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一稿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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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杂志社或其他媒体,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即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的答复期(大多数学术期刊为3个月)内把同一稿件投给多家报社或杂志社,就违反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然而,不少人认为,杂志的约定是一份格式条款。《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一稿多投”是自己的作品,不是“剽窃抄袭”,不是大事情;或者认为一稿多投有利于加强信息传播;“书稿可以在不同出版社出版”,为什么论文不可以呢?等等。这些争议至今没有定论,但学术界的一条规定是不准“一稿多投”。而且,一旦发现“一稿多投”现象,有些期刊社会怒而举起封杀大棒。“一稿多投”甚至还会给作者惹来学术失德、学术腐败等不良名声,所以“一稿多投”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产生“一稿多投”的原因有多方面。投稿是否被采用,作者得不到杂志社的及时答复,是导致“一稿多投”的主要理由。另外,作者缺乏对一稿多投危害的了解,希望通过撒网的办法增加命中率,编辑部和作者的联系不够等都是导致“一稿多投”的原因。
为了克服和防范“一稿多投”现象,很多杂志社采取了“查重”、加强与作者联系等办法。对于作者来说,要防范“一稿多投”主要对策是要做到慎重投稿,具体方法是:
一、主动多与杂志社联系。有些作者认为,很多杂志社都声明:来稿若3个月内未被采用,作者可自行处理。但是,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审稿、组稿、积稿、稿源等多种原因,少数稿件往往会在3个月后刊出。杂志社又往往人手偏紧,难免疏忽告知,一些“一稿多投”现象由此产生。所以,作者在转投新的杂志社之前,最好打电话或者登陆杂志社网站上查询,确认该稿件未被采用。
二、慎用撒网式投稿。鉴于“一稿多投”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建议作者尽量少用甚至不用撒网式投稿。这种投稿方式,对于一些用稿率较高作者,很容易产生“一稿多投”现象。
三、及时“亡羊补牢”。万一有稿件同时被几家杂志社告知采用,应及时选用其中一家杂志社发表,同时尽快告知其它杂志社撤稿,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一稿多投”现象就难免会出现。
四、留心稿件处理约定期限。一般来说,杂志社会在网站或杂志中注明“来稿3个月内未被采用的,请自行处理”。不过,这一时间期限也会有例外。所以,作者在投稿前,要注意查询所投杂志社的稿件处理约定期限,既利于避免与杂志社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也有利于在稿件未被采用时能及时转投其它杂志社。
五、注意保留投稿日期。在向杂志社发送或邮寄出稿件的时候,作者要注意保留日期凭证,如邮戳,电子邮件日期等。万一与杂志社发生纠纷,作者可借此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