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安全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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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安全帽国家标准
关于贯彻执行安全帽国家标准
我局委托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研究制定的安全帽及其检验方法的国家标准,业经国家标准总局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国标发【1981】368号文批准公布。为了贯彻执行安全帽国家标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我局委托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为我国的安全帽技术监督检验单位,由该所负责安全帽的技术监督检验、发放生产许可证和公布技术监验细则。
二、凡生产安全帽的企业,都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产品经过技术监验、合格,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批量生产。
三、各地商业经销部门销售的安全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未经技术监验和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安全帽,不得收购和销售。
四、各企业事业单位发给工作人员的安全帽,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无合格证的安全帽。
五、安全帽国家标准从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请各生产、经销安全帽的单位和安全帽的技术监督检验单位,务必在正式实施之前,做好关于生产、购销和技术监验发证工作,以防止产销脱节。
贯彻执行安全帽国家标准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新工作,请各地劳动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安全机构,做好组织、宣传和督促检查工作。
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帽
Safetyhelmet
UDC614。891
GB2811-81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安全帽的规格要求、技术要求、标记要求及检验规则。
1定义
1.1帽壳:安全帽的外壳,包括帽舌、帽沿在内。
1.1.1帽舌:位于眼睛上部的帽壳伸出部分。
1.1.2帽沿:帽壳周围伸出的部分。
1.2帽衬:帽壳内部部件的总称,由帽箍、顶衬、后箍等组成。
1.2.1帽箍:围绕头围部分的固定衬带。
1.2.2顶衬:与头顶部接触的衬带。
1.2.3后箍:箍紧于后枕骨部分的衬带。
1.3下颏带:为戴稳帽子而系在下颏上的带子。
1.4吸汗带:包裹在帽箍外面的吸汗材料。
1.5通气孔:使帽内空气流通而在帽壳两侧开的气孔。
1.6垂直间距:在戴帽情况下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内面的垂直距离。
1.7水平间距:在戴帽情况下,帽箍与帽壳内每一侧面的水平距离。
1.8佩戴高度:在戴帽情况下,帽箍底边至头模顶端的垂直距离。
1.9头模:试验安全帽时,使用的木质人头模型。
2规格要求
2.1垂直间距:按规定条件测量,其值应在25-50MM之间。
2.2水平间距:按规定条件测量,其值应在5-20MM之间。
2.3佩戴高度:按规定条件测量,其值应在80-90MM之间。
2.4帽箍尺寸:分下列三个号码
小号51-56CM
中号57-60CM
大号61-64CM
2.5重量:一顶完整的安全帽,重量应尽可能减轻,不应超过400G。
2.6帽沿尺寸:最小10MM,最大35MM。帽沿倾斜度以20°-60°为宜。
2.7通气孔:安全帽两侧可设通气孔。
2.8帽舌:最小10MM,最大55MM。
2.9颜色:安全帽的颜色一般以浅色或醒目的颜色为宜,如白色、浅黄色等。
3技术性能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冲击吸收性能:用三顶安全帽分别在50±2℃、-10±2℃及浸水三种情况下处理,然后用5KG钢锤自1M高度落下进行冲击试验,头模所受冲击力的最大值均不应超过500KG。
3.1.2耐穿透性能:根据安全帽的材质选用50±2℃、-10±2℃及浸水三种方法中的一种进行处理,然后用3KG钢锥自1M高度落下进行试验,钢锥不应与头模接触。
3.2其他要求:
3.2.1耐低温性能:凡低于-10℃安全帽的冲击吸收性能与耐穿透性能要符合3.1.1和3.1.2款的要求。
3.2.2耐燃烧性能:用GB2812-81《安全帽试验方法》规定的火焰和方法燃烧安全帽10秒钟,移开火焰后,帽壳火焰在5秒钟内应能自灭。
3.2.3电绝缘性能:交流1200V耐压试验1
分钟,泄漏电流不应超过1.2mA。
3.2.4侧向刚性:用GB2812-81规定的方法给安全帽横向加43kg压力,帽壳最大变形不应超过40mm,卸载后变形不应超过15mm。
4标记要求
4.1每顶安全帽上都应有以下三项永久性标记:
a. 制造厂名称及商标、型号;
b. 制造年、月;
c. 许可证编号。
4.2具有其他性能的安全帽应按下述规定在帽子上做出标记:
a. 符合3.2.1耐低温性能的安全帽,做出低温温度标记,如“-20℃”、“-30℃”字样;
b. 符合3.2.2耐燃烧性能要求的安全帽,在帽上做出“R”标记;
c. 符合3.2.3电绝缘性能要求的安全帽,在帽上做出“D”的标记;
d. 符合3.2.4侧向刚性要求的安全帽,在帽上做出“CG”标记。
5安全帽检验规则
5.1安全帽,必须经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按标准进行鉴定,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5.2每个安全帽出厂时,必须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以1000~20000顶为一批。
5.3安全帽在按GB2812~81规定批量抽验时,如不合格,应再取双倍产品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者,则该批安全帽为不合格。
5.4国家指定的技术检验部门,有权直接对产品进行不定期技术性能检验。对于不按标准进行生产,产品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有权提出警告或吊销生产许可证。
5.5生产许可证每两年更换一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劳动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附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帽试验方法
Testmethodforsafetyhelmet
UDC614.891
:620.1
GB2812-81
1试验样品
1.1数量
试验样品应是供出售用的安全帽,共需7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