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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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精神,继续深化我省新闻出版广电行业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法定监管职责,对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从事新闻出版广电业务相关领域的市场主体进行“宽进严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为促进我省新闻出版广电行业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即: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落实好随机抽查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做好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置工作。

(一)抽查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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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省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照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内容、方式及要求等内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各地可对照省局公布的《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和即将印发的《省、市、县三级新闻出版广电系统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结合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抽查事项清单以外的如:日常工作检查、未经审批擅自设立从事新闻出版广电业务的市场主体及其违法行为查处等管理项目,省局相关职能处室和各地应当继续通过日常检查、市场巡查、集中整治等方式进行。

2.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监管、谁建库”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加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各个事项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库工作。

抽查对象名录库:抽查对象库应涵盖经审批的本行业所有市场主体。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填报《新闻出版广电系统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附件2)相关信息,并按照类别和县级区域划分。按照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权限,省、市、县三级分别负责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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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审批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填报和汇总。省局各职能处室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牵头汇总、逐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各相关事项抽查对象名录库,不仅负责由省局审批的市场主体的信息填报,而且要负责做好对市、县(区)局对应职能科(处)室所负责的相关市场主体信息填报工作的部署和指导。各地要根据各自监管职责,负责填报本级审批的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并汇总下一级审批的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逐级汇总报至省局各相关职能处室,形成完整的抽查对象名录库。

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新闻出版广电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县级区域划分。各地要认真填写并逐级汇总《新闻出版广电系统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3)。

今年4月15日前,请省局各职能处室负责将汇总形成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各设区市局负责将汇总形成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省局及时将两库信息反馈给各地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名录库的动态调整机制,每季度将所调整的相关名录信息依照上述程序及时做好报备更新。

(二)抽查进行阶段

1.完善随机“摇号”程序。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摇号”方式,从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别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填写省局统一制作的《新闻出版广电系统随机“摇号”记录单》(附件4)并留存,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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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可追溯。为了因应抽查工作中需要执法检查人员回避的情形,抽查单位要建立“递补抽取”机制,在抽选检查人员时可适当增加人员数量作为后备递补名单。有条件的部门可开发“摇号”软件系统,提升双随机“摇号”功能。同时,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各地各部门可邀请纪检部门等到场监督“摇号”抽查程序。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限制执法监管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闻出版广电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确保监督检查有力、有度、有为。在1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3.规范检查执法行为。经“摇号”程序抽取的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相关信息由监管部门掌握并注意保密,防止“跑风漏气”。执法人员到达检查场所后,如发现与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及时向抽查部门提出回避申请,经同意后可由抽查部门从“摇号”抽取的后备递补人员名单中指派。执法人员在检查每个市场主体时应不少于两人,并当场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规范填写省局统一制定的《新闻出版广电系统随机抽查现场记录表》(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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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抽查部门审查。

4.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市、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多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协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相关部门或上下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检查事项的,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三)抽查后续阶段

1.及时处理抽查结果。各地各部门应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做好惩处,及时纠正抽查对象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抽查部门应在7日内予以立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视违法违规情节轻重,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犯罪的,抽查部门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发现被抽查对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如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等),抽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和案件信息及时书面抄送有权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办理。

2.推进“双随机”信息公开。按照“谁抽查、谁公开”原则,抽查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载体,设立公示、公告专栏,同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机抽查处理结果,提高行政机关市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各级要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电行业优势,拓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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