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勘查名词解释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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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 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勘验、检查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五种。
1.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 是侦查人员对刑事案件的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活动。
犯罪现场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场所。
(1)保护好现场。
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 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接案后, 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 并保护好现场。
(2)侦查人员勘验现场, 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勘验现场在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为了保护勘验的客观性, 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4)在勘验现场时, 侦查人员还应当及时向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和其他群众调查访问, 以便了解发案前和发案当时的状况, 发现和收集同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 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收集证据。
(5)勘验现场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由侦查人员、其他参加勘验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 应当录像。
2.物证检验。
物证检验是指对在侦查活动中收集到的物品或者痕迹进行检查、验证, 以确定该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的一种侦查活动。
检验物证, 必须认真、细致。
需要经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 应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进行。
检验物证, 应制作检验笔录, 参加检验的人员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
3.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是指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的法医或医师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进行尸表检验或者尸体解剖的一种侦查活动。
尸体检验的目的在于确定死亡的时间和原因, 致死的工具和手段、方法, 为查明案情和犯罪人提供根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以及公安部《规定》,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 为了确定死因,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 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现场勘查的组织实施.
![现场勘查的组织实施.](https://img.taocdn.com/s3/m/1218ce93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3b.png)
第三章现场勘查的组织实施第一节现场勘查的任务和要求一、现场勘查的定义和意义(一)现场勘查的定义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和分析的一项侦查活动。
现场勘查的定义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现场勘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这说明只有侦查人员或者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现场勘查,才是依法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的分工不同,侦查人员常分为侦查员、技术员等。
2.现场勘查的性质是法定的侦查活动。
3.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由现场访问、现场勘验和现场分析等方面构成。
(二)现场勘查的意义1.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起点和基础。
确切地说,现场勘查是侦破有现场案件的起点和基础,所谓有现场是指犯罪的地点有勘查价值。
2.现场勘查所获得的情况是侦查破案的客观依据。
首先,犯罪现场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客观反映。
其次,准确的判断来自可靠的第一手材料。
最后,现场勘查所获得的情况不仅是破案的有力证据,而且还是审查犯罪嫌疑人口供真伪的依据。
无论从破案条件的要求还是审查犯罪嫌疑人的需要,现场情况往往是最客观、最直接的依据。
3.现场勘查是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重要途径。
二、现场勘查的任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5条第1款规定:“现场勘查的任务,是查明犯罪现场的情况,发现和收集证据,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一)查明犯罪现场的情况(二)发现和收集证据(三)研究分析案情,判断事件或案件性质(四)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侦查方向——一般是指侦查工作的指向,即侦查工作应查找具备什么条件的犯罪分子;侦查范围——一般是指侦查工作查找犯罪分子的地域和行业范围侦查方向和范围一旦确定,就要依据所得材料,现成初步侦查方案,有的放矢地部署下一步的侦查工作。
犯罪现场勘查与证据提取
![犯罪现场勘查与证据提取](https://img.taocdn.com/s3/m/cc45656d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dc.png)
照片拍摄技巧和要求
清晰度高
确保照片清晰度高,能够准确反映现场痕迹、物证的细节特征。
多角度拍摄
从不同角度拍摄现场痕迹、物证,以便后续分析和比对。
标注关键信息
在照片上标注关键信息,如痕迹、物证的位置、编号等,方便后 续查找和整理。
报告编写格式和注意事项
观察现场时,应注意寻找与周围环 境不协调的异常现象,如破损的门 窗、凌乱的物品等,这些可能是犯 罪行为的痕迹。
分析痕迹形成原因
对于发现的异常现象,应进一步分 析其形成的原因,判断是否与犯罪 行为有关。
搜索法
划定搜索范围
根据现场情况和初步调查 结果,划定搜索范围,确 定需要重点搜索的区域。
细致搜索
在划定的搜索范围内,进 行细致全面的搜索,注意 发现可能隐藏的证据或线 索。
特点
犯罪现场具有客观性、特定性、 可知性和再现性。
犯罪现场类型
01
室内现场
发生在居民住宅、办公室、商店、仓库等封闭空间的犯在街道、广场、田野、山林等开放空间的犯罪现场 。
03
特殊现场
包括网络犯罪现场、交通犯罪现场等,具有不同于传统 犯罪现场的特殊性。
现场保护重要性
防止证据破坏
07 总结与展望
本次勘查成果总结
现场勘查流程规范化
本次勘查遵循了严格的现场勘查流程,从现场保护、实地 勘验、物证提取到现场记录等各个环节均按照规范执行, 确保了勘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物证提取技术先进
采用了先进的物证提取技术,如DNA分析、指纹比对等, 成功提取到了关键物证,为案件侦破提供了有力支持。
提取物证法
发现物证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刑诉重要考点: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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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刑诉重要考点: 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2017-2018司法考试刑诉重要考点: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1.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 是侦查人员对刑事案件的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活动。
犯罪现场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场所。
(1)保护好现场。
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 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接案后, 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 并保护好现场。
(2)侦查人员勘验现场, 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勘验现场在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为了保护勘验的客观性, 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4)在勘验现场时, 侦查人员还应当及时向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和其他群众调查访问, 以便了解发案前和发案当时的状况, 发现和收集同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 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收集证据。
(5)勘验现场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由侦查人员、其他参加勘验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 应当录像。
2.物证检验。
物证检验是指对在侦查活动中收集到的物品或者痕迹进行检查、验证, 以确定该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的一种侦查活动。
检验物证, 必须认真、细致。
需要经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 应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进行。
检验物证, 应制作检验笔录, 参加检验的人员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
3.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是指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的法医或医师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进行尸表检验或者尸体解剖的一种侦查活动。
尸体检验的目的在于确定死亡的时间和原因, 致死的工具和手段、方法, 为查明案情和犯罪人提供根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以及公安部《规定》,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 为了确定死因,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 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3月28日犯罪侦查学——现场勘查
![3月28日犯罪侦查学——现场勘查](https://img.taocdn.com/s3/m/355084828762caaedd33d4d9.png)
主讲人:郭 冰
五、现场勘查的任务 、 (一)查明与犯罪有关的情况 (二)发现、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 发现、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 物品 为分析案情、 (三)为分析案情、确定侦查范围和方 向提供依据 (四)记录现场情况
犯罪现场勘查体系
现场保护
现场勘查
与侦查衔接
现场指挥
现场勘验
现场访问
临场讨论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勘查人员进入现场前戴手套、鞋套、口罩。 勘查人员进入现场前戴手套、鞋套、口罩。 2、不使用现场物品、交通、通讯工具,不吃现场食物。 不使用现场物品、交通、通讯工具,不吃现场食物。 3、不吸烟、进食、吐痰、梳头、丢东西。 不吸烟、进食、吐痰、梳头、丢东西。 4、不轻易触碰物品。 不轻易触碰物品。 5、按照既定顺序勘验,尽量避免反复多次进入现场。 按照既定顺序勘验,尽量避免反复多次进入现场。 6、移动或触动现场物品时,选择非常规着力点 。 移动或触动现场物品时, 7、每种痕迹、物证单独收集和包装,避免交叉污染。 每种痕迹、物证单独收集和包装,避免交叉污染。 8、勘验中直接接触过痕迹、物证的人员进行登记。 勘验中直接接触过痕迹、物证的人员进行登记。
现场平面图
主讲人:郭 冰
(二)对可疑犯罪痕迹的勘验 可疑犯罪痕迹的勘验
1、人体痕迹:手纹印痕、赤脚纹印痕、牙齿印痕、 人体痕迹:手纹印痕、赤脚纹印痕、牙齿印痕、 耳廓印痕、唇印痕等。 耳廓印痕、唇印痕等。 人体穿着的衣物痕迹:鞋印、袜印、手套印、 2、人体穿着的衣物痕迹:鞋印、袜印、手套印、坐 尸体痕迹等。 痕、尸体痕迹等。 工具痕迹 各种犯罪使用的工具痕迹。 痕迹: 3、工具痕迹:各种犯罪使用的工具痕迹。 交通运输工具印痕 车轮痕、车身撞击、碰痕、 印痕: 4、交通运输工具印痕:车轮痕、车身撞击、碰痕、 车支架痕。 车支架痕。 动物痕迹 蹄印、齿印。 痕迹: 5、动物痕迹:蹄印、齿印。 爆炸、烧灼、腐蚀痕迹 痕迹。 6、爆炸、烧灼、腐蚀痕迹。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 活动、停顿、 痕迹: 7、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活动、停顿、爬、潜藏 等痕迹。 等痕迹。 被害人的心理痕迹 反抗、搏斗痕迹。 痕迹: 8、被害人的心理痕迹:反抗、搏斗痕迹。
犯罪现场勘查
![犯罪现场勘查](https://img.taocdn.com/s3/m/ba90b9d4915f804d2a16c14a.png)
犯罪现场勘查第一章犯罪现场1.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2.犯罪现场的构成⑴、时间、空间要素,基本要素;⑵、犯罪行为要素,本质要素;⑶、物质变化要素:3、犯罪现场的特点:现场形态的暴露性与因果联系的隐蔽性;犯罪现场的整体性与形成过程的阶段性;同类现场的共同性与个案现场的特殊性。
4、犯罪现场的分类⑴、根据犯罪现场形成后有无变动:原始现场、变动现场;⑵、根据现场在案件形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体现场、关联现场;⑶、根据现场的真伪性质及其伪装程度:伪装现场、伪造现场;(附:两种现场本质区别:有无犯罪行为的存在。
)⑷、静态现场、动态现场;⑸、根据犯罪现场所处空间是否具有封闭性:室内现场、室外现场;⑹、根据犯罪现场以及遗留痕迹、物证所在处所的空间大小:宏观现场、围观现场。
第二章现场保护1、现场保护:指在案件发生后,为了维护犯罪现场的秩序与安全,使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免遭破坏,先期到达现场的公安保卫人员在犯罪现场及周围实施封锁、警戒等一系列保护措施的总称.2、现场保护中的紧急措施:⑴、急救人命;⑵、扑灭火险;⑶、制止犯罪;⑷、排除障碍.3、现场保护的任务:⑴、核实情况,迅速上报;⑵、划定范围,布置警戒;⑶、采取紧急措施;⑷、收集对案件的反映;⑸、对侦查人员的汇报;⑹、收集周围人员情况信息.4、现场保护的方法:⑴、痕迹物品的保护:标示法、记录法、遮盖法、转移法、板桥法、提取法。
⑵、水中尸体的保护:静水无需打捞;有冲走危险应固定或打捞上岸后遮盖保护。
⑶、火场尸体的保护:尸体有被烧毁或被倒塌的砖石覆盖危险,应设法将尸体移出火场保存。
⑷、吊挂尸体的保护:剪断绳索要点有二:①、下面有人托住;②避开绳结及身体接触的部位剪断5、现场保护的意义:⑴、有利于查明现场内发生的犯罪行为;⑵、有利于收集犯罪证据和发现侦查线索;⑶、有利于保守现场勘查工作的秘密;6、现场保护的原则:⑴、迅速及时;⑵、救助优先;⑶、尽可能保持现场原始状态.第三、四章现场勘查1、现场勘查:指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发现侦查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和刑事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对被害人、事主和其他知情人进行调查询问的一项初动侦查活动。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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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诉法: 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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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勘验、检查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五种。
1.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 是侦查人员对刑事案件的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活动。
犯罪现场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场所。
(1)保护好现场。
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 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接案后, 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 并保护好现场。
(2)侦查人员勘验现场, 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勘验现场在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为了保护勘验的客观性, 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4)在勘验现场时, 侦查人员还应当及时向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和其他群众调查访问, 以便了解发案前和发案当时的状况, 发现和收集同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 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收集证据。
(5)勘验现场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由侦查人员、其他参加勘验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 应当录像。
2.物证检验。
物证检验是指对在侦查活动中收集到的物品或者痕迹进行检查、验证, 以确定该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的一种侦查活动。
检验物证, 必须认真、细致。
需要经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 应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进行。
检验物证, 应制作检验笔录, 参加检验的人员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
3.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是指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的法医或医师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进行尸表检验或者尸体解剖的一种侦查活动。
尸体检验的目的在于确定死亡的时间和原因, 致死的工具和手段、方法, 为查明案情和犯罪人提供根据。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https://img.taocdn.com/s3/m/d94c7a4c67ec102de2bd898c.png)
一.名词解释1.犯罪现场:是指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人、物、时、空的存在及其内在关系的总和。
2.犯罪时间:广.是指犯罪分子产生犯罪意图进行犯罪预备活动到实施犯罪直至被缉获归案的一个较长时间.是对侦查工作具有直接作用的,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时间,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犯罪分子在犯罪现场实施犯罪活动的时间。
3.原始现场:刑事案件发生后到现场勘查之前这段时间现场没有受到人为的破坏或重大自然力的改变和破4.变动现场:案件发生后到实施勘验前这段时间现场受到人为破坏或重大自然力的改变和破坏。
5.伪装现场:刑事案件发生后到实施勘验前时间内现场受到人为破坏或重大自然力改变和破坏。
6.现场勘查:侦查人员为实现侦查目的,依法进行的现场勘验检查和现场访问的一项侦查措施。
7.现场保护:刑事案件发生后,首先到达犯罪现场的警察或其他有关人员运用各种有效措施和方法,确保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不遭破坏和变动的一种行为。
8.现场勘验指挥:依法确认的现场勘验指挥人员亲临现场指导、协调、组织现场勘查人员实现完成现场勘查9.现场访问:侦查人员为查明案情,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在实地勘验过程的同时或前后,围10.现场勘验检查:(实地勘验,现场检查):指勘查人员运用自身感官和科学技术方法,依法对与犯罪有关11.现场勘验记录:指如实反应刑事案件现场的客观状态和勘察人员执行勘察情况的法律文书和有关图像资12.现场绘图:运用制图学的原理和方法运用于现场勘查,准确的记录犯罪现场及其与周围环境之间的位置13.现场分析:是指在现场访问和现场勘查结束之后,现场勘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指挥人员的组织下,依据勘14.爆炸案件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运用爆炸手段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物破坏的场所及其他遗留有与爆炸15.犯罪现场重建:运用科学技术方法,根据现场痕迹物证的相互关系,分析判断罪犯现场的行为过程的一16.盗窃案件现场犯罪行为人以非法手段夺取公私财物的处所及遗留与盗窃犯罪行为相关的痕迹,物证的场17.微量物证:物证技术中一个专门术语,是指在案件调查中依法搜集到与案件有联系,通过对其物理或化称。
犯罪现场勘查简答题
![犯罪现场勘查简答题](https://img.taocdn.com/s3/m/1a988d4f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86.png)
犯罪现场勘查简答题简答题1.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可据以收集电子物证的场所包括哪些?①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前、犯罪中和犯罪后的相关活动可能被监控装置所摄取的场所;②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前、犯罪中和犯罪后所涉足的使用或者可能使用了通信工具的相关场所;③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前、犯罪中和犯罪后使用或可能使用了计算机系统的场所。
2.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
其中“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通常是指哪些?①某些犯罪危害后果的呈现场所②犯罪行为人来去犯罪现场的道路③犯罪前的预伏场所和犯罪后抛弃、毁坏、隐藏赃证的场所④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或危害后果的呈现场所无明显空间关联性的其他一些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3.简述犯罪现场的主要分类方法及其分类标准。
7-10㈠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依据犯罪现场形成之后是否受到破坏而划分的。
㈡主体现场与关联现场:依据犯罪现场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而划分的。
㈢真实现场、伪装现场、伪造现场:依据犯罪现场的真伪情况的不同而划分的。
㈣预备现场、实施现场、掩盖现场:根据犯罪现场在犯罪发展过程中形成阶段的不同及其在犯罪功能上的差异而划分的。
㈤第一现场、第二现场:运用于对杀人案件现场性状的判断和认定。
㈥有组织型现场与临时起意型现场:依据犯罪行为形成是否预谋。
㈦动态现场和静态现场:依据不同的现场状态。
㈧其他分类方法:犯罪性质-杀人现场、爆炸现场······;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环境不同-室内现场、露天现场;犯罪现场的空间大小-宏观现场、微观现场。
4.请区分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
这是依据犯罪现场形成之后是否受到破坏而划分的。
①原始现场,是指自形成之后到勘查伊始,没有收到认为的或自然力的破坏的犯罪现场;②变动现场,是指发案之后原始状态在人为因素或自然力的作用下与勘查开始之前受到了破坏的犯罪现场。
现场勘查概述
![现场勘查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26d5e354b7360b4c2e3f646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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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侦查工作的头几个小时,其重要性是不可估量的, 因为失去了时间就等于蒸发了真理。误都意味着永远失去一些 本来可以获得的证据和线索.”
•
——拉.别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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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现场勘查怎样做到及时
• (1)刑事侦查部门要建立健全昼夜值班备勤制度
2020/4/30
6
三、现场勘查的任务 (规则第三条)
• (一)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 物证及其他信息
• (二)存储现场信息资料 • (三)判断案件性质 • (四)分析犯罪过程 • (五)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 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2020/4/30
7
四、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 容(规则第五条)
• (2)侦查、技术人员要树立雷厉风行的战斗作风,随时 做好出现场的思想准备
• (3)要配备能够满足及时赶赴现场需要的交通工具等物 质设备供现场勘查用的各种器材设备要处于随时可用的状 态
• 福建规定:公安机关接报案后,执行现场勘验、检查的人 员应当在10分钟内出发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 展开勘验、检查工作,遇有紧急情况或者发现重要痕迹、
2020/4/30
15
• 不少事例表明,由于现场勘查搞得不细, 往往给工作来很多麻烦,甚至使案件长期 定不了案。有的案件,犯罪分子被抓了, 也供认了犯罪的具体情节,但是,由于勘 查现场工作做得太粗,漏掉了重要痕迹物 证,因而对犯罪分子供认的重要情节,无 法认定。
• 如何做到细致?
• “蹲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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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现场勘查概述
2020/4/30
1
一、现场勘查的概念
• 现场勘查,也叫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利用 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 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法医现场勘验的范围和意义
![法医现场勘验的范围和意义](https://img.taocdn.com/s3/m/73ae389b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21.png)
01
法医现场勘验的注意事项
保护现场完整性
确保现场不受破 坏,保持原状
避免无关人员进 入现场,防止证 据被破坏或污染
记录现场情况, 包括位置、环境 、物品等
妥善保存现场证 据,包括血液、 毛发、指纹等
遵循法律法规
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现场勘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保护现场:确保现场不被破坏,保持原始状态 尊重死者:尊重死者及其家属,避免对死者造成二次伤害 保密原则:保护案件信息,避免泄露给无关人员
知识水平
引进先进技术: 引进先进的勘 验技术和设备, 提高勘验效率
和质量
加强合作:加 强与其他部门 的合作,提高 勘验人员的综 合能力和协作
能力
建立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的评 价体系,对勘 验人员的工作 进行评价和激 励,提高其工 作积极性和责
任感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建立国际法医组织,促进各国法医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举办国际法医会议,分享经验和技术,推动法医技术的发展 加强国际法医培训,提高各国法医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建立国际法医数据库,共享法医信息和资源,提高法医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确定犯罪对象:如受害者、目击者、 证人等
搜集犯罪证据
现场勘验是获取犯罪证据的重要 手段
现场勘验可以提供犯罪动机、犯 罪目的等重要线索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现场勘验可以确定犯罪现场、犯 罪工具、犯罪手法等关键信息
现场勘验可以排除其他可能性, 锁定犯罪嫌疑人
推断犯罪过程
确定犯罪现场:通过现场勘验,确定犯罪发生的地点和时间 收集证据:通过现场勘验,收集与犯罪有关的证据,如指纹、DNA等 重建犯罪过程:通过现场勘验,重建犯罪发生的过程,了解犯罪手法和动机 提供法律依据:通过现场勘验,为司法机关提供法律依据,帮助定罪量刑
犯罪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概述教培课件
![犯罪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概述教培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46c058d8ec3a87c24128c42e.png)
(三)现场勘查是发现侦查线索和搜 集破案证据的重要手段
取 证
第二节 现场勘查的任务
一、查明事件性质 二、查明犯罪活动情况 三、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 四、记录现场及勘查情况 五、视情况采取紧急部署 六、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第三节 现场勘查的管辖
(四)对于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的现场, 由最初发现的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负 责勘查,或者有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 它所属的下级公安机关负责勘查。
(五)同级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之间, 对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发生争议时,应 当协商解决。
三、专门管辖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等各种专门公 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负责本系统内的刑 事案件的现场的勘查。
一、级别管辖 (一)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的现场由县 级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负责勘查 (二)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由地、市级 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负责勘查 (三)影响大、危害严重的特别重大、 疑难案件的现场由省级公安机关刑事侦 查部门负责勘查
二、地区管辖
(一)涉及几个县或城市几个区的重大案件的 现场,由地区或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组织 勘查。
(二)涉及几个地、市的重大案件、特别重大 案件的现场,由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 部门组织勘查,或者指定一个地、市公安机关 刑事侦查部门为主组织联合勘查。
(三)涉及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别重 大案件的现场,由公安部组织勘查,或者指定 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刑事侦查 部门组织联合勘查。
二、现场勘查的主体职责 (一)现场勘查指挥人员的职责 (二)各类专业人员的职责 1.痕迹检验人员的职责 2.照相、录像人员的职责 3.法医人员的职责 4.理化人员的职责 5.警犬训导人员的职责 6.其他专业什么? 2.现场勘查的任务有哪些? 3.如何确定现场勘查的管辖? 4.进行现场勘查工作有哪些要求? 5.进行现场勘查应遵守哪些纪律? 6.现场勘查人员应树立怎样的勘查意 识?
法医现场勘查
![法医现场勘查](https://img.taocdn.com/s3/m/7b4f42f76c175f0e7dd137ac.png)
1、急救抢险
(1)急救人命
(2)排除险情
(3)排除路障
2、现场搜索
现场搜索,是指在现场勘查时,为了紧急搜寻 可能隐藏在现场或现场周围未及远逃的犯罪嫌 疑人、赃证物、作案工具或尸体、尸块、携带 物、遗留物和犯罪痕迹物证,而采取的一项重 要紧急措施。
3、追缉堵截
(1)追缉 追缉,是指犯罪嫌疑人已经逃离现场,循着犯罪嫌疑人 可能逃逸的方向和路线,组织力量,采取各种方式进 行缉拿、缉捉犯罪嫌疑人。
4、现场文证的勘验
现场文证的勘验, 是指现场上与犯罪 有关的文书、票证 或残片以及电子数 据的勘验。
5、现场尸体的勘验 尸体的勘验,主要是指对各种死亡尸体、无名尸体、碎 尸尸体的勘验和有关法医生物物证的分析,解决人身 伤亡的问题。
(1)确定作案地点 (2)推断死亡时间 (3)确定死亡原因 (4)确定致死手段和方法 (5)推断作案凶器 (6)分析死亡性质 (7)提供个人识别依据
眼睛:死后3小时内眼睛会出现一层增长着的薄云。由于缺少 眼后压力,眼球会变得柔软,其度数可作为测量死亡时间的依 据。
消化系统:受害者的消化系统和内脏内存物能为死亡时间提供重要的线索。咀 嚼的食物首先通过食道,然后数秒后到达胃部。3小时后离开胃并在进餐后6小 时在小肠中前进。在小肠的一半路程时开始进入大肠。如果受害者小肠是空的, 将显示距离受害者死前的最后一餐已经过了8小时。消化过程通常要用一天多 一点的时间,但可能会受到呕吐、喝液体、恐惧或药物的影响。
四、现场勘验的步骤和方法 按其实施步骤可分为
观察勘验
静态勘验
动态勘验
复查勘验
1、观察勘验 观察勘验,主要是通过临场询问、外部巡视和 内部观察,了解整体现场的概况。
(1)调查了解现场 (2)划定勘验范围 (3)明确勘验重点 (4)选定勘验顺序 (5)圈定勘验路线
第十章 犯罪现场勘查07
![第十章 犯罪现场勘查07](https://img.taocdn.com/s3/m/edce96e3172ded630b1cb614.png)
第十章现场勘查第一节犯罪现场一、犯罪现场的概念犯罪现场是指由犯罪行为引起变化的客观环境的总称。
它包括案件发生的地点和同案件有关的其他场所。
案件发生的地点,是指犯罪分子着手侵犯犯罪对象并直接给社会带来危害后果的地点。
例如,杀人案件的杀人地点,盗窃案件的盗窃地点,抢劫案件的行抢地点,等等;同案件有关的其他场所,是指除了发生案件的地点之外,其他遗留有同案件有关的痕迹、物体的一切场地和处所。
在通常情况下,一起案件只有一处现场。
有时候,一起案件也可能有几处现场。
因为有些犯罪,特别是一些复杂的犯罪,犯罪分子必须有准备犯罪、实施犯罪和处理罪证的过程。
这一过程,一般不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在一个地点完成,而往往是在几段时间内在几个地点陆续完成的。
这样,就形成了若干个发展阶段内的几处现场。
应该指出的是,犯罪分子进入和逃离有关场所的路线,也应视为犯罪现场的范围。
因为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的来去路线,无疑也与案件有关。
例如常常在来去路线上留下犯罪分子的脚,留、坐卧痕迹等,在逃跑的路线上还会留下赃物或其他有关痕迹和物品。
从上不难看出,对犯罪现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仅是一个地域概念。
犯罪现场是犯罪人为了实现其犯罪意图,在一定时间、空间侵犯一定的对象,从而引起该对象及其所在物质环境发生一系列变化的客观存在。
换言之,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然要受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所限制,必然要受一定时空中的一定客体所制约。
就是说,犯罪现场必须具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犯罪的时间和空间和被犯罪侵犯的物质实体的变化三种要素,缺一不可,离开任何一种要素,犯罪现场就不存在。
二、犯罪现场的类型犯罪现场可以从不同角度分成下述几类:(一)按现场有无破坏划分按现场有无破坏,可以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原始现场是指从犯罪分子逃离现场到侦查员开始勘查前,没有遭到人为的非故意和自然原因破坏的现场。
变动现场,是指案件发生以后,由于人为非故意或自然原因而改变了原始状态的现场。
(二)按犯罪分子活动的先后划分按犯罪分子活动的先后,可以分为第一现场,第二现场,……等。
现场勘查概述(精)
![现场勘查概述(精)](https://img.taocdn.com/s3/m/e32bcd21cc175527072208fd.png)
第四节 现场勘查的纪律
一、坚决服从统一指挥 二、保护现场公私财物 三、严格保守现场勘查秘密 四、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
一、坚决服从统一指挥
所有参加现场勘查的人员,都必须 严格按照指挥员的统一部署行动,不得 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不论是勘验、访 问,还是追缉堵截、保护现场,都应当 服从统一指挥,绝不允许各行其事,擅 自行动,贻误现场勘查工作。只有这样, 才能形成具有战斗力的统一整体,出色
(五)现场勘查的目的、任务 即通过现场勘查要解决的
问题,主要是明确事件性质, 查明犯罪事实,搜集犯罪证据; 印证犯罪行为;发现侦查线索, 为揭发犯罪人打下基础。
二、现场勘查的意义 (一)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 起点和基础 (二)现场勘查所获取得情况 是侦查破案的客观依据 (三)现场勘查是获取侦查线 索和犯罪证据的重要途径
(二)现场勘查的客体是特定的现
场勘查的客体,即实施现场勘查的对象。 现场勘查的客体仅限于与犯罪有关的人 和事,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 (包括被害人、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 尸体等,即使是现场访问,也是围绕着 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及其后果进行的,凡 与犯罪无关的各种人、事、物等均不在 勘查之列。
(三)现场勘查性质是一种执法行为
(一)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起点和基础
为了破获刑事案件,就要深入出事地点,详细 勘验、检查存在于现场的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痕迹 物证,发现由于犯罪行为而引起的各种变化,提 取痕迹物证,详细询问知情人、被害人,通过实 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分析判断案情,确定侦查 方面和范围提供可靠的依据。然后从现场上的客 观情况出发,通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找出与犯 罪相联系的人、事、物,直至揭露犯罪和揭发犯 罪人,这就是侦查破案的全过程。从这一过程看, 侦查破案是从现场勘查开始的。
法医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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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现场的物质变化
“变化”是由于犯罪行为的实施而改变了现场 上原来的物质状态、位置等。
(1)犯罪现场上增加的物质 (2)犯罪现场上减少了的物质 (3)犯罪现场上被破坏了的物质 (4)犯罪现场上被移动了的物质
二、犯罪现场的特性
(一)犯罪现场的客观性 (二)犯罪现场的特殊性 (三)犯罪现场的相对稳定性和可变性
2、勘查人员及时到场 :《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
3、现场勘查管辖和指挥
4、制作勘验、检查笔录 勘查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片, 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
5、人身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实施
6、尸体解剖或者开棺检验程序
7、尸体处理程序
8、复验、复查程序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 进行复验、复查,并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眼睛:死后3小时内眼睛会出现一层增长着的薄云。由于缺少 眼后压力,眼球会变得柔软,其度数可作为测量死亡时间的依 据。
消化系统:受害者的消化系统和内脏内存物能为死亡时间提供重要的线索。咀 嚼的食物首先通过食道,然后数秒后到达胃部。3小时后离开胃并在进餐后6小 时在小肠中前进。在小肠的一半路程时开始进入大肠。如果受害者小肠是空的, 将显示距离受害者死前的最后一餐已经过了8小时。消化过程通常要用一天多 一点的时间,但可能会受到呕吐、喝液体、恐惧或药物的影响。
其它痕迹 2、文件样本检材的发现和提取 3、暴力死亡鉴定和法医物证检材的发现和提
取 4、毒物、毒品检材的提取 5、刑事摄影 6、刑事相貌技术 7、警犬的训练使用及嗅源地发现和保护
暴力死亡鉴定:
暴力死亡是指因外界的暴力性因素侵害人体所 引起的死亡。
机械性窒息死:是外界机械作用引起呼吸道功 能障碍,影响气体交换引起窒息
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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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犯罪现场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的地点和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一切场所。
✹犯罪现场的分类✹1、依据犯罪现场在犯罪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1)主体现场,通常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
✹(2)关联现场,通常是指遗留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物品、痕迹的一切场所✹犯罪现场的分类✹2、依据犯罪现场形成之后有无变动情况,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1)原始现场,是指犯罪现场形成后至犯罪现场勘查前,犯罪现场的状态没有发生人为改变或自然原因破坏的现场。
✹(2)变动现场,是指案件发生以后,由于自然或人们非故意的原因而改变了现场上的原始状态的现场。
✹(三)刑事犯罪现场的分类✹3、按照犯罪活动的过程,可分为预备犯罪现场、实施犯罪现场和掩盖犯罪现场。
造犯罪现场。
✹5、按照案件的性质,分为不同的现场✹如:盗窃案现场、杀人案现场、爆炸案现场✹现场勘查的概念✹侦查人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和调查访问的方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和犯罪留有痕迹、物证的一切地方所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
现场勘查体系现场勘查体系是指各种相互联系的勘查行为组成的整体。
✹现场保护的方法✹一、露天现场保护方法✹二、室内现场保护方法✹现场保护的方法✹1、室外,如院内、野外、道路、铁路等。
✹特点:(1)范围有时较大,痕迹物证不太明显,且有时较分散;(2)易受破坏。
✹保护的部位:(1)保护现场中心部位;(2)保护现场进出道路(3)保护留有痕迹物品的其他地点。
✹2、室内:(1)现场的出入口(2)现场的外围✹(一)现场勘查的组织:✹1、明确指挥责任✹2、现场勘查的组织分工✹(保护组、访问组、勘查组、搜索堵截组、机动组)✹3、现场勘查的其他有关人员:✹(1)指派或聘请专门知识的人;✹(2)见证人。
✹现场勘查的组织与指挥✹下列人员不能被邀请作为现场的见证人。
✹(1)现职的公安司法人员;✹(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被害人及其家属;✹(3)精神病人和心理特点不适合完成见证人义务的人;✹(4)有犯罪嫌疑或受过打击处理的人;✹(5)不到法定年龄的人(具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人);✹(6)临时暂住、流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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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勘查名词解释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名词解释1.现场:现场显然是一个时空概念,“现”具有时间的含义,“场”具有空间的含义。
从语义上理解,现场是指存在于当前时段的特定空间。
一般而言,现场是指人们从事某种活动的地方或者某种现象或事件发生的地方。
2.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
现代社会,犯罪现场包括实体场所和虚拟场所。
虚拟场所是获取电子数据和计算机网络承载信息的主要来源。
3.原始现场:是指自形成之后到勘查伊始,没有受到人为的或自然力的破坏的犯罪现场。
4.变动现场: 是指发案之后的原始状态在人为因素或自然力的作用下于勘查开始之前受到了破坏的犯罪现场。
5.主体现场: 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处所。
具体说,就是犯罪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直接实施侵犯(害)行为的场所。
主体现场是每一起犯罪案件所必备的。
一般情况下,一起案件只有一个主体现场,有时也会出现一起案件有多个主体现场的情况。
6.关联现场:是指与实施主要犯罪行为有关的处所。
主要是指犯罪预谋活动和处理赃物、罪证等活动所涉及的处所。
7.真实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及实施犯罪行为之后,未蓄意加以伪装的犯罪现场。
8.伪装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为了掩盖犯罪真相,转移侦查视线,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及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蓄意进行了歪曲真相的布置的犯罪现场。
9.伪造现场:是指行为人出于各种不良动机,按照虚构的犯罪事实情节所布置的虚假现场。
10.预备现场: 是指犯罪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实施预备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犯罪现场。
如装配、制作犯罪工具的场所,作案前的隐蔽场所等。
11.实施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直接实施侵犯(害)行为的场所。
如杀人地点、强奸地点12.掩盖现场: 是指犯罪行为人为了掩盖罪责、逃避打击而隐藏或销毁赃物、罪证的场所。
13.有组织型现场:是指预谋性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状态比较有秩序的犯罪现场。
14.临时起意型现场:是指非预谋性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状态缺乏秩序性的犯罪现场。
15.动态现场: 是指发案前之状态由于犯罪行为的实施而发生了很大变化的犯罪现场。
16.静态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仅导致犯罪对象自身的变化,未导致犯罪对象以外的案前现场现象发生明显变化或较大变化的犯罪现场。
这类现场通常与有组织型现场相关联。
17.犯罪现场勘查: 是对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的简称,是指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获取侦查线索,收集犯罪证据,而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痕迹、物品、人身、尸体所进行的勘验、检查,对事主、被害人及其他知情人员所进行的调查访问活动。
现场勘查是一项法定的侦查措施。
18.犯罪现场保护: 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为了使犯罪现场内的痕迹、物证免受破坏,由民警等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的封锁、警戒和对痕迹、物证实施的一系列保全、维护措施。
19.现场访问: 是指侦查人员为查明案情,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依法对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进行的调查询问工作。
20.现场勘验:又称实地勘验,是指侦查人员为了发现、搜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查明案情,揭露证实犯罪人,借助感觉器官和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和存在于这些场所中的痕迹、物品、尸体以及某些与犯罪相关连的人的人身等客体所进行的勘验、检查活动。
它同现场访问一起,是现场勘查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
21.整体巡视:是指侦查人员到达犯罪现场之后,为了确定现场勘验范围、重点、顺序,对现场的内部状态、外部状态及其周围环境所进行的概览性的巡视观察。
整体巡视又称视察现场或巡视22.局部观察:是指勘验人员在整体巡视的基础上,根据已确定的现场勘验的范围、重点和顺序,有计划地把现场划分为若干个部分,对其逐一顺次或分头同步进行观察研究,以对现场局部加以记录和重建,形成相应的判断和推论,并为个体勘验作必要的准备。
23.个体勘验:是在局部观察的基础上,对现场上与犯罪有关的或可能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所进行的直接、具体的勘验、检查。
24.静态勘验: 是指在不变动客体原来位置状况和存在条件的情况下,对其暴露部分的结构特征与形态变化进行的观察、记录和检查活动。
25.动态勘验:是在可触动或翻转客体的情况下,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对客体进行的系统观察、记录、检验、显现和提取活动。
26.现场勘查记录:是指在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中,侦查人员运用文字、图形和视听资料等形式对勘验、检查相关情况进行客观记录的一种法定刑事证据。
27.现场图:现场图是用制图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犯罪现场情况进行记录的一种有效方式。
它弥补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反映现场不够全面、不够具体等不足之处。
是现场勘查记录不可缺少的形式和内容28.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是刑事技术人员在现场勘验、检查过程中运用文字的形式,对犯罪现场的原始状态和勘验、检查情况所作的客观真实的记录。
它是现场勘查记录的基本形式之一。
29.现场制图:是侦查人员运用制图学的原理和方法,利用图形、符号固定和反映犯罪现场客观情况的现场记录形式。
现场图是现场勘查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
30.现场方位图:是反映现场位置及周围环境的一种现场图。
现场方位图主要不是反映现场本身的情况,而是反映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反映现场与本案有关联的其他场所、遗留痕迹物证的地点间的关系,反映犯罪行为人进出路线和方向等。
31.现场全貌图:是以整个犯罪现场为表示内容,反映现场内部全面情况的一种图形。
绘制时要以案发地点为中心,以犯罪行为人活动的范围为界限,把犯罪行为人的活动空间、犯罪遗留下的痕迹物证以及它们相互间的位置关系等反映清楚。
32.现场局部图:是以犯罪现场中重要物体或重要地段的情况为表示内容的一种图形。
现场局部图应表明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联的重要物体的空间结构、内部构造、痕迹物证分布等内容。
33.现场平面图:是以平行垂直投影原理绘制的一种水平俯视图。
现场上的房屋和各种物体、痕迹位置、距离以及相互间关系,都以平面的形式标明在图纸上,具有简明、清晰的特点。
34.现场平面展开图:是综合运用水平投影与垂直投影原理和方法,在现场平面图的基础上,展示犯罪现场其他几个立面或顶面情况的一种图形。
必要时也可以按照需要,只展开其中一、二个与犯罪痕迹物证有关系的立面或顶面,它是一种特殊的现场平面图。
35.现场立体图:是以中心投影或角度平行投影原理和方法将犯罪现场上重要物体和痕迹的空间位置、结构反映出来的一种图形。
36.现场剖视图:是现场立体图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将立体图中一组阻挡视线部分删除,只反映现场内部或物体内部情况的一种图形。
如表示室内犯罪现场的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除去房顶来表现室内犯罪现场的情况。
37.现场综合图: 是综合运用多种绘图手段绘制的一种图形。
主要由现场方位图、现场平面图、现场平面展开图、现场立体图、现场剖视图等组成。
38.现场分析图:是一种为分析解决现场勘查中某一问题而绘制的一种图形。
该图可以用任何一种表现形式进行绘制。
39.现场比例图:是一种严格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绘制的图形。
按比例绘制的现场图可以准确表明重要物体的位置,痕迹物证及相关物体的距离等内容。
40.现场示意图:是凭观察的大致情形不按比例而绘制的一种图形,现场示意图易于绘制,在实际工作中最为常用。
在绘制过程中,对于重要的物体距离、痕迹的大小、尺寸等,可在相关痕迹物品边上用实际数字加以标明。
41.现场比例示意结合图:是综合运用比例和示意两种表现手法绘制的一种图形。
其特点是对重要物体、关键部位按比例测绘,其他则按示意图绘制,繁简得当,表现力强。
42.现场照相:是现场照相人员把犯罪现场状况及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用拍摄照片的方法进行固定和记录的现场记录形式。
现场照相也是现场勘查记录的必要组成部分。
43.现场方位照相: 是以整个现场和现场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反映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事物关系的照相记录方法。
44.现场概貌照相: 又称为现场全貌照相,是以整个现场或现场中心地段为拍摄内容,反映现场的全貌以及现场内各部分关系的照相记录方法。
45.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又称为现场中心照相,是记录现场上重要部位或地段的状况、特点以及与犯罪有关痕迹、物品与所在部位的照相记录方法。
46.现场细目照相:又称痕迹物证摄影,是以现场上所发现的与犯罪有关的细小局部状况和各种痕迹物品为拍摄对象,以反映其形状、大小、细节特征等的照相记录方法。
47.相向拍摄法:是以现场中心为拍摄对象,从相对的两个方向分别对现场中某一物体或某一地段进行拍摄,以反映被拍对象前后或左右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或者反映现场中心部位与周围痕迹物品的关系。
48.交叉拍摄法:又叫十字交叉拍摄法,它是从被拍摄对象的前后左右四个不同的拍摄点进行拍摄的方法。
也可以视为是两组相向拍摄,所以它与相向照相法的要求基本相同。
49.分段拍摄法:是对拍摄对象范围较大或者狭长,不可能用一张照片反映其全部内容时采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将被拍对象分成几段,按照一定的顺序连续拍摄几张照片,然后将所拍摄片拼接起来而形成一幅完整的照片。
50.回转连续拍摄法:是固定拍摄机位,水平或垂直方向转动镜头,将被拍客体分段连续拍摄成若干画面的拍摄方法。
这种方法适宜于范围较大、距离较远的拍摄对象。
51.直线连续照相法:是指相机焦平面与被拍物平面平行、等距,沿着被拍物直线移动并将其分段连续拍摄成若干个画面的拍摄方法。
这种方法适于拍摄那些处于同一平面上的客体,每个拍摄点必须与拍摄对象保持相等的距离,否则不能做到平行。
52.现场录像: 是运用现代录像技术对犯罪现场原始状况、与犯罪相关的痕迹物品及现场勘验过程进行固定和记录的专门手段。
53.现场录音: 是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利用音频记录技术对与案件有关的言语信息进行记录的一种方法。
现场录音可以将言语声音信息全面、准确地录制在一定的音频载体上,大大提高了现场勘查记录的完整性和可信度,并且也同样起着证据的作用。
54.现场分析: 是指在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结束之后,现场勘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指挥员的主导下,依据勘验、访问所获的证据和信息等材料,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对事件性质和案件情况所作的系统剖析、推断。
55.犯罪工具: 是指犯罪行为人侵犯犯罪对象时借助的物质与能量。
56.犯罪手段: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方式,包括由各个局部性行为方式所构成的整体性行为方式。
57.犯罪目的: 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的结果。
58.犯罪动机: 即推动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意识上的起因。
59.侦查方向:是指侦查活动应在具备什么样特点和条件的人中查找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