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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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完善公司福利政策,规范各类假期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应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济南分公司各部(室)及属下各单位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

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迟到、早退或脱岗时间在1小时以上(不含1小时)、3小时以内(含3小时)的,按旷工半天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时间在3小时以上,7小时以内(含7小时)的,按旷工全天论处。

5、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条考勤是人事部门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五条一般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8:30-12:00, 14:00-17:30。

操作层员工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特殊岗位工作因公需要轮班的,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由各所属部门根据工种及岗位特点自行排班,经单位(中心)负责人审批后于每月28日前将下月的排班表报人事部门备案。排班表一经批核后,不得轻易更改,如确因工作需要或突发情况需要重新调班的,各部门需在每月底将重新调班过的排班表经审批后上报人事部门予以再次备案。

第六条分公司本部员工需每天考勤一次,即上午上班前考勤一次。各客服中心每天上班、下班各考勤一次(节假日值班人员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具体打卡时间根据工作时间予以确定,考勤次数如有调整须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备行政人事部。

第七条所有员工原则上在各自办公所在地规定考勤机上进行打卡方视为有效考勤。如因工作需要到其他考勤机进行打卡的,须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审批同意,否则视为无效打卡。原则上不允许密码考勤。

1、所有新入职员工(保安部除外)须在入职后一个工作日内录入指纹,采用指纹考勤,不得继续使用签到考勤。保安部人员入职后试训期间,可采用签到考勤,试训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后,一个工作日内录入指纹,采用指纹考勤。

2、新员工录入指纹时必须由人事专员或人事助理对录入资料进行签名确认和保存,确保每名员工对应唯一考勤编号。人事助理于录入指纹后一个工作日内对应考勤机中新员工考勤编码录入员工姓名,确保员工打卡时同时显示考勤编号、姓名。

第八条各部室、各中心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外出不能按时打卡的,须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并立即到行政人事部报备由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批;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外出报备手续者,须于当天8:00前经物业公司负责人电话同意,并电话通知行政人事部报备,否则视为未打卡,按未上班处理。

第九条员工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打卡的,须提前一天在考勤员处填写《员工未打卡登记表》,按照以下审批权限经领导审批,并及时到行政人事部门报备。

1、济南分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客服中心负责人须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

2、物业公司本部其他员工须报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

3、客服中心其他员工须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4、楼盘员工集体外出参观、学习等原因不能按时打卡的,须提前由楼盘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物业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将外出参观学习等活动方案报分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5、临时外出办事或突发事件等工作原因无法打卡的,须第一时间电话请示部门领导,并在24小时内填写《员工未打卡登记表》报领导审批

后报备人事部门。

第十条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须到其工作点考勤员处签到(必须填写由考勤员、证明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签到表作为考勤依据),《员工考勤签到表》作为出勤的唯一凭证,不签到者视为旷工,原则上不允许密码考勤。部分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其工作时间及特点由物业公司(客服中心)负责人指定签到地点。

对连续5个工作日以上不能采用指纹考勤(如:10个手指都无法采用指纹考勤),员工所在客服中心需提供经客服中心负责人签字审批的证明材料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十一条违反考勤纪律者,按以下标准和原则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脱岗的处罚标准:月累计迟到、早退、脱岗次数不超过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罚100元;超过六次(含六次)者,扣罚本人全部当月奖金。

2、旷工半天扣罚三个工作日的薪资额,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连续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一概不负责任何善后事宜。

3、员工因各种原因(包括忘记打卡,排队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时打卡,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两名以上证明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同时予以扣罚当事人100元/次的处罚,否则视为旷工。

4、未按规定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的,给予当事人50元/次的经济处罚。

5、新入职员工未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录入指纹的,给予人事助理5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若发现员工不是对应唯一考勤编号及姓名的,给予人事助理5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

6、不能采用指纹考勤,采用其他方式考勤5个工作日以上的员工,未上报备案的,给予人事助理50元/次的经济处罚,给予客服中心负责人100元/次的经济处罚。

7、对考勤数据弄虚作假所涉及的员工及考勤员,公司将视严重程度给予降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8、由公司发文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按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确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各工作点进行考勤的特殊岗位员工须经层级负责人同意后,提前一周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多点考勤。

因工作需要出差(外派)周期一周以内,以签到作为出差(外派)期间的考勤依据,出差(外派)地所在项目负责人须签字确认后有效。一周以上,到达出差(外派)地一个工作日内由该项目人事助理录入指纹,以指纹打卡作为考勤依据,具体打卡时间根据工作时间予以确定。未按规定录入指纹的,给予该项目人事助理50元/次的经济处罚,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的经济处罚。

第三章请假、出差规定

第十三条请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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