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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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南海公园的管理,创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园林部门是南海公园的主管部门,应组织公园管理机构,认真做好公园管理工作。
城管、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园林部门做好公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绿地用地性质。
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改变绿地用地性质的,必须经园林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绿地。
确需占用的,必须经园林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占用期满后予以恢复原状。
第五条南海公园水体不得进行营利性养殖。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公园内树木。
第七条在公园内进行下列活动,经园林部门同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设置广告设施及张贴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文化活动。
经批准从事前款规定活动的,其活动方案应当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损坏公园绿化景观,并接受园林部门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公园内的一切经营活动,要事先报请园林、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遵守公园有关规定。
商服网点必须按照批
准的位置、面积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园出口处禁止摆设商服摊亭和安放有碍观瞻的设施。
第九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内绿化养护管理,并达到下列标准:
(一)园林树木树冠应完整美观状态: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树木不歪斜,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无黄叶、焦叶、卷叶;无缺、死株。
(二)花灌木开花应适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三)绿篱、模纹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无空缺,造型优美。
(四)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8 %以上,单块斑秃面积不超过0.1㎡或10㎡绿地内斑秃面积不超过2块;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
(五)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坪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坪不得少于210天。
(六)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七)攀缘植物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及时清除枯枝,疏删老弱藤蔓。
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
(八)绿地整洁,无杂物,无树枝、树叶、草屑等生产垃圾,无搭棚、摆摊设点及人为践踏现象;水面无杂物、无异味。
(九)绿地内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等园林设施应完好、清洁;树干上无钉钉、拴挂和刻划等现象。
(十)应当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园林植
物病虫害发生和蔓延。
公园内提倡使用无污染的药剂或者采用生物防治方法进行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保证园内生态安全。
第十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内环境卫生管理,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扫保洁,并达到下列标准:
(一)道路、广场无垃圾、污垢和杂物等;
(二)建筑物、构筑物、栏杆、标识标牌、垃圾箱等设施完好整洁,维修、油漆、粉刷和清洗及时;
(三)垃圾清扫、清运及时;
(四)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清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内排放烟尘、有害气体,倾倒废弃物,不得向公园内水体排放污水,不得挖砂取土、埋坟、堆放或晾晒物品。
第十二条游人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和设施,遵守公园管理规定:
(一)不准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
(二)不准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冰棍杆、塑料包装等废弃物;
(三)不准在园内明火燎荒、点篝火、烧香和燃放鞭炮,严禁在禁烟区和防火期内吸烟;
(四)不准践踏草坪、摇拽树木、折枝、采花、摘果、捋树叶;
(五)不准攀登树木及园林设施,不准在树木和园林设施上刻划、涂抹、张贴标语、广告、损坏园林设施;
(六)不准擅自在公园内搭设帐篷。
(七)不准占用公园设施场地非法牟利。
(八)不准在公园内赌博、非法交易以及搞封建迷信、有伤风化的活动。
(九)不准在园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不得以任何借口围攻公园管理人员,妨碍执勤人员执行公务。
(十)不准酒后或携带危险品进入场馆等集体活动场所。
严禁在园内喧闹滋事,或进行其他不轨行为。
(十一)不准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杂耍卖艺以及安装涉及人身安全的游艺、游乐、康乐设施进行经营的。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游客须知、警示标志、安全保障设施,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经批准举办大型游乐、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维护公园环境和卫生。
第十五条在公园内经营餐饮、销售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并保证食品安全。
禁止销售不合格、伪劣、失效、变质食品。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负责公园的日常治安管理,应当及时制止、查处公园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城管部门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查处。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