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土地革命与中共土地革命路线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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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土地革命与中共土地革命路线的确定

摘要:闽西土地革命是党的土地革命史上较早进行的地方根据地的土地革命,在进行土地革命的过程中,闽西根据地的领导人注意总结实践经验,逐步确定了一条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土地分配原则、阶级路线,尤其是关于富农问题的政策,为党确立土地革命的正确路线,保证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关键词:闽西;土地革命;富农

土地革命时期,中共提出的正确土地革命路线,即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削弱或限制富农,保护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是保证革命取得胜利的重要条件。这一路线的确定是经过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的,在这个过程中,闽西土地革命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闽西是中共较早进行土地革命的根据地,它的实践为中共确定土地革命的正确路线奠定了基础。

一、中共闽西一大前共产党土地路线的演变

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中国共产党在建立之初就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作为自己工作的重点。1925年10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上,共产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主张,即”耕地农有”,没收地主军阀官僚的土地。八七会议上又通过了《最近农民斗争的决议案》,对土地政策作出了两条规定:一是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和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的土地,分给佃农或无地的农民;二是对小地主的土地不没收,但要实行减租。这个决议案为中共开展土地革命指明了方向。

广东海陆丰是我党最早开展土地革命的根据地。1927年11月中旬,海陆丰农民先后召开了两县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了苏维埃政府,大会把没收、分配土地问题列为第—个议案,通过了《没收土地案》及分田标准,规定不仅仅是大中地主的土地加以没收,小地主甚至是自耕农的土地也要加以没收。这是中国土地革命的伟大开端。但是由于在具体实践中执行的是“左”倾路线,因而遭到了严重挫折。

1928年召开的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总结土地革命初步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党在农村的基本阶级路线和土地政策,纠正了以前的一些错误。大会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规定:“无代价的立即没收豪绅地主的土地财产,没

收的土地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使用。”但对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尚未解决,对如何划分农村各阶级的具体标准也没有做出规定。

中国共产党开创农村根据地后关于没收分配土地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土地法,是井冈山《土地法》。该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同时,对土地分配办法、数量标准、区域标准和茶山、柴山、竹木山分配办法,红军及赤卫队官兵、机关服务人员能否分地,以及土地税收标准等都做了规定。1929年4月,毛泽东在赣南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根据党的六大关于土地问题政策,将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表明中共的农村土地革命路线有了原则上的改变,即明确支持贫雇农,打击和削弱地主阶级。

二、闽西土地革命史上的五次会议

闽西土地革命早在1928年就开始了。在闽西永定溪南区苏维埃政府成立后,邓子恢、张鼎丞就领导群众进行土地革命,没收并分配土地。1929年3月,红四军挥师人闽,闽西工农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掀开了新的一页。1929年7月,在毛泽东指导下召开的中共闽西“一大”,总结了闽西土地革命斗争的经验,吸收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的主要内容,做出了《政治决议案》和《土地问题决议案》,对没收和分配土地及债务等具体政策,做出了不少新的规定:区别对待地主及富农,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只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分配土地时以原耕地为基础,实行抽多补少的原则,按人口平均分配,不打乱平分。对中农的田地不没收,田契不烧毁。对在乡地主不反动的酌量分与田地,给予生活出路。对城乡小商人采取一般的保护政策,不没收商店、焚烧账簿和废除账目。债务问题也区别对待:工农穷人欠土豪地主的债不还;工农穷人之间来往账目及商家交易之账,1927年底以后的要还,此前的债务不还;商家、土豪、地主欠农民及小资产阶级的债务,不论新旧都要还。

1930年3月召开的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会议在龙岩召开,会议通过的《土地法令》在中共闽西“一大”土地政策的基础上,对土地的没收与分配作了新的规定,规定“分田方法以抽多补少为原则,抽出的田以肥瘠均匀为度,好田多的抽好田,坏田多的抽坏田”,也就是后来所说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分配原则。但这个法令侵犯了中农利益,也违背了对富农区别对待的方针。

1930年6月,毛泽东在长汀县南阳(现属上杭县)主持召开前委和闽西特委联席会议(即南阳会议),邓子恢代表闽西特委在会上作了关于土地分配和粮价等问题的报告,介绍了闽西特委在土地分配中实行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分田办法,得到毛泽东的肯定。会议通过了《富农问题》决议案,这个决议是解决富农

问题的第—个专门文件,它进一步总结了闽西土地革命斗争的经验,明确提出了限制富农的政策和措施。完善了党的土地分配办法,同时也完善了限制和削弱富农的政策。

1932年初,中共闽粤赣苏区第二次代表大会在长汀召开,尽管此时党的土地革命路线已经基本形成,但是在王明“左”倾错误的影响,仍受到—定程度的干扰。会议通过的《目前形势与党的任务》提出分田原则是:“贫农、雇农、中农以人口为标准,富农分坏田,并要以人口劳动力混合为标准。”表现了严厉打击富农的“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

1932年3月,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长汀召开,大会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决议要求在老苏区开展土地检查,收回富农所得之好田,消灭豪绅地主残余;在新发展的区域应坚决执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仍然表现出明显的“左’倾错误的影响。但是该决议在总结前一时期土地分配中出现的问题之后,对某些明显的“左”倾错误也做出了纠正。由此可见,虽然受到了“左’倾错误的影响,但是党的土地革命路线的基本原则已经形成了,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发挥了作用的。

三、闽西土地革命对党的土地革命路线的历史贡献

闽西土地革命是党的土地革命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践和经验,特别是闽西“一大”和南阳会议有关土地分配和有关富农问题的决议,为党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政策的形成提供了重要内容,做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

一是体现了限制富农,但是不过分打击富农的原则。怎样对待富农,是土地革命期间党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共六大前,实行的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不仅过于严重地打击了富农,对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也造成了一定的打击,不利于土地革命的开展,也不利于党扩大革命阵线,团结更多的革命力量。六大对富农的特性做出了比较符合实际的分析,强调党必须“使这种富农中立,以减少敌人的力量”。这为各根据地的土地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但对于没收富农土地的政策仍缺少明确规定。闽西“一大”规定只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体现了限制富农,但是不过分打击的原则,被1930年5月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暂行法》所吸收和采用。

二是明确地提出了联合中农的具体政策。在土地革命初期,实行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不仅过重打击了富农,而且也打击了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党的六大虽然提出了“团结中农”的策略,但是缺乏具体的政策。闽西“一大”明确提出,对中农“田地不没收、田契不烧毁”,不仅将中农与地主、富农区别开来,而且给了中农实际利益的保护,体现了联合中农的土地革命路线,增强了农民的革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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