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工艺管理规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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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中国法律法规大典(国家)

【文献号】35877

【时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水泥企业工艺管理规程

【法规分类】公司、企业

【颁布部门】建筑材料工业部

【颁布日期】1980年10月25日

【实施日期】1981年1月1日

【正文】水泥企业工艺管理规程(一九八0年十月二十五日建筑材料工业部发布)

水泥企业工艺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泥企业的工艺管理,取得生产上的最佳经济,技术效果,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水泥企业工艺管理的任务是: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质量管理;以优质、稳产、低消耗为目

的,加强窑、磨、烘干机的工艺管理;开展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强检测、定额等基础工作;

提高全过程的工艺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规程由企业的厂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针,并明确职

责。对违背本规程致使生产遭受损失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二章工艺管理体制

和职责

第四条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设立工艺技术科和化验室,分别负责企业的工艺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车间设专职工艺技术人员、质量管理小组,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形成全厂性的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工艺技术科负责全厂工艺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本企业的工艺管理制度,协同化验室制订质量管理制度和设计配料方案。

(二)审订主机的台时产量、消耗定额和主要的工艺技术参数。

(三)协同车间解决生产工艺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指导车间工艺技术工作。

(四)组织工艺系统的全面技术标定。

(五)组织推广新技术、试制新产品,改进工艺,提高产、质量,降低原、燃、材料的消耗,搞好生产试验

和科学研究工作。

(六)组织编制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和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艺设计方案。审订矿山长远规划,年、季开采计

划。

(七)组织审查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

(八)负责全面质量管理中的工艺技术工作。

(九)负责技术情报、技术协作,做好工艺技术资料的积累和保管工作。

(十)参预制订企业的消烟除尘、节约能源和计量规划,负责提出工艺措施。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职工业余教育、劳动竞赛和技术考核工作。

第六条化验室负责产品工艺过程的质量管理、生产控制和检验工作。其职责是:(一)组织有关部门制订质量管理制度,主要质量指标,原、燃、材料的技术条件和质

量事故管理办法等,

并监督执行。

(二)严格执行产品国家标准,有权制止任何违章行为,确保出厂水泥全部合格,并留有富余标号。

(三)负责设计并贯彻配料方案。

(四)建立健全严格的检验制度,研究采用先进的测试手段和质量控制方法。

(五)配合工艺技术科搞好新产品、新技术,改进工艺试验研究工作,提供有关试验数据。

(六)负责提供和及时公布质量控制指标的考核成绩。

(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有关工作,灵活运用数理统计等方法,提高质量控制水平。

(八)会同有关单位,访问用户,征求意见,改进产品质量。

(九)指导车间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技术业务工作。

第七条车间工艺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小组的工作,在车间主任领导下和工艺技术科、化验室的业务指导下

进行。其任务是:

(一)提出车间工艺技术参数和技术措施。做好原始记录和技术台帐的登记统计、分析总结工作。

(二)负责主机的单项测定,参加有关工艺技术活动。

(三)审查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负责提出车间的产量、质量、消耗定额和环保的有关指标。

(五)负责车间的技术教育,组织技术交流和技术考核工作。

(六)宣传、执行厂部制订的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控制指标的合格率,改进产品质量。

(七)组织质量小指标竞赛活动,及时考核,定期公布。

(八)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组织群众性的自检、互检活动。

(九)研究生产中的技术问题,组织攻关。

第八条从实际情况出发,班组也可组织不同形式的技术、质量管理小组。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九条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以优良的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

实行全员的,全过程(上一工序为下一工序服务)的质量管理,把管理、技术和数理统计方法三者紧密结合起来。

加强质量控制,切实做到“事先控制,层层把关”。按照“计划一实施一检查一处理”循环的科学工作步骤,寻求最佳

工艺参数和控制指标,经济合理地组织优质产品的生产。

第十条为执行产品国家标准,企业可自订相应的质量控制指标和配料方案,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各项

质量指标要落实到车间(单位)班组和个人,供应部门要认真按照原、燃料、混合材料的技术条件组织进厂。质

量指标的变更需经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一条取样要有代表性,检验要及时准确,结果要按时通知生产岗位和有关部门。试剂、仪器、试验条

件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溶液要有专人配制和检查,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校正。要建立严格的密码抽查、

对比、检验、控制事故考核制度。检验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可顶班操作。

按规定向建材研究院寄送水泥样品作物理对比试验。

第十二条矿山开采必须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实行优、次搭配,提出符合配料要

求的原料.

根据需要可在矿山设置小型化验站,进行日常质量控制、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进厂大宗原、燃、材料,要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要有适当搭配均化的场地和手段。严格按

照化验室指定部位堆放,不得混杂。

第十四条原料、燃料、混合材料、半成品、成品应保持一定的合理储存量。最低储存量石灰石5天,粘土、

混合材料、燃料10天,铁粉、石膏1个月,生料(料浆)2天,熟料5天,水泥7天。

第十五条进厂石灰石炭酸钙含量,出磨、入窑生料的成分及率值的标准偏差值由各厂自订,要严格控制。

并创造条件做到均化。

第十六条入窑生料细度指标,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但0.20毫米方孔筛筛余一般大于1.5%

(注:棒球磨或棒球磨加弧形筛系统的厂,其指标自订)。料浆水分应尽量降低,缩小波动。

第十七条熟料率值要合理稳定,缩小波动:饱和系数控制范围为目标值±0.02;合格率:湿法厂在80

%以上,干法厂在68%以上,即控制平均值接近于目标值:标准偏差值:湿法厂不大于0.016,干法厂不

大于0.020。

硅酸率控制范围为目标值±0.10,合格率在85%以上,即控制平均值接近标值,标准偏差值不大于0.

07。

铝氧率控制范围为目标值±0.15,合格率在85%以上,即控制平均值接近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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