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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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释义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释义PPT课件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医药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主要表
现为:全国县及县以上中医医药已有2682所(包括中西医
结合和民族医医院),中医院床位数达到28万余张,中医医
院门诊提供的服务量中,中医科占1/5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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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中医药院校(含民族医药院校)25所,中等
中医药学校50所,独立的中医药科研院所94个,中
组织向其成员国推荐运用针灸治疗43个病种,欧美
多数国家对针灸治疗予以认可,有的国家和地区将
中医药特别是针灸纳入了医疗保险范围。一些国家
和地区的高等院校开展了中医药学历教育,多年来
在我国学习自然科学的留学生中,学习中医药的一
直居首位。已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医从业人员
进行了资格准入管理,中医药的发展前景受到了各
医药人员达到50万余人(不含中药生产经营和监管人
员)。
中医药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方面具有简、便、
廉、验的优势,在防治某些危害人们健康和生存质
量的疑难重病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特色。平均每诊
疗人次医疗费用、每一出院患者住院费用,中医医
院均低于西医医院。与同期西医医院对比,在常见
的20个住院病种中,中医医院的药费、检查治疗费
2.中医药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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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中 医药自身发展规律,运用传统理论和方法, 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挥中医药在防 治疾病、保健、康复中的作用,为群众提 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
•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医医疗机构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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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1.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必须遵循卫生改革与发展

中医药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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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培训课件一、引言中医药作为中华文明的瑰宝,承载着中国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

为了更好地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中医药法》,本课件将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二、中医药法概述《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中医药发展的法律,共11章63条,旨在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民的健康权益。

该法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中医药法的重点内容1.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中医药法》明确指出,国家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以继承、创新、保护和发展中医药为基本方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中的作用。

同时,国家采取措施扶持少数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2.中医药管理体制《中医药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同时,国家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管理工作。

3.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提供中医药服务。

4.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法》强调,国家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

同时,国家鼓励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提高中医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5.中医药的传承与保护《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建立完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收集和整理中医药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中药材的传统加工制作技艺,并加以保护和传承。

同时,国家采取措施保护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

6.中药材的保护与发展《中医药法》要求,国家制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中药材评价体系,加强对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炮制、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中医药法_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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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两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中医药法草案进行一审和二审后,全国人大常 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中国人大网两次全文公 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 14588位网民 的35438条意见和85封群众来信。
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中医药法 草案印发全国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 中医药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单位,书面征求意 见。
二、立法过程
五是就主要问题同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等部门交 换意见,共同研究。
回顾中医药法整个的立法过程,立法机关 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通过深 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最 终推动中医药法的出台,为促进中医药事 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主要内容
(四)关于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的建设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
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 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 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合并、撤销政 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 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 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主要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 明确指出:“中医药学是我国各族人民在 长期生产生活和同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 并不断发展的医学科学”。
2、中医药法在总则中明确了发展中医药当 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 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 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根据这一规定 ,中医药既是传统的,也是现代的。如果 法律名称叫“传统医药法”,则难以体现 中医药不断进行发展创新的要求。
四、主要内容
4、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要求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

中医药法讲座共2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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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凭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 供应的中药饮片,或者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对医疗机
构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和委托配制中药制 剂,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3、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
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与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 务需求相比,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中医药服务能力仍然薄弱。 《中医药法》明确:
可以决定一个中医机构工作的历史 遗留问题较多,近年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急需专门的法律来加以明确、规范和调整,从而使中 医的各项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不受干
扰地健康前进。
《中医药法》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宗旨,着眼继 承和弘扬中医药,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 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 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实施中医药法思路举措
1、深入开展中医药法学习宣传:丰富形式,立体报道,家 喻户晓。 2、实施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实践技能效果考核方案:通过 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取得医师资格的,按照考核内容, 即一定的专长,进行执业注册,并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开 展执业活动。开放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 3、推行盲人医疗按摩执业政策: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 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人员, 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 2、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中医药具有鲜明的特色,所以需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
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法在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中
药管理等多个方面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规
定了适应中医药发展规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 一是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中医药法解读和启示ppt课件

中医药法解读和启示ppt课件

➢ 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
➢ 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 储备
➢ 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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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解读
(二)法条梳理 2、中医药服务 (4)监督检查
环境宽松,抓大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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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主管部门 监督检查重点
开展中医药服务 需符合基本要求
➢ 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 生态环境保护。
➢ 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 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 育及其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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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解读
(二)法条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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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医药保护与发展
(2)加工使用
➢ 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 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 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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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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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条梳理
5、中医药科学研究
(2)中医药传统技艺发掘
➢支持对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 验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
➢ 鼓励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 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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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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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解读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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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纲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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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解读
(一)历史意义 (二)发条梳理 1、总则 2、中医服务 3、中药保护和发展 4、中医药人才培养 5、中医药科学研究 6、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7、保障措施(8、9两部分略)
二、亮点分析

中医药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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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 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医疗机构 应当遵守中药饮片炮制的有关规定,对其炮制的中药饮片的 质量负责,保证药品安全。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或者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取 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 剂。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 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 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 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 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 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第七章 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和条件保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应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 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 值。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 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范围。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
❖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 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 继承和创新。

国家中医药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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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的副作用和禁忌
副作用
详细介绍中药可能存在的 副作用,如过敏反应、肝 肾损伤等,以及如何预防 和减轻副作用。
禁忌
列举不同人群、孕妇和儿 童等禁忌使用中药的情况, 以保护健康人群和特殊人 群的安全。
合理用药
教授合理使用中药的方法, 如正确剂量、药物配伍和 用药时间等,确保安全和 疗效。国家中药药材 Nhomakorabea准与质量要求
1
国家标准
介绍国家中药药材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提高中药的质量和效果。
2
质量要求
详细解释中药药材的质量要求,如外观、气味、含量测定等检验指标,保证中药 的安全和纯度。
3
供应链管理
讨论药材供应链中的质量管理,包括采购、贮存和加工等环节,确保中药药材的 品质。
3
保健作用
探索中医药法对保健作用的重要性,包括预防疾病、促进身体健康和增加生活质 量。
如何识别中草药
观察外形
市场认证
学习如何观察中草药的外形特 征,包括颜色、质地和形状等, 进行有效区分和识别。
了解市场认证机构和标准,确 保选购的中草药符合安全和质 量要求。
包装标识
阅读中草药的包装标识,了解 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有效 期限等重要信息。
国家中医药法培训课件
探索中医药法的法律法规概述,以及其对保健作用的重要意义。了解中药药 材标准与质量要求,以及识别中草药和副作用及禁忌等相关知识。
中医药法概述
1
法律法规
介绍国家中医药法的法律法规,包括政策文件和相关条例,确保中医药的合法性 和规范性。
2
基本原则
深入探讨中医药法的基本原则,如保护和传承中医药文化,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中医药法医学课件

中医药法医学课件
马钱子中毒
马钱子具有通络止痛、消肿散结的功 效,但含有士的宁等毒性成分。某患 者因超量服用马钱子导致中毒,出现 肌肉痉挛、呼吸急促等症状。
中药过敏反应案例分析
红花过敏
红花具有活血通经、散瘀止痛的功效 ,但部分患者对红花过敏。某患者因 服用含红花的中药后出现皮疹、瘙痒 等症状。
柴胡过敏
柴胡具有解表退热、疏肝解郁的功效 ,但部分患者对柴胡过敏。某患者因 服用含柴胡的中药后出现呼吸困难、 过敏性休克等症状。
中医药法医学伦理规范主要包括尊重生命、尊重科学、尊重患者隐私权等方面的内容。
中医药法医学伦理规范的意义
中医药法医学伦理规范对于保障患者权益、提高中医药法医学鉴定质量、促进中医药事业 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医药法医学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中医药法医学职业道德教育
01
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中医药法医学从业人员的职业素
02
中医药法医学基础知识
中医药基础理论
脏腑说
脏腑说阐述人体内脏腑的生理功能,疾病发生、 发展过程中脏腑病理变化规律。
经络说
经络说是阐述人体经络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及 其在治疗中的作用的学说。
ABCD
气血说
气血说是阐述人体气血的生成、运行和作用的理 论。
体质说
体质说是阐述人体体质的形成、分类、特征及其 与疾病发生、发展和转归关系的学说。
养和道德水平。
建立中医药法医学职业道德规范
02
制定并实施中医药法医学职业道德规范,明确从业人员的职业
行为准则和道德要求。
强化中医药法医学职业道德监督
03
建立健全中医药法医学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
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中医药法医学行业的良好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解读PPT参考幻灯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解读PPT参考幻灯片
❖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 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 践的发展。
❖ 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 进中西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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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解读 市中医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目 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 ❖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 ❖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 第七章 保障措施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九章 附 则
❖ 第九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 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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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Fra bibliotek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 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 机构发展。
❖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
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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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 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 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 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 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文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文PPT课件
[中医药科研创新]
❖第九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中外交流合作]
❖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奖励。 [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 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 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 构发展。
❖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 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 主管部门的意见。[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第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 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 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 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第七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 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 、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 研究和技术开 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 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 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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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 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 本法。[立法目的]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 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 ,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 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 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中医药定义]
[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要求]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 、保健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

国家中医药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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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华人民共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 12月25日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配制、
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
第三十三条 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 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第十七条 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
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
第十四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 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中医药法培训课件PPT课件(PPT1)

中医药法培训课件PPT课件(PPT1)
针灸治疗:针对疼痛、神经 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
推拿按摩:针对颈肩腰腿痛、 软组织损伤等
饮食调理:针对肥胖、糖尿 病等慢性病
针对病因,改 善症状,提高
生存质量
遵循整体观念 和辨证论治原

综合施治,多 途径给药,发 挥多层次调节
作用
扶正祛邪,标 本兼治,疗效
显著
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的作 用
中医药在慢性病管理中的 应用
中医药在精神卫生领域的 应用
中医药在妇女儿童健康管 理中的应用
推动中医药在海外的发展和传播 促进中医药在国际贸易中的合作 参与国际中医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 推动中医药在重大国际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转让
传统知识体系与现代科技结 合
中医药人才培养与教育体系
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体系中的 地位与作用
• * 掌握中医药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 * 熟悉中医药法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应用 • * 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 * 培养具备中医药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
学习内容:中医药法的基本 原则、适用范围、中药的规 范使用等
培训方式:线上培训、线下 讲座、模拟考试等
学习资源:中医药法相关的书籍、在线课程、视频教程等资源 培训内容:中医药法的基本概念、原则、法规等知识 培训评估: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和反馈 培训效果:通过培训后的应用和实践来评估培训效果
• 中医药法的学习对象 * 中医药院校学生 * 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 * 对中医药感兴趣的 人士
• * 中医药院校学生 • * 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 • * 对中医药感兴趣的人士
• 中医药法的培训目标 * 掌握中医药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 熟悉中医 药法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应用 * 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 培养具 备中医药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

中医药法-医学课件

中医药法-医学课件

中医药法-医学课件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中医药法概述•中医药基本理论•中药与方剂•中医针灸与推拿•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未来中医药发展展望01中医药法概述中医药法的发展历程•汉唐时期中医药法制化开始,政府对中医药管理开始萌生1949年前中医药法制化初现•宋元明清时期中医药法制逐渐发展,管理机构和制度逐渐完善•新中国成立后中医药法制化进程受重视,相关法规和政策逐步出台1949年后中医药法制化进程受阻中医药法的基本原则•中医药传统知识是中医药文化的瑰宝,需要得到保护和传承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与普及,提高中医药文化素养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中医药传统知识是中医药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建立健全中医药传承与发展机制,推动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010203040506中医药法的意义和作用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法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有利于维护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法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有利于提高社会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和认同度02中医药基本理论阴阳平衡是中医理论中的核心,认为人体内存在阴和阳两种相反的力量,维持着身体机能的稳定。

阴阳平衡根据五行学说,金、木、水、火、土五种元素与人体脏腑功能相对应,通过调节饮食和生活习惯来保持身体健康。

五行养生法阴阳五行理论四诊望、闻、问、切是中医诊断的基本方法,通过观察病人的神色、形态、声音、舌苔、脉象等信息,了解病情。

八纲中医通过八纲辨证,即寒热、虚实、阴阳、表里,对病情进行分类和判断,指导治疗。

四诊八纲理论脏腑中医将人体分为五脏六腑,分别对应不同的生理功能,如心主血脉、肺主呼吸等。

经络经络是中医理论中的重要概念,指全身气血运行的网络,包括经脉和络脉,与脏腑功能密切相关。

脏腑经络理论03中药与方剂中药的四气指寒、凉、温、热四种药性;五味指酸、苦、甘、辛、咸五种味道。

中药的基本知识中药的四气五味中药归经指中药对机体某部分的特殊作用和选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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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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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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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 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 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 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 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 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 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 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 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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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 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统筹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 术与人才资源储备。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 论和技术方法。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 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应当与经 审查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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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 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 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 的意见。 第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 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 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 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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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 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 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 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 作。 第六条 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 置中医药服务资源,为公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支持组织和个人 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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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 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 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 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 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 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 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 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第十七条 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 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 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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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 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 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 第八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 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 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 平。 第九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 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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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 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 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 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 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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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 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 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 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 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 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 筹推进医药主管部门应当 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 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一)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 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二)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 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三)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本法的规 定。 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 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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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 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 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 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 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 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 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 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 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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