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审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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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审工作办法
(2001年8月3日会长办公会通过)
为使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审工作规范化和提高透明度,根据《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成果的初评
1.申报成果的资格经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合格后,由中咨协会学术委员会聘请各行业专家进行初评。
2.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总的应在中咨协会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的基础上从严评选。各类工程咨询成果的评价目标和标准如下:
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研报告,按照形势和政策论证、需求调查分析、多方案比选、经济分析、风险分析及环境影响论证等6项目标综合评价;评价标准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中各项质量子目标分别评定。
规划咨询报告,按照规划思路、贯彻经济结构调整及经济布局政策研究、规划范围的现状和特点及外部环境调查分析、发展速度和目标设想、可持续发展措施研究、投资筹措方案研究及建议采取的政策措施研究等6项目标综合评价,标准参照规划咨询报告质量评价子目标评定。
研究成果,按照成果的水平、影响决策的程度、研究的难度、社会影响、可操作性及应用的范围等6项目标综合评价。
3.每个申报成果由主审专家负责审阅,按照评价目标和标准为申报成果打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4.学术委员会根据年度申报项目的行业类别及数量组成3—5个专家评审组,组长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
5.专家评审组对专家初评的申报成果共同进行逐项评议,在对申报成果进行充分评议并听取主审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由主审专家填写《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专家组初评意见表》,并由评审组组长签字。
6.专家评审组按照总的计分结果确定落选项目,并按比例确定向学术委员会推荐的获得一、二、三等奖成果。一、二、三等奖比例如下:
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
如有特别优秀的成果,可酌情增加比例,增加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比例之和的10%。
二、申报成果的审定
1.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于学术委员会评审会议前10天将专家评审组初评意见送各委员审阅。
2.各专家评审组长或由组长指定的专家在学术委员会评审会议上介绍提交会议审定的本年度建议获奖项目。
3.学术委员会评审会议在听取关于推荐获得一、二、三等奖成果的介绍后,对获奖项目及奖项等级进行集体评议,提出获奖名单并付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超过半数为通过。
4.学术委员会对否定的项目应提出并形成理由充分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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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审工作办法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预审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