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16西方政治制度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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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型
①城镇社 会管理和 服务的需 要②城镇 对周围的 影响 人口、城 市发展状 况、地位
条 件
人口、地域
民族区 特殊型 域型 政治目 ①数量少② 的 必要性③稳 定性相对差 ④体制、组 织、职能重 点、权限的 特殊性 民族构 管理方面 成 政治统治
2、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所做的分类 (1)行政体地方政府 行政体地方政府:由中央或上级政府任命产生的地方 政府。 基本特征: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由中央或上级任命, 按上级或中央的意志、命令行事,受上级指挥,维护 中央政府的统治。行政体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在地方 的代表,不存在代表当地民众利益意愿的代议机关。 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优点:政令统一,行政效率较高,有利于增进国家统 一和稳定;中央权衡利弊,协调各地均衡发展,有利 于克服地方主义。 缺点:不符合政治民主原则;地方缺乏因地制宜,积 极性不高。
2、地方政府的层级 (1)最高层地方政府 最高层地方政府并不直接面对居民,其设置更多是从政治统 治需要出发来考虑的,受历史因素影响也很大。作为地方层 的第一级,最高成地方政府直接位于中央政府之下,它所拥 有的权限虽比中间层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更大,但受中央的 控制也更严。 在单一制国家,最高层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根据需要设置, 受中央政府直接领导、指挥和监督,主要靠对其下属地方政 府的领导、指挥和监督来完成其职责,本身只承担少量的管 理服务。 在联邦制国家,成员政府可被看作是最高层地方政府,但其 设置和调整都不是中央政府单独决定的,且其权限源于宪法, 在尊重联邦法律和主权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处理内部事务而不 听从中央政府的直接指挥。(联邦直辖特区)
3、地方政府职能的具体内容 各级地方政府在政府职能承担上采用“职能分工” 模式,分别有各自专有的职能 地方政府基本上不承担政治性职能 在经济事务各方面,地方政府不承担主要职责,相 关机构的设置也很少,其工作内容也以提供相应的 服务为主。 其主要职责是:加强区域规划、重视环境保护、改 善公共基础设施、突出职业教育与培训、参与领土 整治。
二、行政区划与地方政府的层级 行政区划即按行政区域的划分,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 现有效的行政管理,按照政治、经济、人口、民族分 布等情况,将全部领土按一定原则划分为若干个不同 的区域,并分别设立相应的地方政府的制度。 1、行政区划应遵循的原则 (1)推动经济发展的原则 (2)加强控制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 (3)促进民族团结和发展的原则 (4)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传统的原则 (5)保持稳定又适时调整的原则
1、地方政府职能的含义和特点 (2)地方政府职能的特点 第一,执行性。地方政府需要协助中央政府或上级 政府来完成它们在本地方的事务,因此其职能中含 有很多内容是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基于法律和彼此 协议而委托其代为完成的行政管理职能,与此同时 自治体地方政府还需要严格遵守和贯彻本地方民意 代表机构的决议。 第二,服务性。提供地方居民日常生存所必需的一 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第三,有限性。管辖范围不能超越其行政区域,以 社会管理事务为主,对涉及国家统一性质的事务, 缺乏协调和控制的能力。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职能和机构设置
一、地方政府的职能 1、地方政府职能的含义和特点 (1)地方政府职能的含义 地方政府的职能,是国家政府职能的组成部分, 是地方政府职责和功能的总称。它一方面反映 了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地 方政府的作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地方政府 的职能呈现扩大的趋势。不同国家的地方政府 职能受到本国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具有一定 的差别;但在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从而维 护国家的政治统治上,存在共同点。
2、联邦制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分权 从法理上讲,联邦制国家联邦的权利是成员单位让予 的,而成员单位的权力是保留的。美国,联邦政府和 州政府的权利都是合众国宪法授予的,联邦不得侵夺 州的权力,任何一个州也不得僭越只有联邦政府才可 以行使的权利。美国宪法对联邦和州的权利划分采取 “联邦列举、各州保留” 德国也是基本法上列举联邦权利,而将剩余权利划归 各州。如立法方面,联邦和州都有自己专有的立法范 围。 加拿大采取的方式是在宪法上分别列举联邦政府和联 邦成员(省)政府的权力,而将没有明确授予省的权 利保留给联邦政府。
2、地方政府的职能的演变 (1)地方政府职能总量的不断膨胀 (2)地方政府的管理性、服务性职能日趋重要 (3)地方政府职能出现“职能合并”的倾向 (4)地方政府服务职能的民营化潮流 总之,地方政府职能政治职能逐渐减弱,社会职能 逐渐增强;从简单的防御职能向建设职能发展;社 会公共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大 。
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既要服 从于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体现一个国家的性 质,又要考虑国家自身的历史因素和民族因素 等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 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制国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 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是由中央 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家。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 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主要特点是: 第一,在单一制国家的形式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 一个最高权力机关和一个中央政府; 第二,公民有统一的国籍,它在国际交往中是单一的 主体。
第七章 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制度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与地方政府制度
第二节 地方政府的类型与层级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职能和机构设置
第四节 城市政府
第五节 基层政府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与 地方政府制度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与分类 1、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 国家结构形式指的是国家内部构成形式,即国 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 关系。国家结构形式着重于表现政权体系的纵 的方面,也就是与领土结构相适应的整体与组 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它直接牵涉到一国统治阶 级对它所控制领土的划分与国家权力的分配和 运用。具体表现为特定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2)自治体地方政府 是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的地方政府。 基本特征:由本地居民选举产生,代表当地居民 利益对其负责。自治体行政机关与上级行政机关 没有隶属关系;人事任免。 优点:增进地方民主,有效监督政府;有利于因 地制宜,发挥地方积极性,促使地方行政效率提 高。 缺点:易忽视国家整体利益,缺乏监督,会使中 央政令在地方难以贯彻。出现地方保护主义。
邦联是由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组成 的国家联合。邦联没有统一的宪法,没有最高立法 机关和全邦联的中央政府,邦联在国际法上不是国 家主体,各成员国自身都拥有主权,邦联议会所作 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各成员国政府的批准才能生效。 邦联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反映了当时各成 员国之间比较松散的政治和经济联系。 在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中不同类型国家可以采用相同 的国家结构形式,同一国家结构形式的国家在具体 内容上可以有所不同,甚至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 其表现也不一样。
2、地方政府的层级 地方政府的层级即指地方政府单位在纵向上分为哪些 层级,它是由地方政府单位的隶属关系而形成的。个 别国家只设一个层级,大多设两个或更多层级,不过 同一国家其地方政府层级也可能是有变化的,如英国, 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三级制,苏格兰实行二级制,北 爱尔兰实行一级制。 考虑到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以及与地方居民关系这两 个方面的因素,地方政府单位从层级上通常分为三类: 直接与地方居民发生关系的地方政府,称为基层政府; 直接与中央政府发生关系的地方政府,称为最高层地 方政府;介于两者之间的其他所有政府,称为中间层 地方政府。
3、近年来地方政府改革 英国地方政府的改革是在中央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进 行的,大致两个时期: 1997年之前,英国一直朝着集权方向发展,表现为 对北爱尔兰实施直接管理、缩小地方公共部门的范围 和规模、严格控制地方开支、撤销大伦敦议会和六个 郡议会等。工党布莱尔上台后,积极推进分权改革, 更多地授权地方政府并强调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威尔 士、苏格兰、北爱尔兰三个地区组成了具有自治地位 的一级政府,大伦敦市政府也得以重建并首次直选市 长。
2、国家结构的分类 (1)单一制 主要特点是: 第三,全国划分为不同的行政和自治单位,它们没有脱离中 央而独立的权力,中央可以随意变更地方政府的边界。 第四,中央和地方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地方的权力都来 源于中央的授予。 单一制的优点: 中央政府集中的领导有利于从全局出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避免区域间过大的发展不平衡;统一的文化、教育有利于本 国民众思想观念的趋同于凝聚力的增强,减少分离运动和独 立运动发生的可能性;各项政策、法令从上到下畅行无阻, 有利于国家行政效率的提高。 缺点:中央政权的集中,会造成对地方政府积极性的损害。
(2)联邦制
复合制国家在形式上比较复杂,它是以几个有 一定独立性的单位组成的各种国家联盟的国家 结构形式。近现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联邦和邦 联两种。 联邦国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 等)联合组成统一的复合国家。目前世界上只 有少数国家实行联邦制。最为典型的有美国、 德国、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亚等。
(2)联邦制 主要特点: 第一,在联邦制国家的形式下,除联邦有一部宪法外, 各邦、州或共和国都有自己的宪法; 第二,除设有联邦的立法机关和联邦政府外,各邦、 州或共和国还设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政府。 第三,联邦是国际政治的主体,外交权属于联邦政府, 但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也可以有一定的对外 交往的独立性; 第四,联邦与各成员单位的权力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 联邦宪法的修改需经联邦和成员单位的共同参与。
二、地方政府制度及地方政府改革 地方政府制度指的是有关地方政府的层级划分、组织形式、 职能、机构设置等的原则、政策、法律和惯例的总和。 1、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分权 从法理上讲,单一制国家地方的权利是中央授予的,中央主 要通过行政控制来实现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根据权利的大小, 单一制国家又可分为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和地方分权型单 一制国家。 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严格控制下 行使职权,由中央委派官员或由地方选出的官员代表中央管 理地方行政事务,地方居民没有自治权,或者即使设置自治 机关亦受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1982年前的法国) 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由当地选民选举产生,并 在中央政府监督下依法自主处理本地区事务,中央不得干涉 地方具体事务,典型的有英国、日本、意大利等。
第二节 地方政府的类型与层次
一、地方政府的类型 地方政府类型的划分最长用的方法是按地方 政府的设置目的和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 关系来划分。 1、按地方政府设置目的所做的分类 (1)一般地域性政府 (2)市镇型地方政府 (3)民族区域型地方政府 (4)特殊地方政府
一般地域型
特 征 ①出于地域管 理;②兼管城 乡③设置不存 在特定要求
3、近年来地方政府改革 法国的地方分权改革是1982年拉开序幕的当年“权力下放法 案”对原先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进行了深刻的结构性调整, 地方政府被赋予了更多的自治权大区议会议长和省议会议长 获得了更多的权利。1992年颁布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授予 地方政府较大的权利。2003年通过《关于共和国地方分权化 组织法》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宣布自己是一个“地方分权” 国家。 德国地方政府的改革主要是地方政府志愿的选择。 美国地方政府制度改革声势较弱。 总之,西方地方政府改革呈现两个特点:一是具有中央集权 传统的国家逐步实行权力下放和地方分权,增强了地方政府 的自治权利;二是大多国家都在根据本国情况对地方政府体 制不间断地进行改革,使之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政治、经济环
2、地方政府的层级 (2)中间层地方政府 中间层地方政府设置的目的既可能是出于管理上的需 要,也可能是基于政治上的考虑。影响中间层地方政 府设置的因素主要有国土面积大小和人口多少,基层 政府的数量,有效管理的幅度以及国家的地方政治体 制等。 20世纪以来,基层政府无法满足居民公共服务的需要, 出现合并。同时现代科技手段导致管理手段和方法的 改进,地方自治的推行使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行政 控制越来越多地改变为法律监督,相应扩大了有效管 理的幅度。 中间层地方政府在最高层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之间充 当桥梁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