)统筹兼顾,解决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也许、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都市建设与环保、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运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解决好规划刚性与弹性旳关系,体现规划旳经济性和可实行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备公共资源。

4.内容规定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筹划旳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旳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运用等控制规定,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旳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和技术规范,规划所根据旳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旳状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旳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深化、贯彻都市总体规划旳意图,形成系统有序旳都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区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都市规划建设用地旳所有地区范畴。

相邻编制单元范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步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有关要素旳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都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都市特性、功能区划分、重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都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拟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通过划定旳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第三十条 工业区、仓储区等公共服务设施宜按生产、生活服务中心设公寓、餐饮、医疗、服务部等设施。
第三十一条 土地分等定级
(一)依土地使用性质、区位条件等因素分为三类六级:
1.1类:商业(含商)用地;
2.Ⅱ类:居住用地;
第三十八条 提出城市设计原则、构思及导向性空间形体设计。
第三十九条 确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位置、用地界线。
(一)确定输配水、排水管网规划原则、布置方式、排水体制、管径、给排水设施及规模。
(二)确定电力、电信等工程管线的布置原则、布置方式、管径、工程设施位置及规模。
(七)旧城改建中还应考虑合并同性质、同质量建筑的可能性,兼顾街道和消防通道等要求。
(八)统一开发成片建设的地块宜大,零星开的地块宜小。
第二十六条 基本地块控制规划:一般宜控制在1公顷以内,但一般不应跨越城市支路。
第二十七条 用地面积计算: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至城市主次干路中心线:地块用地面积按地块界线围合的面积计算,其中边界为小区级以上道路(≥15米)的计算至该道路红线,其它道路计算至道路中心线。
第十条 成果编制包括绘制成果图和编制有关的规划技术文件。
第十一条 成果论证。成果完成后应由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章 基础资料
第十二条 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规划技术文件,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它必要文件,规划范围的区域位置、用地性质、地位、作用及相互影响等。
3.Ⅲ类:工业及其它用地;4.各类再按共位因素细分为1、2级,表示形式为:Ⅰ
1
、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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