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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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 排气筒高度(m) 15m 排放量 6.5kg/h 2000(无量纲)
二级(新扩改建) 5.0 20
无量纲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 4-4。
表 4-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昼间 3类 65 单位:dB(A) 夜间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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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陆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 4 万吨废塑料再生加工利用项目(年产 900 吨阶段性验收)
设备冷却水水质较好,除水温升高外,无其它污染物,可循环重复利 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外排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6.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收集后经活性炭纤维净化处理后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规定的标准限值要 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限值 60mg/m3),后经 15m 高排气筒高空 排放。针对无组织排放的挤出有机废气,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保证 车间环境空气质量,另外,个工序操作的工作人员均佩戴口罩等防护用 品。 6.3 噪声治理措施 采用合理布局和相应隔音降噪措施,并在加工厂区四周加强绿化,设 置绿化带以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加强交通运输管理。 6.4 固体废物处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分拣废料、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废包 装材料及生活垃圾, 其中分拣废料、 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废物, 废料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废 过滤网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做无害化处 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做好防渗、防雨 措施。 7.环境影响报告建议 7.1 三废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 废气主要为废塑料再生和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苯乙烯、非 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572-2015) 中《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中标准要求,具体见表 4-5。
表 4-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苯乙烯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 20 6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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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陆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 4 万吨废塑料再生加工利用项目(年产 900 吨阶段性验收)
噪声、粉尘 破碎 噪声、粉尘 废塑料 (废PE、PP) 废气、噪声、固废 挤出造粒 切粒 水
图 5.2-1 项目生产工艺
不 合 格 筛分 合格 干燥 包装入库
人工 5.3.1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造粒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破碎过程中产 生的粉尘。 5.3.2 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外购的原辅料均已清洗完毕,无清洗废水产生; 导流槽中的冷却水循坏使用,不外排,由于蒸发等原因,需定期补充新鲜 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5.3.3 噪声 本项目生产噪声主要来自于破碎机、挤出机、造粒机、水环切粒机、 振动筛等生产设备运转噪声。 5.3.4 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分拣工序产生的分拣废料、 废过滤网、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 格品、塑料制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项目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塑料边角料、 不合格品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作为原料回 用于生产中,故不属于固体废物。 6.污染防治措施 6.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污染物分类 来源 造粒生产挤出工序 废气 塑料制品生产挤出工序 加热搅拌工序 废塑料粉碎工序 治理措施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 排气筒 集气罩+活性炭纤维吸附+15m 排气筒 机械通风 装集气罩+布袋除尘+15m 排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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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陆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 4 万吨废塑料再生加工利用项目(年产 900 吨阶段性验收)
杭州陆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 4 万吨废塑料再生加工利用项目(年产 900 吨阶段性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建环监报(综)字第 201620 号
项目名称:杭州陆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 4 万吨废塑料再
生加工利用项目(年产 900 吨阶段性验收)
委托单位:杭州陆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表 4-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pH SS COD 6 ~ 9 400 500 单位:mg/L(pH 除外) BOD5 NH3-N 300 35*


三级标准
注:氨氮纳管标准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取 35mg/L。 表 4-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 目 pH CODCr BOD5 SS NH3-N 动植物油 一级 A 标准 6~9 ≤50 ≤10 ≤10 ≤5(8) ≤1
投料工序 废水 生活污水 一般固废 固废 危险废物 噪声 其它防治 措施 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建德 市寿昌污水处理厂 分拣废料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 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外卖综合利用 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及废过滤网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加强交通运输管理 当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或达不到预期效果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废气装置正常运转 后,再恢复生产;加强设备维护,提高职工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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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m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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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4.0 /
本项目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主要为苯乙烯,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值二级和排放标准值,见表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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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 苯乙烯 臭气浓度 厂界标准限值 单位 mg/m
杭州陆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 4 万吨废塑料再生加工利用项目(年产 900 吨阶段性验收)
1.前言 杭州陆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位于建德市寿昌镇经 济开发区,租用建德市广鑫塑业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主要从事功能性填 充母料、铝酸酯偶联剂、塑料改性剂、工程塑料、塑料板材、塑料包装制 品的生产、销售。2015 年 11 月,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2015 年 12 月,建德市环境保护局建环许批[2015]A033 号文 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该项目于 2016 年基本建成,配套的污 染防治设施于 2016 年 6 月建成投入使用。2016 年 11 月,受杭州陆鑫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站依照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对该项目进行了全面勘察和调查,并编制了监测方案。2016 年 11 月,建 德市环保局对监测方案进行批复。我站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8 日对该项 目实施监测,据此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 编制依据 1) 国家环保总局 13 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 号文; 3) 《杭州陆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 4 万吨废塑料再生加工利用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2015.11; 4) 建德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建环许批 [2015]A033 号); 5) 建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联系 单; 6) 《杭州陆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 4 万吨废塑料再生加工利用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建德市环境监测站。 3.监测目的 对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检测废气、废水、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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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陆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 4 万吨废塑料再生加工利用项目(年产 900 吨阶段性验收)
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应限值 标准。造粒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 5 排放限值标准。同时企业应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污 染防治工作,粉碎机实现密闭运行,防止粉尘逸散现象发生。采取有效措 施,杜绝生产过程中废气的非正常排放情况发生; 4、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 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建德市寿 昌污水处理厂; 5、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 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6、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以造粒车间为界设置 100 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医院等敏感建筑,各类防护距离应按 照安全、卫生、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落实; 7、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的原则进行处置,并建设规范化暂 存场所。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的 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制度;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各指标量分别 为:COD 0.03 t/a、NH3-N 0.0030 t/a、粉尘 0.81 t/a、VOCs 3.09 t/a, 其中 VOCs 按照 1:1.5 的削减比例进行替代削减,削减量为 4.64 t/a。污 染物排放总量须由企业依照规定分别通过交易或申请获得; 9、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先进生产设备,贯彻循环 经济的理念,降低能耗。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强化风险意识, 加强贮存、生产等过程的安全管理; 10、项目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与项目配套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经
建德市环境监测站 2016 年 12 月
建德市环境监测站
杭州陆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 4 万吨废塑料再生加工利用项目(年产 900 吨阶段性验收)
承担单位:建德市环境监测站 站 长:陈宁
报告编写:王帅 校 审 核:何莹 核:吴俊辰
审定签发:吴敏华
建德市环境监测站 电话:64722745 传真:64732487 邮编:311600 电子信箱:jdhjj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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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陆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 4 万吨废塑料再生加工利用项目(年产 900 吨阶段性验收)
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排污总量是否达到环保部门许可的总量 考核指标的要求,检验治理设施的设计指标是否达到设计合同的要求;检 查企业对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 4.评价标准 (1)废水 本项目所用废塑料均为清洁型,不需清洗,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仅为员 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送入建建德市寿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 《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后排入寿昌江。 具体排放标准见表 4-2、4-3。
5. 项目概况 5.1 项目基本概况 杭州陆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建德市寿昌镇经济开发区,租用 建德市广鑫塑业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 (2#、7#厂房) ,建筑面积约 3551.69 平方米,7#厂房用于造粒生产线生产区,建筑面积约 960 平方米,7#厂房 左侧区域为原料堆放区,2#厂房 1F 为成品仓库区。项目拟建 5 条造粒生 产线,预计年产 4 万吨废塑料再生粒,总投资 1500 万元,环保投资 60 万 元。实际建成 2 条造粒生产线(含 1 条破碎生产线),使用 1 个冷却水循 环池,1 处粉尘处理设备,1 处废气处理设备,已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 保投资 36 万元, 此次先对已建成项目进行年产 900 吨的阶段性验收申请。 5.2 生产工艺流程 项目完成后,造粒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 5.2-1
采用合理布局和相应隔音降噪措施,并在加工厂区四周加强绿化,设置绿化带以
8. 环评批复要求 建环审批[2015]A033 号关于杭州陆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 4 万吨废塑料再生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如下: 1、 杭州陆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通过建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年 产 3000 吨功能性填充母料、1000 吨铝酸酯偶联剂等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建许批[2014]B118 号)、《年回收 800 吨废旧塑料(不含再生加 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环许批[2014] C137 号)的环评审批。 本项目新增年再生加工 4 万吨废塑料生产线。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 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同意技改项目在建德市寿昌镇经济开发区(租用建德 市广鑫塑业有限公司厂房)实施,建设内容:年加工 4 万吨塑料粒子(其 中 PE 粒子 2.8 万吨、PP 粒子 1.2 万吨)。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备)有: 粉碎机、造粒机以及配套的环保、公用设备。项目总投资 1500 万元,环 保投资 60 万元,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可作 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2、本项目以清洁的废旧塑料为原料(不设清洗工序),不得使用化学品 包装物、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为原料; 3、项目熔融、挤出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须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整治方案》 (浙环发〔2013〕54 号)中的要求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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