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鲁兰多糖空心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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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兰多糖空心胶囊
Vacant Pullulan Capsules
(征求意见稿)
I
II 目录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规格品种 (1)
4 要求 (1)
5 试验方法 (2)
6 检验规则 (4)
7 判定规则 (5)
8 包装、标识、运输、贮存 (5)
9 附录A 普鲁兰多糖 (6)
前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包装协会胶囊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归口。
III
普鲁兰多糖空心胶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鲁兰多糖空心胶囊的规格品种、技术指标及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以及产品包装、标识、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普鲁兰多糖加辅料制成的普鲁兰多糖空心硬胶囊,普鲁兰多糖应符合附录A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GB/T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 2840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普鲁兰多糖
T/CNPPA ****―****空心胶囊规格尺寸及外观通用要求
3 规格品种
普鲁兰多糖空心胶囊(以下简称为“胶囊”)呈圆筒状,系由帽和体两节套合的质硬且具有弹性的空囊,具有不同的锁合结构。
3.1规格
胶囊按其容量大小分为00#、0#、1#、2#、3#、4#、5#及其他特殊规格型号,常规加长型胶囊以el表示,例:0#el。具体规格尺寸及外观要求参照中国医药包装协会标准《空心胶囊规格尺寸及外观通用要求》执行,特殊规格型号可由生产企业自行制定企业标准。
3.2品种
胶囊分为透明(两节均不含遮光剂)、不透明(两节均含遮光剂)、半透明(仅一节含遮光剂)三种。
4 要求
4.1理化指标
表1给出了胶囊理化指标要求。
表1 理化指标要求
若生产过程使用环氧乙烷灭菌或添加对羟基苯甲酸酯类抑菌剂,应按照中国药典规定增加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和控制。
4.2微生物限度
微生物限度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微生物限度
5 试验方法
5.1 鉴别
5.1.1 试剂
5.1.1.1 普鲁兰酶溶液(10单位/ml)。
5.1.1.2 聚乙二醇600。
5.1.2 测定步骤
5.1.2.1 取本品10g,加水100ml 溶解,溶解过程中边搅拌边加入样品,形成黏稠溶液。
5.1.2.2 取试管1支,分别加入鉴别(1)项下的溶液10mL,加入普鲁兰酶溶液(10单位/ml)0.1ml,室温静置20分钟,与不加酶的试液对比溶液黏度有明显降低。
5.1.2.3 取鉴别(1)项下溶液10ml ,加水稀释至50ml,摇匀,取10ml加入聚乙二醇600 2ml,即产生白色沉淀。
5.2崩解时限
5.2.1 仪器及辅料
5.2.1.1 崩解时限测定仪:可控温度(37±1)℃。
5.2.2 测定步骤
取胶囊6粒,装满滑石粉(滑石粉装满程度以胶囊不漂浮于水面为准),锁合,分别置于吊篮的玻璃管中,加挡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崩解时限检查法(通则0921)胶囊项下的方法,各粒均应在20分钟内全部崩解或溶化,除破碎的胶囊壳外,应全部通过筛网。如有少量不能通过筛网,但已软化或轻质上漂且无硬心者,可作符合规定论。如有1粒不能崩解,应另取6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5.3松紧度
5.3.1 仪器
木板:厚度2 cm。
5.3.2 测定步骤
取胶囊10粒,用拇指和食指轻捏胶囊两端,旋转拔开,不得有粘结、变形或破裂现象,然后装满滑石粉,将帽、体锁合,逐粒在1 m的高度处直坠于厚度为2 cm的木板上,应不漏粉;如有少量漏粉,不得超过1粒,如超过,应另取10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5.4脆碎度
5.4.1 试剂及仪器
5.4.1.1 饱和硝酸镁溶液。
5.4.1.2 干燥器。
5.4.1.3 玻璃管:内径24 mm、长200 mm。
5.4.1.4 聚四氟乙烯圆柱形砝码:直径为22 mm,重(20.0±0.1)g。
5.4.1.5 木板:厚度2 cm。
5.4.2 测定步骤
取胶囊50粒,置表面皿中,移入盛有硝酸镁饱和溶液的干燥器内,置25℃±1℃恒温24h,取出,立即分别逐粒放入直立在木板上的玻璃管内,将圆柱形砝码从玻璃管口处自由落下,视胶囊是否破裂,如有
5
破裂,不得超过5粒。
5.5 干燥失重 5.5.1 仪器
5.5.1.1 分析天平:精度0.1 mg 。 5.5.1.2 干燥器。
5.5.1.3 干燥箱:可控温度在(105±2)℃。 5.5.1.4 称量瓶。 5.5.2 测定步骤
取本品1.0g ,将帽、体分开,在 105℃干燥 6 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9.0%~14.0%(中国药典2015年版 通则 0831)。 5.5.3 结果计算:
y = m 1-m 2
m 1-m 0
×100%
式中:
y ——干燥失重,%;
m1——称量瓶和试干燥前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 m2——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后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 m0——称量瓶质量,单位为克(g )。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
5.5.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大于0.4%。 5.6 炽灼残渣
炽灼残渣检测方法应按照T/CNPPA-2000-****明胶空心胶囊中5.7规定的相应方法进行检测。 5.7 铅
铅检测方法应按照T/CNPPA-2000-****明胶空心胶囊中5.8规定的相应方法进行检测。 5.8 微生物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1105与通则1106)检查法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批次
在一定时间间隔内,采用相同成膜材料配方、同一工艺条件、同一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批次;每批产品的生产过程具有可追溯性并保证产品具有质量均一性。 6.2 抽样
抽样相关规定应符合T/CNPPA-2000-****明胶空心胶囊,6.2中所列规定。 7 判定规则
收货方在验收时,任何一项技术指标达不到规定,应与生产厂家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会同检验,以会同检验结果判定合格或不合格。 8 包装、标识、运输、贮存
8.1 包装
产品内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级或药用级包装要求的包装材料,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2 标识
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标识内容至少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