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流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工作流程
一、申请须知
1.办理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申请费。
2.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3.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申请所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使用原件或副本,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4.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使用,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
5.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6.办理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的联系方式:
(2)邮寄地址:昆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昆山市版权局)版权管理科,邮编215300;
(3)电子邮件:kscopyright@;
(4)工作QQ:。
二、办理步骤
(一)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
1.填写申请表
进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首页()着作权登记系统会员登录登陆后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确认、并提交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按照要求向我局提交登记申请文件,由我局统一报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3.缴纳申请费
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缴纳登记费;代理费由我局代收代缴。
?4.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
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6.取得登记证书
应当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到我局版权管理科领取证书。
三、办理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1.计算机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签章应为原件。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注:源程序和文档应在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③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原著作权人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注销登记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其他证明;
•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4.其他证明文件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四、办理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本表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著作权人原始取得著作权,以及通过转让、继承或承受取得著作权的软件著作权人登记申请时填写。
1.软件基本信息:
软件名称
a.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软件名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可参考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品牌+ 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的命名规范;
b.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如:DOS、Windows、WPS等;
c.分类号:在表中提供的原国家标准GB/T13702和国家标准GB/4754-2002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选择填写;
d.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软件作品说明
选择申请软件是原创软件还是修改软件。申请软件属于在原有软件基础上形成的修改软件的,请填写修改软件作品说明,简短明确阐述“该软件新增功能模块”或“程序的第10~100行”、“全部翻译文本”等。对翻译或合成软件应对其取得著作权的材料及所编入的材料进行概括性描述。说明字数限于100字之内。若原有软件已经进行登记的,应注明原软件著作权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期:选择填写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的日期。
发表状态:选择填写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的方式包括:销售和向他人提供复制件,以及网上发布、产品发布、为销售目的的展示等。
a.软件已发表的,请选择已发表选项,并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首次发表地点所在的国家或城市;
b.软件未发表的,请选择未发表选项,并选择填写是否允许公众查阅该申请登记软件的鉴别材料。
开发方式:原始取得著作权的情况,选择填写表中提供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