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下一阶段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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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下一阶段工作要点的通
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发[2007]258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7.07.27
【实施日期】2007.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下一阶段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7年7月27日银发[2007]258号)
人民银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近年来,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人民银行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建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银发[2006]144号文印发),搭建了政务公开平台,初步完成了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并向外公布,探索完善监督体系,加强了工作规范和部门协作,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薄弱环节,如一些单位和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高
度、主动性、自觉性不够,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等,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发布,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4月5日颁发,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下一阶段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条例》的出台,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加强载体建设;强化基础工作,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下一阶段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的工作要点是:
一、加强学习,做好《条例》实施准备工作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学习贯彻《意见》及中央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