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表决程序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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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文件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豫龙董[2010]55号
豫龙工[2010]05号
关于民主表决程序的暂行规定
“民主监督”是龙成集团的基本经营理念的重要部分,“民主、透明、公平、正义”是董事会长期以来反复强调的重要理念,民主表决是员工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政治活动。为确保民主表决程序的规范严谨,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民主表决主要指通过无记名投票、无记名测评等方式,对龙成集团及其下属各单位事关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事项的表决。
2.领导机构
凡需通过民主表决决定的事项,须首先成立民主表决领导小组,负责该事项民主表决的方案制订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所在单位的班子成员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班子成员不得超过4人,其余成员应从该单位的员工代表中随机确定,随机是指事先将单位所有员工代表编号,待需要时以摇签抽取的办法确
定。从领导小组中确定3人具体负责表决的事务工作。
3.组织参与
根据领导小组决议,由表决事宜具体负责人明确表决事项、安排表决时间和表决地点、印制表决票,并以纸质公告、OA公告、电话和短信等多种形式,通知所有应参与表决人员,组织表决有序进行。
要尽可能保证所有符合表决条件的人员,全部到达表决场所参加集中表决,特殊原因不能保证的(如因公外出、因私请假),参与率不得低于90%;
不能到达表决现场参加表决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必须同时向受托人和表决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发送手机短信,明确“委托某某代为行使某某事件的表决权”,以资证明。
4.表决票制作
涉及对干部任职情况进行测评的,必须做到被测评干部的所有管理对象(简称投票人)、其直接上级和分管领导、上下道工序相关人员,均做到全员无记名投票,且票面只显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选择可能,或票面只显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种选择可能,或采取百分制打分办法进行测评,但同一次测评对所有测评对象只准使用1种形式;
涉及对重大事项的决定结果或处理意见提请表决的,表决必须做到与该事项有关联的所有人员参与,均做到全员无记名投票,且票面只显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选择可能;
所有表决票均需在监督下定点制作,制作完毕应清点表决票张数,随即销毁印制现场的试印样,当即清理计算机上的电子底版,并由承印单位或承印人出具书面的责任保证。
5.投票场所与投票箱
投票场所须根据参与表决人员的多少而选定,以方便员工表决和体现庄重严肃为两项基本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固定投票场所或流动投票场所;除非参与表决人数较多且无法停止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原则上须选择相应规模的会议室作为固定投票场所,为体现庄重严肃,应适当营造氛围;选择流动投票场所的,须制作流动投票箱;无论是选择固定投票场所还是流动投票场所,投票箱均须在投票人注视下带入投票场所;投票场所严禁闲杂人员出入,不得无关人员围观。
投票箱须放置在表决会场主席台或表决现场中心位置,并使投票箱首先顶部朝向表决人员,接着使投票箱旋转3600,每旋转900停顿1秒钟,接着使投票箱底部朝向投票人,然后使投票箱底部朝下,双手晃动投票箱,以示投票箱为空箱,最后再使投票箱底部朝向表决人员,在所有表决人员注视下密封投票箱。
6.表决准备与组织表决
表决开始前,须由表决事宜具体负责人宣布表决的目的、意义、纪律、表决票填写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宣布人和领导小组讲话人不得对表决者做任何暗示性、倾向性引导;无论是否能够将投票人集中起来进行表决,均须保证投票人在投票前明白本次表决的用意及最终可能产生的影响。
尽可能在投票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可根据条件决定写票处性质,可以是写票室,可以是写票台。写票处与表决人要保持足够距离,不具备提供秘密写票处条件的,也必须保证投票人写票的秘密性。
能够将投票人集中于某一场地的,须将投票人集中起来进行测评;不能将投票人集中于某一场地的(如倒班、因公外出、因私请假),须想法保证投票人不因客观条件放弃表决权力;投票
人完成写票后,直接走向投票箱,把表决票沿封口投入票箱内,然后回到原位置等待投票结果,表决未结束不得离开。所有投票人依次有序进行投票。
7.统计表决结果要求做到当场唱票或当众唱票。
当场计票能够将投票人集中起来进行测评的,应在全员投票结束即当场统计选票;如投票人少于50人且表决事项少于3项的,提倡当场计票。当场计票应当由4人组成,包括唱票人1人、写票人1人,监票人2人,其中1人监督唱票人,另1人监督写票人。唱票人唱票要清晰、准确,使所有投票人听到;写票人要看板写票,紧跟唱票人,不提前,不滞后;唱票和写票结束后,4人共同参与,统计投票结果。
事后计票不能将投票人集中起来进行测评的,应在全员投票结束后利用交接班现场或其他投票人尽可能多的场所当众统计选票,统计前必须出示票箱安全状态;投票人多于50人或表决事项多于3项(含)的,可于事后计票,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投票结束后的12小时,期间,投票箱由民主表决工作领导小组保管。事后计票仍然由唱票人、写票人、监票人组成,但必须邀请上一级部门或监察委员会、运营委员会人员参与监督。
分数测评属于用分数进行测评的,应根据参与测评人数的多少,决定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个数:参与测评人少于5人的,不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参与测评人多于5人(不含)少于20人(含)的,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参与测评人多于20人(不含)少于50人(含)的,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参与测评人多于50人(不含)少于100人(含)的,去掉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参与测评人多于100人(不含)少于200人(含)的,去掉4个最高分和4个最低分;参与测评人
多于200人(不含)的,去掉5个最高分和5个最低分。
8.必须保证票箱和选票安全:
所有表决均须从统一制票(票面及背面无任何可辨识记号)、票箱制作、投票过程、持票箱人数、票箱保管、持票箱者与被测评人关系、持票箱者与投票人距离等细节进行规范,保证投票人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独立行使权力,即保证投票人在划票前不受他人诱导,在划票中不被他人干扰,在划票后不被他人窥视,保证任何人事后无法从所投选票辨认出投票人,保证全员投票结束前不开启票箱和票箱内已投选票处于安全状态。
9.公布结果
计票结果要及时公布:当场计票的结果,由计票人和监票人当场公布;事后计票的结果,应由表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于计票结束后2小时内公布。
10.公示结果
表决工作领导小组对计票结果审核无异议后,可视为表决结果,由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公示。公示的形式不得少于2种:张贴公告、OA系统或《龙成报》。公示范围要广泛(与表决事项有关的全员),时间要充分(不低于3天),尽可能使参与人员均能看到;公示时要公示投诉或举报电话,以利于广泛收集反馈意见。
11.本暂行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12.本暂行规定由行政委员会负责解释稽查。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