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活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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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活动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隆重庆祝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精神,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协)决定开展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100强排名活动,并根据排名推荐企业参与全国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活动。特参照全国排名活动相关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通过活动的开展,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品牌化建设,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企业综合实力成长和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组织领导
综合实力排名活动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的指导下,由市物协会同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成立专家组对排名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结果进行最终审定。
第二章活动规则
第三条指标要素
(一)管理面积:
权重30%。按合同签订面积并已进入实施管理的面积为计算依据。非建筑物面积及单一清洁服务、单一保安服务等管理类型不列入管理面积计算。
(二)示范项目:
权重15%。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包括2000年以前的优秀项目)为基准,每个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计为1个,按历年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总个数计算。
(三)总资产:权重5%。
(四)年经营总收入:权重30%。
(五)年净利润:权重10%。
(六)年度纳税总额:权重10%。
年度有关指标以2010年度为准。
第四条分数计算方法
(一)在各要素中,取所有企业上报该要素的最高值为100分;
(二)再用最高值除于100得出固定基数(即每一分值代表数据);
(三)该要素所有数据分别除以该基数,其结果再乘以该要素所占权重系数,得出加权后分数;
(四)六个要素加权后分数相加得出最后得分。
第五条活动流程
(一)各单位登陆市物协网站(),浏览活动实施办法,下载申报表格,认真按照活动规则准备申报材料。
(二)各申报单位请于2011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物协秘书处。
(四)市物协会同有关单位收集、整理申报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或抽查审核。
(五)根据审查要素,由市物协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审核,按排序结果确定综合实力排名100家入围企业,由专家组审
定通过。
第六条实施原则
(一)诚信守诺原则。参加活动的单位应本着诚实守信的精神,所申报数据务必真实,并与企业报表、有效合同等原始资料和数据吻合。签署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加资格和奖项,在行业通报批评并记录于企业诚信档案。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活动组织各方及专家组应公平、公正、负责地做出推荐、判断和审查。
(三)回避原则。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若有参与申报的,回避对本单位的审查。
(四)保密原则。活动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申报数据、审查分数及结果均不得外传,如有泄漏,责任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七条限制申报条件
申报“综合实力排名”的企业如涉及下例条款,限制申报:(一)本年度中有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并经查实的;
(二)本年度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
(三)本年度中有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投诉案件,并经查实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信用档案,或未按规定为本企业从业人员建立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职业名册的;
(四)有其他不诚信记录。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八条申报材料
(一)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100强排名活动申报表,提交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及电子版各一份。
(二)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100强申报承诺书,提交打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三)物业管理项目清单,提交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Excel表各一份。
(四)2010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
提交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一份。
(六)其它需要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注意事项
(一)外地物业服务企业驻蓉分公司、非法人营业机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不纳入排名范围。
(二)依法在成都市设立并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总部型物业服务企业企业,所属分公司、非法人营业机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可直接计入申报企业。下属或由上级单位整合合并的所属独立法人和具有独立资质的企业合并申报,须提供上级单位整合合并的决定文件,同时提供财务报表合并、利润上交、所属企业负责人任命等证明文件的,可按总部企业申报。
(二)合资合作性质的公司或项目,合资合作对方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按投资占股比例计算。对方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面积、示范项目可纳入计算,经济指标按投资占股比
例计算。
(三)示范项目为申报单位争创并在管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不含已退出管理、已取消示范项目称号的项目。
(四)所申报数据为企业2010年度末数据。
第四章综合实力排名的发布
第十条经综合实力排名审查确认的100强名单,在成都物业网公示七天,由市物协秘书处受理投诉,对被投诉企业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综合实力排名100强企业将在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成都)庆典活动上发布。
第十二条市物协将按照排名先后,推荐企业参与全国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100强排名活动,具体推荐名额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相关活动要求另行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物协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