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点法考主观题命题思路及出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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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点法考主观题命题思路及出题模式

主观题复习,厚大学院派老师们还是苦口婆心的告诉大家一定要重视真题!多刷真题!为什么?因为真题是我们最好的老师,做历年真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你能在刷真题的过程中感受到哪些考点是重点考点,感受到复习重心应该放在哪

里....

民法杨烁老师研究了近12年的主观题考试,总结出了法考民法的主观题主要是

有这七大类型的题目。分别是哪七大类型呢?厚厚接下来详细给大家介绍,篇幅较长,建议先收藏再看。

一、权利归属的判断题

命题思路

什么叫权利归属的判断题?也就是判断标的物它的权利归属归谁?关于标的物归谁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就是关于物权变动,如果物权没有变动的话,那么就归原来的权利人,物权变动之后就归后面的买受人。

必掌握考点

权利归属的判断题大家必须要掌握物权变动规则,物权变动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第二大类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重点掌握物权法28条、物权法29条、物权法30条。

《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

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30条:因合法建造房屋、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

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内容

关于不动产:

采取两种主义,第一种叫登记生效主义。登记生效主义的物权变动规则:合同有

效+登记=物权变动。有三种不动产物权必须要登记才能够设立的:①建设用地使用权②房屋所有权③不动产抵押权

第二种叫登记对抗主义,采取任意公示规则。不公示,物权仍然变动,只是不能

对抗“善意第三人”。适用范围有:①地役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未登记亦可产生对抗效力;转让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于动产:

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合同有效+交付=物权变动

交付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二、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判断题

命题思路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考试会问你,这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如何?比如问你这个合同效力如何?结合题干让你去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针对这种类型的题目,必须把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再梳理一遍。

必掌握考点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四大效力,分别是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你必须要把这些重要的考点要梳理清楚,而且要滚瓜烂熟。

01-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考点有两个:

1.根据《民法总则》14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考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很有可能会考2012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无

权处分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其他效力瑕疵仍然有效,不受买受人善意或恶意而受影响。

0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你要进行总结,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单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双方虚假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民事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6.免责条款,有两种免责条款是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是无效;

7.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的责任,免除自己的责任,然后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这个格式条款也是无效的。

0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关系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四个:①欺诈;②胁迫③显失公平;④重大误解。04-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两个: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狭义的无权代理所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法律关系的判断题

命题思路

法律关系的判断题,在考试中它会问你他们之间形成什么法律关系?曾经有一年出了一道题是一个信用卡,让你判断信用卡之间成立什么法律关系?是借款合同还是是担保合同?

关于法律关系,很有可能是合同关系很有可能是侵权关系。所以对于这种类型的题目的话,你一定要把合同的类型再梳理一遍,回去要把合同的类型梳理一遍,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关于合同关系,你必须找清楚它的主体是什么?客体是什么?然后内容是什么?

四、权利行使的判断题

命题思路

根据权利的作用进行分类,有四大权利:①支配权;②请求权;③形成权;④抗

辩权。

关于权利行使的判断题的话,它很有可能会考一个形成权,最典型的就是解除权,也有可能会考一个请求权。比如说考你这个合同可不可以解除,你有没有解除权的问题;在什么情况下你有解除权?

对于这类题目,你需要回顾在合同法94条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你有解除权?

另外近几年经常考的,基本上每一年都会涉及到关于合同的解除问题,

必掌握考点

《合同法》第94条有五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有五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分别是:

1.当然就是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预期违约;

3.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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