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公司及各项目部在生产、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的安全。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生产、生活中易燃易爆品的管理。三、术语和定义

采用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T28001-2000标准,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术语和定义。

易燃易爆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质、氧气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

四、管理职责

1.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负领导责任。

2.综合生产部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负责对各项目部的易燃易爆物

品进行控制、监督、检查;负责对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易燃易

爆物品进行管理。

3.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管理。

五、工作程序

做好全体员工及劳务队伍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项目部可通过标语、宣传栏等向全体员工普及国家消防管理条例相关知识,并以安全交底的形式向现场劳务队伍进行安全交底,提高全员防范意识。

1.落实防火、防爆安全责任制:

①. 公司分管领导为公司防火、防爆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为项

目部防火、防爆安全责任人。

②. 公司每年根据公司管理目标要求与各项目部签定管理目标责

任书。

2.实施监督检查

①.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管理条例》、公安部《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对各项目部实施监督检查。

②. 监督检查每季度一次,由综合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

加。检查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将有关信息汇报公司主

管领导,综合生产部负责将检查结果向受检项目部反馈。

③. 各受检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3.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①.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

a)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有专人管

理。

b)仓库内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

明火。

c)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一定的安

全距离。

d)遇火、遇潮湿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

放。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f)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同

一仓库存放。

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装卸

a)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对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

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措施。

c)对遇热、遇潮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装运

时应当采取隔热措施。

d)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或劳务队伍要填写正规的台账,对物

品的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及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清

点。

e)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

用说明严格执行。各种气瓶在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m以上,

氧气瓶的减压器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污,不得在阳光下曝

晒、倒置,35与乙炔瓶工作间距离不小于5m。使用完毕后应

搬至安全地点收藏。项目部在施工现场要加强对火源、电源及

生活中贮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监控,并严格禁止在施工

现场及民工住宿区内使用液化气灶具。

4.综合生产部除每季度的例行检查,在重大节假日应汇同相关部门,

对公司机关及各项目部的易燃易爆物品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

5.紧急情况的响应

a)易燃易爆物品在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影响

时,立即执行《应急救援程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