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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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
目手册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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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彭州概况 (2)
二、招商项目
蔬菜产业项目
粮油产业项目
水果产业项目
花卉苗木产业项目
茶产业项目
中药材产业项目
养殖产业项目
生态观光农业项目
园区招商项目
三、彭州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6)
彭州概况
(一)市情概述
彭州位于成都市西北部,距成都市区25公里,幅员面积1420平方公里,人口79万,自然格局“六山一水三分坝”;属成都19个区(市县)之一,处于四川省主要经济圈-成德绵经济圈内,是成都市规划发展的四个新型中等工业城市之一。

(二)自然环境
彭州素有“天然温室”之称,属四川盆地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回春早,降温快,无霜期长达278天,年平均气温
15.7℃,年降雨量960mm左右,年日照时数约1180小时,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

(三)文化历史
自秦汉以来,建县设郡达2000多年,素有“天府金彭,蜀汉名区”的美誉。

彭州还是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五教汇聚,和谐共处之地。

(四)道路交通
彭州共有包括成彭高速、成什绵高速、成德快速通道、成都沙西线彭州段等在内的8条出入境高等级公路,构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网络。

从彭州市区驱车30分钟即可到达周边的成都、德阳、绵阳等中心城市。

有1条铁路,年运输能力2000万吨;成(都)彭(州)快速客运铁路将于2011年上半年建成通车。

距成都双流国际机场70公里,驱车40分钟即可到达。

(五)农业概况
1、彭州名片:中国西部蔬菜之乡、全国五大商品蔬菜生产基地、全国首批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中国西南最大的外销蔬菜基地、成都市家禽产业发展牵头县、中国最大的川芎GAP基地、中国三大牡丹基地之一。

2、主要农业资源:蔬菜、粮油、小家禽、生猪、中药材五大优势农产品和极富区域特色的大蒜、食用菌、花卉、堋口茶、冷水鱼、红心猕猴桃等特色农产品。

3、产业发展:全市已建立蔬菜67万亩、优质稻53万亩、川芎5.2万亩、水果5.1万亩、茶叶5500亩、花卉5358亩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年出栏小家禽2500万只,年出栏生猪93万头,年产冷水鱼1200吨。

4、产业规划:“一港、一园、五基地”和“一镇一园区、一园区一主题”。

一港即蒙阳现代农业港,一园即现代农业主题公园,五基地即标准化蔬菜产业基地、中华川芎产业基地、优质猕猴桃产业基地、生猪畜禽产业基地以及冷水鱼产业基地。

5、代表企业:成都蒙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成都百信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永辉集团、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美
国塔基集团、四川广乐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康绿食品有限公司、四川一胜肴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广德源有限公司、成都萱源农产品有限公司等。

(一)蔬菜产业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二)粮油产业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三)水果产业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四)花卉苗木产业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五)茶叶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六)中药材产业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七)畜禽产业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八)生态观光产业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九)园区招商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彭州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2010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创新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推动我市“一重一轻”两大产业快速发展壮大,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
1、中介自然人;
2、中介机构(含商会、企业联合会等);
3、其他机构(人员);
奖励对象不包含我市有招商引资目标考核任务的单位(具体名单以《2010年招商引资内资目标任务分解表》为准)以及该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条奖励条件
1、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成都市及彭州市产业发展规划;
2、引进项目必须是新落户我市的生产型税源性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或现代服务业项目;
3、引进项目需按时动工建设,且已建成运营(特别重大工业或服务业项目除外);
4、引进项目的投资方应来自四川省外,且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彭州,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奖励标准
1、对引进固定资产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个农业产业化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实际投入固定资产在3000万元以内的,按0.5‰计奖;超过3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超出部分按0.8‰计奖;超过5000万元,超出部分按1‰计奖。

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引进固定资产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单个生产型税源性工业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实际投入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以内的,按0.5‰计奖;超过5000万元不足10000万元,超出部分按0.8‰计奖;超过10000万元不足15000
万元,超出部分按1‰计奖;超过15000万元不足20000万元,超出部分按1.5‰计奖;超过20000万元,超出部分按2‰计奖。

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引进固定资产(或注册资本)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现代服务业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或注册资本)在4000万元以内的,按0.5‰计奖;超过4000万元不足6000万元,超出部分按0.8‰计奖;超过6000万元不足10000万元,超出部分按1‰计奖;超过10000万元,超出部分按1.5‰计奖。

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对新入驻我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项目实际纳税总额的5‰计奖,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对引进由世界500强企业投资以及投资总额在4亿元以上或4000万美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工业或服务业项目,项目按时动工建设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总投资的20%后,按项目公司实收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

(享受此条款的,不再重复享受上述1、2、3条规定)。

6、对引进的外资项目,按解缴当日人民币汇率折算计奖。

7、对在第一时间向市商务局提供项目信息且项目最终落户彭州的信息提供人(只是单纯提供信息),其奖励标准按照上述规定的30%执行。

8、投资方为彭州市外四川省内的,其奖励标准按照本政策相关条款的50%参照执行。

第四条计奖程序
1、引荐方在接触项目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商务局填报《彭州市引进项目信息首报表》。

市商务局视引荐方跟踪项目情况确定为项目引进人(指全程参与、跟踪促进项目)或信息提供人(指单纯提供项目信息),并对项目引荐方予以认定,原则上项目引荐方只有一个。

2、在项目符合计奖标准后,引荐方向市商务局申领、填报《彭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计奖申报表》,由市商务局核实后,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批。

3、市政府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符合计奖标准的项目进行一次性集中奖励。

第五条其他
1、引进项目的奖金在市政府招商引资专项奖励基金中支付。

2、以上所有奖金均为人民币,包含获奖者(单位或个人)引资过程所涉费用和应缴纳的所得税。

3、本办法适用于2010年度新引进的彭州市外项目。

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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