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的相关问题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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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相关问题

1.石家庄地区范围内项目不在需要开具外管证。

2.河北省内(除石家庄地区)项目现不需在石家庄长安国税大厅开具纸质外管证,只需在网上申请开具外管证,经办人在项目所在地国税报验登记后会出外管证编号。

3.河北省外项目遵照以前办理方式,先在网上申请,然后去石家庄长安国税大厅开具纸质外管证。

一、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即外管证)

1.经办人在钉钉上进行外管证开具申请。

2.申请填写内容必须与合同一致。

3.外管证上的金额一般按照合同金额填写,(实际开票预交金额不得大于合同金额,如果审计金额大于合同金额的,外管证上的金额可以按审计金额填写)。

4.外管证项目地址精确省市区(街道)/县(镇)。

5.因挂靠项目太多,一般开具外管证有效期为一个月,经办人注意不要逾期。

6.经办人一定要跟客户确定好,在申请开具外管证,开好的外管证不得随意作废

开具外管证时间:每周的周二、周四上午统一办理,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二、去项目地国税预缴税款

(一)预缴税款需要的资料:

1.合同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4.纸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河北省内项目,到项目地报验后,可根据当地税务局要求,看是否需要纸质版)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复印件;(老项目使用)

各文件需加盖公章,经办人把以上资料准备好后,自行寄给客户。

(二)去项目地国税预缴税款办理流程:

1.报验登记

因河北省内(除石家庄地区)项目的外管证是网上申请,报验后方可生成外管证编号,当地税务局如需打印纸质版,客户办理报验后,经办人可联系出纳,询问外管证编号,由出纳发照片传给经手人,自行打印

2.国税预缴增值税

如当地税务局要求缴纳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种,在地税窗口缴纳,其中企业所得税是2‰,不要多交。缴纳完税款的所有《完税凭证》必须当月交回公司

3.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结算、核销)。

国、地税结算反馈,一般做完此项后,税务局会出一个《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反馈表上盖税务局章,寄回公司。

注意:

办理完毕后,《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和《完税凭证》一定要当月交回财务

未在当月交回《完税凭证》,影响下月初预录企业所得税的客户,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最晚下月5号,完税凭证一定要交到财务处),所以经办人一定要注意及时提醒自己的客户,财务不再一一提醒。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能逾期办理,经办人自己注意有效期,及时提醒客户办理相关事项以及交回财务需要的资料。如果以上流程办理完毕后,外管证缴销不了,由经办人联系自己的客户及时处理,直到外管证缴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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