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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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财政管理法规:加强中央对政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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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司法制度的高度集权化
1.君主集权的司法机关权力相互制约,但最 终是为了加强皇权,削弱相权。 2.皇帝亲自介入审判活动,“御笔断案”臣 下必须服从,凡经御笔所断之罪,不许向尚 书省陈述。
• 主要诉讼制度
• • • • • • • • 御笔断案 务限法 鞫谳分司制 理雪制度(逐级申诉,三年) 翻异别推制度 证据,检查,勘验制度 《洗冤集录》 《名公书判清明集》
编例---“断例”:对审判的典型案例加以汇编。 将”断例“上升为具有普适性法律形式的立法活 动 宋高宗”引例破法“ 宋孝宗”去掉与法令相适应部 分 神宗首搬《熙宁法寺断例》哲宗《元符刑名断例》 高宗《绍兴刑名断例》
条法事类出现---南宋在律典方法上独创 将敕令格式分门编撰 孝宗《淳熙条法事类》 宁宗《庆元条法事类》残本
宋朝法律制度
之行政立法
• (一) 行政体制
• 中央行政体制
• • • • • • 沿袭三省六部制,但不长相权,形同虚设 ”两府三司“ 中书门---宋朝最高行政机关 枢密院----宋朝最高军事机关 三司--- 掌管国家财政 户部司,度之司,盐铁司
• 地方行政பைடு நூலகம்制
• 取消藩镇管辖多郡的制度,使各州直隶中央政府 • 节度使典型荣誉官职 • 新设路---经略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使,提举常平使。 州设通判。
法律形式 1 敕.令.格.式 2断例;判案的成例,勇以补法之不备 3指挥:尚书省和中央其它官署对某事所做的 指示和决定 4申明:指中央主管官署对某项法律所做的解 释 5看详:是中央主管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 案卷所作出的决定
刑事法律
刑法制度 折杖法 刺配刑 凌迟刑
立法特色
折杖法
是一种代用刑,将五刑的笞杖徒流四种刑罚折成相 应的臀杖或脊杖 “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 不适用于死刑及反逆,强盗等犯罪。 缺点:刑种和刑等设置并不科学合理,轻重悬殊, 有画蛇添足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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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榷制度”,垄断某些商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 盐,酒,茶等
• 3) 对外贸易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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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法条”,市舶司
• 4) 财政管理法规:加强中央对政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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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设三司总管财政收入,预算和支出,盐铁掌工商税收 审计司,审计院 中国古代第一次正式以“审计”命名的机构 B 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 C 严格中央与地方的财政预算制度
刺配刑 刺配:“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面。 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邢”
作为死刑的代用刑→广泛使用的刑种 把中唐以来的决杖配流和后晋的刺面之法结合,使 一人之身,一事之犯,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 刺其面,是杖,黥,流,役并用的刑罚方法。 过程:狱讫→黥刺→配役 缺点:集肉刑,劳役多种刑罚于一身,刑罚苛重, 使用过滥,引起抨击,但终宋一代实施未废。
凌迟刑
称“千刀万剐” “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试听犹存。” 始于五代,作为法定刑名始见于辽。 宋仁宗:“自今首谋若加工者,凌迟斩之。”(首 次用敕令形式准许使用凌迟刑) 南宋《庆元条法事类》明确将凌迟刑作为法定死刑 之一,并被之后的元明清三代沿袭不废。
• 严惩“盗贼”
• 重法地法:仁宗《窝藏重法》 • 神宗颁布《重法地法》 • 哲宗废除《重法地法》
北宋形势图
南宋形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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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指导思想 法律成就与形式 刑法法律 民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司法 诉讼制度
宋朝立法指导思想
加强中央集权制-----“强干弱枝” 行政管理(稍夺其权),经济(制其钱谷),军事(削其精兵) 崇文抑武,儒道兼用 儒家思想 TO 程朱理学 强调慎法,法贵力行
适应商品经济发展-----“义利双行,农商并重” 贵义贱利 TO 义利并举
• 宋朝法律形式与立法成就
《宋刑统》--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全国的法典(窦仪) ”终宋之世,用之不改“ 编敕 敕是以皇帝名义随时发布的诏令,编敕将皇帝颁行的单行令分门别类加 以整理,使其上升为具有普遍性法律效力的立法活动。 神宗以前 --律、敕并行 神宗 --以敕破律,以敕代律 太祖<建隆新编敕》,太宗《太平兴国编敕》真宗《成平编敕》 “
• 官员选拔与考课制度
• 1.创造了“糊名”(弥封),“誉录”制度 • 2官,职,遣互有分别
• 监察制度
• 御史台(台院,殿院,察院)“风闻弹人“
三、监察制度
1、实行政、谏合一制 2、台谏官由皇上亲自任命 3、加强对地方监察 此外,规定了监司出巡制 度和失察受罚制度对监察 官进行监察
经济立法
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民事经济立法
• 关于宋代法律与法制,下列哪一个选项错误()
• A 《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 典 • 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接与贷做了区分 •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裁者,一 断于敕,例” • 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 商品经济及其观念的发展变化
土地的商品化和租佃制的普遍确立使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高涨,社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
出现了开封,临安等大都市,“草市”,“集市”
以陈亮,叶适为代表提出“义利双行”的主张
• 经济立法
• (1)商业立法--市易法 • 市易务 半年加收利息10%,一年20%,过期另加2% • 王安石的逝去而逝去 • 2) 专卖立法(全部专卖制,部分专卖制)
• 2) 专卖立法(全部专卖制,部分专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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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榷制度”,垄断某些商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 盐,酒,茶等
• 3) 对外贸易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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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法条”,市舶司 A 设三司总管财政收入,预算和支出,盐铁掌工商税收 审计司,审计院 中国古代第一次正式以“审计”命名的机构 B 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 C 严格中央与地方的财政预算制度
宋 代 民 法 制 度
• 契约类型
• 买卖契约---绝卖,活卖,赊卖 • 不动产买卖契约 • “先问亲邻”,输钱印契,过割税赋,原主离业 • • • • 租赁契约 租佃契约 典卖契约--业主,钱主 借贷契约
• 婚姻制度
• 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但对姑舅两姨兄弟姐妹却不予禁 止 • 诸州县官人在任之日,不得与共部下百姓交婚 • 离婚方面,沿袭“七出,三不去”稍有改动。丈夫三年不 归,六年不通问,准许改嫁离婚。 • 维护家族财产,严禁妻子改嫁带走财产 • 财产继承--普通继承,绝户继承,死商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