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室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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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室管理规则

中小学图书馆(室)的藏书应优先选用国家教委和自治区教委推荐的必备书目。配备的图书必须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坚持杜绝不健康的书籍进入学校,违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为保障学校藏书室的安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非学校图书馆(室)管理人员禁止入内(开架藏书室则按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进入藏书室,应有学校领导陪同或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

二、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藏书室;严禁在藏书室内吃东西、吸烟、会客或大声喧哗。

三、按国家标准进行书刊著录,建立学校书刊的目录;根据《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版)进行书刊分类,并依类排架;做好书刊的剔旧工作。新书和师生还书要及时整理,分类上架。藏书室内的书刊,未办理借阅手续,一律不准将书刊带走。

四、经常保持藏书室的整洁卫生,定期拖扫地板和擦书架;注意室内通风;注意清扫书刊上的灰尘以及检查有无虫蚀、潮湿、鼠害等情况。

五、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随时注意照明线路有无破损,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随时报告,及时消除。每天下班前应关好门窗。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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