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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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劳动者为完成劳动任务,以获得报酬,并受用人单位管理、监督、调遣的人事法律关系。
第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全民劳动合同制,明确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平诚信地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以书面形式报告劳动者。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条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规章、规定的劳动纪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一节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说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及其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劳动任务的时间;(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七)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二)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者的供职任务相适应的;(三)用人单位聘任劳动者为全日制工作的,就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与劳动者约定;(四)工資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五)聘任劳动者执行工務報酬的內容及标准、支付方式;(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工作造成损失赔偿上限
![工作造成损失赔偿上限](https://img.taocdn.com/s3/m/7c70766a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32.png)
工作造成损失赔偿上限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工作造成损失是很多人都会面临的问题,无论是在工作中受伤,还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其他损失,都会给个人带来一定的困扰。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会考虑是否可以获得一定的损失赔偿来弥补损失。
对于工作造成的损失赔偿上限问题,很多人并不清楚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工作造成的损失赔偿上限是由法律来规定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的家属的赔偿金。
具体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应当进行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等必要费用。
如果由于职业病或者工伤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还需要根据劳动者的丧失工资或者工伤保险金来进行补偿。
第二种情况是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劳动者死亡前一年本单位职工工资的乘积系数、劳动者本人在此单位工作年限以及在此单位工作年限内的职工工资来计算。
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用人单位对于工作造成的损失赔偿是有一定的上限的。
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工伤造成的损失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伤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是有上限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于因工作造成的伤残处罚,用人单位支付的伤残津贴也是有上限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造成的损失,例如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法律规定的赔偿上限可能不适用。
此时,劳动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争取更多的赔偿。
对于工作造成的损失赔偿上限是受法律法规约束的。
用人单位在赔偿劳动者的损失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合理的赔偿。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0397d31d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a2.png)
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确立双方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合同主体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第四条:工作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或职务),从事____工作。
第五条: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省(市、区)____市(县)____路____号。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工作时间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对乙方的工作时间进行合理安排。
第七条:休息休假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年假、产假、婚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依法享受休息休假。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八条:工资待遇甲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乙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具体金额为____元/月。
第九条:工资支付时间甲方每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如遇节假日,甲方应提前支付。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条:社会保险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乙方应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福利待遇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节日福利等福利待遇。
具体标准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补充保险甲方可以为乙方购买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险,具体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培训与发展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提升乙方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第十四条: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甲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劳动法释义第四十五条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
![劳动法释义第四十五条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https://img.taocdn.com/s3/m/59233ffcf705cc17552709f0.png)
本条对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作了例外规定,在这种情形下,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安排适当工作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不会终止。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劳动合同不会终止。经本人提出,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法释义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缓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期满不得终止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处于特殊困难阶段或者作出特殊贡献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予以了相应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五种情形下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能否终止?本条对此作出了基本否定的回答,要求必须将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7624b59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ea.png)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1. 因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在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连续工作满10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以此类推,每满1年增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
3.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向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告知劳动者不续订的,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享有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期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2)劳动者死亡;3)劳动者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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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劳动合同法对员工年假规定
![2022劳动合同法对员工年假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e849c7a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92.png)
2022劳动合同法对员⼯年假规定《劳动法》第四⼗五条规定:国家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作⼀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员⼯规定《》第四⼗五条规定:“国家实⾏带薪制度。
劳动者连续⼯作⼀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休假天数时,要根据⼯作任务和各类⼈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作⼀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累计⼯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休息⽇不计⼊年休假的假期。
⼆、职⼯休年假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公布实⾏的《职⼯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有雇⼯的个体⼯商户等单位的职⼯。
时间:职⼯连续⼯作满12个⽉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结:职⼯累积⼯作满⼀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照常发放。
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可以根据《职⼯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
规定休年假是⼯作累计满⼀年职⼯的权利。
以上是关于劳动合同法对职⼯年假规定和职⼯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休年假等问题的解答,年假的设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劳动定只要累计⼯作满⼀年的职⼯都应该有带薪年假休,这是劳动者们的合法权利。
2023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优秀)(2023范文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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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优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确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劳动就业方针,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依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合同法律制定和公平选择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国籍、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传染病等作为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的条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按照从业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劳动合同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一并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写明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办理辞退手续或者提起劳动争议。
劳动者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发生无过错的经济性裁员,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或者支付当事人一个月及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判决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时和休假第十六条劳动者的工时不得超过法定工时,用人单位对超过法定工时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书几天内邮寄
![解除劳动合同书几天内邮寄](https://img.taocdn.com/s3/m/0c911ab7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dd1431d.png)
解除劳动合同书几天内邮寄引言。
解除劳动合同是一项严肃的重要事项,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有着重大的影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那么,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在几天内邮寄呢?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达劳动者之日起十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本条规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书面通知书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机构予以确认。
”。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达劳动者之日起十日内向劳动者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计算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寄的期限应从以下两个时间点起算: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天。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达劳动者之日起,指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实际送达劳动者本人手中或住所、收件人签收之日。
具体操作。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向劳动者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注重以下几点:1. 使用挂号信函邮寄,建议使用挂号信函邮寄,以便留存邮寄凭证。
2. 注明详细地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应注明劳动者的详细地址,包括姓名、电话、地址和邮编。
3. 保留邮寄凭证,邮寄后应妥善保管挂号信函回执或快递单号,以证明已按时邮寄。
逾期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机构予以确认。
劳动仲裁机构确认用人单位未按时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常见问题。
1.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格式有什么要求?《劳动合同法》未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格式作出具体规定。
但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标准GB/T 19138-2008《劳动合同书文本》的格式撰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年最新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年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c8484502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fa.png)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加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劳动关系法律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保护劳动者参加工会,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依法组织工会、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安全健康的原则。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书面订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内容、范围和期限应当合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副本交给劳动者。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签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签订。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劳动者享有的权益不得侵犯。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劳动合同延续。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订立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期限不明确的,视为无固定期限。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应当载明劳动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或者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劳动合同到期还在产假怎么算
![劳动合同到期还在产假怎么算](https://img.taocdn.com/s3/m/685bf359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50.png)
劳动合同到期还在产假怎么算在我国,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那么,当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到期,而她仍在产假期间时,应该如何处理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一、劳动合同到期仍在产假的情况分析1.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后,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
2. 产假结束后劳动合同到期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劳动合同到期。
此时,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可以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合同到期仍在产假的处理方式1. 自动延续劳动合同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应当自动延续至哺乳期结束。
用人单位无需与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也无需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女职工享有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各项福利。
2. 续签劳动合同产假结束后,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双方可以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在续签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 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经济补偿金,按照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女职工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女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的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计算方式为:女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赔偿倍数。
工伤期间扣除年终奖
![工伤期间扣除年终奖](https://img.taocdn.com/s3/m/b0d4bbab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66.png)
工伤期间扣除年终奖
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雇主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津贴,并且不应该扣除工人的年终奖。
年终奖是工人在一年工作结束时由雇主发放的一种奖励,是对工人在全年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和努力的回报。
工人获得年终奖是基于他们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的业绩。
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或者与工作相关的原因造成的伤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雇主应该为工人支付工伤津贴,而不应该扣除工人的年终奖。
工伤津贴是为了帮助工人在工伤期间维持正常生活,并且弥补他们因工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伤期间的工人通常需要接受医疗治疗,并且无法正常工作。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雇主扣除工人的年终奖,将给工人带来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经济负担。
因为工人在工伤期间已经失去了工资的来源,依靠工伤津贴来支付生活费用。
扣除年终奖将使工人的经济状况更加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和支付医疗费用。
此外,扣除工人的年终奖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雇主应该为工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是由于工作环境或者工作条件存在问题,雇主应该为此负有责任,并且不应该通过扣除年终奖来对工人进行惩罚。
雇主应该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工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责任。
总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人在工伤期间应该享有工伤
津贴,并且不应该扣除工人的年终奖。
工伤津贴是为了帮助工人维持正常的生活,弥补工伤期间的经济损失。
扣除年终奖将给工人造成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经济负担,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人权益的保护。
雇主应该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工人的保护责任。
劳动合同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四十五条](https://img.taocdn.com/s3/m/fef23257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71f295e.png)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涉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无过失性辞退时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
该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文将详细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适用情形、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以及劳动者如何维权。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情形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此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但需注意,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为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为劳动者安排合适的工作。
如果劳动者在规定医疗期满后确实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方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并已经给予劳动者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机会。
如果劳动者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方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时间如何规定区间
![劳动合同时间如何规定区间](https://img.taocdn.com/s3/m/c5bca5b1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f1.png)
劳动合同时间如何规定区间在我国,劳动合同时间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保障和劳动关系的确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时间的规定区间如下:一、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生效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同时发生。
二、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在已经使用劳动者的情况下,从开始使用劳动者之间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使用劳动者,然后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三、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段时时间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和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过了一段时间才使用劳动者。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规定中,还有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延手续。
官方版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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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版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依法进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签订劳动合同条款。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限、工作报酬、工作条件等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有形、可复制的方式保存。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平等协商的方式。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也可以约定无固定期限。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下,可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进行。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2. 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3. 劳动者死亡或者劳动者被宣告死亡;4. 劳动者无法按期到达工作地点,又连续三个工作日没有请假或者无正当理由;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对强制性上岗培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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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强制性上岗培训的规定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劳动力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人们对于职业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许多企业都会对新员工进行强制性的上岗培训。
然而,这种强制性上岗培训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雇主有权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以及与其从事的劳动密切相关的技能培训。
”这就意味着,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以确保他们具备从事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因此,强制性上岗培训可以被视为雇主履行这一法定责任的一种手段。
然而,虽然劳动合同法允许雇主对员工进行强制性上岗培训,但也有一些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
”这就意味着,雇主在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时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进行合理的判断,并确保培训内容与岗位要求相符。
同时,雇主还应当尊重员工的合理意愿,不能以强制的方式要求员工参加培训。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强制性上岗培训的时间和费用做出了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培训时间,不得影响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和休息。
”这就意味着,雇主在安排培训时间时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不能过度占用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同时,雇主还应当承担培训费用,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这是因为培训是雇主为了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而进行的,应当由雇主承担相应的费用。
然而,尽管劳动合同法对强制性上岗培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有些雇主可能滥用强制性上岗培训的权力,要求员工参加与其实际工作无关的培训,从而增加了员工的负担。
另一方面,一些员工可能对强制性上岗培训持消极态度,认为这是雇主的一种控制手段,对其个人发展没有太大的帮助。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a9e518a7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d2.png)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合同的权利,保障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协商一致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家保障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
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二)劳动合同期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劳动者工资报酬;(四)劳动者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强迫、欺骗、利用劳动者。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休产假
![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休产假](https://img.taocdn.com/s3/m/24f06905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be.png)
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休产假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自身的权益保护也日益重视。
在职场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尤为重要。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休产假这一问题成为了职场中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休产假的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权益保护、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休产假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在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保障女职工的权益。
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挽留,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在此基础上,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休产假的问题,我国法律法规并未作明确规定。
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充分保障员工的权益。
二、员工权益保护1.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员工的生育权利,不得因员工休产假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2.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3. 用人单位不得在员工休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员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5. 员工在产假期间有权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三、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和权益保障。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生育权利,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员工在休产假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康复。
企业还应当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困难,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人力资源制度,确保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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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带薪年休假法规的由来与解读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 __规定。
”由劳动法的上述规定可知,法律赋予了 __制订带薪年休假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本人还记得xx年的某一天,同事手捧《劳动法》,咨询个人年休假有几天问题时,当我告诉他 __尚未有规定出台,同事那诧异的眼光,至今依稀可辨。
盼了13年之后, __终于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下称条例),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归根结底,还要归功于劳动合同法的施行。
因此,从时间意义上说, __失职了。
纵然条例跚跚来迟,但来得迟总比没有来要好。
条例出台之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条例,于xx年9月18日颁布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依据条例和办法,广东省劳保厅于xx年1月23日印发《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劳社发[xx]7号)。
据了解,其它各省市同样也出台了相应的年休假意见。
至此,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官方设计已告完成。
接下来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监督实施,这才是要害。
讲完年休假法律法规的由来之后,本人自诩为“半个劳动法规专家”,愿意对该制度加以一一解读,以方便各位HR同行及关心个人切身利益的你了解、查阅。
一、适用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民企的各位同仁请注意了,你当然也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至于你所在的单位愿意实施与否,这是另一话题,在此不作讨论。
掌握法律时,要注意下述几点:(一)劳务派遣者适用但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二)非全日制员工不适用这一点与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员工可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操作思路上是前后一致的。
(三)船员不适用船员按xx年9月1日施行的《船员条例》执行。
《船员条例》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待派船员,支付不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
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在船员年休假期间,向其支付不低于该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
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
二、享受资格必须“连续工作1年以上”。
连续的含义,劳部发[1995]309号文22条稍有说明,但还是有点含糊不清。
广东省在粤劳社发[xx]7号文中作如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职工如经劳动、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调动或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前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
”而xx年4月15日,人保部办公厅在答复上海市人保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xx?149号)中说明,“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实践中,你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中调动,连续性的计算当然没有任何问题。
但作为民企的员工,当你跳槽时,谁能证明你前后工作的连续性呢?旧东家的人力资源部有资格证明吗?因此,民企的员工,不妨记得广东省上述规定的第一句就好了:在同一用人单位中连续工作。
三、年休假放假天数的规定法律规定有如下三种情况: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各位HR在掌握法规时要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按潮汕话的讲法,年休假放假天数是“尽”的。
四、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形法律规定有如下5种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若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 (二)、(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上述规定,很明显让有心跳槽的职工有个小小的空子可钻。
当他(或她)准备跳槽时,必在提交辞职书前申请休完当年的年休假。
至于下一年度,老东家你还管得着吗?问题:有旷工行为的职工能否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吗?本人以为,一般企业都会视旷工为严重的违纪行为,甚至现行法律都赋予企业采取制裁的权利(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宣告作废,旷工开除由企业依民主程序自行规定,无须再拘泥于累计旷工15天才能开除了)。
企业不开除旷工的职工,已是网开一面,何言要求年休假?当然,最稳妥的办法是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就此做出明确规定。
注意: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按潮汕话的讲法,同样是“尽”的。
所以,若企业以你本人本年度休了婚假、产假等理由而拒绝给你休年休假时,你完全可以据理力争。
劳动法释义第四十五条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八劳动法释义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缓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期满不得终止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宗旨之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处于特殊困难阶段或者作出特殊贡献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予以了相应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五种情形下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能否终止?本条对此作出了基本否定的回答,要求必须将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
其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后,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排除了职业病、确认了职业病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结束,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职业病治愈,劳动合同才能终止,如果职业病不能治愈,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劳动能力全部恢复,劳动合同才能终止,如果劳动能力不能全部恢复,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医疗期满后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满后,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由于这种工作年限的情况不可能消失,因此就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本条对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作了例外规定,在这种情形下,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安排适当工作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不会终止。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劳动合同不会终止。
经本人提出,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如果违反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所谓“违反本法规定”,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
具体情形包括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解除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终止的等。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
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有关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
因此,如果劳动者权衡利弊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认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实际困难太大,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关于赔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另外,在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如原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外地、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等,此时即使劳动者想继续劳动合同也无法继续,因此,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为防止用人单位从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中获益,实践部门应对“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作限制性解释,不能作宽泛理解。
经济补偿与经济赔偿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不能免除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 __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 __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条内容: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