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投资公司法律意见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注: 划横线部分为王小军律师行之修改意见

日期:30/07/2003

[To be issued on the letterhead of New World (China) Investment Holdings Ltd.]

[ 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

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尊敬的先生/女士:

关于:申请批准在上海设立投资公司之事宜

兹为xxx发展(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发展中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香港xxx(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xxx控股”或“本公司”)在上海设立一家外商独资投资公司之事宜,现特函贵委,恳请贵委批准。

xxx发展中国注册于香港,其全资子公司香港xxx控股亦于香港注册登记并依法建立。拟设立之投资公司将由香港xxx控股投资设立,该拟设立之外商独资投资公司的名称为xxx(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三千万美元,经营期限为五十年,注册资本将由香港xxx控股全额缴付。

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xx先生。

本公司在中国设立投资公司的目的在于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加速做出对中国事业发展的决策;使本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和事业运营达到更高效率;更好地开展对中国市场的调查,以及同中国的合作伙伴共同协作开发符合中国市场需求的项目及提供相应的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机构的沟通。本公司希望通过在中国的投资公司,向中国社会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a) 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房地产领域及与此相关的领域进行投资。

(b) 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

(1) 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房地

产开发及与此相关的业务所需材料、设备、用品和在国内外经营、销售所投资企业

开发的房产或其他相关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 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3) 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

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并提供担保和抵押。

(c)在中国境内设立与房地产和建筑相关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d)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并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e)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可向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

在中国法律、法规和法令的有关规定允许新的经营活动时,投资公司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有权扩大上述的经营范围。

投资公司将设立于中国上海市。

在此,我们随同上述由本公司投资设立投资公司的申请,附上有关资料供贵委审阅,具体内容参见附件一。

我们对贵委对于以上申请的关注及支持不胜感激。若贵委需其他任何资料或信息,敬请与我们联系。

您诚挚的,

香港xxx(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章)

附件一

申请材料列表

1.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2.拟设立投资公司的项目建议书;

3.拟设立投资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设立投资公司的章程;

5.拟设立的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委任书;

6.拟设立的投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委任书;

7.拟设立的投资公司所有董事会成员的个人简历;

8.拟设立的投资公司所有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的护照复印件;

9.拟设立的投资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意向书之复印件;

10.香港xxx控股登记注册文件的复印件及主要内容之中文译本;

11.香港xxx控股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

12.香港xxx控股董事会成员的名单及护照复印件;

13.x xx发展中国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x xx发展中国保证香港xxx向其在中国的投资注资的担保函;

15.经审计的xxx发展中国最近三年的年报/审计报告之复印件及主要内容之中文译本;

16.x xx发展中国在上海已设立的所有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

验资报告之复印件;及

17.香港xxx控股委托普华永道(深圳)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其在中国申请设立投资公

司之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To be issued on the letterhead of New World (China) Investment Holdings Ltd.]

[ 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

尊敬的先生/女士:

关于:申请批准在上海设立外商独资投资公司之事宜

兹为xxx发展(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发展中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香港xxx(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xxx控股”或“本公司”)在上海设立一家外商独资投资公司之事宜,现特函贵部,恳请贵部批准。

xxx发展中国注册于香港,其全资子公司香港xxx控股亦于香港注册登记并依法建立。拟设立之投资公司将由香港xxx控股投资设立,该拟设立投资公司的名称为xxx(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三千万美元,经营期限为五十年,注册资本将由香港xxx控股全额缴付。

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xx先生。

本公司在中国设立投资公司的目的在于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加速做出对中国事业发展的决策;使本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和事业运营达到更高效率;更好地开展对中国市场的调查,以及同中国的合作伙伴共同协作开发符合中国市场需求的项目及提供相应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机构的沟通。本公司希望通过在中国的投资公司,向中国社会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a) 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房地产领域及与此相关的领域进行投资。

(b) 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

(1) 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房地

产开发及与此相关的业务所需材料、设备、用品和在国内外经营、销售所投资企业

开发的房产或其他相关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 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