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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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03]141号)和《关于加强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3]116号)的精神,制定本《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技术大纲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141号文附件二“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基本要求、基本方法和技术路线,提出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和要求。本大纲将作为国家验收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和两控区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的基本技术要求,各城市应参照本大纲编写技术报告。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地报送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时,须将有关的原始数据(包括源排放清单、污染源位置图、气象条件、容量测算区域面积、城市各功能区划图以及各功能区划面积等相关数据)同时上报(数据以电子版形式上报),以便总局组织进行复核和复查。

各地上报的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报告名称

×××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

报告内容

报告应包括八章内容:

第一章城市概况

1.1城市基本情况

包括城市地形、河流、气候等自然情况概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概述,居住环境和道路交通情况概述。

1.2城市能源结构

2002年燃料结构、燃料消耗数量;分析近年来(最好分析1990~2003年统计数据)城市能源结构变化趋势。

第二章控制区确定

2.1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以2002年为基准年,阐明城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功能区区划要覆盖包括城市所辖区县在内的全部范围。

2.2确定控制区

控制区分两个范围:一个是全市范围,称为城市控制区,一个是城区范围,称为城区控制区。城区控制区范围主要依据城市规划建成区确定的区域;考虑部分城市城郊正在建设或已发展成为工业园区,为加强统筹管理,也可合并到城区控制区。

2.3 清洁对照点

城市控制区的清洁对照点要根据全市的气象条件和污染状况选取,目的是确定全市的本底浓度,可综合考虑全市范围内监测点的分布,分析选择确定。城区控制区的清洁对照点要根据城区控制区内及周边附近的监测点分布情况确定,若由于城市建设与发展,目前的监测点不能代表城区的本底情况,则可参考城市控制区的清洁对照点。

2.4控制区网格化

根据控制区的范围,按照一定尺度(例如1000米),确定基本网格长度,将控制区网格化,作为模型的数字计算基础。

2.5现状质量评价

根据现有监测数据,按照时间(四季)、空间分布(各监测点位)评价2002年大气环境质量,分析近年来(至少从2000年~2003年)环境质量变化发展趋势。

第三章污染源分析

大气污染源通常可分为点源、面源、线源。报告中要给出污染源划分原则和方法,并且给出各类污染源清单。

污染源划分原则基本参照“工作方案”执行,对点、面源排放高度的划分不作硬性规定。对于高于30米的点源作为面源考虑时,需从源的性质、排放强度及与区域整体的关系方面作合理的分析。

3.1点源分析

按照附表1的要求,提交点源清单,分析点源SO2、NOX、PM10的排放情况,分析点源布局特征、高中低源分布、排放源强的时间变化规律等,特别是对于高于(含)180米的高架源,分析其影响状况。有条件的城市,要进行PM10的污染来源分析。

3.2 面源分析

阐述面源划分的原则与技术方法,按照附表2的要求,提交面源清单,分析面源SO2、NOX、PM10的源强变化规律。

3.3 线源分析

机动车排放污染程度S≥7时,要做线源分析,主要考虑机动车污染源,可作为面源考虑,也可单独概化成线源。阐明线源划分的原则与方法,有条件的城市,提交线源清单,分析线源SO2、NOX、PM10的源强变化规律。

各城市若按照其他方法对污染源进行分类,请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分析阐述。

第四章气象条件确定和分析

气象条件包括AP值法气象条件和多源模式气象条件两部分。

4.1 AP值法气象条件确定

AP值法的参数A取值要依据国家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中的区域划分选择A值范围,根据达标率目标确定A值。如城市自行确定参数,需论证参数确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4.2 多源模式气象条件确定

多源模式气象条件确定分两种类型:联合频率气象条件和典型日气象条件。

联合频率气象条件可分为两类:一是选取典型时段(例如采暖期)气象资料,整理成大气稳定度、风向、风速联合频率作为基准控制条件;二是利用全年气象资料,按四个季节整理成大气稳定度、风向、风速联合频率作为基准控制条件。

以全年累计频率气象条件作为基准控制条件,要做气象条件类型性分析,明确给出达到一定浓度累计频率的气象典型日,以该典型日为中值的连续7天(或7天以上)的气象条件作为基准控制条件。

在报告中给出风向频率玫瑰图、各风向风速大气稳定度联合频率表,并在报送材料中附上各时次的风向、风速、总云量、低云量等气象数据(见附表3)。

4.3 污染气象分析

有条件的城市要对该地区的污染气象特征,大气扩散、输送规律等作必要的分析。

第五章 AP值法应用

每个重点城市要依据国家标准GB/T 3840-91,应用AP值法中的A法计算城市控制区和城区控制区的大气环境容量,可称为理想环境容量。有条件的地区,要分析当地气候条件,计算当地的A值,与国标进行对比分析。未采用多源模式进行容量核定的城市,可不编写第六章,但要应用P法对现状污染源的地面环境质量影响进行分析,并根据地面浓度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得出允许排污总量,可称为实际环境容量。

第六章多源模型应用

大部分重点城市要应用多源模式进行实际环境容量计算。要详细阐明所选用多源模式的技术特点和适用条件,阐明气象数据和污染源数据整理成模型所用数据的技术过程,并进行模型的验证。在模型验证时需对监测点、控制点的验证情况做定量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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