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服务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学校卫生服务、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等工作,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
(二)每月开展三次对本乡镇辖区被监督单位的巡查,发现
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如未发现异常问题将本月三次巡查情况,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三)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对本乡镇管理相
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对本乡镇卫生监
督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五)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
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和突发公共卫生收集基本情况调查。
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
置。
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的卫生专项执法检
查活动。
完成县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各项职责。
(二)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三)坚持办事程序公开,巡查人员公开,巡查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四)巡查时不饮酒,严禁着卫生监督制服在公共场所
(五)不准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
不准利用职权对管理相对人借故刁难、拖延或设
置障碍。
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
不准在卫生监督巡查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产品。
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
卫生监督协管员服务内容及形式、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二、服务内容
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
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供血信息报告。
三、服务形式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
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
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
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
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
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
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