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验收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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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验收申报
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合发[2008]17号);
2、《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
二、验收标准
根据市委、市政府2008年17号文件要求,要将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纳入城市规划和公建配套项目,新建小区的社区用房必须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置(不含室外活动场地)。
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应按照相对独立的要求进行建设,根据办公、服务、活动的用途整体设计,合理布局。社区管理用房应建于小区内中心或交通便利位置,一楼有出入口,进出宽敞,方便居民办事。房屋层高不低于2.8米,通风采光情况良好。水、电、卫等设施要配套齐全,配置有线电视、电话及接入宽带网线等,按交付的普通住宅房标准进行装修。
三、办理流程
申办材料齐全情况下,窗口受理登记----会同区民政局及街道实地踏勘、专家论证、审核验收----持市民政局批准的验收文本和其他材料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四、程序和时限
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以上配置标准,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完成社区管理用房。工程竣工后,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验收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到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由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民政局出具合格意见。
五、申报单位需提交材料
1、《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验收申报表》;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合肥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平面图(A3幅面,复印件);
6、建设工程竣工图(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部分);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