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伦理与中国传统孝道的冲突与协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佛教伦理与中国传统孝道的冲突与协调
摘要:本文从文化融合交流的角度论述了中国佛教与传统儒教的融合与碰撞,重点比较了佛教伦理与中国传统孝道的差异。儒家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传播和接受并不是偶然的,它与儒家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相通,与当时中国的社会环境相契合,同时也反映了中国人的人文理想和时代精神。
关键词:佛教教义中国传统思想矛盾孝道观
佛教教义学说与中国传统思想存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其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复杂曲折的阶段,大概上是由排斥到逐渐接受并达到鼎盛的高峰,之后便逐渐衰落,到今天佛教思想已为国人所接受,并渗透到传统的骨髓中。从佛教传入以来,其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社会政治文化结构并不协调,佛教教义教规与传统儒家道家最直接的矛盾表现在孝道观方面。本文试图探讨佛教与中国儒教孝道的冲突与融合,并由此展开对二者差异的思考。
中国佛教的源头——印度佛教有着强烈的出世主义色彩,出家人以远离尘世喧嚣、高尚行迹为标榜,视世俗的家庭和社会为修道的累赘。尽管佛典中不乏劝孝的说教,但孝道毕竟不是其思想的主流,佛教的教义和戒律制度多不符合中国固有的伦理道德传统,尤其是佛僧的削发毁形、离亲弃家等出世主义的思想和行为,与主张入世的儒家孝道伦理多有隔阂。儒家强调“孝”、“忠”两大道德,而教出家有五大过失:“一有毁伤之疾,二有髡头之苦,三有不孝之逆,四有绝种之罪,五有亡体从诫”,其后果是所谓的“三破”,即“入身而破身,入家而破家,入国佛教不遵循世俗礼义而辞亲出家、不敬王权,恰好成了代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儒、道两家联合攻击佛教“不忠不孝”的最好口实。应该说,自佛教传入中土之初直到唐宋时期,佛教的“不忠不孝”就不断遭到一些固守传统的士大夫的讥讽和批评。这在汉代于吉的《太平经》、晋孙绰的《喻道论》、唐代傅奕、韩愈的等有关上书中均有反映。在相关言论中,最典型,言辞最严厉的当属南齐张融的《三破论》,其指出佛而破国”,所谓“五逆不孝”,罪大恶极。
首先,是关于剃发的问题,佛教出家必须要剔除毛发,而在中国传统文化看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随意损毁,否则谓之不孝。佛教则认为肉体是束缚精神的枷锁,头发更是阻碍修行的三千烦劳丝,所以出家必须剃发,以表断绝烦劳的决心。这样,在两者不同的伦理观中就产生了矛盾与冲突。
第二是关于修行的问题,佛教修行讲求了无牵挂,心中无物,对家庭自然是不再承担责任,不再侍奉父母兄长,这点显然与传统伦理严重违背。
第三是最敏感和要命的,一旦出家弃家,绝了后嗣,使家族血统断了香火,这在儒家看来是最大的不孝,中国传统伦理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没有子嗣也是对祖先的不敬。笔者认为,对于这方面的问题,可能以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无法解决。
但是随着佛教在中国传播发展,其与传统儒家伦理的冲突出现了缓和,佛佛教所宣扬的教义和理论也逐渐被容忍,对儒家与佛教之间强调更多的是共存互荣。至于原因,则与中国佛教思想家们的努力密不可分,他们根据佛典的精神,寻求佛教和儒家孝道伦理的一致性,在弘扬佛法的前提下,对儒、佛二家的孝道观念做了最大限度的调和与会通。其实简单地说,就是佛教学乖了,懂得了适时作出让步。其实这点很好理解,儒家思想一直是被统治者所确定的中国文化的本根,是中国封建文化所需要的,外来的佛教,当然要力图让自己与儒教相妥协;另外,佛教也一直是种和平忍让的宗教,适当作出让步并不违背其教义。这种让步最直观的表现就是佛教中数以千计的有关孝道内容的经典,这些经文大多讲到子女应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如在《末罗经》中,论述了供养父母的无量功德。经中说:“如地积珍宝,上至二十八天,悉以施人,不如供养父母。”大意是,以充满天地,乃至二十八天那么众多的珍宝奇玩来施舍他人,其中的功德都不如供养父母的功德大。《杂宝藏经》也说供养父母
的功德无量无边。“于父母所,少作不善,获大苦报;少作供养,得福无量。当作是学,应勤尽心奉养父母。”《孝子经》中说母亲孕育子女历经艰辛,临盆之日备受痛苦,面临危险,故子女应该改体恤父母的艰辛,孝顺父母。《盂兰盆经》中也有类似的观点,与此相关的是盂兰盆节,在这一天人们会用各种方式超度死去的亲人。其实还有很多类似的经典,如《本事经》《梵网经》《分别经》这里就不具体阐释了。这些经文都论述了对父母的奉养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无论出家在家,都应当孝养父母,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可见佛教对孝理的重视。
即使佛教也极力推崇孝道,但是其与中国传统孝道即儒教所推崇的孝道在思想上还是存在一定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报恩”与“尽德”之分。
这是从孝的源头上讲的,即人为什么要尽孝?这在儒家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儒家以传统的天人观进行过解释。《易序?卦传》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易说?卦传》又云:“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可见,父母之德可与天地相比,父母对于子女来说,其地位至高无上。《孝经?圣治章》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从起源上说,孝就是人子对于父母的天性的流露,对父母尽孝就是对天尽德。
但是,佛教对孝道则有另一套解释,那就是尽孝源于“报恩”。知恩报恩是印度佛典一再强调的思想,有“报四恩”之说,即父母恩、众生恩、国王恩、三宝恩。佛教认为,父母养育子女之恩,广大无边,若背恩而不孝顺父母,将来即堕于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中;若孝顺父母,将得到诸天保佑,福泽不尽。至于众生恩、国王恩、三宝恩的说法,则源于佛教特有的“一切男子皆是我父,一切女子皆是我母”的轮回观念。在佛教看来,以孝子之心知父母恩,也就能理解以佛子之心而知佛恩,而终获解脱之道。所以,知恩、感恩的思想在佛教中得到了相当的重视。
比较而言,儒家的“尽天德”之孝目的是为了强调对父权的顺从,“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严父”即是从父,“配天”即是不可抗拒;而佛教的“报恩”尽孝则体现了因果报应的规律,父母之恩是因,子女的报恩是果,因果报应。
第二,忠孝一体与众生平等。
孔子曰:“孝娣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认为人子孝顺父母,应当出于内心的道德自觉,并非外在的制约。虽然,儒家的本意并非绝对地主张“愚忠”,然而,在等级森严、父权家庭、宗法社会的封建专制下,儒家的孝道变成了“忠孝一体”。儒家的“三纲”明确规定,臣子、妻子、儿子必须绝对服从君王、丈夫、父亲。从孝道思想的角度来看,就是做子女的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父母,而“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是儒家孝道伦理发展到极致的体现。所以,儒家的孝基本上是子女对父母尊长单方面的义务。
而中国佛教宣扬的孝道思想的是一种自然亲情关系,不包含宗法关系。佛教的报恩,意在理解对方的恩惠,绝不是以权力、压力或上下的尊卑等级来执行的。佛教主张“众生平等”,佛教所讲的亲情,非局限于一家、一地的亲情,这就在本质上决定了孝不是一家之孝,而是对一切人的孝,甚至是一切众生的孝,所以才有报“四恩”之说。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佛教的孝道不是子女的义务,而是慈爱的相互回报。
第三,“事亲”与“修性”。
“事亲”是儒家孝道伦理的基本内容。《论语》中孔子将它总结为“三事”∶“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孝经》则总结为“五事”:“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後能事亲。”总体上说尽孝包含了物质与精神上的供养,有种希望扬名立世的俗世情怀。但在佛教看来,儒家的事亲还停留在“小孝”“中孝”的阶段,是在家之孝,佛教承认在家之孝是理之当然,但更重视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