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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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X和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建设“美丽X、生态强市”为总揽,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组织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理顺运行管理机制,拓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职能,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为我市农业产业提档升级转型发展、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贫困农民脱贫奔康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组织机构建设。
1.加强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承担农业、畜牧、农机、水产服务等农技推广职能,按照“综合设置、分类建设”的改革思路,根据县域农业产业特色、森林资源、草资源、水域资源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以及生产规模、区域布局、农技推广工作需要,结合农技推广服务半径大小,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置县、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按“行政区划名称+行(专)业名称+通用名称”
统一规范名称和标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同时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和“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
2.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实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实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或者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体制。
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体制为主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策、业务指导和人员、资产、财务管理,在征求乡镇政府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任免其主要负责人。乡镇政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配合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管理。
以乡镇政府管理体制为主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业务指导,乡镇政府负责人员、资产、财务管理,在征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任免其主要负责人。
(二)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建设。
1.加强县、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岗位管理。农技推广机构的岗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80%。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县为单位,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置和管理,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统筹管理。综合设置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配备应符合岗位职责要求,保证人岗相适应。实施农技推广特设岗位管理,对基层农技推广单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我市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可适当提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2.扩大县、乡镇农技推广事业单位人事自主权。要根据农技推广岗位职责要求明确上岗条件,县级农技推广机构新进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可放宽到高中、中专(中职、技工校)。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高中、中专(含中职、技工校)学历人员,应采取考试招聘方式进行。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对空缺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按规定实行公开招聘,足额补齐工作人员,严禁有编不用、空编不补、占编不在岗,X年前完成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补员工作。
3.全面推行市、县、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岗位考核。全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竞聘上岗条件、程序和方法,按专业确定竞聘上岗考试考核内容,报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完善高职低聘、能上能下制度,每三年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聘用人员、晋升岗位职务、评定技术职称等级和进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4.健全乡镇农技推广人员考评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县、乡管理职责、管理权限,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着力健全县乡统筹协调机制和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考核为主的考评机制,构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评机制。
5.加强县、乡镇农民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保障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培训内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专业科目60学时,培训内容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支持县级统筹用好各类培训资金,实行市县分级培训制度,加强生产经营、市场信息、金融保险等知识学习,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农技推广人员。
(三)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加大技术成果供给。建立农业科研院(所)精准帮扶机制,推动科研院(所)专家下乡,引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发挥人才、技术等优势,到农业主战场特别是贫困村搭建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服务平台,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鼓励科研人员到生产一线特别是贫困地区组建综合技术服务团(队),为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户开展教育培训和巡回技术指导服务。
2.加大技术集成示范力度。以区域特别是贫困地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为导向,整合农业行政、科技创新、农技推广、农业企业等力量,形成推广工作合力。实施产业科技扶贫,建立试验示范基地,推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链式发展,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3.加快农技推广信息化进程。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利用手机APP、微信、QQ群、12316系
统等新媒介,建立便捷高效的农技推广信息网络平台。加快普及农业互联网、物联网、电子商务,指导农民发展智慧农业、开展网上营销。
4.加快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农业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验证,履行好关键共性技术推广、重大疫病防控、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保等基础性公共服务职能。按照“种养加一体、粮经饲统筹”的总体思路,强化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立足各地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建设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农业示范园区,促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广泛应用。
5.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等新要求,完善农业综合服务机制,拓展农业技术推广职能,实现农技推广服务由单一技术服务向农业全程服务转变。引入项目管理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鼓励各地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专业协会、学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形成服务“三农”合力。
6.加强市场化服务指导和监管。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完善信用评价成果运用机制,加强社会化服务质量监督。鼓励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制定订单式、保姆式服务方案,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按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个性化需要,在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开展全程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四)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