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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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汴政[2012]105号
【发布部门】开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23
【实施日期】2012.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汴政[2012]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在打好“五大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
重点项目建设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引领、带动、突破、示范、支撑和统筹作用。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是全面落实中原经济区建设任务、体现战略定位、力争实现重大突破的迫切需要,是优化资源配置、破解发展难题、保持经济又好又
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发展后劲、实现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各方面力量、凝聚发展合力的迫切需要。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工作大局,以促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为着力点,统筹兼顾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各类项目,着力破解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进一步强化联动推进,优化建设环境,提升重点项目建设水平,增强重点项目建设在拉动投资增长、引领产业升级、强化基础支撑、促进城乡统筹、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全面落实中原经济区建设任务和“十二五”规划,增强重点项目的综合带动能力,更好地发挥举纲带目、带动全局的作用。
--坚持合力推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和优势要素资源,联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坚持遵循规律,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合理布局、科学高效建设,实现质量、安全、效益相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建设人民满意工程、放心工程、和谐工程。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建设管理组织,改进方法手段,创新体制机制,提升重点项目的运作水平。
(三)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打好“五大攻坚战”,不断拓展重点项目涵盖领域、范围,提高重点项目质量,优化重点项目投资结构,努力提高“两个比重”,即进一步提
高重点项目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力争达到40%左右。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投资在全市项目投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