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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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基本建设管理办法1.引言基本建设是指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进行的一系列设施和设备建设活动。
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对于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提出一套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以确保建设项目的按时、按质、按规划进行。
2.管理原则基本建设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决策:基于全面的调研和分析,科学决策建设项目的选址、规模和投资。
- 规范程序:建立完善的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程序,确保各个环节按照规定进行。
- 公开透明:在项目选址、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与相关利益方沟通,保持信息公开透明。
- 安全可靠: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并通过相应的技术评估和检测,保证施工和使用安全可靠。
3.管理流程在项目规划阶段,应进行以下工作:- 进行市场调研,确定项目的市场需求和潜在利润空间。
- 制定项目的目标和实施计划。
-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的经济性和可行性。
- 确定项目的选址和规模。
3.2 项目审批在项目审批阶段,应进行以下工作:- 提交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规划方案和预算。
- 进行项目评审,包括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价。
- 确定项目的审批结果,包括批准、批准条件或驳回。
3.3 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阶段,应进行以下工作:- 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时间计划。
- 确定施工队伍和材料供应商。
- 开展施工,并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
- 定期组织项目进展会议,解决问题和调整计划。
在项目验收阶段,应进行以下工作:- 制定验收标准和方法。
- 进行项目验收,包括技术验收和质量验收。
- 完成项目竣工报告和结算工作。
4.管理要求4.1 人员要求- 建立专业的基本建设管理团队,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等。
- 确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
4.2 资源要求- 确保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财务资源等,能够及时调配和供应。
4.3 质量要求- 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测和质量评估等。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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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则
基本建设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
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而开展的,
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意义的建设活动。
二、管理机构
基本建设管理工作主要由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设立基本建设管理机构,分别承担基本建设管理的组织、
协调、监督和服务等职责。
三、项目审批
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
环境影响评价等环节,确保项目符合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不影响
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
四、招投标
基本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招投标,确保公平竞争,合理选择承包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资金管理
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预算、银行贷款、社会投资等途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防止贪污腐败等行为。
六、工程监理
基本建设项目应当配备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全
程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七、验收验收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进行验收,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
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八、后期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后期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长期稳定运行,延长使用周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以上是关于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希望各级政府
和相关部门能够认真执行,做好基本建设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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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与省煤炭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前期工作第一条煤矿基本建设项目,依照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开办煤矿和矿井改扩建审批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49号)和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化贯彻落实省政府〔2002〕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开办煤矿和矿井审批工作的规定》(晋煤行发〔2005〕213号)文逐级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立项。
第二条资源整合矿井,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后视同立项。
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矿井地质报告,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与以下的矿井,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
第四条基本建设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省局文件另有特别规定以省局文件为准)。
第五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报相关部门。
第六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模在45万吨/年与以上的项目报省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环保局批复。
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的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环境保护专篇。
规模在45万吨/年与以上项目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项目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
第八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
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初步设计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30万吨/年与以下的矿井初步设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第九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上报可研、设计文件时要将矿井设计各系统能力与审查意见一同上报。
财建[2022]50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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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22]50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财建[2022]50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一、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办法概述本办法旨在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推进投资规模控制、质量效益提升,保证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管理范围合用于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预算编制、项目评审、合同签订、招标采购、施工监理等建设项目全过程中的建设成本管理。
三、基本原则1. 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确定投资规模,控制建设成本;2. 规范采购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遵循政策、规范采购,保证资金使用效益;3. 透明公开原则:实施公开透明制度,保证公众知情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管理精细化原则:强化财务监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分析统计。
四、管理内容1. 预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控制建设成本;2. 项目评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项目评审,保证项目质量;3. 合同签订管理:确保投资收益,有效控制成本;4. 招标采购管理:公正公平竞争,保证采购实效;5. 施工监理管理:加强施工监督,提高工程质量。
五、监督和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建立成本监督制度,对违反本办法进行处理,构建健康的建设项目环境和公共财产保护体系。
六、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有的一切与本办法相违背的文件。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基本建设项目:指用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贫困地区和群众生活需求问题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 建设成本:指在建设项目前、中、后期投入的经济资源,在建成交工后,由投资人企业获得的资产价值;3. 投资规模:指本项目所需的全部经济资源的总计数额和技术指标。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预算管理制度:指国家对财政预算制度、国家预算编制和管理、执行、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制度;2. 招标采购制度:指在市场竞争条件下,采购人在合法的程序下,公开地邀请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投标,最终选择中标者的一种市场机制。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da2e709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06.png)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特点和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建工程项目,系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及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包括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审计、原材料采购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坚持集体领导。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须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得个人独断。
坚持科学决策。
重大事项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使用单位和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坚持程序规范。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必经程序不得简化。
坚持运行公开。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
第四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审领导小组。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执行机构,对主任办公会负责;监审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职责,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规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对审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立项审批第六条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发展规划,提出拟建项目的有关意见,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影响、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等充分论证,形成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方案。
方案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经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研究决定。
重大投资项目,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审议通过。
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专家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0e7ffa5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90.png)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二、基本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2、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重大事项,如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投资预算等。
3、协调解决基本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设立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4、严格控制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基本建设项目规划与计划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总体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建设规划。
基本建设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充分考虑学校的长远发展需求。
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预算、建设期限等内容。
年度建设计划经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与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投资预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1ed5e50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6f.png)
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停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质量第一、安全可靠、环保节能、进度合理、投资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施工许可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施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资格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和能力,取得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应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严禁超范围施工。
第七条工程质量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第八条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环保与节能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环保和节能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条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第十一条投资控制建设单位应加强投资控制,确保工程投资不超过预算。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严禁擅自增加工程投资。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二)施工单位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三)施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的;(四)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五)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六)施工单位未采取环保和节能措施的;(七)建设单位未依法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八)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57f72d9ba1aa8114531d985.png)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
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安装电子监控、网络建设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
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
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
主要为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三制”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制。
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落实负责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二)合同管理制。
基本建设项目金额十万元以上需签订合同,一般项目建设合同应载明建设规模、施工周期、双方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工程造价等要素。
合同中具体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精神不得矛盾或冲突。
十万元以下小额零星项目,根据实际可不订立合同进行非合同建设。
(三)招投标制度。
三十万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由招标办统一招标。
三十万以下基本建设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建设施工。
第六条基建项目建设遵守许可制度。
基本建设规模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房屋项目应在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办理相应建设施工手续。
第七条项目的变更管理(一)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需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
(二)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的报审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不得擅自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其费用及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查处。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1c77402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a0.png)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介绍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用于满足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大工程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为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高效推进和有效管理,国家制定了《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规范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并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审批和立项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在开始实施前,需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立项流程。
具体步骤如下:1.项目提出阶段:项目的立项申请由相关单位提出,同时提交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单位依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更加全面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分析和评估。
3.审批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项目单位将立项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部门将对项目进行评估和论证,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立项。
项目设计和招标项目设计和招标是基本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良好的设计和招标工作有助于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具体流程如下:1.项目设计阶段:在项目立项后,项目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详细的项目设计方案。
2.设计审查阶段:项目设计完成后,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设计方案的审查,主要检查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是否满足项目需求。
3.招标准备阶段:项目单位根据设计方案,制定招标文件,并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如确定招标范围、发布招标公告等。
4.招标实施阶段:项目单位组织招标工作,公开招标,接受投标人的报价和技术方案,并进行评标和中标的决定。
项目实施和验收项目实施和验收是基本建设项目的关键环节,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对项目管理者和实施单位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具体步骤如下:1.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单位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落实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施工,同时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2.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包括对建设质量和工程实际情况的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银发[2011]21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银发[2011]2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10518b61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30.png)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9月2日银发[2011]21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总行对原《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银发[2000]113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基本建设行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民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级行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基本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是指营业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发行库、钞票处理中心等特殊业务用房和其他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建设项目批准后,具体实施项目建设的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的建设项目,须按投资规模大小,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或上级行审批。
第四条人民银行建设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总行会计财务司和各单位会计财务部门是人民银行基本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项目廉政责任制,分级签订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落实管理职责。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067ca44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2c.png)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政府投资、国家及地方资金参与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竞争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和采购材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遵循预算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应与项目实施计划相配套,明确各项工程进度及资金需求,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第二章资金计划编制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周期、工程规模、施工难度、资金筹措能力等因素。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确定的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到位时间。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应参考项目预算,按照各项建设工程的计划进度和所需资金,分别列明年度及阶段性资金需求。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应进行评估和论证,确保资金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应考虑资金的可持续性,避免过度依赖一次性拨款,应重视资金的循环利用。
第三章资金计划执行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资金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挪用资金。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及时报告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对重大事项和问题应及时汇报。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审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项目需求变更或资金调整等情况,应及时报备、报批,并做好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工作。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执行完毕后,应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责任和监督第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共同完成。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四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四篇)](https://img.taocdn.com/s3/m/3a77da3e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e0.png)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的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质量和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相关人员在进行基本建设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和维修的工程和设备,包括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各个领域。
第四条基本建设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精细设计、严格施工、全面验收、有效运营的原则,确保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五条基本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自然、尊重科学、尊重文化、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基本建设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七条基本建设各方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基本建设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建设项目的公信力和公众参与。
第二章建设项目的立项第八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的宏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经过合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等环节,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批准,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和文件。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充分调研,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影响范围,尊重当地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生态,科学决策,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强调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协调,注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避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土地、矿产、水资源、生态环境等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要求、经济效益、安全性、环境保护等因素,综合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设计质量和效益。
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54f8f05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c8.png)
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应当齐全有效,项目资金应当落实,方可签订合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招投标、资质审查等程序。
第八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十一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如下:(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二)当事人一方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或者未成就;(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合同双方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互相赔偿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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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基本建设是指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而进行的一系列工程建设活动。
为了规范和统一基本建设的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国家制定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基本建设管理的目的、基本原则、管理主体以及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1. 目的基本建设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和效益的最大化。
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管理流程,确保基本建设能够按照要求进行,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2. 基本原则基本建设管理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基于综合考虑国家发展需求、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建设规划。
(2)依法管理:基本建设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过程中应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公开透明:确保基本建设的管理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质量导向:强调质量第一,依法保证工程质量。
(5)绩效评估: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基本建设的成效和问题。
3. 管理主体基本建设管理涉及多个主体的合作与协调,包括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基建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各管理主体应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
4. 管理程序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可分为规划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验收阶段。
具体程序如下:(1)规划阶段:根据国家发展需求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
(2)设计阶段:依据规划方案,进行项目的设计工作,编制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
(3)施工阶段:依据设计文件,进行工程的施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
(4)验收阶段: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总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国家对基本建设管理的规范和引导,是保证基本建设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
各管理主体应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原则,推动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监督,可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国家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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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工程开工管理 (2)第三章工程投资管理 (3)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 (7)第五章文明施工、安全管理 (9)第六章隐蔽工程管理 (11)第七章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12)第八章工程竣工验收 (14)第九章工程质量保修 (17)第十章考核与处罚 (19)第十一章附则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省建设工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陕煤化集团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工程,是指公司新建工程项目、扩建项目、迁建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等所包含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公司是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
公司工程管理部总体负责基本建设工程管理,主要负责基本建设矿建及土建工程管理,机电动力部负责安装工程管理,组织单位工程设计审查、项目投资控制、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度管理;其他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对基本建设实行监管。
具体如下:安全环保监督部: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监督、环保工程设计方案及验收工作。
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矿建工程的技术管理业务。
通风管理部:负责建设工程“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一通三防”有关的工程进度、质量及相关设计变更、签证管理等内容。
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调度建设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有关调度方面及冬雨季三防等内容。
企业管理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合同执行情况。
规划发展部:负责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工程预算审核等。
物资管理部:督促购置设备的到货。
协调及督促甲供材、设备供货商提供材料、设备技术资料、合格证等检验资料。
审计部:负责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检查建设工作是否符合审计有关规定要求。
综合部:负责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资料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财务部:负责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投资完成情况及其它费用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第四条公司基本建设实行项目公司负责制,各项目公司是相应建设项目的管理主体。
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概算、组织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程进度结算、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等工作。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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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基本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基本建设的定义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农业、交通、能源、水利、通信、城市建设等领域。
(三)管理原则1、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遵循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3、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4、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二、前期工作管理(一)项目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地区发展规划,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基本建设项目规划。
(二)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对拟建项目的初步设想,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规模、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三)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和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初步设计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的初步设计,包括设计方案、工程规模、工程概算等。
(五)审批程序项目前期工作文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三、项目实施管理(一)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二)招标投标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进行招标投标,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三)工程监理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2024年农业大学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农业大学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1d89e0b1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1d23d57.png)
2024年农业大学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在校园范围内从事基本建设、改扩建及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对其施工、监理范围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负协助管理责任。
第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指派的现场管理人员要对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四周围墙设置高度应不低于1.8米,在主要路段工地施工的围墙设置应不低于2.5米。
围墙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建有门楼和值班室。
围墙及门楼材料要坚固,做到稳定、整洁、美观。
第六条施工门楼前必须设置企业标志,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平面布置图、效果图,以及各种现场管理制度。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值班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
施工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卡,不得准许非现场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八条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
第九条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十条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加强现场成品保护和周边环境保护。
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成品的安全责任主体,要派专人看守,建设单位应予以协助。
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损坏周边环境。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第十三条施工材料、机具及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合理摆放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混合堆放,且标识正确、清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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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委属(管)单位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委属(管)单位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审批和核准、中央投资申请、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监督等。
第三条委属(管)单位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单位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以及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等。
第四条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
在总体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审批或核准过程中,委属(管)单位要采取专家论证、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指在自有土地或新征用地上新建、改扩建、迁建以及应当纳入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范围的工程。
第六条委属(管)医院建设项目根据建设内容和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实行审批管理或核准管理。
医院申请中央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利用自有资金(包括自有、捐赠和地方政府投资等,下同)建设医疗、教学和科研等用房的,实行审批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建设的医生值班宿舍、学生宿舍、营养食堂、停车库、连接廊和锅炉房等生活和后勤保障用房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委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请中央资金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利用自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委属企业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办公用房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委属(管)单位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监管系统),将总体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审批和核准、投资计划管理以及项目监督实施等纳入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除涉密项目外,委属(管)单位建设项目审批和核准须通过审批监管系统受理、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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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林局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总体发展建设规划水平,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以及财务审计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有关工程建设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凡是林业局规划内进行基本建设活动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
第四条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各项工作依次进行的次序,是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
第五条工程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第六条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在正式使用前按照当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
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八条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九条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不因有关当事人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退休或退职等原因而免除。
第十条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各环节质
量控制内容和目标。
第四章统一合同管理及造价管理
第十一条林业局对外发包的工程项目,必须由林业局基建科代表林业局统一办理合同的签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对外签订基建施工及设计合同。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由基建部门测算,经林业局批准后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确定工程造价,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基建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制度,配备
专职或兼职的基本建设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基本建设档案资料进行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林业局基建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