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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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中限值A为不规则限值,限值B为特别不规则限值。表中注明按“表二”或“表三”要求填写的内容应按实
际工程结合“表二”或“表三”要求填写。
3、每项中含a、b、c等子项时,用于限值A时,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仅视为一项;用于限值B时,重复计算不规则项(注明者除外)。
4、超限审查结论栏在施工图审查阶段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审定并填写。
5、填写相关要求详《内蒙古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填写说明》(附后)。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填写说明
(2012年版)
1、工程名称和楼栋号:按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填写。当同一建筑楼栋号中划分有若干个结构单元时,对每个属于高层建筑结构的单元应分别填写本表。
2、设计阶段: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3、填表时间:按实际申报日期填写。
4、场地类别:按地勘资料或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提供的依据填写,分I0、I1、II、III、IV类。
5、抗震设防烈度:填写建筑物设防烈度,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的设防烈度不一致时,应分别填写。
6、抗震设防类别: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的规定确定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分甲(特殊设防类)、乙(重点设防类)、丙(标准设防类)。
7、结构嵌固层所在楼层号:上部结构嵌固点的楼层号。按建筑图对应楼层的划分填写,如嵌固点取在基顶时,填基础。
8、地下室层数:与地下室高度对应的结构楼层数。
9、基础埋深:室外地坪起算点至基础底标高的深度。
10、主楼层数:与主楼结构高度对应的结构楼层数。
11、主楼结构高度:从室外地坪起算至大屋面结构顶板的高度,不包括局部高出部分(如楼、电梯间出屋面等)。
12、裙楼层数:与裙楼结构高度对应的结构楼层数。
13、裙楼结构高度:从室外地坪起算点至裙楼屋顶结构顶板的高度,不包括局部高出部分(如楼、电梯间出屋面等)。
14、屋顶塔楼层数:与塔楼高度对应的结构楼层数。
15、屋顶塔楼高度:屋顶塔楼的结构高度。
屋顶塔楼应满足下列条件:楼层收进部位的高度(从室外地坪起算点
起算),与房屋总高度之比小于0.2,结构面积(不包括悬挑部分)小于屋顶层结构面积(不包括悬挑部分)的1/3,且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任一方向)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的0.75倍。
16、主楼结构体系:按《内蒙古自治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以下简称:《超限规定》)第四条表一的分类填写。当采用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新型结构体系时,按实际填写。
17、裙楼结构形式:主要指超出主体结构范围的大裙楼,所选用的结构形式与主楼结构形式不一致时填写。无裙楼时可不填。
18、主体结构及裙楼结构高度限值:按《超限规定》第四条规定填写。
19、主楼及裙楼基础类型:按实际情况填写。
20、主楼及裙楼结构的抗震等级:按现行《抗规》和《高规》规定填。
21、有无连体:当连接体使两侧结构相互影响时为连体。
22、是否多塔:同一结构单元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塔楼为多塔。
23、大空间结构:当为大空间结构时填写此部分内容,否则可不填。采用本表表述不清的大空间结构可另行制表。
24、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结构的扭转位移比(楼层竖向构件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与该楼层位移平均值的比值):规定楼层的最大值,不包括地下室和出屋面塔楼。限值按《超限规定》第五条规定填。
25、相邻层偏心率:X向和Y向所有楼层的最大值。一般情况下填写相邻层形心偏心率,当有可靠计算依据时,可采用刚度的偏心率。
26、相邻层质心相差与边长的比值:X向和Y向所有楼层的最大值。
27、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的比值:限值按《超限规定》第五条规定填。
28、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的一侧尺寸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百分比:B1/B的值,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时填写,如无填零。
一侧凹进一侧凸出两侧收
29、结构平面中部两侧收进的总尺寸占平面宽度的百分比: (B-B2)/B 的值,结构平面有两侧收进时填写,一侧收进时与28项相同,如无填零。
30、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与其连接宽度之比:突出长度指与其连接宽度相对应的长度,如无填零。
31、角部重叠的结构平面其角部重叠面积与较小一边的比值:A3/A2的值,无角部重叠情况时,填无。
角部重叠
32、楼板有效宽度占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百分比:B1/B 的值,如无开洞,填1。其中有效宽度应扣除凹入和开洞宽度。
楼板有效宽度
典型宽度是指在规则平面前提下相应的有代表性的宽度,在考虑平面规则性时,可以认为满足下述条件时的建筑平面为基本规则平面(平面示意图详JGJ 3-2010图
1) 6、7度时,0.6/≤B L 、35.0/max ≤B l 、0.2/≤b l 2) 8、9度时,0.5/≤B L 、30.0/max ≤B l 、5.1/≤b l
33、楼板开洞面积占该层楼面面积的百分比:为各楼层中的最大值。楼梯间、连体电梯间视为开洞,当楼梯间、电梯间四周采用钢筋混凝土墙围合,且墙厚不小于200时,可不作为楼板开洞。
34、楼板开洞后任一方向的净宽:即楼板任一位置同一方向的最小板宽。明显大于5m 时,可填>5m 。
楼板开洞后任意一边的净宽:不包括主体结构悬挑部分,如无开洞,
可填>2m。
35、楼层错层:楼面高差大于梁高或600mm,错层面积大于该层总面积的25%,如无错层,可填无。
36、楼层侧向刚度与相邻上层的比值:按《超限规定》第五条规定填。
37、楼层侧向刚度与其上三层平均值的比值:按《超限规定》第五条规定填。
38、底层侧向刚度与相邻上部楼层的比值:此条仅针对框-剪、剪力墙、框-筒、筒中筒结构,框架结构可不填。
39、上部楼层收进部位的高度,与房屋总高度之比大于0.2时,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的比值:用于上部收进的建筑。上部楼层收进部位的高度从室外地坪起算点起算;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包括任一方向;房屋总高度指大屋面的结构计算高度,如无可填1。
40、竖向构件水平外挑与相应方向抗侧力结构总尺寸的比值:如无填零。
41、竖向构件水平外挑尺寸(m):如无填零。
42、塔楼与大底盘的质心偏心距占底盘相应边长的百分比:当有多个塔楼时,上部塔楼的质心为综合质心。
43、等效剪切刚度(等效抗侧刚度)与相邻上层的比值:用于底部大空间结构和带转换层的结构,按《超限规定》第五条规定填写,建筑结构非底部大空间和不带转换层时可不填。
44、结构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塔的类型数:按《高规》第十章复杂高层类型数填写,如无填零或无。错层结构指楼面高差大于梁高或600mm时,多数楼层同时前后、左右错层(不包括个别楼层错层的情况,错层的定义参见本说明第35条);连体指采用刚性或柔性连接,使两侧协同工作的建筑结构,不包括采用结构措施使两侧完全独立工作的结构。
45、框支转换层楼层数:按表三填。
46、对于可不填的项目,可打斜杠“∕”。
47、超限自评结论:由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分别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