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责任与官员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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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建立

论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建立

论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建立作者:黄心华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年第04期摘要:近些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公务员的监管,新公务员法的出台,对公务员的权利和职责做了重新的定位。

加大了对违规官员的惩处力度,开始逐步实行官员问责制。

官员问责制适应了当前世界发展的趋势,对我国的廉政、勤政建设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文章从分析正确定义问责制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目前问责制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理清权与法、权与民、权与责的关系。

关键词:问责制;职权划分;权与责一、正确理解问责制的含义与特点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宪政民主政体下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一个重要实现途径。

官员问责制度,从逻辑关系上说,包含了三个概念:权利、责任和问责。

权利,是指“老百姓拥有的问责政府的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认为,官员承担责任有四个层面:一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向受害者和公众负责;二是承担政治上的责任,也就是向执政党和政府负责;三是承担民主的责任,向选举自己的人民代表和选民负责;四是承担法律的责任,向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看是否有渎职的情形存在。

然而在目前的讨论中,对问责制还有不少误解:一是把问责制简单等同于引咎辞职。

其实,引咎辞职仅仅是问责制的一个方面,问责制的内容包括追究官员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引咎辞职只是追究官员行政责任的一个方面。

也不能把问责制仅仅理解为责任追究制度,“问责制”的确涉及到追究责任,但又不是简单地表现为上级追究下级的责任。

二是把问责制简单理解为上问下责。

如果问责制仅仅是上级追究下级的责任,那么,如果上级失职谁来追究上级的责任?这样的问责制也未必能带来责任政府。

我们知道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把本属于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给政府,让政府来代替人民管理整个社会。

政府应该向人民负责,广大人民群众拥有对官员问责的权利。

三是把问责制看成是上级对下级某个已知的具体过失的惩罚。

中国官员问责制

中国官员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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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渤海二号”沉船事件

1979年11月25日凌晨3时 30分左右,石油部海洋石 油勘探局从国外引进的“渤 海二号”钻井船,在渤海湾 迁往新井位的拖航中翻沉。 当时船上74人,72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3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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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开始实施。其中第十五 条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 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 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 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总体上,决大多数不犯错误不下台,不到年龄 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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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二 中国实施官员问责制存在什么障碍? 中国官员问责之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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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官员问责制的实施障碍、存在的主 要问题及其发展前景



(一)实施障碍(社会条件) 1、官本位的体制和文化根深蒂固,缺乏问责的文 化氛围和社会基础; 2、权责关系划分不够明确(党政职责难以厘清、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各部门的权限、上下 级政府部门关系、正职与副职关系等)。 3、党政官员的职业伦理和道德水平较低。 4、社会民众的权利意识和问责能力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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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官员问责制的起源和发展




(一)2003年“非典事件”发生前的零星(个案)问责阶段: 1、1979年“渤海二号”沉船事故:石油部部长宋振明被免去部 长职务,其次是主管石油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中国石油工业的 主要组织者和领导者康世恩被记大过处分。海洋石油勘探局局长 兼党委书记马骥祥被判刑。 2、1987年大兴安岭火灾事件:林业部长杨钟、副部长董志勇被撤 职。 3、2001年7月17日的南丹特大透水事故 :2002年6月5日上午,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满报事故的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 被判处死刑;原南丹县长唐毓盛被判处有期徒刑29年,决定执行 20年;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 10年;原南丹县副县长韦学光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13 年。

公共管理学名词解释整理

公共管理学名词解释整理

导论公共行政:政府特别是执行机关为公共提供服务的活动。

行政官员和行政人员主要执行由其他人(政治家)制定的政策和法律。

关注焦点是过程、程序及办公室的管理。

公共管理:公共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与物品的活动。

更多关注结果和对结果的获得负个人责任。

公共部门: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物品的提供者。

广义上包括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用机构等部门。

狭义上指政府机构及依据政府决策产生的机构和部门。

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自然垄断性以及收费困难等特征的物品。

具有规模效益大的特点。

政府是提供此类物品的最佳方式。

中心城市:经济上有着重要地位起着重要作用,具有强大吸引能力、辐射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城市。

行政国家:在资本主义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主体关系中,行政权力与活动扩张,具有制定和议会立法权力相当的行政命令和制定同法院判决权力相近的行政裁决权,大量直接管理和介入国家、社会事务,从而起到最活跃和最强有力国家作用的一种国家现象。

第一章组织: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具有共同心理意识,并为了实现某一目标而按一定方式联合起来的有机整体。

组织目标与行为是其本质性特征。

公共组织:广义——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协调社会公共利益关系为目的的组织。

包括政府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

狭义——国家机关组织。

管理层次:公共组织内部纵向的等级数。

管理幅度:一名管理者或一个组织有效管理的下级人员或单位、部门的数量。

(与管理层次在一定规模的组织内呈反比例)首长制:行政组织内法定最高决策权归一个行政首长执掌的组织体制(一长制/独任制)层次制:行政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上下层业务性质相同,但有隶属关系,业务范围由上往下逐层缩小的组织体制。

(分级制)职能制:行政组织横向依据不同的组织形式、职能而平等划分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是业务范围大小基本相同的组织体制(分职制)集权制:行政权力集中在上级组织,下级机关只有有限的权力,须依靠上级机关的指令办事的组织体制。

完善官员问责制 构建责任政府

完善官员问责制 构建责任政府
键。
众需要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政府 不能履行或不能
正当履行契约规定的内容 , 人民就可以对政府及其
行政人员进行问责 , 追究其责任 , 使其承担否定性
后果 。
( 委托一代理理论 二) 委托 一 代理理论认为 , 当经济交易双方就交易 内容达成一项契约后 , 邀约人与受约人也即委托人
分 析
我 国的 官 员 问责制 虽 说 已逐 步 走上 制 度化 轨 道 , 离建 成完善 的问责制度 尚有不 小 的差距 。我 但
不良 影响但很可能存在失职情形的职责行为, 还没 有正式引入问责程序。这一制度的特征是事后惩
罚, 以失 职 官员 引 咎辞 职 为结 果 。 然而 , 纯 的 责 单 任追究难 以起 到预 先 防 范及 防微 杜 渐 的作 用 。 因 此 , 国 目前 的问责范 围偏 窄 。而 完整 意义 的问 责 我 要 求政府 及 官员所 做 的一切 都应 向公众 有所 交待 , 让 掌握公 共权 利 的政府 官员对 人 民负 责。
关键词 : 问责制 ; 问题 ; 措施 ; 责任政府 中图分类号 : 60 文献标 识码 : 文章编号 :0 8 1 13 9 h 10 —98 7一(06 0 —04 —0 20 12 02 3
自20 年非典 时期 以来 , 03 官员 问责制 已开始 成为我国政府体制创新的一项新举措 , 中央到地 从 方开始把对官员 的问责从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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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 四川省 委省 级机 关党校学报( 新时代论 坛)
2o . o62
完善 官 员 问责制 构建 责任政府
朱凤 霞
( 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 , 四川 成都 中共 601) 1 7 0
摘 要 : 员问责制的推行和完善是构建责任政府的关键。社会 契约论和委托 一代理理论为 完善官 员问 官 责制 、 打造责任政 府提 供 了理论基础。但现 阶段我 国官员问责制运行 中还存在 问责主体单一 、 问责对 象模糊 、 问责范 围缺乏 法律依据 、 问责程序不完善 等问题 , 需要通过确立 问责主体 、 明确 问责对 象、 定问责 范围、 界 完善 问责程序 、 行政务公开 、 推 打造全新的行政文化等措施不断将其完善。

中国问责制度

中国问责制度

中国问责制度
中国的问责制度是指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违法等行为,需要接受法律、政治、道德等方面的责任追究。

其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行政问责制度: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出现违法、失职、渎职等情况,相关部门可以采取问责措施,如责令改正、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2. 刑事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官员如果涉嫌犯罪或违纪,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刑事追究措施,如立案调查、逮捕、起诉等。

3. 行政复议制度: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权力行使方式、行政手续等方面的争议,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措施,对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纠正。

4. 行政监督制度:政府部门对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查办问题线索、检查督察、投诉举报等,确保政府官员严格遵守法律和职责。

5. 官员资产申报制度:政府官员需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申报,防止其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贪污腐败等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中国问责制度的主要参考内容。

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加强政府官员的行为规范,减少失职、渎职、违法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保证政府的公正、廉洁和高效。

我国官员问责制度

我国官员问责制度




我国实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 • (一)效力上:是中央的政策而不是法律 自从推行行政问责制以来,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等。不可否认,推行问责制,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责任政府 的理念,中央和国家的政策指导是必不可少的。但要切实规范政务管理活动中的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如果没 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做支撑,而仅仅寄希望于政府的政策和条令,也许一时会奏效,但不能长远,也很难从根本上解 决问题。只有完善的立法才是依法治国、依法问责最基本和最有效的前提和保障。而目前各方期待的行政问责制, 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恰恰就是:有问责之事,无问责之法。问责官员需要法制化、制度化,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完 善而不是单纯依靠政策和行政命令来实施。 (二)形式上:是地方性的政府规章而不是全国性的法律 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关于行政问责的全国性法律,仅有的专门行政问责的立法形式基本上都是地方性的政府规章 。从 2003 年下半年开始 ,长沙、南京、天津、湘潭、广州等十几个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专门的行政问责的规章,其中 《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试行办法》、《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 行规定》是中国内地省级专门的行政问责方面的政府规章 ,它们推进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法制建设。但必须看到,它 们仍然属于地方性的政府规章,不具备普遍的约束力,法的效力不高、适用范围不大。[29](P86)除此之外, 这些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在问责的主体、客体、范围、程序以及责任形式和惩处力度等方面都不尽相同,缺乏统 一性和科学性。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行政问责的规定和办法时照抄照搬,内容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和实用 性,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往往流于形式。 (三)内容上:现有法律规范存在明显的缺陷 由于行政问责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现有的行政问责法律规范还存在问责主体缺位、问责客体不清、问责范围不具 体、责任形式不全面以及可操作性不强、弹性过大等明显的缺陷。

关于“官员问责”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官员问责”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这 一 办 法通 过 1 问 责 情 形 和7 追 究 责 8种 种 任 ,对政 府 行政 部 门 “ 把 手 ” 追 究 其不 一
有权必有 责,权 责对等 ,是 “ 官员 问 责”制的~ 个基本 原则。 “ 官员问责”制
凸显 了 一种 理 念 ,不 是只 有 贪污 受 贿 的 干
社会。 [ 考文 献 】 参
的合理限制。在物欲横流、惟利是图的今
天 ,两极 分 化 日渐 明显 ,不 平 等 的社 会 矛
盾 曰渐突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对于我们
确 立 正确 的 公正 观 念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总 的
部分人被非法剥夺权利 ,又应当激励每个 公民正确使用这些平等权利 ,积极劳动创 造 ,努力拼搏 上进 。三 ,要通过社会再分 配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以限制社 会的 经济不平等。在保障公民社会机会的平等 的基础上,我们还要实现限制公民经济上 的不平等。在一个 公正的社会 ,就应该消 除贫困保障人的尊严。社会的发展依赖于 合作体系,经济上的不平等会破坏合作体
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享受法定的
平 等权 利 ,防止 一 部 分 人 享 有 特权 和 另一
过 建 立健 全 的社 会保 障 体 系 ,符 合 社 会 主
义消除两极分化 的目的。 我国现在的社会 公正是保障 公民的平 等 ,平等不是平均 主义 ,只有在公正的前 提下 ,才 有真正 的可持续发展 。在社会公 正的基础 上,我们会建 立一个 公正美好的
为新 生事 物 尚需 在 实践 中不 断 丰 富 和 完善 。 【 键 宇 】官 员问 责 ;制 度 ;建 设 关


“ 官员问责”制的启动开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的责任 ,小至 诫勉 、批评,大至停职反省 、劝其辞职。 被责问的情形主要包括 :第 一类,效能低 下 ,执行不力 ,包括未完成政府交付 的工 作任务 :第二类,责任意识淡薄,包括瞒 报、虚报 、迟报重大突发事件等 ;第 三类 , 违反法定程序 ,盲 目决策 ,包括随意 安排 使用财政资金或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或资产 流失的 ,以及重大建设项 目发生严重质量 问题的等:第四类,不依法行政或 治政不

公共管理硕士公共管理学试卷[修改版]

公共管理硕士公共管理学试卷[修改版]

第一篇:公共管理硕士公共管理学试卷河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学》试卷姓名分数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50分)1、公共管理学的学科特点是什么?2、无缝隙政府的特点是什么?3、从战略规划向战略管理演进的特征是什么?4、我国第三部门的功能是什么?5、治理与统治的区别是什么?二、论述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1、结合实际,谈谈公共管理者的动机与激励。

2、运用公共管理学的相关理论或观点,结合实际谈谈如何提高政府效能。

第二篇:公共管理学试卷中地大公共管理学试卷一、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二、公共组织的一般结构形式三、公共组织环境、组织环境的基本构成因素四、法理理论、政府管理、公民社会五、论转型期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六、政府间关系七、中国政府间关系的现状与改革八、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政府职能九、政府失败论、政府失败现象的表现类型与成因十、公共政策过程十一、我国公共政策系统及其运行的优化十二、绩效,绩效评估与绩效管理十三、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改革与发展十四、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的人事管理的联系和区别十五、传统人事管理到当代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的发展趋势十六、国家公务员制度十七、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十八、公共财政管理、定义、总体目标和重要内容十九、公共收入管理二十、政府收费管理、公债管理二十一、转型期我国公共财政管理的完善沿革,存在的问题二十二、西方第三部门/概念,作用,面临的问题二十三、推进中国第三部门发展的思考二十四、公共部门战略管理/战略管理,基本特征,研究主题,公共部门战略研究的意义二十五、公共责任与官员问责制责任,公共责任二十六、官员问责制二十七、政府工具、概念、特性、框架和主题二十八、政府工具的分类二十九、市场化工具三十、新治理工具与政府管理创新注明:答题要点:1,本专业课的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在一起。

2,每个问答题(包括简答题和论述题)首先要答名词解释。

3,问答题要尽量详细一点,考试时,不要留太多看空白!第三篇:公共管理学硕士(MPA)简介公共管理学硕士(MPA)简介MPA是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的英文缩写。

浅析我国的官员问责制

浅析我国的官员问责制

浅析我国的官员问责制摘要:官员问责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进步的产物,它正式被提出是在2003年,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在建设责任政府、增强官员责任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官员问责制的含义做出界定,对官员问责制实施的意义进行论述,并将针对我国的官员问责制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问责风暴官员问责制制度化法制化近年来,我国官员被问责的事件频频见诸于媒体,成为民众所关注的焦点。

我国的官员问责始于5年前的“非典”时期,时任北京市市长的孟学农和卫生部部长的张文康,因防治不力或隐瞒疫情等原因引咎辞职。

在此后,我国的政坛便掀起了一股声势浩大的“问责风暴”,一系列的高官因为负有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被问责:2004年,中石油前总经理马富才因为重庆开县造成233人死亡的井喷事故请辞,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前局长解振华则因松花江污染事件辞职,而仅在今年九月的一个月里就有18名高官被免职,这其中便有因为三鹿奶粉事件被免职的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冀纯堂;因为“9·8”襄汾溃坝事故引咎辞职的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民;因为登封矿难事件被免职的登封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吴福民等。

如此多的高官相继落马,一方面说明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民主政治进程步伐的加快,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我国官员的责任心缺失,官员问责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下文笔者将对官员问责制的内涵、实行官员问责制的意义、官员问责制面临的问题以及应对的措施作出详细的论述。

一、官员问责制的内涵的界定关于官员问责制,许多学者都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如: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张创新教授认为,“官员问责制是行政官员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或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定义务和职责时,由特定主题追究其责任令其承担某种否定性后果的一种弹性结构”,【1】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张定维教授认为“所谓官员问责制就是官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把官员应该承担的责任追究到位,其责任对象是人民群众,实施问责制的是上级政府以及人大等国家权力机构”。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官员问责制的缺陷分析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官员问责制的缺陷分析
大损 失或者恶劣社会影 响 的,或者对重 大事故 负有领导 责
的追究政 府责任 总体上 , 。 中国官员问责涉及 的领域经历 了

个 变化 和扩 展过程 : 先从突发事 件公共危 机( 非典 ” 首 如“
危机 )重大恶性事件 ( 、 如密云灯会踩踏事件等 ) 开始 , 然后 推 法》 8 第 2条规定 ,领导成员 因工作严 重失误 、 职造成的重 “ 失 广到不作 为( 如阜 阳劣质奶粉事 件 )滥用执 行权 ( 、 如嘉 禾非
任 的情况下 , 往往难 以保证问责结果的公正性。( ) 2 在被问责 对象方 面 , 与掌握更多权力 的上级行 政领导人 相 比, 需要 承 担责任 的官员 , 往往是下级 。 在问究 过程 中, 下级总是处于消
努力。 负责任 的行政人员是建设责任政府 的重要条件和根本 部 门内上 问下责 为主 , 比如长沙 、 重庆 、 大连等地的问责主体 的官员 , 肩负着政府 的重要职责 , 责任感和 承担责任 的能 责 ) 其 特别是立法机关的问责机制还基本未启 动。如果 问责制 力直接关系到政府责任 的履行和公共政策 的执行效果 。
法拆 迁事件 ) 等事件。
任 , 当引咎辞领导职务 。” 应 引咎辞职制度的实施 , 中国政 对
从 实际情况看 , 当前 中国官 员问责制 的推行方 面 , 存 府 自身建设来说 , 还 是一个 具有操作性 意义 的大事 , 它使得 官

作者 简介 : 邓金艳( 9 0 )女 , 1 8 一 , 陕西高陵人 , 甘肃 民族 师范学院政 法系讲师 , 主要从 事地方政府管理研 究; 李洪佳( 2 )女 , 1 8 ~ , 山东盛 9 海人 , 天津外国语学院涉外法政 学院讲 师, 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研 究。

我国官员问责制建构的几点设想

我国官员问责制建构的几点设想

政法论坛我国官员问责制建构的几点设想□王蓉(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64)摘要官员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政治文明的一大进步,也是我国顺应现代国际形势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官员问责制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其制度化、法制化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要建构良性官员问责制,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例如:严格划分职权、建设新的“官场文化”、规范问责主体、对象、范围、程序以及加强配套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官员问责制制度问责责任政府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0-143-022003年突如其来的SARS疫情使官员问责制开始在中国崭露头角,成为理论界、政坛、新闻媒体和民众广泛关注的焦点。

2004年,中国政坛又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问责风暴”。

在“问责风暴”的持续展开下,众多官员因失职或履责不力被撤职、查办、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也在逐步加快。

2004年4月,中共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官员职责和问责的内涵、情形以及追究方式给予了详尽的规定。

随后,重庆、南京、长沙等地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官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专项规定。

如:重庆市推出了《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大连市推出了《大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这些有关官员责任追究的专项规定将官员问责制从突发性危机的非常举措推向了制度化建设的进程。

一、官员问责制的内涵关于如何理解官员问责制的内涵,许多学者都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如: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张定维教授认为“所谓官员问责制,就是官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把官员应该承担的责任追究到位,其责任对象是人民群众,而实施问责制的是上级政府以及人大等国家权力机构”。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张创新教授则认为“官员问责制是行政官员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或在履行自己的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定义务和职责时,由特定主体追究其责任,令其承担某种否定性后果的一种弹性结构”。

公共职责视角下官员问责的理论依据与制度架构

公共职责视角下官员问责的理论依据与制度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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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政 学 院福 建 经 济 管 理 干 部 学 院学 报
N . ,0 6 o 2 2 0
Junlf ua col f d iirtnadFj nI tu f cnmc adMaae et Geea N . 6 ora 0 Fj n ho 0 A mns ai n ua s tto Eoo i n ngm n i S t o i ni e s n rl o 9
可分 为两 种 观点 :
第一 种 观点认 为 , 责与责 任 是部 分 与整体 的关 系 。职 责是组 织 层级 体 系中一个 人 对 另一 个人 的责 职 任, 其使 命是 对 自己的行 为进 行解 释说 明并 接 受监 督 。在 职责 体 系 中, 担责 任 者 与赋 予责 任 者 之 间是 承
地位 低 于监 督他 们 活动 的人 以及要 求 他们 进行 解 释 的人 。因此 , 责 的一 个普 遍特 点 是存 在 相互 关 系上 职
的束缚 。Mo认 为 , 职责 限制 了公 务员 的 自由裁 量 权 。公 众 通 常 认 为 , 府 行 为 的所 有 程 序 都 应 当详 细 政
说 明, 把公 务员 的 自由裁 量 权最 小化 , 这样 才 能 防范公 务 员腐败 和滥 用 职权 。 ] Ca a4 在上 述两 种 观点 中 , 者认 为第 二 种观点 是 不妥 的 。一个 重要 原 因是 , 笔 官员 对 自己的行 为 负责 , 不仅
意味 着他 必须履 行 法 律 、 章所 规定 的 职责 , 规 而且 还包 括 在法 律 、 章没 有 或无法 具体 规定 情 况 下 自主 行 规 使 裁量 权 时 的职责 。如 果 把前一 方 面看 作是 “ 责” 把 后 一 方 面看 作 是 “ 任 ” 那 么一 旦 官 员滥 用 自由 职 , 责 , 裁量 权 , 损害公 共 利益 时 , 可 能仍 会认 为 自己没 有违 背 职 责 义 务 , 而 为逃 避 处 罚 寻找 借 口。因 此 , 他 从 相 比之 下 , 一 种观 点显 然更 为合 理 。从外 延上 看 , 第 责任 不 仅包括 内在责任 或 主动 责任 ( 对 自己 良心 或道 即 德价 值 观的道 义责 任 ) 也 包括 外在 责任 或被 动 责任 ( 对 别人 的责任 ) , 即 。这 种 外 在 或被 动 的 责任 也 就 是 职责 。这也 意味 着 , 承担外 在 责任 者是 否忠 实履 行 了 自己被 赋 予 的 职责 应 当 由外 部 的授 权者 来 判 断 , 而 不是 由 自己根 据 伦理标 准 来判 断 。显然 , 责任 ” 比 , 职 责” 出 了外 部 监 督 或外 部 控 制这 一 核 心 意 同“ 相 “ 突 义 , 要 通过 监督 和评 价 等职 能来 确保 。正 是 在这个 意 义上 , r 为 ,从 根本 上说 , 责 ( 责 ) 需 Uh 认 “ 职 问 是一 种 设计 来迫 使 掌权 者对 其行 为进 行坦 白交待 的控 制形 式” 。 根据 职 责 的内涵 , 责既 存在 于 以赢利 为 目的 的私 营 部 门 , 存在 于非 赢 利 的公 共 部 门 。公共 部 门 职 也 的职责 问题 也就 是所 谓 的公共 职 责 。D wn y 为 ,从 广 义上 说 , o e认 “ 公共 职责 意 味着 那 些受 托 使 用 公共 资

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分析

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分析

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分析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错误或违法行为进行追究责任的制度。

问责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约束官员的行为,提高政府的廉洁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的权益,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在实践中,官员问责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官员问责制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期为进一步完善官员问责制提供参考。

一、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性官员问责制的实施对于政府的廉洁度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个没有问责制度的政府中,官员可能会滥用权力,任意操作,导致权力寻租、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而问责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约束官员的行为,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权力是公民赋予的,应当为人民谋福利,更加注重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

问责制的实施可以帮助政府更加高效地管理和运作,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求,推动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在中国,官员问责制的建立已经有多年的历史,但在实践中却面临着一些挑战。

问责标准不够清晰。

目前,官员的问责标准仍然比较模糊,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事项,有些官员即使出现了过失或错误行为,也难以被问责。

问责程序不够顺畅。

由于相关程序繁杂,问责的过程常常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而且有一些问责程序存在滞后性、不公正性等问题,导致官员的问责难以到位。

问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的问责机制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在问责的力度和方式上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官员们对问责的威慑作用不够强大,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效果。

为了更好地推动官员问责制的实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官员问责制。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应该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官员的问责标准,规范问责的程序和方式,明确责任和处罚的界限,使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严厉的制裁。

强化问责的实施力度。

相关部门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地推动对官员的问责工作,尤其要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的问责,形成对官员的有效震慑,让他们知道犯错必被追责。

收集一篇有关“官员问责制”的报道,并作简要评析

收集一篇有关“官员问责制”的报道,并作简要评析

收集一篇有关“官员问责制”的报道,并作简要评析所谓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我国官员问责制发端于2001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自2003年非典时期两位政府高官因未能恪尽职守而离职以来,问责制度开始在中国露出一角,掀开了社会媒体对政府责任关注的热潮。

自此开始,中国政坛上的问责事件接连不断,各地问责办法纷纷出台。

从近年实施的情况看,问责制确实达到了推进责任政府建设、促使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忠于职守的目的。

但是,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的问责法,只有一些政府规章和散见于相关法律中的零星规定。

由于问责制度的不完善,因此导致了问责的力度被削弱,甚至带来了问责秀、假问责等问题。

虽然“官员问责”己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但是现实发展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有些认识还尚无定论。

对官员问责制的研究,是一个不断更新、不断探索的过程。

因此,对我国的官员问责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思考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突发性公共事件”与“干部问责制”

“突发性公共事件”与“干部问责制”
维普资讯
经 济 管 理 论 坛
中国科技信息 2 0 年第 2 06 期
C NA CINC HI S E E AND T CH OL GY IF MATl a 0 6 E N O N OR oN J n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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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 公共 事 件” 与 “ 部 问责 制” 干
马子密 北京人 泰养老服 务职业技 能培 训 中心


要 :本文结 合 突发, ' , I -'  ̄L- 事件 的特 点厦 近年 来对 突发性 公共 事件 的应 对情 况 ,分析 和 阐述 了在应 对 突发性 公共 事件 中,对 “ 息” 的控 制 是 - X 信
应对 突 发性 公共 事件 的 关键 ,对 当前应 急体 系提 出 了中肯 建议 。 同 时也对针 对 突 发性公共 事件 防控 的 “ 部 问责 制 ” 的实施提 出了 自己的看 法。 干

事件 纳入吉林 省政府 总体预 案之 中 然 而 ,事 隔一 年之后的今年 (0 5 )1 月 l 20 年 1 3日发生的 吉林 石化爆炸事件 ,以及随之引起 的松花江水污 染之后又 引发的哈尔滨等城市的断水事件 ,以及 吉林 市主管安全与环保工 作的副市长 自杀事 件 , 让我 们不禁要对该省 自 上而 下业 已设立的整个体 系乃至 目 前全 国性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进 行 反思 。 从 理论上 分析 一 述应急 系统 结构构 思严 : 谨 ,功 能 设 置全 面 .可 以 堪称 基 本 完善 ,应 该说该应急体 系已经具备了有效防控突发性 公共 事件 的能力 。然而 ,就是在 这套应 急体 系保持 “ 备 ”状态 的前 提 下 ,吉林 石化 爆炸 事 件最 战 终还 足 一步步演 变为 一次突 发性 公共事件 ,给 局部社会经济政治及人 民群众健康财产带来了无 可挽 回的损害。并且 ,其主要被问责官 员之…以 自 的悲剧收场 ……所有 的一切 不禁让人扼腕 。 杀 痛定思痛 ,不禁引发公众对 目 的突发性 公 前 共事 件总体应 急预 案进行反思 。 在 当今时 代 ,信 息 的决定性 作用 已经贯 穿 干 人类 社会发 展的各 个方面 。信 息不仅对 于经 济发展 和社会进 步是重 要的 ,而 且对于 人类面 临 自然性 、社 会性灾害 时 同样 意义 重大 。 当我 们 回顾 近 年来 发生 的一 系列 突发 性 公共 事件 , 从 中进 行历史地 总结时 就会发 现 :虽然突 发性 公共 事 件的发生 是不可 预测的 ,然而 突发性 公 共事件的扩散和不良后果是可以进行干预 和控制 的,但这种可控制前提和控制结果则取决于对事 件相关信息处理的效率——具体表现在信息能 否 在第一时间上传下达 ,信息能否保证真实性 、实 时性和全面性 ,地方和中央 、政府和 民众之间能 否达 到信息同步 、信息共 享等方面。 笔者发 现 , 对突发性事件信息处理的不同态度会直接影响防 控结果 。例如 ,同样是 自然性灾害事件,非典前 期的 “ ( ) 遮 拖 ”法最终 导致 疫情扩散 ,高官下 台-禽流感的 “ ( ) 公 示 ”法则表现出群策群 力 , _下 同心 ,有效得控 。在 2 0 卜 0 5年底国务院新闻 办举办的新年招待会上 ,卫生部新 闻发言人毛群 安这样总结关于 禽流感新闻发布的体会 :今年人 感 染 禽 流感 疫 情 的 消息 发 布 得 好 在总 结 了 S RS A 疫情发布的经验 基础上 ,发布及时 信息 全面 。从公布后 的效果判断 ,没有 引起恐慌和误 解 。 当然 ,对 突发性 公其 事件的信 息 处理在 处 理 的方 法和手段 上可以 有多种 表现 形式 ,但在 形 式 之 上应 该 遵 循一 个 基 本 原 则 :即 实事 求 是 。坚持 实事求是 原则 的根本 依据在 于 ,无论 是 自然性 突 发 性 事件 ,还 是 社 会性 突 发 性 事 件 ,其一切 可能严 重后 果的最 终承受 者是社 会 和人 民群众 。如 果出于 个人 、部门 或者政府 政 治形 象或影 响而缓 报 、漏报甚 至瞒报 ,将 最终 带来 更大 、更严 重的不 良后果 ,社 会的损 失不 仅 不 会减 轻 ,而 且 会更 加 严 重 ;个 人 ,部 门 或政 府 的形 象不 仅不会 不受影 响 ,而且会 更加 严重 地受到 影响 。这一 点 已经多次被 实践 所证

官员问责制度

官员问责制度

官员问责制度近年来,官员问责制度已成为许多国家的政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种对行政官员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的机制,官员问责制度旨在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

本文将探讨官员问责制度的定义、特点、功能以及如何实施。

官员问责制度是一种通过监督和追究官员责任的机制。

它旨在确保官员按照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行事,并在履行职责中负责任。

官员问责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建立起一个能够确保政府官员依法行事、公正司法、廉洁从政的工作环境。

官员问责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它是一种透明的制度,允许公众对官员行为进行监督。

公民对官员的行为举报或批评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如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等。

其次,官员问责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可以迅速发现和纠正官员不当行为。

通过建立严格的调查程序和追责机制,政府可以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从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最后,官员问责制度是一种综合性的制度,涉及多个方面。

它不仅涉及官员的经济责任,还包括官员的行政责任、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

官员问责制度具有多种功能。

首先,它有助于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机构。

当官员知道他们的行为将受到监督和追责时,他们更有可能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从而减少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发生。

其次,官员问责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的效能。

通过对官员行为的监督和追责,政府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从而提高政府的运作效率和责任意识。

此外,官员问责制度还有助于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参与意愿。

为了实施官员问责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需要建立起一个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官员的职责和权力范围,规定官员的行为准则。

其次,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官员行为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监察机构应该具有独立的调查和追责权力,可以独立开展调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

此外,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举报机制,方便公众对官员行为进行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官员问责制度建设探析

我国官员问责制度建设探析
县 委 书 记 和 县长 双双 引 咎辞 职 则说 明我 国 官 员 问 责 已 经 开 始 尝 试 从
从而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问责制—— 社会 公众对政府官员 问责 。
( ) 二 问责制的 内涵 问责制的本质 在于对 公共权 力进行监 督以及对过失权力进行责
任追 究, 体现了所谓“ 责任政府” 的原则 , 是责任政府 的具体体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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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官 员问责制度建设探 析
朱 慧
摘 要 自2 0 03年 S R A S以 来 , 国政府 以 “ 我 问责” 的方式 处理 多位 失职 高官 引起 了社会 的广泛 震动 。 官 员问责在 一 定程
行 政 领 导 机 构 、 察 和 司 法 机构 之 外 , 政授 权 的各 级 上级 主 管 部 门 、 监 行
20 0 3年 5月 中央 出台了《 公共卫生突发条例》 专门针对政府 官 ,
社会公众 、 第三部 门组织也是 问责的主体, 甚至官员 自身也可以是问 责的主体。问责对象则是未履行 自己的职责或在履 行 自己职责 的过
3 责任 范 围 .

问责制的基本理论
( ) 一 问责 制 的政 治 制 度 背 景 问责 制 起 源 于 英 国 , 初 表 现 为 贵 族 对 国 王 问 责 。 中世 纪 的英 最 在
国, 国王和贵族是建立在土地等级制基础上最大的两股政 治力量 , 二
者 之 间 一 直 存 在 着 矛 盾 和 冲 突 。1 2世 纪 以来 , 大 宪章 ” 以“ 为基 础 , 建 立 了贵 族 与 国 王 之 间 的 法 律 关 系 。 一 方 面 , 王作 为 最大 封 君 , 政 国 其 治和 经 济 实 力 远远 超 过任 何 贵 族 , 王要 求 贵 族 效忠 , 供 军 事义 务 , 国 提

干部学习讲稿:官员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干部学习讲稿:官员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官员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傅思明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课程前言大家好!今天我们就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这一个专题讲座。

在问责问题上我们常常看到政治家经常说的一句话,政治家常常说他要对历史负责,他要对未来负责。

这个话听起来有点大话,恰恰问责制才使得责任从空谈变为了现实。

今天作为一个官员应该接受问责制的教育和训练,因为今天每一个官员都已经被纳入到公共问责制的框架中来,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弄的不好,他不仅关乎自己的形象,还关乎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

所以问责这样一个动力机制恰恰使得领导干部在平时的工作中其权力的预防、出错、出事、出大事。

也正是因为问责才使得领导干部真正的,并且主动地去工作,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正是在这一点上,2008年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就指出:“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

”去年5月,我们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在这个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今天我们正在加快推行对主要官员的问责制度。

而今年6月30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的出台加大了对问责的力度,规范了问责的程序,而且实现了党政领导干部一体问责,问责面前一律平等的要求。

那么今天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到底有哪些亮点?就此我想讲述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我们首先来谈谈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在我们国家是怎么从个案走向风暴,今天走向制度化的道路。

这一部分我们将花大约20分钟的时间做一个简要说明,然后进入第二个部分,那就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应该贯彻哪些基本原则?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基本规则是怎样的?这一部分大约花50分钟的时间做一阐述,然后进入第三部分。

也就是在加快实行问责制的今天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运行机制是怎样的?这一部分大约花20分钟的时间。

论文提纲

论文提纲

官员问责制与公共管理改革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化公共管理改革的关键时期,构建责任政府已成为公共管理改革的目标之一。

而责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则是官员问责制的建立。

责任政府的构架关键在于在正确确定归责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官员问责制的设计。

我国的官员问责制正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之中,但在当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责任政府;官员问责制;同体问责;异体问责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化公共管理改革的关键时期,构建责任政府已成为公共管理改革的目标之一。

2004年3月“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

因此他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这就为责任政府的建设指明了方向,打造责任政府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选择。

而责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则是官员问责制的建立。

责任政府的构架关键在于在正确确定归责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官员问责制的设计。

因为所谓责任政府简单的讲就是政府要对广大公众负责任,而政府的主要构成及政策制定、实施者则是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领导者和广大公务员。

可见要建设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要有负责任的官员,必须建设一支敢负责任、能负责任的政府官员队伍。

一个责任政府必须要过多地强调政府责任,并要把这些责任分解给不同级别的官员来承担。

政府还要要求官员对所承担的责任做出承诺,要真正的做到“权高责重”。

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官员问责制。

一、当前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发展现状官员问责制,是指当行政官员未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或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定职责和义务并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时,由特定主体追究其责任,令其承担其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官员问责制的目的在于保证政府官员能够对自己的责任负责。

随着我国官员问责制的不断推进与深入,其发展出现了新的态势,这主要表现在:首先,问责由“风暴”逐渐走向制度化。

收集一篇有关官员问责制的报道,并作简要评析

收集一篇有关官员问责制的报道,并作简要评析

收集一篇有关官员问责制的报道,并作简要评析篇一:我有个朋友在政府部门工作,有一次我们聊天的时候,他就跟我讲起了他们那儿的官员问责制。

他说:“你知道吗?现在这官员问责制可真是动真格的了。

”我就很好奇,问他:“咋个动真格法呢?”他皱着眉头说:“就比如说啊,有个项目没做好,负责这个项目的官员那可不能就这么算了。

以前可能还能打打马虎眼,现在不行喽。

上面直接就会来调查,问清楚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他喝了口水,接着说:“这就像是在学校里,学生犯了错,老师得找他问清楚为啥犯错一样。

官员得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呀。

我就亲眼见过,有个官员因为决策失误,导致公共资源浪费了不少。

这事儿被捅出去之后,很快就被问责了。

他得出来解释,到底是自己的判断有误,还是有什么其他不可抗的因素。

如果是自己的问题,那得接受相应的惩罚,可能是警告,可能是降职,严重的甚至免职呢。

”我有点惊讶,说:“那这样会不会太严了啊?”他立马摇头说:“严吗?这是应该的啊。

官员拿着纳税人的钱,就得把事儿办好。

要是做错事都不用承担责任,那还得了?这就好比你花钱请个工人干活,工人把活干砸了,还不承认错误,你能乐意吗?”我听了他的话,心里想,这官员问责制确实有它的必要性。

就像一个机器的运转,每个零件都得各司其职,如果有零件出问题还不修理,那整个机器都会坏掉。

官员在社会这个大机器里也是一样的,他们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样整个社会才能良性运转。

这问责制就是保证官员好好工作的一种手段,让他们不敢懈怠,也不能随意犯错。

我觉得这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好事,能让我们对政府的工作更有信心。

篇二:我在一次新闻采访中,遇到了一位市民。

他一看到我拿着采访设备,就凑过来跟我讲:“你们媒体可得多关注关注官员问责制啊。

”我问他:“为啥这么说呢?”他瞪大了眼睛说:“这可关系到咱老百姓的生活呢。

”他开始滔滔不绝地讲起来:“我给你举个例子啊。

之前我们小区附近有个工程,搞得乌烟瘴气的,噪音也大,周围居民都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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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1 " 在这种自我 ! 惩罚 " 的回应中 # 使行为者对自身行为负责任 # 因此 !F++",&)FD/0/)1 " 概念 ! 包含着惩罚 "$
郭夏娟在 % 公共行政伦理学 & 一书中认为 #!%(BC"&B/D/0/)1" 和 !F++",&)FD/0/)1 " 是两个既相关又相异 的 概 念 # 在 公 共 伦理学中 # 两者不完全等同 $ 她根据塞曼斯,米勒的观点视 !%(BC"&B/D/0/)1 " 为 ! 责任 "#!F++",&)FD/0/)1 " 为 ! 职 责 "$ ! 责 任 "(%(BC"&B/D/0/)1 ) 与特定制度结构中个人的角色相应 # 与个人在某种组织结构中承担的使命相关 $ 个人承担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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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责任与官员问责制



要 ! 源于西方政治的问责制 "!"#$%&’(&) *++",&)-./0/)1 #$ 如今在中国已成为现实 $ 正在推行 % 为了
理解官员问责制的内涵 $ 对于英文 &-++",&)-./0/)1’ 初始涵义 $ 以及 & 责任 ’(& 公共责任 ’ 等相关概念的考察就 成为必要 % 本文在分析了这些概念之后认为 $ 公开 ( 民主 ( 公平和效率是当前我国的官员问责制所追求的目 标 ) 而官员问责制的基本内涵有 ! 政府官员应对其已履行的 责 任 向 人 民 汇 报 说 明 ) 对 没 能 履 行 的 责 任 要 接 受民众的问责 ) 来自政府系统内部的问责 ) 来自法律法规的问责及来自自身的问责 % 显然 $ 把握问责制的这 些内涵 $ 对于我国官员问责制的成功推行 $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关键词 ! 责任 ) 公共责任 ) 官员问责制 中图分类号 !234567 文献标识码 !8 文章编号 !933:;<5=> "?@@5#@7;@@A>;@=

英文 ! -++",&)-./0/)1 " 和 !%(BC"&B/D/0/)1 " 翻译成中文都叫 ! 责任 "# 但实际上他们的意思是不同的 $ 按 % 朗文英 汉 双 解 词 典 & 的 解 释 #!8EE",&)FD0( " 的 含 义 是 ’(<)%(BC"&B/D0( ( 负 有 责 任 的 )*(? ) GF#/&H )" H/#$ F& $IC0F&F)/"& ( 有 义务解释的 )$ 而 !J$BC"&B/D/0/)1 " 的含义是 ’(<))G$ E"&K/)/"& "L D$/&H JMNOPQNRSTM ( 责任 + 义务 )*(? ))G( U,F0/)1 "L
/0#%/(,()(&* ’ 指责任 0 义务和任务 % 从理性角度讲 !&;""#$%&;,()(&* ’ 有主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 为自己的行为解释 +&.-2 /0#%/(,()(&* ’ 则是主体对自身的要求 ! 要求在 & 理 性 的 基 础 上 履 行 这 一 行 为 ’% 从 行 政 管 理 的 意 义 上 讲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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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解 词 典 & 的 解 释 #!8++",&)FD0(" 的 含 义 是 ’(9)%(U,/%(W "% (IC(+)(W )" H/#( F& (IC0F&F)/"& L"% "&(XB F+)/"&B #()+ * (?)%(BC"&B/D0( ( 对 自 己 的 行 为 等 ) 应 作 解 说 + 负 责 $ 而 !J(BC"&B/D/0/)1 " 的 含 义 是 ’(< )D(/&H %(BC"&B/D0( "% F++",&)FD0( ( 责 任 + 负 责 )*F C"B/)/"& "L %(F0 # H%(F) # ’FY"% # ()+ %(BC"&B/D/0/)1 ( 负 实 际 的 + 很 大 的 + 主 要 的 责 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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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 ! 郭夏娟对塞曼斯-米勒观点的诠释是从行为主体的视角出发的 ! 她得出两个词之间的时间逻辑关系 ! 认为设定了主体性前提 ! 而 &.-/0#%/(,()(&* ’ 则是鉴于这一主体性而做出的回应 % 这一分析中 ! 仿佛 &.-/0#%/(,()(&*’ 是依 附于 &1""#$%&!,()(&* ’ 而存在的 ! 这种理解让 &.-/0#%/(,()(&* ’ 只是被动地对结果的回应 % 而米勒对 &.-/0#%/(,()(&* ’ 的理解 体现的是一种行为主体的主观性 ! 即在 & 理性的基础上 ’ 认为应具有的责任心 ! 这是行为主体要求于他 ( 她 $ 自身的东 西 % 而 当 他 ( 她 $ 对 自 己 的 行 为 试 图 解 释 说 明 时 ! 这 就 是 他 ( 她 $ 承 担 的 &!""#$%&!,()(&* ’! 当 然 这 种 &.-/0#%/(,()(&* ’ 和 &!""#$%&!,()(&*’ 都 会 根 据 个 人 所 处 的 角 色 不 同 而 有 所 不 同 % 所 以 这 里 米 勒 并 没 有 作 出 &!""#$%&!,()(&* ’ 在 先 ! 而 &.-2
/0#%/(,()(&* ’ 在后的逻辑推断 % 而是指出两词所适用的不同情景 %
弗雷德里克-莫舍 (3.-4-.("5 6#/7-. $ 把责任这一概念界定 为 两 个 主 要 方 面 ) 主 观 责 任 (/$,8-"& .-/0#%/(,()(&* $ 和 客观责任 (#,8-"& .-/0#%/(,()(&*$% 特里 9:9 库珀在 . 行政伦理学 ) 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 /( 第四版 $ 一书中提到 ) 客观责任 与从外部强加的可能事物相关 + 而主观责任则与那些我们自己认为应该为之负责的事物相关 , 库珀所讨论的客观责 任 (#’8-"& .-/0#%/(’()(&*$ 有两个具体的形式 ! 即 *;""#$%&;,()(&*’ 和 *(<0#/-4 #,)(=;&(#% ’, 所 有 的 客 观 责 任 都 包 括 对 某 人或某集体负责 ! 也包括对某一任务 0 下属员工人事管理和实现某一目标负责 ! 即对某人负责和对某事负责 ! 前者是 &;""#$%&;,()(&*’! 而后者是 &(<0#/-4 #,)(=;&(#% ’%
"% W,)1 L"% VG/+G F C(%B"& /B %(BC"&B/D0( ( 职责 + 任务 + 义务 )$
从以上两部字典的释义可知 ’!F++",&)FD/0/)1 " 是有作解释 + 说明的责任义务 # 尤其是对自己的行为有向外界作出 说明的责任义务等 # 它强调外部压力的结果 * 而 !%(BC"&B/D/0/)1 " 是职责 + 义务 + 重大实际责任 # 通常是主体处于某 种 身 分而应该自然承担的责任 # 它强调主体主观性 $ 塞曼斯,米勒认为 #!%(BC"&B/D/0/)1 " 是 ! 根据自己的意图 # 在理性的基础上履行这一行为的 $ " 有时 # 我们说某人应 该 Z 对某事负责 Z # 是指 ! 某人在某种制度结构中承担了一定的角色 # 制度赋予他某种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 以决定应该 做什么 $ " 当行为者履行 ! 解释的义务 " 时 #!F++",&)FD/0/)1" 具有主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意思 # 行为者的 ! 解释 " 试图 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 # 为自己的行为进行道德辩护 # 这赋予 !F++",&)FD/0/)1 " 以道德选择的自主特性 $ 当辩解缺乏 合 理 依 据 时 # 就 要 遭 到 人 们 的 谴 责 # 行 为 者 就 会 蒙 羞 # 他 们 就 会 自 责 + 后 悔 + 内 疚 # 以 至 于 自 己 感 到 失 望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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