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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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区别 (一)著作权与专利权 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二)著作权与商标权 案例1:“景阳岗酒厂”案; 案例2:“三毛集团”案 (三)著作权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特许出版权时期
二、现代著作权保护时期:两大法系著作权制度的形成 (一)1709年英国通过《安娜法》; (二)11793年颁布了《著作权法》 (三)两大法系著作权制度比较 三、两大法系著作权制度的融合 英美法系向大陆法系靠拢
二、1949年至1991年的著作权保护
三、中国著作权法的制定与修改 1990年《著作权法》,2001年第一次修改,2010年第二次 修改,2011年第三次修改启动。 1991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已废止),2002年第一次修 订,2013年第二次修订。 2001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1年、20பைடு நூலகம்3年修订 2005年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2006年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
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两个问题: 1、如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 2、能否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
案例:黑龙江饶河县四排赫哲乡人民政府诉 郭颂等著作权纠纷案例 案例:蛇年邮票著作权纠纷案
十一、演绎作品 十二、汇编作品 1、汇编作品的种类:集合作品和事实汇编 2、汇编作品的独创性 1922年“珠宝商”案;1991年“Feist(费斯特)”案 3、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 汇编作品保护方式;“特殊权利”保护方式 1996年3月《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法令》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五、著作权制度与科学技术的发展 (一)新的作品种类 (二)新的权利内容 (三)邻接权的产生
第三节:我国的著作权制度
一、1949年以前的著作权法 1910年清政府颁布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 权律》 1915年中华民国北京政府颁布《著作权法》 1928年中华民国南京政府颁布《著作权法》及《实施细则》 (1944年、1949年修订)
应当根据证据进行认定。
第三节:著作权的转移
一、著作权的继承 著作权精神权利中的发表权和经济权利可以继承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编 著作权
目 录:
1、著作权概述 2、著作权的客体 3、著作权的主体 4、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限 5、邻接权 6、著作权的利用和限制 7、著作权集体管理 8、著作权的侵权与救济 9、国际著作权条约
第一章
著作权概述
第一节: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 (一)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造者及其相关 主体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 称。 (二)著作权的分类 1.狭义的著作权:仅指各类作品的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 法享有的权利 2.广义的著作权:除了上述作者的权利外,还包括作品的传 播者的权利 (三)著作权与版权 著作权author’s right ;版权 Copyright
第二章
著作权的客体
第一节:作品的概念
一、作品的定义 (一)作品是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2条解释,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二)作品的要件 1、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2、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3、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是“作品”
2、事实 案例:《谁毁坏了兴登堡号案》 3、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 案例:1989年美国“贝克(Baker)”案 (1)实用艺术品中受保护的范围 (2)计算机软件中受保护的范围 4、竞技体育 中国足协对足球赛事是否有版权?
第二节:作品的种类
作品种类的划分 作品分类的意义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黄健翔的激情解说
(三)修改权 1、修改权的概念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2、关于是否有必要单独创设修改权问题 (1)有必要修改作品并不等于就应当设立修改权 (2)赋予作者修改权,可以使作者在作品再版之前对作品进 行了修改,即使这种修改对出版社并不一定有利,因此,修 改权可以算作“半个收回作品权”。
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这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作者通过合同约定。若合 同未明确规定归属或双方未签订合同,著作权属于作者。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 期限
第一节:著作权的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 的权利。它基于作品的存在而依附其上,在一般情况下保护 期限不受限制。
探讨:达利版“蒙娜丽莎”是作品吗?
(三)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
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思想 (1)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 案例:《红楼解梦》、《红楼春秋》改编权案 (2)思想与表达的分界 案例:迪斯尼米老鼠案;《超人》案 美国法官汉德(Learned Hand)在1930年尼克斯(Nichols) 一案中提出“概括抽象法” (3)“混合原则”,“场景原则” 案例:1967年“莫里斯”案;1971年“珠宝公司”案
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公民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 1.构成职务作品的特征 (1)作者与所在工作机构具有劳动关系 (2)创作作品的行为,属于公民在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 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 (2)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要属于单位
二、著作权的收益作为夫妻财产分割 著作权的收益可以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1:摔了一跤,
案例2:《月亮之上》
侵权视频
二、独创性 (一)“独创性”中的“独” 1、 “独创性”中的“独”的含义 劳动成果来自于劳动者本人 2、具有 “独”的两种情况 (1)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 (2)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
(二)“独创性”中的“创” 1、对“独创性”是否包含“智力创造”要求的不同理解和 立法 案例1:Wlate V.Lane 案; 案例2: Feist案 2、“独创性”中的“创”的含义 (1)没有留下智力创造空间的活动不可能符合“创”的要 求; (2)“独创性”中的“创”不同于专利法中的“创造性”; (3) “独创性”中的“创”并不意味着具备高度文学和美 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
(一)发表权 1、概念 发表权是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及如何公之于众的权 利。 2、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关系 3、行使发表权的限制 行使发表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其他合法民事权利。
(二)署名权 1、署名权的概念 即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标记姓名,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 作者署名的方式,就当是一种“善意的署名”或者适当的 署名 2、作者对于署名权的行使,可以是积极的行使也可以是消 极的行使 3、关于冒名作品的问题 案例:吴冠中诉朵云轩著作权纠纷案
三、视为作者的单位 1.有关争议 单位能否成为作者是著作权法起草过程中争议最激烈的问题 之一,主要有三种观点: 否认说、肯定说、折衷说 2.单位被视为作者的条件 (1)作品的创作活动由单位组织 (2)作品的创作代表了单位意志 (3)由单位承担责任
四、作者的认定 作者的认定实行推定原则,即“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 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须注意: 1.作品中署名的人并非都是作者。 2.作者的署名应是完整意义的署名。 3.有相反证据证明署名的人为非作者或者真正作者未署名的,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案例:吉祥三宝侵权之争 四、美术作品 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
五、建筑作品 六、摄影作品
七、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八、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 模型作品
九、计算机软件 (一)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意义 (二)软件法律保护的发展变化 (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2011-2013) 1、客体和客体 2、主体及权利归属 ; 3、权利及其限制; 4、执行措施和法律责任
(三)按权利产生方式分 1、原始著作权人 2、继受著作权人 (四)按国籍分 1、 本国人 2、外国人
第二节:作者
一、作者的定义 作者是指直接创作作品的公民。
二、著作权法所称的作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1、作者必须是直接具有思维能力的自然人 2、作者必须具有创作能力 3、作者必须实际从事了创作活动 4、作者的创作活动必须产生了作品
四、著作权的国际保护 1886年《伯尔尼公约》; 1952年《世界著作权公约》 1961年《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 约》; 1971年《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擅自复制其录音制品公 约》 1974年《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的载有节目信号布鲁塞尔 公约》 1995年TRIPS协议
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立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著作权主体,又称为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 定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一)按主体形态分 1、公民 2、法人 3、非法人单位 (二)按是否直接创作分 1.作者 2.其他著作权人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汇编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在行使时,不得侵犯原作 品的著作权。
四、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主 体 此类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 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 合同获得报酬。其中的剧本、音乐词曲、美术摄影等可以单 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四节:外国人作品的保护
一、互惠原则 《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 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 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二、地域原则 《著作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 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三、结合原则 《著作权法》第2条第4款规定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 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 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 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三、著作权的转让 (一)概念 是指著作权人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 的法律行为。转让后,受让人成为该作品一项或几项或全部 著作财产权新的权利人。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的转让涉及双方当事人多方权利和义务,为保障转让 的公平与真实合法,转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无 效。
第五节:几种特殊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
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 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 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可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 作权;不能分割使用的著作权由各合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 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 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