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与渔业法规》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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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复习材料要点

《海洋法》复习材料要点

《海洋法》复习材料第一章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海洋法全称为国际海洋法。

它是调整国家之间在海洋方面的活动和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和。

2.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间为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缔结的有拘束力的协议,是国家间进行交往的重要法律形式。

3.国际习惯是指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

国际习惯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成为通例,即世界各国在实践上一般都已经实行这种做法;二是经接受为法律,即各国都承认这种通例具有法律约束力。

4.海洋法的编撰:是指国际上将有关海洋方面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按其性质与类别确定成公约,以便各国按照条约法上条约的生效程序采取措施对其发生效力,以确定各种不同海域的法律制度,并调整各国在利用和开发海洋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海域: 海洋上由于法律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区域。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洋上划分为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九个海域。

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在1973年召开一次规模最大的海洋法会议,即第三次海洋法会议。

此会议连续开了九年,终于在1982年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此公约共有320条和九个附件,是历史上最详尽的海洋法条约。

该公约已于1994年11月16日开始生效。

7.日内瓦海洋法公约:1958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四个公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大陆架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通常被称为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二、简述题1.简述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主要区别。

(1)法律主体不同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和一定的政治实体和国际组织。

(2)制定者不同国内法由专门的国家立法机关来制定。

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作为法律主体的国家本身。

(3)实施不同国内法依靠国家强制力量保证实施。

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本身的自愿行动,国家通过有关的谈判、协商、抗议或某些制裁来保证国际法的实施。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

沿海国享有的权利
1)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 的自然资源(生物和非生物)的主权权利;
2)并对区域内的人工岛屿和海上有关设施的建造和使 用;
3)海洋科学研究; 4)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等事项具有一定的管辖权。
以下权利受公约的有关规定的限制。
其他国家享有的权利 航行自由
飞越自由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第一节 专属经济区概说 第二节 专属经济区制度 第三节 专属经济区内的渔业问题 第四节 专属经济区制度对海洋渔业的影响 第五节 国家建立专属经济区的实践 第六节 中国的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面积为1.09亿平方公里,30.3% 全球海洋面积为3.61亿平方公里 已经开发的90%左右的鱼类 87%的原油 10%的多金属矿 世界航道 大部分的海洋科研
中第十五部分“争端的解决”所规定的程序。
第三十八条
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 应适用:
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 规条者。
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 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二. 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 则裁判案件之权。
进入20世纪以后,捕鱼工业的进一步快速 发展,使渔业资源的有限性和可衰竭性得到 了证实和普遍承认。
20世纪以后,大型机动渔船出现并使用, 远洋渔业迅速发展。
远洋渔业船队时常和当地渔民或渔船产生 摩擦和冲突。
一些沿海国开始对沿岸一定范围内的渔业 进行管理。
在1930年由国际联盟召开的海牙国际法编 纂会上,一些国家提出了“渔区”的概念, 建议由沿海国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渔业管辖权, 但这一建议未能获得通过。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2章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2章

3.《守则》的目的 明确渔业(水产养殖、
加工、贸易、渔业研究等)的负责任行为 原则和标准;以期有效地养护、管理和开 发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并对生态系统和生 物多样性给以应有的注意;促进渔业资源 的可持续性利用及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 发展。
• 4. 《守则》的一般原则
• (1)重视对渔业与生态系统的相互影响,保 持生物多样性;
1992年5月在坎昆召开的负责任捕捞国际 会议;1992年6月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 会所通过的《21世纪议程》,要求在联合 国主持下,召开政府间会议,按照 《联合国 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对跨界鱼类种群 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进行管理。
• 1992年的第47届联大上作出了关于召开 “联合国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 种群会议”的决议,并强调会议及其结 果“应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的条款,特别是关于沿海国和公海捕鱼 国的权利和义务”。该会议于1993年4月 召开,经两年多的讨论,于1995年8月通 过了《执行协定》和两个决议:
具、捕捞方法 。 • (5).渔港 • (6).人工鱼礁和集鱼设施
• 6. 水产养殖
• (1).国家管辖区内的养殖业
• 各国为确保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在生态方 面具有可持续性,合理利用水产养殖和其 他资源,应制定和定期更新水产养殖业的 发展战略和计划;
• 建立有关促进发展负责任水产养殖的法 律和行政体;
• 遵守有关养护措施安全规定;
• 对其违反养护和管理措施的渔船给以严 厉的制裁,没收其违法所得足以防止再次 发生;
• 统一渔船和渔具标志;
• 督促渔船船主参加保险。
• (3).港口国的责任
• 港口国通过其国家法律的规定程序可对 进港的外国渔船进行检查和采取必要措 施。

海洋法复习重点

海洋法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
1.领海:
2.登临权:
3.平行开发制度:
4.方便旗:
5.国际海底区域:
6、内海:
7、毗连区:
8、过境通行制度:
9、领海基线:
10、海峡:
11、专属经济区:
12、群岛基线:
13、大陆架:
二.问答题
CH5
1.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划定直线基线的方法、适用条件和限制条件有哪些?
11、简述海峡的通过制度
12、如何判定海湾,如何划定海湾的领海基线
CH6-L2
7、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的领海界限是如何划定的?
CH7
3.简述群岛水域的定义及其法律地位
8、简述划定群岛基线的限制性条件
CH10
2.说明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划分大陆架的三种原则。

14、大陆架的划界及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划分的原则
CH11-L2
5.说明公海管辖权的主要内容。

9、简述紧追权。

10、简述《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公海自由的具体内容
CH12
6、简述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及含义
CH15
4.解决国际海洋争端的方法有哪几种:
13、海洋争端解决的原则和方法
三.分析题
1.专属经济区渔业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对海洋渔业的主要影响CH9 4.简述专属经济区制度的主要内容。

(CH9) 2.说明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的航行制度CH8 3、群岛水域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CH7 5、简述并比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领海、公海、国际海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科学研究的规定的不同。

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5小题,计20分)
问答题(每题8分,共5题,计40分)
分析题(每题20分,共2题,计40分)。

海洋渔业法律知识

海洋渔业法律知识

海洋渔业法律知识1. 简介海洋渔业是指在海洋或者其他水域中进行捕捞、养殖和加工的活动。

由于海洋渔业资源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和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海洋渔业法律知识是指涉及海洋渔业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的知识。

本文将重点介绍海洋渔业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

2. 渔业法律法规2.1. 国际法律法规2.1.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海洋法领域的基本法律文件,旨在建立和维护各国对海洋利益的公正和合理的利用和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了海洋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原则、渔业区域划分、捕捞许可和渔业贸易等方面的规定。

2.1.2. 国际海洋渔业组织协定为了促进全球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国还成立了国际海洋渔业组织,通过签署协定来合作管理和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该协定包括了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捕捞限额的设定、渔业调查和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2.2. 国内法律法规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中国海洋渔业管理的基本法律文件,旨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该法律明确了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原则、渔业许可和管理制度、渔业捕捞和养殖的权限和责任等内容。

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管理条例是对渔业法进行的细化和补充,具体规定了渔业许可、捕捞和养殖的管理办法,以及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产安全和渔业发展的相关要求。

3. 渔业政策和管理制度3.1. 渔业资源保护政策为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例如,限制捕捞量、规定捕捞季节、禁止使用不合规的捕捞工具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保护渔业资源,防止过度捕捞和破坏性捕捞行为。

3.2. 渔业监管和执法机构为了保障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各国设立了专门的渔业监管和执法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监测渔业资源状况、制定渔业管理规定、颁发渔业许可证、开展渔业巡查和执法等工作,确保渔业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1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0章1-3节

1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0章1-3节

• (4)规定可捕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等。 • (5)禁止捕捞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禁止 围湖、围垦;建闸筑坝应有过鱼设施等。 • (6)保护濒危珍稀水生野生动物。 • 1级:儒艮、白鳍豚、中华白海豚、新疆 大头鱼、中华鲟、达氏鲟、白鲟、库氏 砗磔、鹦鹉螺等9种;
• 2级:其他鲸类和黄唇鱼、松江鲈鱼、克 氏海马鱼、胭脂鱼、唐鱼、大头鲤等22 种 • (7)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 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炸鱼、毒鱼、电 力捕鱼、鱼鹰捕鱼和敲舟古作业。
• 有渔船检验证;有渔船登记证书;符合 有关其他条件。 • 许可证中规定了作业类型、场所、时限、 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等。 • (3)实行总可捕量制度。 • (4)对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捕捞 船作出了规定。 • (5)对渔港建设和渔监工作作出原则规定。
• 4、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 (1)加强增殖渔业资源和渔业资源增殖征 收费。 • (2)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和其生存环境,建 立该保护区。 • (3)禁止炸鱼、毒鱼,电鱼、使用禁用的 渔具、捕捞方法、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 网具等。
• 二、《渔业法》的主要特点 • 1、注重渔业的科学管理,体现了渔业可 持续发展的原则 • 2、扩大和调整适用范围,与国际新海洋 制度相衔接 • 3、完善、加强了渔业管理制度,适应渔 业资源生态环境的变化
• 4、规范了行政主体行为,适应渔业管理 依法行政的需要 • 5、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适应市场经济 下依法治渔的需要
• 生效时间 《渔业法》生效为1986年 7月1日,修订后《渔业法》于2000 年12月1日起施行。 • 适用对象 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单位 或个人。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 。
• 2、养殖业
• (1)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养 殖使用证。 • (2)当事人因使用国家确定用于养殖业水 域、滩涂发生争议的 , 按照有关法律规 定的程序处理。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人 不得破坏养殖生产。

海洋法复习提纲(附答案)

海洋法复习提纲(附答案)

海洋法复习提纲(附答案)海洋的作⽤。

(1)海洋是⼈类⾷品的重要来源地;(2)海洋是⼈类经济发展的重要原料和能源供应地(如海⽔资源、海底⽯油、海底矿砂、锰结核);(3)海洋是海洋是⼈类发展贸易和友好往来的交通要道;(4)海洋是风⾬的故乡,全球⽓候的调解器;(5)海洋是国防的前哨,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此外,海洋对⼈类还有其他作⽤,如开辟海上公园、旅游胜地以增加国民收⼊等。

海洋法的概念、特点。

概念:海洋法是规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间在各海洋领域内从事各项活动⽽形成的相互关系的原则、制度和规则的总体。

特点:国际性、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国家权益性海洋法的主要渊源,辅助渊源,国内法的渊源。

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辅助渊源: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权威法学家学说、普遍性国际组织的规范性决议;国内法的渊源:⽴法、习惯和法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 年通过。

海洋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有哪些?(1)便利国际交通原则;(2)公平利⽤海洋及其资源原则;(3)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保护原则。

群岛基线:连接群岛最外缘各点的直线基线,是群岛国测量其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陆架的基线。

群岛⽔域:群岛基线内——即向陆、向岛⼀⾯的⽔域。

群岛⽔域通过权:指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群岛国制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海道,转为所有船舶和飞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部分之间继续不停、迅速通过和⽆障碍的过境为⽬的⽽⾏使正常的航⾏和飞跃的权⼒。

毗连区:毗连区⼜称邻接区或特别区,是指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定范围内,对若⼲特定事项⾏使必要管制的区域。

论述⽆害通过权。

⽆害通过权是指在群岛海道通过权有关规定的限制下,所有国家的均享有群岛国内⽔界限以外的群岛⽔域的⽆害通过权。

如为保护国家安全所必要时,群岛国可在对外国船舶之间在形式上或事实上不加歧视的条件下,暂时停⽌外国船舶在其群岛⽔域特定区域内的⽆害通过。

这种停⽌仅在正式公布后发⽣效⼒。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0章4节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0章4节

三、船舶登记 9、申请登记的渔业船舶应具有下列标志: 1)船首两舷、驾驶台顶部两侧及船尾 标明船名号; 2)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 3)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 4)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
三、船舶登记
• 10、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凡登记内容发生以下之一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向 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1)船名、船号; • 2)船籍港; • 3)船舶尺度、吨位或作业方式; • 4)船舶主机类型、数目或功率; • 5)船舶所有人名称或住址(船舶所有权没有转移); • 6)船舶共有情况; • 7)船舶抵押合同(不含解除合同)。
第十章 我国主要渔业法规
• 第四节 渔船交通安全管理法规
第四节 渔船交通安全管理法规
• • • • • • • • • 一、概述 二、交通安全法 三、渔业船舶登记 四、渔业船员管理 五、船舶检验 六、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七、船舶进出口管理 八、船舶代理 九、远洋渔船的有关证书、证件及相关文件
一、概述
二、交通安全法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简称 〈交安法〉)是我国港口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 方面的基本法律。其制订目的在于加强海上交 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 维护国家利用。它规定了船舶、设施和人员在 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具备的技术条件, 应享受的权利和各自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规定 了主管机构对海上交通安全的指挥管理职责, 以及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渔业船员管理
• (一)总则 • 1、规定适用于在中国籍海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 员和在外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取得《渔 业船舶职务船员适任证书》(简称适任证书)的考试、 考核、签发和管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 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发证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渔 港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员考试、考核 和发证工作。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据 本规定制定和修订考试大纲,并可根据渔业生产技术 发展需要,适当增减考试、考核内容。

海洋法复习资料整理

海洋法复习资料整理

海洋法練習題一、判断题1.公海自由原则决定了在公海不存在任何法律制度。

( F )分析:公海自由并不意味着毫无限制或处于无法律状态,公海在长期以来形成了公海的法律制度。

2.国际海底区域上覆水域的法律地位与国际海底区域相同。

(T )分析:国际海底区域上覆水域是公海,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国家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或在公海上行使属地管辖。

国际海底区域是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行使财产。

3.紧追只有未曾中断,才能在领海和毗连区外继续进行。

( T )分析: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紧追可以追入公海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

只有追逐未曾中断,才可以在领海或毗连区外继续进行,一旦中断,紧追权就告结束。

4.水与领海的主要区别是:水不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

( T )分析:沿海国对其领海行使领土主权附有一定的条件,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而外国船舶在水则不存在这种权利,沿海国在水原则上可以无条件地行使主权。

5.无害通过就是在任何场合下,船舶都必须继续不停地航行,迅速前进,不能停船和下锚。

( F)分析: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过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

无害通过要求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但并非任何场合,不可抗力、遇难、救助除外。

6.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享有执行有关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方面的规律和规章的权利。

(F)分析:沿海国在毗连区享有惩处违背该区域所管制事项如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的权利,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对该区域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活动拥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和与此相关的某些管辖权。

7.沿海国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是专属性的,它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明文公告。

(T )8.在公海上,悬挂两国旗帜的船舶,视同无国籍船舶。

( T)9.沿海国只能采取一种领海基线,即或采取正常基线,或采取直线基线。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复习重点之论述题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复习重点之论述题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复习重点之论述题1、专属经济区渔业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对海洋渔业的主要影响答: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定宽度的特殊区域;该区域的范围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专属经济区上覆水域及其海床和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即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享有排他性的专属管辖权〕,包括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养护及管理。

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建立全面改变了海洋渔业开发和管理的格局,建立了海洋渔业管理的国际新秩序,对海洋渔业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包括:①实现了渔业资源的再分配;②降低了海洋渔业资源被过度开发的可能性;③产生了一些新的渔业管理问题;④加强了渔业管理的国际合作。

2、公海捕鱼自由原则及其渔业制度发展趋势答:公海捕鱼自由是长期以来国际法所承认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既是国际习惯法的一条基本规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其他国际公约所明确肯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所有国家均有权由其国民在公海上捕鱼”。

公海捕鱼自由应由每一个国家行使,无论沿海国还是内陆国。

但公海捕鱼自由是相对的,其已受到包括《公约》在内的很多国际条约的约束和限制〔主要是要求公海捕鱼国承担养护公海生物资源的义务〕。

从公海渔业制度的现状可以预测其发展趋势主要如下:①强调捕鱼国家与毗邻公海的沿海国的合作;②加强对公海渔船的监测控制和检查监督;③限制公海允许捕捞量,并实施国别配额管理;④有些渔具渔法将受到进一步的限制甚至禁止;⑤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作用将得到强化;⑥船旗国将承担更多的义务;⑦一些国家管辖水域内具体的渔业管理措施将越来越多地用于公海。

总之,对公海渔业的限制将向着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具有可执行性的方向发展。

传统的国际法意义上的公海捕鱼自由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将是越来越多的对公海捕鱼的限制。

3、公海渔业制度为什么尚不能有效解决公海渔业的所有问题?答:进入二十世纪以来,人们逐渐意识到,如不对公海渔业资源加以保护,将导致公海渔业资源的衰退;同时认识到,在公海捕鱼自由的原则下,要保护公海渔业资源,只能通过国家间的谈判和签订国际公约或协定,由有关国家采取统一的保护措施,才能限制公海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

海洋与渔业法规课程复习提纲(2014-2015上)

海洋与渔业法规课程复习提纲(2014-2015上)

《海洋与渔业法规》课程复习提纲(2014-2015上)绪论(略)第一章海洋法的历史发展重点掌握四次海洋法编纂会议的年代及主要成果。

第二章内海重点:1.领海基线的概念和种类2.特殊地理情况下的领海基线3.内海的概念、内陆海、闭海或半闭海4.内海的法律地位5.现代海洋法对海湾的定义6.海湾的法律地位、历史性海湾7.港口制度(港口部分的内容一般了解即可)第三章领海、毗连区和群岛国的群岛水域重点:1.领海的定义2.领海的界限3.领海主权、国家对沿海负有的义务、领海内的无害通过4.毗连区的概念、毗连区的法律制度5.群岛、群岛国、群岛基线、群岛水域的概念6.群岛水域的法律制度第四章海峡重点:1.海峡的概念和种类2.海峡的通行制度第五章专属经济区重点:1.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2.沿海国的主权权利、管辖权和义务3.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4.“剩余权利”的归属5.专属经济区的划界第六章大陆架重点:1.大陆架的概念2.大陆架的内外界限和其法律地位3.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划分大陆架的原则第七章公海重点:1.公海的概念和法律地位2.公海自由的内容以及其限制条件3. 公海航行的有关制度4. 公海上的管辖权第八章国际海底区域重点:1.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及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意义。

2.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3. 依据平行开发制度进行国际海底资源开发的基本条件。

第九章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重点: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海洋环境污染的管辖的规定(掌握梗概即可)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海洋科学研究的规定(主要掌握海洋科学研究的一般原则,关于各个海域中科学研究的规定掌握大概,要求能够正确再现相关知识)第十章海洋争端解决的原则和方法重点:解决海洋争端的方法。

要求能够例举。

第十一章:调解重点:1.普通调解程序2.强制调解程序要求能够掌握比较普通调解程序和强制调解程序的区别。

第十二章:仲裁重点:1.仲裁的概念。

要求能够背诵。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012章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012章

第十章我国主要渔业法规我国渔业法规发展历史:一、古代的渔业限制二、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渔业法规的发展1、1949年至1966年逐步进行渔业立法时期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1957年4月水产部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条例(草案)》;195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的补充规定》;1957年7月水产部颁发的《对渔轮入侵禁渔区的处理指示》;1962年4月水产部发出的《关于制止在浙江敲舟古作业的通知》;1962年7月国务院批转的水产部制定的《渤海区对虾资源繁殖保护试行办法》;1964年6月国务院批转的水产部制定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草案)》。

2、1967年至1978年渔业立法停顿时期3、1979年以来加强渔业法制时期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10月31日通过了修订后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79年2月,国务院颁布《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年国家水产总局颁布了《渔业许可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渔政船管理暂行办法》;1982年8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4年5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9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主要内容《渔业法》共分六章五十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殖业;第三章捕捞业;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一、《渔业法》的立法目的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特制定本法”;具体地说:1、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2、发展人工养殖;3、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4、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要点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要点

渔业方针、政策(P.9)1)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家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2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文化,提高渔业科学科技水平。

3在增值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

捕捞业方针: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P.10)渔业资源的增值和保护(P.11)2.国家保护水产种资源极其生产环境,并在具有较高经济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繁育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3.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

因养殖或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

在水生动物苗种重点产区引水用水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苗种。

渔业捕捞许可证可分为下列七种:(P.15)1)远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我国管辖海域的捕捞作业。

2)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我国渔船在公海的捕捞作业。

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有特别规定的,须同时遵守有关规定。

3)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内陆水域的捕捞作业。

4)专项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特定水域、特定时间或对特定品种的捕捞作业,包括在B类渔区的捕捞作业,与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同时使用。

5)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可临时从事捕捞作业和非专业渔船从事捕捞作业。

6)外国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外国船舶、外国人在我国管辖水域的捕捞作业。

海洋法复习要点

海洋法复习要点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复习——第一部分:课程内容要点第一章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第一节法律法规概述1.法律、法规的含义2.法律法规的类别及其阶位。

3.法律的基本特征。

4.法律法规的主要作用。

第二节国际法概述1.国际法2.国内法第二章海洋法规第一节海洋法综述1.海洋法规、领海基线2.海洋法的概念3.主要海域的划定第二节国内外有关海洋的主要法规1.国际惯例、国际条约2.简述我国海洋法规的主要类别3.简述国际海洋法第三节代表性海洋法规解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海洋生态保护的主要对象2.滨海湿地、渔业水域;排放、倾倒;陆地污染源、陆源污染物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1.内水、领海、海岸线2.我国海域管理的基本原则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公约》有关海洋开发方面的主要内容2.《公约》的重要性3.群岛国、内陆国、群岛基线、公海、沿海国第三章渔业法规基本知识第一节国内外渔业现状概述1.渔业资源的基本特点2.海洋鱼类资源捕捞过度的表现及其成因第二节国际渔业法规概述1.双边及多边渔业协定的签订3.国际法、国内法、渔业法规、国际渔业法规第三节国内渔业法规概述1.国内渔业法规第四节渔业法规的作用、特点和一般原则1.渔业法规对渔业生产的调节作用(宏观作用和微观作用)第四章国际渔业法规第一节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及其渔业制度1.群岛国、群岛基线、群岛水域2.领海基线的类型第二节专属经济区的渔业制度1.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养护和利用的基本规定2.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建立对海洋渔业管理的影响4.降河产卵种群、溯河产卵种群、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第三节大陆架的渔业制度1.海洋法上的大陆架概念和地理学上的大陆架概念的区别第四节公海的渔业制度1.公海自由的主要内容2.公海捕鱼自由原则及其主要限制3.登临权、紧追权4.现行公海渔业制度的缺陷及其发展趋势第五节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1.制定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的背景及目的2.行为守则对渔业的影响第六节《执行协定》1.《执行协定》对公海渔业管理的影响2.发展和使用有选择性渔具的主要原由第七节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渔业协定1.在中日渔业协定下,中日双方在东海形成的不同性质水域及管理3.在中韩渔业协定下,中韩在黄海和东海北部形成的不同性质水域及管理第五章我国的主要渔业法规第一节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简史和现状1.我国现行的渔业法规体系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确定的渔业生产方针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确立的渔业管理基本原则及其原由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主要特点第二部分:核心内容解读一、主要名词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可分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2章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2章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2章第一章海洋法的基本原则海洋法是指调整各国在海洋上的行为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旨在维护海洋的和平、安全与发展。

海洋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洋区域的划定,海洋环境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海洋科学研究与开发合作,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

1.1 领海的划定根据国际法的规定,领海是指从国家基线向外延伸的12海里(约22.2公里)宽度的海域。

领海是每个国家的主权范围,该国有权对其领海内的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以及对领海内的行为实施监管。

1.2 毗连区的划定毗连区是指邻接的两个国家间在领海以外的海域内划定的一块特定区域,用于解决双方在领海以外海域的争端。

毗连区的划定可以通过双边协定或国际仲裁来进行。

1.3 专属经济区的划定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专属经济区是指从国家基线向外延伸的200海里(约370.4公里)宽度的海域。

在专属经济区内,该国拥有独占的经济权利,包括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等。

1.4 大陆架的划定大陆架是指从陆地延伸至邻近的海底地区,包括浅海大陆架和深海大陆架。

大陆架的划定有助于国家界定自身的海底资源权益,并为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提供法律依据。

第二章海洋环境保护法规海洋环境保护是海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和海洋生物的共同利益。

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包括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2.1 海洋污染防治法规海洋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有害影响。

海洋污染防治法规主要包括对油污染、化学污染、垃圾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等的管控措施。

各国需要制定法律和政策,建立相应的监测与管理机制来防止海洋污染的发生和扩散。

2.2 海洋生态保护法规海洋生态保护是指采取措施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功能。

海洋生态保护法规包括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禁止捕捞破坏性渔业资源和保护珊瑚礁、底栖生物等的规定,以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2.3 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法规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指以合理和可持续的方式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保存海洋生物资源的可再生性。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一、引言海洋法与渔业法规是指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

海洋法涉及的内容广泛,包括海洋领土、海洋边界、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海洋环境的保护等方面;而渔业法规主要涉及渔业资源的保护、渔业捕捞管理、渔业执法等方面。

本文将对海洋法与渔业法规进行详细的介绍与解析。

二、海洋法2.1 海洋领土与海洋边界海洋领土是指一个国家在海洋中拥有主权和管辖权的区域,通常以该国陆地边界为基础,再加上由海洋所包围的海域部分。

海洋边界是国家间划定的海洋分界线,用来界定各国海洋权益和边界。

海洋领土和海洋边界的划定是海洋法的重要内容,不同国家在划定海洋领土和海洋边界时需要遵守国际法原则,并与邻国进行协商和谈判来解决争议。

2.2 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海洋资源是指海洋中具备经济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矿产、海洋生物等。

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是海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

海洋资源开发要遵守国际法原则,包括公平利用原则、合理利用原则、保护环境原则等。

各国在海洋资源开发中应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过度开发造成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破坏。

2.3 海洋环境的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是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海洋环境保护包括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等方面。

各国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禁止非法倾倒污染物,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另外,还应加强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禁止非法捕捞和破坏海洋生物栖息地。

三、渔业法规3.1 渔业资源的保护渔业资源是指海洋中具备经济利用价值的鱼类、甲壳类、贝类等水生生物资源。

渔业资源的保护是渔业法规的核心内容之一。

各国应当制定相关的渔业管理措施,包括设立渔业保护区、限制渔业捕捞规模、设立渔业捕捞季节等。

此外,还应加强渔业资源的调查与监测工作,进行渔业资源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渔业资源利用计划。

3.2 渔业捕捞管理渔业捕捞管理是指对渔业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和管理,包括渔业捕捞许可制度、渔业捕捞配额管理、渔船登记管理等方面。

(法律法规)海洋渔业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海洋渔业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海洋渔业法律知识(法律法规)海洋渔业法律知识1. 概述海洋渔业是指在海洋中进行的渔业活动,包括捕捞、养殖、加工和贸易等环节。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规范海洋渔业行为,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海洋渔业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海洋渔业法律知识。

2. 国际海洋渔业法律法规2.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海洋法的基本法律文件,涵盖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利用、海洋科学研究等多个方面。

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61条和第62条规定了海洋渔业的管理原则和措施,包括限制休渔区的设立、鱼类资源保护措施的采取等。

2.2 国际渔业管理组织国际渔业管理组织是负责管理和保护国际渔业资源的国际组织。

世界上有许多不同的国际渔业管理组织,如北大西洋渔业组织、东南亚渔业发展委员会等。

这些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渔业管理措施,包括捕捞配额的设置、渔业活动的监管等。

2.3 渔业改革和可持续发展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渔业改革和可持续发展措施。

例如,对渔业资源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确定可持续捕捞量;对捕捞工具和捕捞方式进行限制,防止过度捕捞和破坏海洋生态系统;促进渔业养殖和海洋资源保护的结合等。

3. 国内海洋渔业法律法规3.1 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我国海洋渔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它规定了渔业资源的保护、分配、利用等方面的原则和措施。

该法对渔业资源的使用权、捕捞许可证的发放、禁渔期的设立等进行了规定。

3.2 渔船检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检查法》规定了对渔船的检查和检验制度,保障渔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该法明确了渔船所有人和船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检查的程序和标准,确保渔船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和法律法规。

3.3 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为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我国设立了一些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区。

《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了这些保护区的划定、管理和利用等事项,包括禁止捕捞的区域和时间、禁用捕鱼工具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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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内水: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港湾、领峡以及其他位于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

2、海湾:深入陆地形成明显水曲的海域(公约规定:海湾是明显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宽度的比例。

使其有被陆地环抱的水域,而不仅为海岸的弯曲。

但水曲除其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直线为直径的半圆形面积外,不应视为海湾)3、海峡:海洋中相邻海区之间宽度较窄的水道,连接海与海、海与洋及洋与洋的咽喉。

4、领海:处于沿海国主权之下、位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并邻接的一带海域(公约: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

5、公海: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

6、群岛水域: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

7、岛屿: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8、大陆架: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床和底土。

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

9、毗连区:毗连一国领海并在领海外一定宽度的水域。

10、海洋法概念:关于各种海域区域的法律制度和调整国与国之间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关系的原则和规则总称。

海洋法是国际法的一个部门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海洋法的一切领域并构成其基础的一些法律原则。

11、渔业法规概念:法规通常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律文件的总称。

渔业法规是国家在渔业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的总和。

渔业法规是调整渔业的各种活动,以及其与渔业有关的社团、法人、法人代表和自然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暂行规定和规章的统称。

12、无害通行权:任何外国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沿海国的领海的权利。

13、紧追权: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处在追逐国内水、领海或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并违反有关规定,本国军舰、军用飞机或政府公务船、飞机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停驶信号并追逐,直至被追逐船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为止的权力。

14、油污干预权:对在公海上发生油污事故的外国船舶,沿海国如有合理依据,认为该事故已经造成对沿海国管辖水域污染或产生威胁,沿海国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性处置措施的权利。

15、登临权:由各国军舰、军用飞机或政府公务船、飞机行使,行使对象为民用船舶,行使地点在公海,所登临船舶有合理的根据被怀疑有违反国际法行为或嫌疑。

16、专属经济区: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具有特定法律制度的区域,其宽度自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17、渔业许可:国家根据水产资源的状况和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对从事渔业活动的人员及这些人员在渔业活动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使用的船舶、涉及的水域、捕捞对象和作业时间的许可或批准。

18、禁渔制度:国家根据渔业资源的休生养息规律和利用状况,划定一定范围的禁渔区、保护区、休渔区,规定禁渔期、休渔期,确定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等一系列措施和规章制度总称。

19、远洋渔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

20、船舶检验:指依照有关国际公约、政府法令和船舶技术规范对船舶的构造、性能、机器、安全设备和通讯设备等有关船舶航行安全的船上设施进行检验。

21、船舶碰撞:指船舶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22、海上救助:又称海难救助,是指对遭遇海上危险的船舶、货物及运费等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由外来力量进行救助,并由此获得救助报酬的行为。

海上海助是海商法特有的法律制度。

2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和救助人等,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

24、非专业渔船:从事捕捞活动的教学、科研、资源调查船,特殊用途渔船,专业旅游观光船等船舶。

25、远洋渔船: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船。

专业远洋渔船,指专门用于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船;非专业远洋渔船,指具有国内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转产到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船。

26、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渔船的数量及其主机功率数值、网具或其他渔具的数量的最高限额。

27、进口渔船: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买入渔船,包括以各种方式引进渔船。

28、“负责任捕捞”:在协调的环境中渔业资源的持续利用;采用不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或者确保渔获质量的捕捞和养殖方式;采取符合卫生标准的加工方法,提高鱼品价格;开展贸易活动,促使消费者能享受到质量良好的鱼品。

29、捕捞业方针: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二、简答题:1.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有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的特定制度,沿海国享有对一切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对于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建造和使用的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等事项的管辖权,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管道和电缆的自由以及与这些用途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

2.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①关于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②关于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管理③关于海洋科学研究④关于海洋环境保护3.公海自由①航行自由②飞越自由③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但应受大陆架规定的限制④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但应受大陆架规定的限制⑤科学研究自由,但须遵守《公约》有关规定⑥捕鱼自由,但应受关于海洋生物资源的管理和养护规定的限制4.我国主要渔业制度目前,我国渔业法规规定的主要渔业制度有:渔业许可制度、禁渔制度、渔业资源保护和增殖制度、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制度、渔船渔港管理制度、渔业监督管理制度。

5.渔业许可制度的意义国家为了对渔业生产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渔业许可制度一般是各国渔业法律制度的核心。

6.禁渔制度的意义禁渔制度在保护渔业资源方面起了诸多作用,不仅保护鱼类的产卵场,保护某些特定鱼类的幼鱼,还可以控制或减少总体捕捞努力量。

一些禁渔的措施禁止了一些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或对资源有严重危害的方法,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起了积极作用7.申请开展远洋渔业项目条件:①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拥有适合从事远洋渔业的合法渔业船舶;③具有承担项目运营和意外风险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④有熟知远洋渔业政策、相关法律规定、国外情况并具有3年以上远洋渔业生产及管理经验的专职经营管理人员⑤申请前的3年内没有被农业部取消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记录8.申报远洋渔业项目流程①项目申请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资信证明。

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④到他国专属经济区作业的,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他国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入渔的证明、我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的意见;到公海作业的,填报《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⑤拟派渔船所有权证书、登记(国籍)证书、远洋渔船检验证书(或勘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⑥农业部要求的其他材料9.船舶登记船舶登记,是船舶为取得国籍和悬挂一国国旗航行必须履行的手续,任何船舶只要在一国登记,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即可在公海上自由航行,但必须遵守国际法与船旗国法律。

船舶进行登记,是船舶享受公海航行自由权的必要程序。

10.海上救助的成立应满足下列四个条件①被救标的必须是法律承认的②被救标的必须处于危险之中③救助行为必须是自愿行为④救助行为必须要有效果No cure, No pay.11.处理海事争议的途径①和解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12.国际的执法合作①船旗国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可向任何其他国家请求协助。

所有国家应尽力满足船旗国就这种调查提出的合理要求;②船旗国应向所有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或受其影响的国家提供调查的进展和结果;③各国应互相协助查明涉嫌违法活动的船只;④各国应向其他国家的检控当局提供关于违法行为的证据⑤如有合理理由相信,一艘在公海上的船只曾在一沿海国管辖地区内未经许可进行捕鱼,该船的船旗国在有关沿海国提出请求时,应立即充分调查事件。

船旗国应同沿海国合作,就这种案件采取适当执法行为,并可授权沿海国有关当局在公海上登临和检查船只;⑥缔约国可根据国际法采取行动,防止破坏分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所订立的养护和管理措施的效力的船只在公海捕鱼,直至船旗国采取适当为止。

13.渔业管理①各国应当把预防措施普遍应用于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管理和利用,以保护资源和水生环境。

②各国和区域性组织和安排应当根据现有的最佳科学依据,特别确定:a.特定种群目标参考点,以及如果超过这些参考点需要采取的行动;b.特定种群极限参考点,以及如果超过这些限度需要采取的行动;但接近限度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超过。

③各国应当确保允许的捕鱼作业量与渔业资源状况相符。

④各国应当在公海按照国际法或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按国内法采取措施,确保未经批准的船只不得从事捕鱼活动。

14.渔业管理趋势①从生产限制与调节型转向渔业资源养护型,从传统的对渔业投入的管理转向对渔业产出的管理②大部分发达国家采用TAC管理,一定程度反映了这种方法对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

③多数国家采用TAC管理为主,配合采用各种间接限制方法的制度④在TAC基础上加以改进的方法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15.渔业方针、政策①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家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②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文化,提高渔业科学科技水平。

③在增值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

16.金枪鱼问题:①可捕量国别配额制度——国际渔业组织限制某种金枪鱼的年度总可捕产量,并向捕鱼国非配可捕配额,没有得到配额的国家不能进行捕捞,得到配额的国家的产量不能超过配额,这叫做国别配额管理。

如果一个国家的实际产量超过配额,超过部分将在下一年的配额中被扣除。

②产地证书制度,也叫统计证明,由船旗国政府颁发,上面记载着捕捞海域、时间、种类和数量,以及捕捞渔船的船名、船旗国、船东等内容。

17.有关《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行为守则》是在全世界主要渔业资源出现严重的过度捕捞、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情况下,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主导,经各国共同努力而制定的。

其适用于全球范围的所有渔业领域(包括捕捞、加工、贸易及水产养殖、渔业研究等)。

《行为守则》在认清世界渔业和养殖业基本状况的前提下,提出了改变渔业基本状况的措施,有利于促进渔业资源的合理和可持续性利用及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其强调的渔业行为和渔业结构的调整,也有利于实现渔业可持续性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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