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盗、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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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盗、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有效防止火灾、失窃、用电伤人等事故的发生,明确职责,杜绝隐患,确立各股(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各股(室)工作人员下班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如发现电器设施存在隐患应及时与办公室沟通以便及时解决。
三、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得私接乱拉电线,不得私自安装插座、开关、灯头等用电设施。
四、未经许可不准推销人员、废品回收人员进入单位。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及时向安保人员举报。
五、加强安全用电教育不得私自动用单位电器设备。
六、干部职工不得使用与办公无关私人电器设备,否则引起用电伤人或引发火灾等事故,个人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单位在财会室、档案室等场所安装警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