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和规定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行政规 章可在上位法范 围内作出具体规 定,但不得增设 行政许可,不得 增设违反上位法 的其他条件
①必须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 的许可 ②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 其前置性许可 ③限制外地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 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外 地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的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
设定许可的限制

法 律
可以创设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决
行 政 法 规
法律未创 设时可以
创设
定方式设定;实施后 除临时性许可外,应 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立法或自行
无特殊限制
地 方 法 规
省 级 地 政 府 方 规 章
上位法未 创设时可
以创设
无权创设
制定行政法规
上位法未创设许可的, 因行政管理的需要, 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 可的,省级政府规章 可以创设临时性许可; 该许可实施满1年需继 续实施的,应当提请 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地方性法规
◼ 前置性行政许可:
◼ 如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 定,设立娱乐场所(指向公众开放的、自 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厅、游艺等场所)的 经营单位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 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申请注册登记。
◼ 四、行政许可设定的程序制度 ◼ (一)听取意见制度 ◼ (二)说明理由制度 ◼ (三)评价制度 ◼ (四)停止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停止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
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 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
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评价
(1)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价 第13条 及时修改或 者废止
(2)实施机关:可以评价,并向设定机关报告意见 (3)相对人:可以向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和规定权
◼ 行政许可设定权(从无到有) ◼ 行政许可设定权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
法定程序创设行政许可规范的权力 。(从无到有) ◼ 行政许可的规定权(从粗到细) ◼ 行政许可的规定权是指下位法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
许可范围内作出进一步细化的实施规定的权力。
创设经
常性许 创设非经常性许可 制定具体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