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家庭伦理关系探微——以荥阳郑氏为例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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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荥阳郑氏个案研究

唐代荥阳郑氏个案研究

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唐代荥阳郑氏个案研究姓名:张卫东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中国古代史指导教师:杜文玉2003.4.1唐代荥阳郑氏个案研究张卫东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不过,研究的重心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即鼎盛期的世家大族,而对于其衰亡期——隋唐五代则较少关注。

因此,我选择了衰亡期的世家大族之一荥阳郑氏作为我硕士论文的研究题目。

关于唐代士族,史学界历来争论较多,然而不管怎么争论,士族包括世家大族的存在是无可置疑的。

我倾向于田廷柱先生在《关于唐代门阀士族势力消长问题的考察》一文中阐述的观点:构成唐代士族主体的有两个部分:一是清河博陵二崔、范阳卢氏、太原王氏、荥阳郑氏、赵郡李氏、陇西李氏、渤海高氏等北朝高门;一是关中郡姓士族和少数民族显贵所组成的代北“虏姓”。

…当然也应该指出:唐代土.族和魏晋南北朝士族存在着巨大差异。

本文就是以上述认识为出发点展开论述的。

7论文共分六个部分。

前三个部分“研究概况、资料和方法”、“荥阳郡的历史地理沿革”、和“唐以前荥阳郑氏的发展概况”属于铺垫性的说明,目的是使读者对荥阳郡、荥阳郑氏的渊源以及荥阳、开封、郑氏三者之问的关系有所了解,再结合后面的叙述,从而对荥阳郑氏有一个相对完整的认识。

第四部分“唐代荥阳郑氏若干房支的世系流传情况”为本文的重点之一。

在本节中,笔者借助于大量唐代墓志,并参照有关史籍的记载,排列出荥阳郑氏若干房支的世系流传情况。

世系表明:荥阳郑氏在唐代依旧势力庞大、成员众多,其北祖各房支、南祖若干房支仍然是唐代士族之佼佼者。

通过墓志与《新唐书・宰相世系表・郑氏》(以下简称《宰相表》)的对比,笔者纠正了《宰相表》中的一些谬误,补充了若干阙失,同时也证明该《宰相表》不但可信而且相当准确。

本节有关荥阳郑氏世系表的排列对于唐史研究不无俾益。

第五部分“唐代荥阳郑氏的婚姻和仕宦”是本文的又一重点。

关于其“婚姻”,根据笔者计算,荥阳郑氏的主要联姻对象是各名门大族,在全部婚姻材料中所占比例高达72%,其中所谓“七姓十家”占全部通婚材料的比例为55%,占与名门大族通婚材料的比例为77%;同时荥阳郑氏与一般家族通婚的比例为2i%左右。

(80)大唐大理卿崔公故夫人荥阳县君郑氏墓志铭与唐代“土门崔氏”研究

(80)大唐大理卿崔公故夫人荥阳县君郑氏墓志铭与唐代“土门崔氏”研究

(80)大唐大理卿崔公故夫人荥阳县君郑氏墓志铭与唐代“土门崔氏”研究在清光绪年间所修《获鹿县志》的“金石志”中,著录有“唐大理寺卿崔升妻荥阳县君郑氏墓志”(原石全名为“大唐大理卿崔公故夫人荥阳县君郑氏墓志铭并序”)一石,由于该墓志与获鹿本地名胜无涉,加之《县志》不载墓志铭文,所以这方墓志一直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

甚至研究唐史的专家、学者,对此墓志也没有加以“青眼”。

然而,这方墓志却是目前了解有唐一代赫赫有名的名门望族——土门崔氏的唯一实证材料。

根据这方墓志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具有重大意义的结论:①因劝说武则天还位李唐宗室而改写唐朝命运的著名政治人物崔玄暐,《旧唐书》、《新唐书》均记为博陵(今河北安平)人,而实际应为获鹿人;②《旧唐书》、《新唐书》均记为“恒州井陉人”的文学家崔行功实际也为获鹿人;③有唐一代著名的“土门崔氏”家族墓地就在今鹿泉市北新城一带。

④《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中“崔氏博陵大房表”所列人物,基本都是住在获鹿的“土门崔氏家族”人物,其中包括被后人称为“五龙”的崔玄暐(长安初为天官侍郎,历任凤阁侍郎、中书令,封博陵郡王)、崔升(官至尚书左丞)、崔璩(颇以文学知名,历官中书舍人、礼部侍郎)、崔涣(官至御史大夫)、崔郢(自商州防御史兼殿中侍御史,升监察御史)以及德宗时任宰相的崔损等皆为“土门崔氏”,也皆应视为获鹿人。

这为研究唐代“土门崔氏”仕族家庭指明了线索。

下面我们先来看这方“唐大理寺卿崔升妻荥阳县君郑氏墓志”。

这方墓志,《常山贞石志》、《八琼室金石补正》俱有著录,《唐文拾遗》也录有其文。

据《常山贞石志》记载:“石高三尺七寸五分,广三尺五寸,二十八行,行二十九字,正书,开元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立。

今在获鹿县北新城村三官庙内”。

由此可知,此墓志在清嘉庆年间还保留着,但今已不知所踪。

《常山贞石志》的作者沈涛,对此墓志有深入的考释。

其考释文字如下:“右墓志铭,马怀素撰,侄璆书。

怀素,两唐书有《传》,据碑,列衔有‘常山县开国公’,《传》有之。

唐代家庭中的夫妻关系

唐代家庭中的夫妻关系

第16卷第6期济南大学学报V ol.16N o.6 2006年JOURNA L OF JINAN UNIVERSIT Y2006唐代家庭中的夫妻关系耿元骊(辽宁大学唐宋史研究所,沈阳110136)摘 要:在唐代家族向家庭转化的过程中,夫妻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人身上,唐代一般认为妻是夫的附属品,是没有自己独立的人身权利的;在财产上,妻子是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的,只有在丈夫去世的情况下,才能继承或者处分财产;在感情上,唐代夫妻感情淡漠化。

而亲子关系与夫妻关系的矛盾更是唐代特有的现象。

关键词:唐代;夫妻;关系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842(2006)06-0065-04 在家庭史研究中,唐代是一个非常特别的时代,钱穆指出:“‘家族’是中国社会组织中一最要的核心。

但唐以前,族之重要性尤过于家。

宋以下,则家之重要性转胜于族。

”[1](P49)任爽也指出:“家庭取代家族,在唐代已经是不可逆转的事实。

”[2](P181)夫妻关系的变化正是这个过程中重要的一环。

不过,长期以来对家庭关系特别是夫妻关系的研究并不充分。

最近若干年,才出现了较多的相关研究①,段塔丽[3](P55)认为在不否认“男尊女卑”主导意识的同时,唐代的夫妻关系是比较平等的。

姚平[4](P108)用墓志分析了唐代夫妻的年龄差异、婚龄、离婚等,认为唐代社会普遍认同的夫妻关系是“和同琴瑟”。

这些论述对于探讨唐代夫妻关系,提出了多方面的启发意见。

但论者多从唐代妇女地位的角度来看待夫妻关系,很多只是罗列了一些具体现象。

本文以唐代夫妻的人身、财产、感情状况为考察的中心,试图从夫妻双方的角度来对家族向家庭转化期间的唐代夫妻关系进行初步论述。

一、人身关系《春秋谷梁传・隐公二年》:“(妇人)既嫁,制于夫……妇人不专行,必有从也。

”[5](P11)《礼记・郊特牲》:“男帅女,女从男。

夫妇之义,由此始也。

”[6](P815)唐代正式的官方文书中对夫妻关系的认识,仍然恪守这种经典的看法。

荥阳郑氏与北魏政治_孔祥军

荥阳郑氏与北魏政治_孔祥军

对荥阳郑氏仕宦考察,主要考察房支
从北魏初期的“混宦失类”到荣耀当
魏孝文帝在“定姓族”后,为了进一步 成员有确切仕宦记载者的人数、仕宦品级 朝,荥阳郑氏完成了与拓跋政权的合流,不
与中原士族合作,取得他们更大更多的支 等,通过这些数据来评价当时的官员水平 可避免的卷入上层政治斗争当中,另加北
持,主动“纳其女以充后宫”[3]4393,并让宗室 及政治地位高低,而再将主要的数据汇总, 魏末年社会动荡不安、政治突发事件时常
也与中原士族联姻。自孝文帝至北魏末,北 便可窥见荥阳郑氏整体政治地位之高下。 发生,这些都给他们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消
魏宗室男性与郑氏女通婚共有七例:(←→
据现有的史料来看,荥阳郑氏各房支 极影响,甚至是灾难。景明二年(501)五月,
表示婚配关系,下同)高祖←→郑羲女[4]1303; 在北魏仕宦状况的材料是很丰富的,记载 咸阳王禧谋反被杀。时郑思和任太尉中兵
郑羲,字幼麟,史称其“机识明悟,为 智度“寻见擒斩”。北魏朝廷对此事并未大
基础上,对荥阳郑氏在北魏时期的房支、婚 时所许。”年轻时“文学为优,弱冠举秀才” 动干戈,而是让郑羲前去,不难看出朝廷就
宦及其与北魏政治的关系等情况作一探 [2]1237,尚书李尚伯亦以女妻之,对他甚是看 是要利用郑氏在当地的政治能量来达到和
府各部门之间的传递和管理,有利于明确 政府各部门间的责任,有利于提高行政效
率,使各部门运行更加有序,也使得现代的
公文管理制度亦有所借鉴。 探讨古代公文制度发展的多方面原
因,对于进一步研究当今的公文属性、结构 特征、社会功能以及加强公文写作主体修
养和完善公文制度,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昌远.中国公文发展简史[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2]丁晓昌.中国公文发展史[M].苏州大学出版社,2004. [3]杨剑宇.中国秘书史[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4]杨树森.中国秘书史[M].安徽大学出版社,2006. [5]王铭.公文选读[M].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

中原郑氏历史文化大争论述

中原郑氏历史文化大争论述

中原郑氏历史文化大争论述评(征求意见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有关姓氏文化的研究在国内逐步展开。

九十年代初,随着海外华人华侨寻根问祖活动由国内沿海向中原地区的推进,“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运作方式,被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视为促进经济发展的特殊渠道,并由此鼓励或组织人员寻找“史据”、撰文宣传,为“招商引资”大打文化牌。

为此,二十世纪与二十一世纪交替前后的二十余年里,许多省、市、县出现了各式各样、真伪难辨的名人故里、祖籍地、发源地、始祖地、始祖墓、名人墓等等,各种“学者研究”、“专家考证”、“考古发现”众说纷纭,附和者有之,质疑者有之,将信将疑者有之,以讹传讹者有之,绝大多数读者无所适从。

以郑氏历史文化为例,中原地区、尤其是古郑国辖地的河南省荥阳市(县级市)、新密市(县级市)、新郑市(县级市)以及开封市等地(以下均简称为荥阳、新密、新郑),出现的许多争论,可谓是上述现象中的一个典型。

古代郑国是我国西周分封的一个诸侯国。

周宣王二十二年(公元前806年),周宣王(姬静)赐自己的弟弟姬友为伯,封地于棫林(今陕西华县),国号为郑。

幽王八年(公元前774年),周幽王宫涅请叔伯友(姬友)入朝为司徒。

公元前772年,姬友利用周朝司徒和郑国国君的双重身份,向中原地区的虢国、郐国借地迁民,史称“桓公寄孥”。

公元前771年,姬友在“犬戎之乱”中为国捐躯,谥号桓公,史称“郑桓公”,后人公认其为郑氏始祖。

姬友战死疆场后,他的儿子掘突(史称郑武公)袭父为伯爵,封为卿士,护周天子迁都至雒(今河南省洛阳一带。

史称东周),辅佐朝政。

平王二年(公元前769年),郑武公等率部灭郐国;平王四年(公元前767年),郑武公灭掉虢国,随后又收归周围的八个小国(邑),郑国立足中原的疆域基本形成。

平王六年(公元前765年),郑武公完成其父桓公东迁的宿愿,举国迁往中原,并将国都建在溱水与洧水交汇流域(今新密、新郑交界一带),为别于棫林之地的郑国,史称“新郑”,即新郑国之意。

唐代家庭伦理关系探微——以荥阳郑氏为例的考察

唐代家庭伦理关系探微——以荥阳郑氏为例的考察

唐代家庭伦理关系探微——以荥阳郑氏为例的考察邢学敏(青岛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山东 青岛 266520)摘要: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并因与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匹配有效运行了两千多年,在维护家庭稳定、强化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唐代以荥阳郑氏为代表的家庭关系基本遵循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妻顺的传统伦理道德,虽然不免些许悖礼的特例,但家庭关系基本是和谐融洽的。

宗族之间的提携与救助则增强了宗族的凝聚力。

关键词:唐代;家庭;伦理关系;荥阳郑氏中图分类号:K2 文献标识码:A关于唐代家庭,学界在家庭财产、家庭结构等研究方面取得了许多成果。

①就唐代家庭关系的研究来说,也有不少作品问世,如杨际平等《五——十世纪敦煌的家庭与家族关系》统计了敦煌文书中资料比较完整的126户家庭的结构状况,并对家庭的功能、家族生活及家庭与家族的关系进行了探讨②。

陈弱水《试探唐代妇女与本家的关系》从一个独特的视角对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关系进行了观察③。

段塔丽《从夫妻关系看唐代妇女家庭地位的变化》从家庭夫妻关系角度探讨了唐代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④。

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荥阳郑氏为个案,以墓志碑铭等文献为主要资料,对唐代家庭关系进行综合、动态的研究,分析家庭关系中最基本的伦理规范,以加深对当时社会面貌的整体认识。

家庭是由血缘、婚姻及领养关系等构成的社会基本细胞。

只有处理好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婆媳、姑嫂妯娌等诸多复杂关系,才能保证家庭的和谐发展和长久兴旺,家庭的社会功能才能得以更好地发挥。

一、慈与孝的父母子女关系中国自古重视血缘关系,有学者通过对东、西方几个著名的洪水神话加以比较得出这样的结论:西方伦理观念重视夫妻关系、配偶关系,而中国伦理观念则更重父子关系、血缘关系。

⑤1、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中最重要的血缘关系父母的生养、培育之恩山高水长,所以在以家庭为本位的古代社会,“孝”被视为一切道德的基础。

《孝经·三才章》认为孝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是人们行为的根本准则。

《郑氏规范》中的家庭伦理及其影响

《郑氏规范》中的家庭伦理及其影响

70人民周刊 | 2019年第22期浙江浦江郑氏家族以“孝义”治家,其家族不少成员被《宋史》《元史》《明史》列入《孝义传》或《孝友传》。

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赐封郑氏为“江南第一家”,并亲书“孝义家”三字,使其成为明代最有影响的典范家族之一。

郑氏家族数代累积为人处世、修身齐家、睦邻之道的经验,经数次修订、增删,至明初最终完成《郑氏规范》,凡168条,在官方倡导下,这些规范逐渐超越家族界限,成为明清社会教化的重要教本。

孝义为本:《郑氏规范》中的家庭伦理郑氏家族之所以历宋元明三朝而不衰,得益于其“孝义冠天下”的家风;《郑氏规范》之所以影响深远,是因为其通篇贯彻着儒家的“孝义”理念。

其中明确指出:“子孙为学,须以孝义切切为务……此实守家第一事,不可不慎。

”郑氏家族对子弟从小注重“孝义”教育,凡郑氏子孙,8岁入家族所办义塾,满16岁有资格进入东明精舍(后改为东明书院)学习,聘请吴莱、宋濂等硕儒为师,教导子弟秉承孝义家风。

据《郑氏规范》载:郑氏家族每月朔望,会聚一堂,聆听“孝悌歌”;每日清晨,家族中未冠子弟要诵读男女训诫之辞。

《男训》告诫子孙“居家则孝悌,处事则仁恕”,不要“恃己之势以自强,克人之财以自富”。

《女训》告诫家族女子切忌“淫狎妒忌,恃强凌弱,摇鼓是非,纵意徇私”。

每月两次的孝悌歌,每天一次的诵训诫辞,使族人时刻铭记孝义之道,并以此规范自己的言行。

积德行善:《郑氏规范》的社会伦理行善是传统社会积极倡导的美德,郑氏“既以孝义表门,所习所行,无非积善之事”。

凡郑氏子孙,皆以积善积德、救难扶贫、博施济众为荣,无论对族人,或是乡邻,“宁我容人,毋使人容我”。

对同族宗人,“实共一气所生,彼病则吾病,彼辱则吾辱,理势然也。

”对贫困乡邻,则和睦以待人,对鳏寡孤独、缺食疾病者则要急人所急,施以各种援助,如设立义冢、免费施药、免息施谷、供应汤水等,凡此种种规定,充分体现了郑氏家族乐善好施的家风。

郑氏族人世代谨守家规,践行善事,争做善人。

唐代妇女的家庭生活探析

唐代妇女的家庭生活探析

唐代妇女的家庭生活探析作者:邢学敏来源:《历史教学·高校版》2008年第11期摘要妇女史成为近年来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

妇女不仅是创造人类历史的重要力量,而且她们的命运总是与时代特征、社会制度紧密相连。

以荥阳郑氏为代表的唐代妇女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社会群体:她们在室是修习妇德、好学聪明的女儿;出嫁后是贤惠的妻子、孝顺的儿媳、慈爱的母亲。

她们在性别角色分工中的伦理规范集中反映了唐代的规范性观念和标识认同。

关键词唐代,妇女,家庭,荥阳郑氏,墓志中图分类号K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08)22—0056—05唐代妇女史近年来已取得令人注目的成果,并逐渐从泛论转向专题史的研究。

唐代女性在正史中鲜有记载,多数女性一生中唯一的文字就是她们的墓志铭,盖棺论定。

当女人离开这个世界时,男人们出于良心或感动,为这些替他们生儿育女、侍奉父母、料理家务,给他们温柔体贴的女性作一个简短的人生传记和简要的生平论说,尽管难免一些无伤大雅的溢美之词,又有什么不可理解的呢?从女性这些珍贵的档案资料中,我们得以窥见她们或平凡或精彩的一生,最终发现,她们的人生惊人地相似:乖乖女,学女红、诗文;为人妇,辛勤养育、操持家务;为人母,教育引导、望子成龙。

笔者利用唐代著名世家大族荥阳郑氏家族妇女的墓志资料,探讨封建盛世士族妇女的生命历程,贡献于古代妇女史乃至家族史的研究。

一、为人之女古代妇女没有与男子同等受教育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古代社会忽视妇女教育,恰恰相反,中国自古便极为重视教育妇女,只是目的“不在于让她们学习知识、开发智力,而是要让她们知晓礼法、妇道,成为最符合男权社会要求的贤女贞妇”。

女教的基本内容无非是“三从”之道和“四德”之范,不过是为女子胜任妻子职责而进行的“岗前培训”。

如代宗大历年间,中唐文学家赵郡李华在给外孙的信中也强调“妇人亦要读书解文字,知今古情状,事父母舅姑,然可无咎”。

唐代妇女所受的教育主要是以《女论语》立身、学作、学礼、早起、事父母、事舅姑、事夫、训男女、营家、待客、和柔、守节等基本伦理规范。

法官郑氏家族简考

法官郑氏家族简考

法官郑氏家族简考作者:刘袁袁来源:《学理论·中》2015年第04期摘要:在唐代,除医官家族、天文历法家族外,还存在法官家族。

法官家族是指在一个家族内有父子两代或祖孙三代都担任法官。

在中央主要指大理寺官员和刑部官员,在地方主要指司法(法曹)参军。

以《旧唐书》所载《郑余庆传》为资料,将郑氏家族放置于法官系统中,以家族传承的视角来对其进行研究,分析了所见郑氏法官出身和知识构成,发现其家族以进士出身为主,大多精通儒学,并在任官经历上有相当的相似性。

关键词:郑氏;家族;法官中图分类号:K8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1-0088-02法官家族现象,作为研究唐代法官的一个新视角,给我们以很大启发。

从墓志材料出发来研究“法官家族”现象出现的时间和知识构成,认为其知识来源以法官家庭中保存的法典和为考试而在学校学习某些法律知识为主要途径。

将“法官家族”和“法官”的定义为:所谓…法官家族‟,是指一个家族内有父子两代①或祖孙三代都担任法官者。

在中央主要指大理寺官员和刑部官员。

其中大理寺官员和刑部中“刑部司”官员无疑是专职法官。

本文大致试图沿袭以上思路,从《旧唐书》[1]所载《郑余庆传》可以看到郑处诲的曾祖辈有郑少微曾任刑部侍郎,他的父亲郑翰曾任刑部尚书,他的弟弟郑从谠曾任刑部侍郎,检校刑部尚书[1]4163-4172,故此对郑氏家族放置于法官系统中进行简要考证,以期揭示其生活面貌。

一、郑余庆家谱略考目前所见的材料在《新唐书》和《旧唐书》中均有涉及,并且有记载不同的地方,以下考证依于《旧唐书》所载《郑余庆传》中的材料。

在《旧唐书》中记载:郑余庆字居业,荥阳人。

祖长裕,官至国子司业,终颍川太守。

长裕弟少微,为中书舍人、刑部侍郎。

兄弟有名于当时。

父慈,与元德秀友善,官至太子舍人[1]4163。

这段记载相对比较简略,但也能看到,郑余庆的家族中有祖父郑长裕,父亲郑慈,郑长裕的弟弟郑少微,郑少微曾经任职过刑部侍郎。

唐代士族家庭的亲子关系探析——以郑氏为中心

唐代士族家庭的亲子关系探析——以郑氏为中心
通 经入 仕 ” 元 稹更 是 成 为 唐 代 著 名诗 人 , 儿 也成 , 女 为妇道 仪 范 , 子 达 于 邦 , 宜 其 家 ”4叩 ∞, 自 即“ 女 [ ( 这 ]
亲子 关 系是 基 于夫 妻 关 系 而 产 生 的一 种 最 基
本 、 重要 的 家庭关 系 。 最 与夫妻 之 间的婚姻 关 系 比较
起 来 , 子关 系是 一 种 更加 稳 定 、 固 的血缘 关 系 , 亲 牢
然与郑 氏的精 心培育 密 不可 分 。在 父爱 缺失 的情 况 下, 寡母 的形象 在“ ” 外还 常 具有 男性 化 的“ ” 慈 之 严 , 即 一 定 的男性 化倾 向 。 唐初 名 臣郑 善果 早孤 , 母 如 其 崔 氏“ 性贤 明 , 有节操 , 涉书 史 , 晓治方 ” 崔 氏认 博 通 ,
父亲则对儿子的仕途起着重要影响。继母与别子女之问也以慈孝为准则。子女的孝亲之道主要表现在事生、
送死以礼, 但也存在愚孝、 不孝等特殊现象。 女儿出嫁后一般都和娘家保持着较密切的关系。 对士族家庭亲子 关系的探究可以使我们进一步透析当时社会生活的基本现象。 [ 键词 ] 关 唐代; 亲子关系; 士族家庭 [ 中图分 类号 ]K 4 22 [ 文献 标识 码 ] A [ 文章 编号 ]O l 5721)400—4 1O一 9 (000—120 6
母 亲 是 子 女 的 主 要 教 导 者
倘 若 招 致“ 内则 坠 尔 家 风 , 亡 失官 爵 , 则 亏天 子 或 外 之法 , 以取 罪戾 ” 的惨 祸 , 自己将 成为 家族 的罪 人 。 所 以, 崔氏对 儿子 善果 的约 束极 其 严格 , 当善果 处理 每
为 了建 立 文 化上 的 优越 性 , 持 固有 的 社 会地 维

张说政论文研究

张说政论文研究

分类号:I2密级:研究生学位论文论文题目(中文)张说政论文研究论文题目(外文)The Study of Zhang Yue's Political Essays 研究生姓名杜卓文学科、专业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方向唐宋文学学位级别硕士导师姓名、职称雷恩海教授论文工作起止年月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论文提交日期2018年5月论文答辩日期2018年5月学位授予日期2018年6月校址:甘肃省兰州市张说政论文研究中文摘要张说一生三秉大政,执掌纶诰,在初盛唐之交颇有影响,在政治与文学上均有造诣,与苏颋并称为“燕许大手笔”,堪称开元年间的“一代文宗”。

但就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学界对张说的研究还有失偏颇,其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他的诗歌、碑志文上。

实际上,除了诗歌、碑志文的创作,张说一生还留存了大量的政论文,这些文章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及文学价值。

为了弥补这一研究遗憾,本文将以政论文为切入点来分析张说的文学创作,以此来窥探张说的仕途人生以及政治理想。

论文主要采用文本分析的研究方法、按文体研究张说的政论文,并加之比较研究的方法,将张说与陈子昂、苏颋、韩愈等人的相关政论文进行对比研究。

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缘由,论述张说及政论文的研究现状,阐述本文的研究目的,意义与框架。

第一章主要论述政论文的定义、追溯其发展源流及类别,梳理儒家思想对张说政论文产生的影响。

第二章根据《文心雕龙》中文体分类的方法,将张说的政论文进行归类辨析,详细分析每一文体的政论文所包含的思想内容、篇章结构和遣词造句等。

第三章融合各类政论文文体的思想内容,探究创作者的思想内核,得出张说文中表现出的构建盛世的政治理想。

第四章突出张说政论文的成就。

第一节选取“唐文三变”中与张说关系较为密切的人物,通过比较来看张说政论文的独特之处。

第二节概括张说政论文的文体特征:虽以润色鸿业为主,但文章由骈趋散,使得文体一变,开启了清拔宏丽的新风。

隋唐时期荥阳郑氏家族洞林房考述——以墓志为中心

隋唐时期荥阳郑氏家族洞林房考述——以墓志为中心

隋唐时期荥阳郑氏家族洞林房考述——以墓志为中心邢学敏摘要:墓志是研究家族房支的珍贵而翔实的资料。

隋唐时期,郑氏洞林房十分显赫,但因无人作相,不见载于《宰相世系表》,因而无法窥见该房支发展的全貌。

利用出土墓志,辅以正史与文集,我们考证出了洞林房较为清晰的人物世系,并得以了解到该房支的仕宦、婚姻特点与归葬状况。

关键词:隋唐 荥阳郑氏 婚宦 墓志荥阳郑氏与崔、卢、李、王同被列为山东著名的五大“郡姓”,是魏晋隋唐时期一直维持强盛的十姓十三家士族之一①。

随着子孙的不断繁衍,到五胡十六国时期,荥阳郑氏逐渐分化为北祖晔、中祖恬、南祖简三支。

北祖晔又发展为白驎、小白、洞林、叔夜、连山、幼麟六房。

其中,洞林房在西魏、北周时期最为繁盛,到隋唐时期,该房与连山、幼麟两房一样,虽“颇显”,但因“无人作相,故不见于表(《新唐书·宰相世系表》)”②。

所幸的是,通过对出土墓志的疏理与连缀,辅以正史与文集,我们考证出洞林房后裔若干,并得以窥见该房的仕宦、婚姻特点与归葬状况。

一、世系人物考述洞林房在北朝时期以郑孝穆、郑译最为著名。

已知入唐房支主要为郑孝穆之子郑诚、郑译和郑诠的后代,郑诚子善果、郑译子元璹在隋及唐初显赫一时。

1. 郑诚支郑善果为隋及唐初名臣,《旧唐书》卷62、《新唐书》卷100有专传。

善果年九岁,以父死王事,诏令袭爵。

隋开皇初(581年),改封武德郡公,拜沂州刺史。

大业中,累转鲁郡太守。

再迁大理卿。

后突厥围炀帝于雁门,以守御功拜右光禄大夫。

从幸江都,宇文化及弑炀帝,署善果为户部尚书,随化及至辽城。

淮安王神通围化及,善果守御督战,为流矢所中,被送往京师。

高祖遇善果甚厚,拜太子左庶子,检校内史侍郎,封荥阳郡公。

善果在东宫,数进忠言,多所匡谏。

未几,检校大理卿,兼户部尚书,正身奉法,甚有善绩。

寻坐事免。

及山东平,持节为招抚大使,坐选举不平除名。

后历礼部、刑部二尚书。

贞观元年出为岐州刺史,复以公事免。

贞观三年(629)起为江州刺史,卒。

源流研究唐代范阳卢氏研究

源流研究唐代范阳卢氏研究

源流研究唐代范阳卢氏研究内容提要士族的存在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晋唐时期独有的政治现象和社会现象。

80年代以来,史学界对士族的个案研究逐步开展起来。

本文选取了唐代范阳卢氏为例.从它的仕宦、文化、婚姻、籍贯迁移和归葬等四方面入手,对它进行较为完整、系统的研究。

全文共分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序言。

介绍选题意义、研究范围。

第二部分,仕宦。

这一部分选取了范阳卢氏最主要的构成——四房卢氏为例。

经研究发现,这四个房支在仕宦发展上是不平衡的。

从整体上讲,第一房要优于其它三房,尤其体现在3—5品官的数量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第一房文化上占有优势,特别是在应试教育方面要优于其它三房。

第二,第一房的婚姻又较为成功。

以上这些情况促进了第一房仕宦上的成功。

第三部分,文化。

范阳卢氏一方面继承了传统家学,如通经治史,谙习法律典章,擅长书法等,并在这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

另一方面,又适应新的政治形势,在诗赋文章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出现了一些文化名人,如“初唐四杰”之一的卢照邻,“大历十才子”之一的卢纶等。

范阳卢氏文化上的成就对其仕宦的成功是一个有力的推动。

而后来家族的衰落,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文化传统的丧失。

第四部分,婚姻。

经过笔者的统计,发现唐代范阳卢氏的姻亲家族约有50个,可以分为娟大类:1.与它地位相近的第一流士族;2.社会声望较低的二、三流士族;3.唐代新兴的士族;4.一些士庶不可考的家族。

范阳卢氏把婚姻作为一种政治工具,用以维护和提高其自身的政治地位。

这就使其婚姻带有极强的门当户对性、重叠性等特点。

第五部分,籍贯迁移和归葬。

到了唐代,范阳卢氏已散居各地,主要有以洛阳为中心的河南地区、长安、相州、河中等10余个地方。

而墓地也相应集中于以洛阳为中心的河南地区。

笔者认为,以上这些情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仕宦情况来决定的,由于范阳卢氏许多家族成员在洛阳附近做官,久而久之便落籍于当地了,而死后也自然会葬在那里了。

此外,也舍有战乱等因素。

跨越时空的“荥阳”---郑氏的历史

跨越时空的“荥阳”---郑氏的历史

跨越时空的“荥阳”---郑氏的历史展开全文目前,散居全球的1200万郑氏儿女无不以“荥阳”作为共同的名字——他们无论生于哪里,身在何处,都自称“荥阳人”,其宗祠冠“荥阳堂”,其宗亲会歌名“荥阳颂”,其小院门额曰“荥阳衍派”等,而郑氏宗亲恳亲大会则无论在世界的哪个角落召开,都号称“荥阳大会”——正如“客家”是“客家人”的共同胎记,“荥阳”是超越时空的郑氏族系后裔的共同图腾。

60多岁的郑自修先生是8部19卷39章约1600万字、1万张图片的《郑氏族系大典》的总编纂,他生于湖北长于湖北,却说自己是“荥阳人”——“谁说我不是‘荥阳人’,我非打他不可。

”作为透彻熟知郑氏一族的学者与郑氏后裔,郑自修的话渊源有自。

什么力量让“荥阳”成为郑氏儿女心中共同的图腾?“海外衣冠传此令,荥阳族裔震寰瀛。

”“荥阳族裔”就是“郑氏族裔”,当郑氏的“海外衣冠”遍传“荥阳”乃是他们至诚至圣的祖地、“天下郑氏出荥阳”时,因历史与政治“与世隔绝”30多年的荥阳人并不完全知晓他们居住的这块土地在郑氏后裔心中的“重量”。

我们知道河南有个荥阳县,并不清楚海外的郑氏儿女都自称“荥阳人”,这和我们河南自称中原,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大多数河南人并不知道“唯唯客家,系出中原”与“客家来自黄河边”一样。

也因此,当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荥阳郑氏宗亲会”组团来河南寻根时,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官员束手无策,郑瑞强先生等只好让“荥阳”继续萦绕于梦里。

好在“美国荥阳郑氏宗亲会”中“镶嵌”着“荥阳”二字,“按图索骥”,省外办的官员把调查郑氏先祖遗迹遗址的事儿转交给了时任荥阳县委宣传部部长的宋国桢先生。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荥阳是天下郑氏的祖地!而就在此时,荥阳县对台办公室也接到“海峡之声”电台“台胞祖地”节目组“郑氏祖地”的稿约,而恰巧转任荥阳县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协副主席的宋国桢先生以《荥阳与郑氏》为题写了一篇文章送至“海峡之声”电台,连播一周,在海外郑氏后裔中引发强烈共鸣,新成立的“荥阳郑氏研究会”此时也在会长宋国桢等的领导下先后与世界各地的郑氏宗亲会联络,美国荥阳郑氏宗亲会董事长郑耀荣先生致信“荥阳郑氏研究会”,特别引用泰国曼谷“荥阳堂”郑氏祭祖大会的词联“海外衣冠传此令,荥阳族裔震寰瀛”,说海外郑氏宗亲们已经讨论过,希望短期内组织宗亲到荥阳寻根谒祖。

唐代家训、家风、家法与社会教化

唐代家训、家风、家法与社会教化

唐代家训、家风、家法与社会教化■本期主持:金滢坤(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本期主题:中国古代家训、家风及其历史影响主持人语家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由家族中有威望和有学养者汲取忠孝、勤学、积德等古代文化的优秀价值观念,总结家族成功经验和教训,制定家族成员共同遵守的生活起居、为人处世、入仕为官等方面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以启蒙孩童,训诫子弟。

家训对古代社会尤其是名门望族优秀人才的培养、良好家风的养成乃至社会风气的熏陶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里的三篇文章或从宏观角度总论家训与唐代家风、家法和社会教化的关系;或以士大夫的楷模范仲淹为例,探讨家训与宋代士大夫的家国情怀;或以《郑氏规范》为中心,探讨家训、族规与家庭伦理的关系和社会影响。

通过剖析唐、宋、明三代家训与社会变迁、时代风貌的关系,总结中国古代家风养成和社会教化的一些特点,为培养良好的家风文化与社会风气提供借鉴与启示。

作者:金滢坤(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唐代是中古士族社会由盛而衰的关键时期,士族名门的家风、家训和家法对新旧士族的兴衰有着重要意义。

唐朝宰相崔祐甫云:“能君之德,靖人于教化,教化之兴,始于家庭,延于邦国,事之体大。

”显然,传统社会的家庭教化包括家风、家训、家法,它们在社会教化、国家治理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不仅关乎家庭之兴衰,也影响着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

家训、家风、家法与士族的兴衰陈寅恪先生认为所谓士族“实以家学及礼法等标异于其他诸姓”;“士族之特点既在其门风之优美,不同于凡庶,而优美之门风实基于学业之因袭”(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

魏晋隋唐时期,士族之家普遍重视家风、家训、礼法和家法,注重传承家学教育子弟,逐步形成所谓“雅有家风,政事规为”的名门士族(《授大理卿李坰黔中宣慰使制》)。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成为社会共识。

颜之推在开皇末作《颜氏家训》,开启世家大族重视编撰家训的风气。

从墓志看唐中后期士族的门第婚姻观念——以山东五姓婚姻为视角

从墓志看唐中后期士族的门第婚姻观念——以山东五姓婚姻为视角

从墓志看唐中后期⼠族的门第婚姻观念——以⼭东五姓婚姻为视⾓收稿⽇期:2014-11-26.作者简介:张葳(1978-),⼥,江西宜春⼈,天津师范⼤学历史学院博⼠、讲师。

第48卷第4期郑州⼤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7⽉Vol.48No.4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July 2015从墓志看唐中后期⼠族的门第婚姻观念———以⼭东五姓婚姻为视⾓张葳(天津师范⼤学历史学院,天津300387)摘要:墓志资料揭⽰唐中后期⼠族的门第婚姻观念仍然强烈。

唐中后期五姓婚姻圈所代表的门第婚姻观念依旧为⼈所推崇,“榜下招婿”之风虽然在新兴的进⼠词科阶层中较为流⾏,但并没有形成与五姓婚姻圈相抗衡的婚姻集团,在婚姻价值观⽅⾯也没有对门第婚姻观念形成真正的挑战。

新兴的进⼠词科阶层更注重以座主门⽣关系作为联结其社会关系的纽带,显⽰出其与魏晋以来的⼠族婚姻所具有的不同性质,也预⽰了唐宋之际社会的变化。

关键词:唐中后期;墓志;门第婚姻中图分类号:K242⽂献标识码:A⽂章编号:1001-8204(2015)04-0132-08魏晋以来,门第观念在⼠族婚姻中普遍存在,“婚宦失类”往往会招致社会舆论的严厉批评,家族地位也受到影响。

进⼊隋唐,⼭东旧⼠族所构筑的五姓七家婚姻圈,使“尚阀阅”成为这⼀时期⼠⼈婚姻的主要取向。

唐⾼宗时期“禁昏家”说法的出现以及中宗时对“禁婚令”的重申都反映了这⼀风尚在当时社会的盛⾏[1]。

然⽽开天之后,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进⼠社会地位提⾼,⼠⼈婚姻重科名的情况也开始逐渐增多,因此有学者就认为“中晚唐时期,世⼈选婿时逐渐注重科名,科名与门第⽇趋并重,乃⾄出现在选婿时,科名往往⽐门第更为重要的现象”[2]。

发展到宋代,“榜下择婿”更成为⼀时之风尚[3]。

⽽究其原因,有学者认为是由于唐代中后期随着旧⼠族通过科举考试进⼊中央统治阶层,⼠族阶层的性质发⽣变化,使得⼠⼈的婚姻门第观念逐渐趋于消亡[4]。

《旧唐书—郑善果》“郑善果,郑州荥泽人也”文言文阅读理解及译文

《旧唐书—郑善果》“郑善果,郑州荥泽人也”文言文阅读理解及译文

《旧唐书—郑善果》“郑善果,郑州荥泽人也”文言文阅读理解及译文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小题。

郑善果,郑州荥泽人也。

祖孝穆,西魏少司空、岐州刺史。

父诚,周大将军、开封县公。

大象初,讨尉迟迥,力战遇害。

善果年九岁,以父死王事,诏令袭其官爵。

家人以其婴孺,弗之告也,受册悲恸,观者莫不为之流涕。

隋开皇初,改封武德郡公,拜沂州刺史。

大业中,累转鲁郡太守。

善果笃慎,事亲至孝。

母崔氏,贤明晓于政道,每善果理务,崔氏尝于阁内听之。

若处事不允,母则不与之言,善果伏于床前,终日不敢食。

崔氏谓之曰:“汝先君在官清恪,未尝问私,以身徇国,继之以死。

吾亦望汝继父之心。

自童子承袭茅土,今位至方伯,岂汝身能致之耶?安可不思此事而妄加嗔怒?内则坠尔家风,或亡官爵;外则亏天子之法,以取罪戾。

吾寡妇也有慈无威使汝不知教训以负清忠之业吾死之日亦何面以事汝先君乎”善果由此遂励己为清吏,所在有政绩,百姓怀之。

及朝京师,炀帝以其居官俭约,莅政严明,与武威太守樊子盖者为天下第一。

从幸江都。

宇文化及弑逆,署为民部尚书,随化及至辽城。

淮安王神通围化及,善果为化及守御督战,为流矢所中。

及神通退还,窦建德进军克之。

建德将王琮获善果,诮之曰:“公隋室大臣也,奈何为弑君之贼殉命苦战而伤痍若此?”善果深愧赧,欲自杀,伪中书令宋正本驰往救止之。

乃奔相州。

神通送于京师,高祖遇之甚厚,拜太子左庶子。

善果在东宫,数进忠言,多所匡谏。

未几,检校大理卿。

正身奉法,甚有善绩。

寻坐事免。

及山东平,持节为招抚大使,坐选举不平除名。

后历礼部、刑部二尚书。

贞观元年,出为岐州刺史,复以公事免。

三年,起为江州刺史,卒。

(摘自《旧唐书》六十二卷)1.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A.吾寡妇也有慈/无威使汝不知教训/以负清忠之业/吾死之日/亦何面以事汝先君乎/B.吾寡妇也/有慈无威/使汝不知教训/以负清忠/之业吾死之日/亦何面以事汝先君乎/ C.吾寡妇也有慈/无威使汝不知教训/以负清忠/之业吾死之日/亦何面以事汝先君乎/D.吾寡妇也/有慈无威/使汝不知教训/以负清忠之业/吾死之日/亦何面以事汝先君乎/ 2.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A.公:爵位名。

郑氏的“捶楚之教”

郑氏的“捶楚之教”

郑氏的“捶楚之教”马军古往今来,贤母多多。

为让子孙正心诚意,志存高远,精忠报国,不虚此生,或三迁其舍,或为儿刺字,甚至有尚在孕时,即“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傲言”,行胎中之教,冀他年之果。

其殷殷之心,切切之意,谱写了一曲曲感天动地的壮丽凯歌。

在母亲对子女的教育中,唐代郑氏的捶楚之教虽显别样,却尤具严母的家教光辉。

《资治通鉴》记载:“郑氏,性严明,早寡,家贫,居于东都。

诸子皆幼,母自教之。

”独抚三子的郑氏,日谋衣食,夜忧子教,为使三子心无旁骛、一心向学,遂隐慈为严,化柔为刚。

李景让为郑氏长子,受母亲的教诲最多,即便在飞黄腾达、贵显龙庭时,母亲依然对他极为严格。

李景让做浙西观察使时,一位部下触怒了他,他火起冲天,拿起竹杖,一顿痛击。

仅凭个人好惡就乱施惩罚,于情、于理、于法都难以服众。

果然,“军中愤怒,将为变”。

此时,后堂中的郑氏闻知此事,立即意识到顷刻之间可能会发生不测之变,遂当机立断,走上台前。

她命令大儿子老老实实站在众部下面前,厉声斥责说:“国家刑法岂能成为你个人随意发泄喜怒的工具,一旦导致—方不宁,你不只是上负朝廷重托,就是我这个白发老人也要含羞而死,还有何颜面见九泉之下的先人!”说完就让左右家人剥下李景让的衣服,施行“家法”,要结结实实地鞭挞他的脊背。

郑氏的慷慨陈词和大义凛然,瞬时熄灭了将佐们心中的激愤,遂纷纷为他求情。

但郑氏不许,“将鞭其背,吏大将再拜请,不许,皆泣谢,乃罢”。

郑氏之严厉,由此可见一斑。

其实,李景让当众受罚不过一个小小片段,捶楚之教伴随他的一生,史载“景让官达,发已斑白,小有过,不免捶楚”。

惩前是为了毖后,是防微杜渐,避免以后犯下大过,是以独特而鲜明的“语言”告诉孩子,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无论如何也不能做。

起初,郑氏和孩子们住的小房子,大雨之下一段残墙坍塌了,不想,其中竟有大量钱币露出,这对于生活贫困的郑氏一家而言,不啻一张巨大的馅饼从天而降。

可她却异常严肃地对诸子道,不劳而获必受灾殃,更何况意外之财,怎敢贪心据为己有呢?于是尽将钱币深埋地下。

唐代士族家庭的亲子关系探析——以郑氏为中心

唐代士族家庭的亲子关系探析——以郑氏为中心

唐代士族家庭的亲子关系探析——以郑氏为中心
邢学敏
【期刊名称】《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0(046)004
【摘要】唐代士族的亲子关系基本遵循了慈与孝的传统伦理道德.母亲承担着教育子女的主要职责,父亲则对儿子的仕途起着重要影响.继母与别子女之间也以慈孝为准则.子女的孝亲之道主要表现在事生、送死以礼,但也存在愚孝、不孝等特殊现象.女儿出嫁后一般都和娘家保持着较密切的关系.对士族家庭亲子关系的探究可以使我们进一步透析当时社会生活的基本现象.
【总页数】4页(P102-105)
【作者】邢学敏
【作者单位】青岛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山东,青岛,2665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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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代士大夫之家在室女的家庭地位——以唐代在室女墓志为中心 [J], 焦杰;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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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唐代科举与社会阶层流动之关系及其意义——以士族为考察中心 [J], 王伟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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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家庭伦理关系探微——以荥阳郑氏为例的考察邢学敏(青岛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山东 青岛 266520)摘要: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并因与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匹配有效运行了两千多年,在维护家庭稳定、强化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唐代以荥阳郑氏为代表的家庭关系基本遵循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妻顺的传统伦理道德,虽然不免些许悖礼的特例,但家庭关系基本是和谐融洽的。

宗族之间的提携与救助则增强了宗族的凝聚力。

关键词:唐代;家庭;伦理关系;荥阳郑氏中图分类号:K2 文献标识码:A关于唐代家庭,学界在家庭财产、家庭结构等研究方面取得了许多成果。

①就唐代家庭关系的研究来说,也有不少作品问世,如杨际平等《五——十世纪敦煌的家庭与家族关系》统计了敦煌文书中资料比较完整的126户家庭的结构状况,并对家庭的功能、家族生活及家庭与家族的关系进行了探讨②。

陈弱水《试探唐代妇女与本家的关系》从一个独特的视角对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关系进行了观察③。

段塔丽《从夫妻关系看唐代妇女家庭地位的变化》从家庭夫妻关系角度探讨了唐代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④。

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荥阳郑氏为个案,以墓志碑铭等文献为主要资料,对唐代家庭关系进行综合、动态的研究,分析家庭关系中最基本的伦理规范,以加深对当时社会面貌的整体认识。

家庭是由血缘、婚姻及领养关系等构成的社会基本细胞。

只有处理好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婆媳、姑嫂妯娌等诸多复杂关系,才能保证家庭的和谐发展和长久兴旺,家庭的社会功能才能得以更好地发挥。

一、慈与孝的父母子女关系中国自古重视血缘关系,有学者通过对东、西方几个著名的洪水神话加以比较得出这样的结论:西方伦理观念重视夫妻关系、配偶关系,而中国伦理观念则更重父子关系、血缘关系。

⑤1、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中最重要的血缘关系父母的生养、培育之恩山高水长,所以在以家庭为本位的古代社会,“孝”被视为一切道德的基础。

《孝经·三才章》认为孝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是人们行为的根本准则。

父母慈、子女孝始终是中国传统道德伦理中父母子女关系的最理想境界,也是郑氏处理父母子女关系的最高准绳。

①陈鹏《唐律继承法研究》,《法律评论》第15卷第3、4期,1947年7月;邢铁《唐代的遗嘱继产问题》,《人文杂志》1994年第5期,《唐宋时期的立嗣继产问题》,《河北师院学报》1994年第3期;魏承思《唐代家庭结构初探》,《社会科学研究》1986年第2期。

②长沙:岳麓书社1997年版。

③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集刊》第68本第1分册,1997年3月。

④《兰州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⑤ 冯天瑜、周积明《中国古文化的奥秘》,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210页。

《论语·为政》篇谈到孝的一般要求为:“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即父母在世时,要尽心奉养,尊敬爱护,父母患病时要积极医治,即所谓事生。

事生首先在于赡养,这是为人子女者最基本的尽孝之途,在这方面,郑氏不乏出色表现。

德宗朝宰相郑珣瑜少孤,安史之乱期间,他“退耕陆浑山,以养母,不干州里”①。

古人崇奉“父母在,不远游”,或为了侍奉父母而拒绝入仕或罢官,如郑孝本“以母老乞罢官”②;或为了便于侍奉老母而拒绝远仕高位,如郑逞任长安县尉,“秩满,从常调,吏部侍郎裴漼仰止高躅,比拟要官,公以太夫人在堂,乐土关外,务于就养,不愿荣班,以此恳辞,请为邑宰。

裴公深所感叹,称于朝廷,即日授许州扶沟县令。

” ③除赡养之外,孝还表现在父母患病期间的侍奉与疗救,如郑羲房郑昈母病,他“衣不解、发不栉者弥年,侍疾执丧,忧毁过礼”。

在这种家风的熏陶下,郑昈之子公达亦有至行,因其父年高,“就养不仕”,父亲去世后,“庐墓泣血三年”④,人皆慕其孝悌品行。

太仆光禄卿郑潜曜之母代国长公主患病时,他诚心服侍,不离左右,“累三月不靧面”,而公主病愈重,潜曜乃“刺血为书请诸神,丏以身代。

火书,而‘神许’二字独不化。

翌日主愈”⑤。

郑潜曜的孝心足以感动神灵,他作为郑氏家族的孝行代表而留名孝友传。

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时代,老人的赡养主要由家庭来承担。

由于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老人的赡养方式也不尽相同。

所谓“养儿防老”,儿子尤其长子是老年父母赡养所依赖的主要对象。

有女无子的家庭或立嗣养老,或依靠女儿抚养,如北祖郑州阳武县尉郑杍材第二女,“幼失所怙,元昆早世,与李氏女兄行影相依,侍太夫人,温情定省,为姻族称叹。

”⑥在父亲和长兄早逝的情况下,郑女与出嫁李氏的姐姐共同奉侍母亲。

有郑氏妻京兆杜氏(742-829年),丈夫早亡,只有一女,辛勤抚育成人,嫁为军人妻。

杜氏居住在女儿女婿家由女儿赡养,七十八岁时卒于凤翔府军营官舍,“敛藏之礼,裳帷之具,皆嗣女郑氏躬自营护焉。

”⑦一旦儿子先于父母而亡,那么赡养老人的责任往往落到寡妇儿媳身上。

“孝”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则体现在父母去世后的守丧、送葬及祭祀方面,即所谓事死。

“子欲养而亲不逮”的遗憾与痛苦总会令人断肠,在父母的葬礼上,诸如“哀毁若成人”、“执丧致哀,充穷血泣” 、“号泣无绝于时,水浆不入于口”、“栾栾骨立”等描写比比皆是。

北祖连山房的郑敞父子可谓典型。

郑敞“丁太夫人忧,服勤过礼,执丧惟病”⑧,其子郑谌“年七岁,丁内忧,悲号不饮,屡至殒绝……丁洛阳(其父敞)忧……丁继亲忧,解,皆僅至毁灭,俯而从礼”⑨。

郑谌弟郑訢,三岁时听说奶奶皇甫氏已经谢世,“便呜咽,入精舍焚香礼忏”。

十一岁时,其父又亡,“公哀号,水浆不入口者数日,有成人至孝之性,亲族莫不哀异之。

自三岁迄于终年,每常为先人追福,礼拜不阙。

”⑩有些为人子女者竟因父母去世过度哀痛而病亡,如郑羲房郑直之女,其母于大和八年(834)去世,她“泣血长号,感六亲倍痛;懑心时哭,发四邻所伤。

哀不惭瘠毁斯过,羸疾日侵” 11 ,最终因哀伤过度导致病魔入侵,晚于其母一年未嫁而亡。

又郑齐闵 “丁内忧,既免丧,未能忘哀,是用生疾,凡匝四序,有加无瘳”12,四十六岁时去世。

源于爱亲、思亲、孝亲至情的哀痛是人之常情,但在丧亲之际过度哀戚,因此得病甚至死亡,则无疑走向了“孝”的反面,实为“愚孝”。

①《新唐书》卷165《郑珣瑜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5064页。

② (清)董诰等《全唐文》卷313《沧州刺史郑公(孝本)墓志铭》,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3180页。

③ 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天宝239《大唐故襄阳郡襄阳县令荥阳郑府君(逞)墓志铭并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以下简称《汇编》),1697页。

④《全唐文》卷679《故滁州刺史赠刑部尚书荥阳郑公(昈)墓志铭(并序)》,6939页。

⑤《新唐书》卷195《郑潜曜传》,5581页。

⑥《汇编》咸通033《(高湜)亡妻荥阳郑氏夫人墓志铭》,2403页。

⑦《汇编》大和023《唐郑府君故夫人京兆杜氏墓志铭并序》,2113页。

⑧《全唐文》卷275《唐故洛州洛阳县令郑府君(敞)碑》,2799页。

⑨《汇编》开元412《唐故大中大夫使持节青州诸军事青州刺史上柱国荥阳郑公(谌)墓志铭并序》,1440页。

⑩《汇编》开元440《唐故通议大夫持节开州诸军事开州刺史上柱国荥阳郑公(訢)墓志铭并序》,1459页。

11《汇编》大和089《唐故荥阳郑氏女墓志铭并序》,2159页。

12《汇编》开元500《大唐故右骁卫仓曹参军荥阳郑府君(齐闵)墓志铭并序》,1499页。

为了更好的维护统治,各王朝皆一贯注重孝友的宣传,认为孝友不仅可以惠于子孙、宗族,而且是“可以移于君,施于有政”的君国大事①。

郑氏家族多孝悌也与其儒学修养有关,孝悌人伦道德本寓于儒家经典之中,郑氏人物深受儒家思想的教化,从思想上倾向于按儒家伦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如上文所举的郑孝本、郑谌熟读经籍,皆以明经登第,自幼学习儒经的他们在言行上也必然受到儒家思想潜移默化的影响。

但是,如果我们检索正史就会发现,郑氏内部也存在悖礼现象。

如洞林房的郑译曾助隋文帝夺取后周政权,并在隋初的各项制度建设中多有贡献。

但郑译却因与继母别居为宪司所劾,文帝赐以《孝经》,令其熟读,并遣与母共居。

②郑译事继母失礼,其子元璹事亲又以不孝闻,“清论鄙之”③。

为了家族的整体形象与利益,对于一些不孝子孙则坚决予以严厉处罚乃至诛杀。

郑云达之弟方达,凶悍残暴,勾结恶徒剽略抢劫,云达将其诉之朝廷云:方达“受性凶悖,不知君亲,众恶备身,教训莫及,结聚凶党,江中劫人。

臣亡父先臣昈杖至一百,终不能毙。

张延赏任扬州日,亦曾犯延赏法,决杀复苏。

至于尝言,皆呼臣亡父先臣名,亲戚所知,无可教语。

昨闻于邠、宁、庆等州干谒节度及州县乞丐,今见在武功县南,西戎附近,恐有异谋;若不冒死奏闻,必恐覆臣家族。

”④方达最终被诏锢黔州。

对于这样一个目无君亲、无恶不作的不肖子孙,为家族利益计,只得大义灭亲了。

2、继母与别子女的关系由于续娶及一夫多妾制度的存在,家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嫡母与别(继、庶)子女的关系。

总的来说,继母对待别子不得歧视虐待,抚育训诲“如同己出”被赞为美德。

郑颙女嫁卢知宗为后妻,时卢知宗有别子郭九、同四二人,“聪悟天假,夙为成人,皆今夫人训导所致也。

”⑤李叔夏之妻郑氏对李的四个别出儿女“视之爱子如也”⑥。

金州刺史郑公妻卢氏“抚诸子如己生”⑦。

当正妻没有男孩时,别子常会得到正妻更多的宠爱。

家庭中妻、妾、婢有着严格的尊卑等级,原则上不可逾越,妾婢有子,名分上的嫡母却是正妻。

如荥阳郑博古之女郑琼嫁大理评事杨牢为妻,生四女而无子,杨牢三十岁时在洛阳有一私生子,因侍婢失语而被郑氏知晓,杨牢“方甚愧恐”,郑氏却曰:“久以君无男用,忧几成病,今则□□当贺,奈何愧为?因以锦缬二幅赏侍儿能言,不弃隔我子于外,早令知母恩。

内此婢,遂收养之。

其爱抚之道,非亲戚莫知。

”⑧郑琼收养了其夫的私生子,激动的呼之为“我子”、自称“母”,对孩子多加宠爱。

再如李烨子李庄为其妹悬黎所写墓志称“妣荥阳郑氏夫人(郑珍)” ,但志末却提到李悬黎兄妹的生母为陈氏,“练师陈氏,实生余与尔。

”⑨可见,陈氏所生子女亦是奉李烨正妻郑氏为嫡母的。

别子女对嫡母或继母也应孝敬无差。

如连山房郑测之女郑恂对待继母(亦其姨母)“孝道无亏”⑩。

郑祗德之女嫁范阳卢轺,郑氏卧病,卢婚前子女“自冬徂春,侍夫人之疾,衣不解带,家人以为难。

”11别子也有合葬、迁葬父母的义务,如郑高无子,嗣子堂侄小阳亦早卒,他与妻子清河崔氏亡故十几①《旧唐书》卷188《孝友传序》,4917页。

②《隋书》卷38《郑译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1137页。

③《旧唐书》卷62《郑善果传附从弟元璹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2378页。

④《旧唐书》卷137《郑云达传》,3771页。

⑤《汇编》咸通113《唐故河中少尹范阳卢府君(知宗)墓志铭并序》,24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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