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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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最新)

为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养殖业,加强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XX-XX 年)的通知》(XX政办发〔XX〕92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沿河养殖场治理实施方案(XX-XX年)的通知》(XX政办发〔XX〕1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动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防渗漏、防外溢、无排污口”粪便污水贮存设施。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三同时”制度,实现畜禽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资源化还田利用。积极探索循环经济模式,推进生态畜牧业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

XX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还田利用。环境污染严重的散养密集地区建设一批“共建、共享、共管”畜禽粪便污水收集、处理、利用工程。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布局

分区域、有重点地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

按照以畜禽养殖业主为主体,县、乡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扶持绒山羊、生猪、肉食鸡、蛋鸡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逐步形成政府扶持与养殖业主自行治理相结合、以业主为主体、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有效治理机制。力争到XX年生猪、家禽、牛羊粪便污水资源化还田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二)积极探索,大力推进种养结合和集中整治新模式

县政府对采用种养结合的新型循环经济模式生产的企业,予以政策扶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国家、省、市扶持资金。各地应根据土地消纳能力,周边环境等实际情况组织畜牧业生产,对超出消纳能力的地区要严格监管,不得扩大产能。

(三)加强配合,确保“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农业、环保、规划、土地等部门要全面落实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凡是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前需向所在地县环保部门报告,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粪污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要采取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减量化产出、无害化处理、资源化还田利用技术。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未委托他人对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以及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否则,环保部门将依法严厉处罚,畜牧部门不予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政府已全面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并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时间表、路线图。县环保部门是污染监督执法的实施主体,要积极开展监管工作。农经、环保、财政等部门要强化与乡镇区(办事处)政府合作,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本地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而造成污染事件的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责任人。

(二)政策引导、积极治理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择优扶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县政府将加大规模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推动落实“谁养殖、谁治理”的业主治理主体责任,把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任务落实到场、到户,分解到年度,明确到时间节点,逐步形成各级政府积极扶持引导推动、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以业主为主体多元投入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机制。

(三)强化管理、营造氛围

认真贯彻落实环保等法律法规,农经部门要密切关注和防范畜禽养殖业污染,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新建规模养殖场信息和报送粪便、污水排放事件;环保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畜禽养殖环境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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